想像力魔法棒一挥,故事即刻上演:欧阳立中教你培养孩子的故事力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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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力魔法棒一挥,故事即刻上演:欧阳立中教你培养孩子的故事力

撰文 歐陽立中(斜槓教師、暢銷作家)


我只是一个刚好肚子饿,进来餐厅吃饭的老师。

隔壁桌坐着一家人,爸爸妈妈和一对小兄妹。我之所以注意到他们,是因为他们非常安静,安静到只有萤幕传出的声音。我转头一看,不得了!爸爸在用手机、妈妈在用手机,连小兄妹也都在玩手机!

我不禁开始想像,是不是他们一家正在比赛看谁能坚持最久不发出声音。为了达到目标,他们开始用手机传各种好笑的图文,要来让其他人失败。他们的手指动个不停,想必战况十分激烈。我默默地看着,一切尽在不言之中。直到服务生上菜,爸爸开口说:「放这里就可以了,谢谢。」终於让我听到了那桌首次出现声音的时刻,而不存在的比赛也就这样结束了。

想像力魔法棒一挥就是这麽有趣,一个小情境都能变成一个有趣的故事。

回家後我想了想,平常生活中孩子的想像力、表达力,是不是就这样被手机等3C产品给局限住了。其实要累积故事写作的灵感与素材,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累积观察经验。这个经验包含从阅读、生活体验、人与人的相处等。有了这些就可以轻松发动想像力魔法棒,让平凡的事情变得很有趣,这也就是故事之所以引人入胜的地方。

好的故事写作同时也需要有技巧的编排,才能将这些好素材变成吸引人的故事情节。

在「故事魔法课」里可以学到
1. 如何设定故事角色
2. 故事主题的发想设计
3. 故事情节的起承转合
4. 故事脉络的编写演绎
接下来跟着我一起挥动想像力魔法棒,让我们一起拥有故事魔法吧!


故事魔法课的必修魔法

「我认为最好的时间点,就是孩子的小学阶段。」

这时候的孩子,对故事接受度高、学习力和创造力都很强。
就从「苹果树小女巫」系列儿童小说入门吧!

「苹果树小女巫」系列
《苹果树小女巫》是德国畅销的儿童小说,故事围绕在小女巫佩特娜拉和小兄妹路易斯及蕾亚。小女巫住在花园里的苹果树上,不喜欢人类打扰。当小兄妹一家人住进花园里的磨坊,小女巫千方百计要把他们赶走。但没想到她被小兄妹的纯真善良打动,反而成为好朋友,帮助小兄妹改善家境。
《苹果树小女巫》
《苹果树小女巫4:保卫磨坊大作战》中,小兄妹面对更严峻的挑战,因为爸爸的死对头库莫林打算直接买下这座磨坊,甚至扬言要把花园铲平,变成停车场。小兄妹如何与小女巫合作,联手守护他们心爱的磨坊呢?
《苹果树小女巫4:保卫磨坊大作战》

这系列作品我很喜欢,神秘的魔法题材,也一直是孩子最爱阅读的类型之一。用来作为孩子的阅读启蒙,故事联想、必修魔法的开端,我觉得非常有意思。

必修魔法一:「激发想像力」
所谓魔法,就是满足现实中的无能为力。所以当孩子拥有魔法,他会怎麽做呢?而这就是我带孩子读小说的方式。不急着剧透,遇到转折处,停下来问他们。如果你是小女巫,你会用什麽魔法帮助小兄妹呢?等孩子回答後,再带他们往下看下去,藉此激发孩子的想像力。

必修魔法二:「形塑价值观」
书中有个情节让我印象深刻,就是小兄妹希望父母能买下磨坊,央求小女巫变出钱帮忙他们。小女巫拒绝了,并且说了一句话:「抄近路不一定能到达目的地,有时候得绕点远路才行。」这就是我之所以推荐这套小说的原因,魔法是一种捷径,但价值观没有捷径。透过书里的情节,你可以带着孩子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必修魔法三:「培养阅读力」
孩子小学阶段,适合读「儿童小说」。从桥梁书的图文量并重,到儿童小说较长篇的文字中,看出文体架构、叙事结构。《苹果树小女巫》文字排版非常舒适,有注音,有行距,阅读起来非常舒服,还穿插绘者的精心插画。不仅培养孩子阅读力,也薰陶孩子的美感。


挥一挥魔法棒,施展故事魔法有窍门
好故事需要一个结构,少不了一个角色要达成的「目标」,途中经历与目标背道而驰的「阻碍」,接着产生阻碍和目标中间的「冲突」;角色会面临的「挫败」及前面的努力引发的伏笔,也就是「转折」。而这些都是在层层堆叠读者对於最後「结果」的期待。要如何经营好这每一个环节,除了海量的阅读外,能过精准地去分析你所看的每一个故事,就显得特别重要,也是真正读出故事精髓的关键。当你要下笔写出一篇故事时,有这个结构在脑海中,就可以很快地产出一个故事蓝图。

记得!想像力是孩子的写作魔法,「阅读」则是孩子学习的起点;《苹果树小女巫》正是孩子阅读的魔法宝典!小女巫续集由你写!


苹果树小女巫 5



{本内容由撰文者及上谊文化提供,仅反映作者意见,不代表诚品立场;未经授权,请勿转载|首图来源:Yaroslav ShuraevfromPexels

▌撰文者简介|欧阳立中

演说专家、爆文教练、知名主持。
曾拥有人人称羡的教职铁饭碗,却发现影响力不该局限在教室,决定辞去教职,展开全台奔走的演说人生。坚信任何人,只要「敢说敢写」,就能敲开机会之门,拥抱富足人生。前提是,可以接受自己说得不好,但绝不接受自己临阵脱逃。

着有:《人生有限,你要玩出无限》《就怕平庸成为你人生的注解》《故事学》《飘移的起跑线》《演说高手都是这样练的》等。


《故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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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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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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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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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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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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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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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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