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孫中興教授:「道魔糾纏的狀態在人類社會其實是常見的現象。所以要根絕詐騙犯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詐騙社會學》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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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孫中興教授:「道魔糾纏的狀態在人類社會其實是常見的現象。所以要根絕詐騙犯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詐騙社會學》

撰文 孫中興.採訪、圖片提供|三采文化

去年於臺大社會學系退休的孫中興教授,過往曾開設超人氣受歡迎的「愛情社會學」,引領無數為愛所惑的人們透過社會學觀點討論愛。這次,孫中興教授推出新作《詐騙社會學》的研究視角,來到你我都不免會碰到的騙──大至社會犯罪的詐騙事件,小至日常說的謊,孫教授同樣從社會學之眼,剖析騙與被騙。
 
《詐騙社會學》
作者|孫中興
出版|三采文化
 

Q1、本次孫老師新書為《詐騙社會學》,請問您為什麼想研究詐騙呢?您有被詐騙過嗎?
孫中興:我一直以來都喜歡用社會學的觀點來觀察生活中息息相關的現象,也喜歡走前人沒有或鮮少走過的學術道路,所以以前研究過愛情、幽默、知識、聖哲等等,退休前幾年又開始對說謊和詐騙的現象產生極大的興趣。退休前詐騙開過三次課程,這次趁機會將目前的研究心得和大家分享,希望對於了解和防制詐騙工作有一點微薄的貢獻。

我有一年買到一本叫作《騙經》(也叫《杜騙新書》),才知道原來明朝時候早就有人將當時的詐騙行徑都整理成一本書,希望杜絕詐騙。後來我自己從思想史方面的閱讀,發現這個問題是東西很多思想家都思考過的,所以也興起了自己好好來了解一下的想法。經過幾年的準備,就開設了「詐騙社會學」的課程。

我被詐騙的經驗不算多,大概是被騙了自己也不知道吧!印象最深刻的那次其實不是人家要詐騙我,是我自己同情人家在計程車上掉了錢包,無法在當天晚上付清旅館費用並搭機回到高雄,就主動去提了五千元給對方。這位騙我的老先生還給了我名片,說他是高雄某間科技公司的經理,保證回到高雄會還錢給我。我當時請他跟警察廣播電台報案,他說有,但沒人找到錢包。那是一個很冷的夜晚,在師大附近碰到他很著急地打電話給朋友,我在旁邊聽到就動了惻隱之心。可是等他拿到錢一上計程車,我就感覺受騙了,也沒有他的任何消息。後來有幾次和同仁聊天,似乎不少大專院校老師都被這位外表老實、穿著西裝的老人家用各種藉口騙過。聽說有人被騙金額高達十萬。所以我還算是損失不大的。


Q2、請問您經歷詐騙前後的心態差異?
孫中興:因為好心被騙,至少還能面對自己。如果是貪心受騙,大概就會認為自己活該吧?唉,損失的不是那筆錢,而是對陌生人的過度信賴。後來在街上看到有人乞討,我都不會動心,不明來電也不會接。在教書時,也希望不要因為自己的規定而逼著同學作弊——作弊是對老師、對自己的詐騙——所以曾經公告過:只要是除了作弊抄襲之外已經想不出其他辦法的學生,可以跟我約時間談談作業的困擾,讓我們商討出一套不用作弊或抄襲依然可以完成作業要求的方式。不過教學35年,幾乎沒人出於這個原因找我。希望我的學生沒人騙過我。

Q3、以社會學的觀點,您認為詐騙是人類的共業嗎?
孫中興:講「共業」像是宗教觀念。我不是從宗教的觀點看這個問題。我覺得詐騙是依賴信任而生,所以日常生活中很難避免詐騙。只要詐騙的程度還在不影響社會正常運作之下,其實都還好。而且社會有詐騙犯罪,也有懲治詐騙的司法制度,這種道魔糾纏的狀態在人類社會其實是常見的現象。所以要根絕詐騙犯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詐騙的組織犯罪有正常的警政司法社會組織去處理,日常生活的詐騙就要我們自己多增加知識,多了解詐騙的手法,從自身開始不詐騙,才有可能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身體不受到損失或損害。貪心固然會受騙,善心也會,更扯的是你正常過自己的日子,詐騙方也因為他自己的原因而將你當成詐騙對象。所以自己被騙了或知道別人被騙了,千萬不要譴責受害人,是要知道問題的關鍵在於詐騙方,該被懲罰和譴責的是詐騙方。
 

Q4、以社會學的觀點,會如何看待「詐騙者」與「被騙者」這兩者的存在?
孫中興:詐騙者及被騙者是一個綁定的二元體(dyad)。這些都只是日常生活的人們做為行動者的某一個特定「角色」。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有其他的角色需要我們扮演,所以,儘可能不要進入這兩者角色之中,詐騙行為就不會發生,或者發生了也不會成功。

詐騙行為必須要有這兩種行動者的「完美配合」才能成立,所以許多防詐的宣導就是希望大家不要自己落入「被騙者」的角色圈套中,讓詐騙者無法得逞。很不幸,再怎麼周密的宣導,總有「漏網之魚」,詐騙者或詐騙集團在尋找不特定的被騙者時,多少還是會碰到他們期待中的「獵物」。為了能擴大自己的「詐騙圈」,所以詐騙集團往往會用許多新的手段來「利誘」受騙者上鉤。所以多了解一些「利誘」手法,也對於防詐不無小補。總之,不要自願成為「受騙者」,更不要自願成為「詐騙者」。


Q5、書中提到「謊言與信任就像是連體嬰」,請問這代表謊言與信任是零和遊戲嗎?
孫中興:詐騙者的謊言不依靠被詐騙者的信任或信賴,詐騙行為就不會成立。特別是詐騙的行為在一開始的階段,都和現實生活的真實狀況差不多。被騙者的信用卡確實可能出問題,檢警確實可能需要民眾配合辦案,但是都不會是詐騙者所要求的那個樣子。但是後面的部分大家可能比較不明瞭,所以容易在「信以為真」的基礎上,不知不覺走上被騙之路。

但這不代表謊言或詐騙和信賴的關係是「零和遊戲」,也就是,不是說「謊言或詐騙多就信任少」或「信任多就謊言或詐騙少」,而是「謊言或詐騙需要被騙方的完全信任」,同時詐騙者或說謊者也要「信任」被騙者是「信任自己的詐騙行為是真的」;如果碰上了「騙中騙」的情況,這兩種不同層次的「信任關係」就更明顯了。「詐騙獵人」的劇情一直是許多影視作品青睞的原因之一,就是發洩了我們不少被騙者期望「詐騙者也嚐嚐被騙的滋味」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這種快意的報復心理。所以,我才會用身體相連而頭部各自獨立的連體嬰來做具體的比喻,幫助讀者了解信任和詐騙的同異:相連的部分是信任,不相連的部分就是真實和詐騙的區分。沒有要歧視連體嬰的意思,請不要過度解讀。


Q6、您認為出於好心或善意的動機可以抵銷欺騙的行為嗎?能否舉例分享呢?
孫中興:我馬上可以想到的就是用自己的善心或原諒感化原來要偷竊或詐騙的一方改邪歸正,不再從事這類害人的行為。例如:《孤雛淚》裡面,主角尚萬強到教堂偷竊被抓後,神父謊稱這些是自己送給他的,讓主角避免了一次牢獄之災,也從而受到感化,成為一個正直的人。

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用「善意的謊言」或「白色謊言」來幫助別人能過得更好。祝福重病或安寧病房的人能早日康復;跟小朋友說有「聖誕老人」會在聖誕夜送禮物;或說「孫老師你變瘦了」之類的話,縱使不是事實,但都會讓人覺得心情愉快或不再害怕擔憂。


Q7、想請問孫老師,您希望透過本書帶給讀者什麼樣的啟發或意義?社會上有一部分聲音會嘲笑詐騙受害者,覺得他們不夠聰明。您會想對被詐騙的自己,或是受害者說什麼呢?
孫中興:欺騙的行為樣態很多,不是通常所認定的「要不是你貪心,怎麼會受騙」或是「要不是你笨,怎麼會受騙」。任何在社會中生活的人都可能會受騙,不管你當初受騙的動機是助人還是自利還是無心還是開玩笑等等。問題的關鍵在於欺騙者的動機往往只是害人而且自利,不管被騙方的死活。所以該譴責及緝拿判刑的是詐騙方才是正道。

至於不想在無意間成為受騙者,多接受社會上的基本知識,多接觸防詐騙的宣傳,多聽多看多思考,應該是基本的防騙第一步。自己立志不騙人也是很重要的。至於不幸碰到詐騙事件,也應該積極尋求警政司法單位的協助,防止類似的詐騙繼續傷害到別人。我們也應該要求政府積極處理影響社會治安的詐騙事件,強化這方面的制度和人力,作為保障人民生命生活安全的後盾。


Q8、書序中有提到您於 2019 年秋季開課「詐騙社會學」,當時於課堂上教授這門課,是否曾收到令您印象深刻的提問或回饋?
孫中興:這門課我教過三次,每次都有一個訪問作業,希望學生訪問生活中的三位親友,談談他們被詐騙的經驗,最後也反思自己被詐騙的經驗。從這幾年的作業中,發現有些女同學在各地火車站前的地下道或較偏僻處,被自稱廣告公司星探的男子搭訕,說法是可以培養女同學成為模特兒或明星。男同學則在同一類地點碰到比較多騙小錢的各色人。至於長輩,被騙最多的大概都是推銷的某些養生產品或是靈骨塔投資之類的訊息。

我個人比較好奇的卻是這幾年的修課學生當中,沒有人提及學生經常碰到的「作弊」現象,這種現象理應是同學經常會有道德衝突之處。沒人提及可能已經是視為平常了吧!當然會有不作弊的學生,但是作弊的學生會有人認為這是「說謊」或「詐騙」而感到內心羞愧嗎?其實,說謊或詐騙是我們一般人都會做的事情,不是詐騙集團的專利。我這本書也有部分提到這種我們自己「習焉不察」的現象,很值得我們自己在日常生活三省吾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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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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