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玻璃心,而是早就受伤;读《躲在蚊子後面的大象》害怕在他人面前展现情绪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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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玻璃心,而是早就受伤;读《躲在蚊子後面的大象》害怕在他人面前展现情绪

撰文 恩斯特弗利德.哈尼許、艾娃.溫德爾

你也会因为自己的情绪起伏而感到不安或羞愧吗?

随着年龄增长,我们学会在关系中隐藏情绪,将委屈、愤怒、伤痛都一并吞进肚中,却没发现日积月累、无地释放的情绪已经造成我们心理上极大的不适!渐渐的,生活中的一点点不顺遂都可能引起崩溃,面对他人投来不理解的目光,又只能将心情再次隐藏起来,陷入日复一日的死循环......

 


{本内容节录自《躲在蚊子後面的大象: 那些隐藏在生活小事背後的深层情绪》,由平安文化提供;仅反应作者意见,不代表诚品立场;未经授权,请勿转载;首图由平安文化提供。}

您个人或许也知道这种情况:负面情绪突然向您袭来,没有预警,也没有理由,有如「青天霹雳」。您感觉生气或悲伤,变得沉默或愤怒,却不知道自己发生什麽事。面对他人的询问,您找不到解释,自己也对情绪扰动感到困惑。

旁人的反应是惊讶、不解或责备。

「你突然间怎麽了?」、「不要那麽敏感!」、「不要马上就以为是针对你!」、「不要太超过!」


我们对这些评论的回应或许各不相同。

否认:「没什麽。」
轻描淡写:「我只是心情不好。」
自我控诉:「我觉得自己好蠢!」
怪罪:「你知道我受不了你把脏袜子四处乱丢/你用这种口气和我说话/我们因为你的关系迟到/一切都落到我头上……」


上述任何一种反应,都无法解除紧绷情绪,只会走向爆发或长期的情绪低落。

我的出走日记 金智媛 孙锡久
图|《我的出走日记》剧照

无疑地,没有人能期待自己永远平衡、坚强、乐观、勇敢、自信、自制,觉得能满足所有要求,这可是个过高的标准。因此,不舒服的感受如生气、恐惧、担忧、羞愧、受辱或失望,首先可能是对沉重事件的极正常反应。同样正常的是我们并不乐於体验这些感受,想尽可能避免,或是快速摆脱这些情绪。

我们经常努力在其他人面前隐藏这些情绪,我们学会分辨哪些情绪适合或不适合、合理或不合理在哪些场合表现,其後果影响深远:如果我们压抑误以为不应产生的感受,通往重要需求的途径就被切断。我们之後会详细解析这其中重要的关联。


当我们把蚊子变成大象,我们虽然感觉到情绪,却无法清楚将之归因於眼前事由。我们觉得当下的事情太微不足道,或是被「健康的人类理智」降格成「小事」:我们无法向自己和他人解释的感受,就被视为不恰当、尴尬、困扰或者陌生的感受,也许甚至被视为疯狂或病态。

明显和隐藏的因素

从外在观察,我们能说某件事稀松平常──也就是蚊子,只要事件在完全实事求是层面不需要花太多力气就可以排除。彼得不需要花太多力气就能整理好他的袜子,那麽就会让人起疑,一切根本就和袜子无关。然而,真正的原因难以辨识。

如果引发我们强烈情绪的原因显而易见,一切的发生就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缺解释,好比:

明显轻视或贬低、一再发生的不公平对待、重大损失、客观上有威胁性的事件、眼前的工作负担过重、积累的怒气、堆积如山的未解决任务、急性焦虑或者身体疼痛。

这些负担意味着压力,让我们烦躁。此刻再来一些额外的讨厌小事,有些人可能就会叹口气:「好像我要忍受的事还不够一样!」我们这时感觉一切都牵动我们的神经,知道这就是让水桶漫出的最後一滴水。但是我们也经常见树不见林。一切都超出我们的负荷,我们只感受到压力。


因此激动的原因可能是:易或不易辨识、就在当下(或不久前)、或是被深埋在层层时间之下。

旧的和新的,明显和隐藏的原因经常混合,但重点在於将这些不同的发生条件拉到眼前,否则会造成我们在错误的地方对抗情绪激动的肇因。

我的出走日记 金智媛 孙锡久
图|《我的出走日记》剧照

可掌握和难以解释的情绪激动之间的差距,我们可用下列情境来加以说明:请您想像一下,您正在健行途中,必须走上一段树干,好越过湍急的河流。

每个人都能了解您的踌躇,把这一切看作大胆尝试,把跨越河流视为勇气的明证,每个旁观者都理解您的忧虑。但是如果树干放在平坦地面上,那麽走过树干只是训练手脚伶俐,大部分的人都觉得不难。在这种情况下,恐惧的表现就无从被理解,「挑战」在他人眼中就有如一只蚊子。

沉重感受的功能就和身体疼痛一样,告诉我们有些地方不对劲。我们自问,疼痛会是什麽意思,某些情况下会谘询医师,然後接受治疗。在我们的例子当中,我们不需要医师,也不必立刻就找心理治疗师:如果我们突发性情绪低落的原因并不明显,我们可以先自行寻找蛛丝马迹。


个人处理模式:蚊子如何变成大象

面对表面上无足轻重的事情却产生不舒服的感受,我们寻求相应解释的需求如何产生?答案并不复杂:我们并未意识到真正的原因,真正原因在过往之中,可说被隐藏在多层经历之下,我们大部分的记忆无法随心触及这些经历。

我们为何以特定形式经历些什麽,或者我们为何有什麽样的行为举止,我们只能以极小片段加以理解,这完全正常。出於良好因素,我们的天性如此。要是我们必须持续将所有相关经历和意义关联拉到当下,好让我们能自处,我们的思考将无望地超过负荷。

我们的脑子自动完成这一切,这个处理过程的结果是个复杂产物,由期待、设想和规则组成,我们遵循这个结果,但通常无法说明。正类似我们学说话的情况:我们发展语感,但不知道文法。

设想和规则基本上决定我们对现实的图像:我们可认知、感觉、期盼、期待者为何,以及在各种情况下该做什麽。在我们一生中,我们塑造出个人的处理及行为模式,亦即所谓的基模,遇上特定情况,我们就自然而然地加以运用。基模协助我们将世界及自我感知为熟悉,是我们在世界上的行为指引基础。

基模由我们生活历史的经验总合而成,基模受到模范(在生命最初几年,我们主要透过模仿关系人来学习)的影响,映射出如何和自我相处,以及我们所学到如何作出反应的方式。


我的出走日记 金智媛 孙锡久
图|《我的出走日记》剧照

正面和负面经验都在基模当中被处理和储存,所产生的模式会长久维持,直到现实改变,要求模式加以调适,这时人会感到迷惑或者不安。我们因此经常紧紧攀附着这些模式,即使它们带来的弊多於利。无法融入现有基模的就会被排除,或是被转诠释。如果基模可说已经老化,不适用於现今状况,就会模糊我们对当前可能性的看法,因此有所谓有效(适当)以及无效(也就是不适用)的基模。

好比有些人深信,只有达到职业成就才是有价值的人,他们就过滤掉一些本来有助於收获价值感的东西,片面的依照规则处事。

「我必须努力、勤劳,规划我的职业生涯,争取地位象徵……」只要一点小挫败,就足以导致不安及自我怀疑,采取或多或少适当的保护措施。我们在本书当中想挖出的大象,就回溯至这类不适当的基模。

藏在蚊子里的大象,牠的根源在於,在不同生命阶段,在面对重要需求时所发生的负面经验。损害这些需求留下痕迹:受伤点以及自我保护的内建程序,二者一旦被启动,我们就为基本需求获得重视和满足而奋斗──但自己却经常说不出个名堂来。我们不问在不愉快或受伤的情况下真正需要什麽,反而试着尽快防御这种沉重的感受。根据经验,大部分的人很难认知,这般蒜皮小事指出基本需求受损。


失落的基本需求:大象般的後果

即使我们双亲深信其行为是「为了我们好」,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教育确实帮助我们认知自己的期望和需求,并且加以实现。依照孩子的个性加以对待并不容易,我们在某些方面要感谢双亲,某些方面却也可能对我们造成伤害。

好比在战後成长的世代,通常接受的教育是要求配合、负起义务和遵守规范。例如要吃完「端上桌的食物」;收到礼物时要致谢,并表现出高兴的样子,即使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份礼物;对於只是浪费时间的造访也要说欢迎,或者不要提出批判性的问题。


有这类举止的人都在童年学到:「否定自己,满足他人的期望,比关注和表达自己的感受及需求更重要!」

以这样的方式而失去对自己根本需求与个人感受的意义的直觉,再也感受不到自己真正想要实现的是什麽也就不足为奇。结果可能是种「毫无期盼的不快乐存在」状态。於是就像关闭对个人有益事物的内在天线,只接收他人的期待。尤其在职业领域,我们迫於约束、角色和准则,晚上只想要「我们的平静」──我们仅存的可悲期望。原本可以非常多采多姿,只要我们有能力让这些期望浮现!


我的出走日记 金智媛 孙锡久
图|《我的出走日记》剧照

面临这些主要来自外在的规范,最小的混乱就使人抓狂或是委屈退缩的风险大增。我们已经吞忍的一切一旦重见天日,我们就知道哪些需求长年未曾满足,接着产生哪些伤口。面临可能出现的指责,认为我们小题大作,我们能说明自己的反应,进而使这些指责站不住脚。但是未曾观察我们的内心生活,我们自己和旁人几乎没有机会理解我们坏情绪的深层意义。

不管我们愿不愿意:伤口一再作痛,激发陈旧如今却常属不恰当的基模,连带激起相应的不愉快感受。就像掷骰子游戏:我们在游戏盘上掷骰子,上面写着:「退後n步!」在哪个游戏盘,意即我们处在哪个人生阶段,并非我们的记忆可随意揭开。

我们首先需要的是关注自己和他人的感受,尤其当我们觉得不愉快的时候,可能正指向重要需求被忽略。就像空气之於呼吸:爬山的时候空气变得稀薄,我们就越费力,缺氧迫使我们休息。稍微克制突然的情绪变化,思考我们正处於哪种欠缺状态也一样有意义。

那麽在前文所述状况下,丽莎、史蒂凡、安娜和塞巴斯提安停下来思考的时候,究竟发生了什麽事呢?让我们再看一次安娜的例子,她为了丈夫不爱整洁而与之争吵。


袜子里的大象:伴侣冲突案例

安娜和彼得的冲突再平常不过,安娜的不悦也相当可以理解。共同生活的时候,对秩序的不同想像的确不容易达成一致,但这只是冲突的一个层面。安娜明显且持续的坏心情还隐藏些别的──值得我们追寻更深层的原因。进一步观察让我们察觉,两个人的重要根本需求如何彼此抗衡,也看到完整认知个人的大象有多困难。我们看一下两人的生活背景:

安娜和彼得五年前在科隆结识,两年後在当地结婚。安娜是个有魅力的三十四岁女性,一段时间之前还是商界人士,在一家中型企业担任企划主导人,这是个前程远大的职位。在她结识彼得之前,她单身生活。彼得比妻子年长三岁,在慕尼黑长大,在该地完成法律学业,在一家国际企业集团爬上部门主管的位子。一项崭新的职业挑战将他引到科隆,他觉得这是次幸运的机会,因为他很喜欢友善的「莱因地区生活方式」。

他再度被调回慕尼黑集团中心,特别让安娜面临一个重大冲突:她应该接受一个不符合她职业能力的半天工作,抛下她的朋友圈吗?彼得提议自己留在科隆,找个新工作,但她觉得那并非他的本心。她对彼得的爱,以及和他建立家庭的期望,让她最後同意搬到慕尼黑。他们的婚姻直至这一刻都还没有孩子,安娜尤其因此感到情绪低落。


我的出走日记 金智媛 孙锡久
图|《我的出走日记》剧照

安娜和彼得来到我的诊所,希望接受伴侣谘询。其实主要是安娜的要求,彼得同意,因为他一直忍受着她「持续的不满」。他抱怨她的唠叨逐渐让他感到绝望,他已经快要受不了因为「小事」而经常争吵。她愤怒的理由虽然清楚,却不能解释她持续责备的激烈程度。

於是彼得自觉有理由把没收拾的袜子(通常涉及秩序)当作琐事,无奈摇头,或者生气地皱起眉头。他的解决建议:「我之後会收拾」,或者冲突进一步紧绷时表示:「要是让你烦心,乾脆自己去收」,实在适得其反。因为他们无法辨明乱放的袜子意义何在,於是激动和不断争吵的更深层原因也就不被探讨。

安娜的说明也无助理解:「我就是不喜欢!」反而当她发泄怒气说:「我又不是你的女仆!」其实比较接近大象。他通常的回答既可以理解,却也同样毫无用处:「不是,当然不是,拜托不要马上就以为是针对你!」有时彼得不耐烦地以讥刺的语调回应:「要是能让你快乐,我未来一定不会乱丢袜子。」然後──安娜不得不提醒他後面接的那一句话:「……好让你终於不要再唠叨!」有时他的回答比较有帮助,好比:「我以後会努力……」安娜回答:「要是这样就好了!另外,要是你不领悟本来就该维持整洁,那麽也没有什麽意义。」然後转向我:「反正我再也不相信他敷衍的承诺。」

对安娜和彼得而言,袜子不仅属於洗衣篮,也是关系箱的一部分。直至目前,所有「务实」解决问题的尝试都徒劳无功,陷入绝境。如果安娜清楚看出她目前生活欠缺什麽,她也许会说:「我常常烦躁,因为我不满足,我缺少认同和重视。但我又做了什麽呢?我的日常大部分都耗在维持整洁秩序。要是我至少能找到有趣的兼职工作就好了!」

进一步又想:「要是你在一旁支持我,虽然会减轻负担,也是对我工作的认可,但是我最大的幸福就应该局限在完美持家,为我的老板工作吗?这可不是我对慕尼黑生活的想像!我还要等多久才能达成生孩子的愿望?」她察觉却不允许说出来的是:「我基本上嫉妒你,你可以享受刺激的职业生活,获得认可,享受成就感,有时我甚至嫉妒你的烦恼,因为这些烦恼和你职业上的重要事务有关。」

如此一来,大象的轮廓就呼之欲出。承认深层不满并不容易,後果却影响深远。安娜至今并未看出,自己经常烦躁乃是因为根本需求如认可、理解和自主没有被满足。她不敢仔细思考自己的不满,於是根本原因也就一直隐而不现。


我的出走日记 金智媛 孙锡久
图|《我的出走日记》剧照

她的双亲给她的模范是人首要尽义务,并且服从这种规范。不问是否喜欢这样的生活,只是去做必须做的事情。相应地,安娜的内建程式绝大部分由命令式组成,好比:「我必须照顾其他人!」、「我不可以自私!」,或者:「整洁秩序撑起生活半边天!」

安娜的行为有如她深信不疑,认为努力维持完美标准乃是让生活「上轨道」的适当方式──依照箴言:「遵守规范就能保有你的生活,因为,不曾满足的愿望而动摇你安全感的所有风险都在掌控之下!」呈现的表象是:在一些情况下,未曾深思的双亲模范和教养模式影响深远,不必质疑,只要尽责!

看起来那麽狭隘的思想,和安娜仔细思辨的能力恰恰相反,其实却是她的心灵面对达成意义和满足等问题的保护机制。对安娜和她的丈夫而言,因为袜子起争执,比提起重要需求未曾满足要简单得多。心理处理不满的这种浮面方式,如果没有仔细观察生命经历,其实并不容易理解。

这种方式也不符合安娜的形象、她稳定的气场、职业能力以及外表的独立。为了要能理解安娜的感受,我们必须也在更深层次处理这个问题。观察她的生命历程(请见第64页),大象就会呈现出外形。

彼得至今未曾是观察的焦点,这个课题在他眼中的爆发点是他妻子一再表达不满。要是他想得深入一些,基本上干扰他的不是持续唠叨,而是对妻子和自己在一起并不快乐感到不安,他担心无法给她所需要的。

他自觉该对妻子的幸福负起责任,尤其她为了他以及想要孩子,而把她个人的职业野心置之度外。但他同时也不想放弃职业生涯,以及与此相连的社会认可,出於两难就产生沉闷的罪恶感,彼得当然很不愿意承认。稍後再继续讨论我们至此可推测出的大象。

在解析过程中也显示,四处乱放的袜子究竟是蚊子还是大象──这一对伴侣不可能有一致的看法。彼得将袜子之争轻描淡写地说成讨厌的小事,安娜相反地却感到严重沮丧。

彼得想把这件事辩解成「蚊子」,好绕过一个重大冲突。安娜相反地不善罢甘休,她想让自己努力维持整洁得到认可,让她的诉求被倾听。所以蚊子里是否藏着大象是个观点问题,端视关注焦点,就足以对这个问题争论不休。不过他们双方可能都想到那是只大象,只是他们不想正视。


看见蚊子後面的大象

您从这些故事或许可认出身边的人、朋友、伴侣和同事的影子。故事都是简单但显然负载情绪的日常情况,通常大家只想视而不见。如果透过往日经历来观察这些情况,就形成清楚的画面,当前的情绪波动正如过往的回音。

因此我想激励您,思考起初难以理解的情绪反应,以更进一步了解其中意义。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认知基础的根本需求。之所以一再发作,因为小事情产生难以理解的情绪,这些只显示冰山一角。真正原因仍然隐藏,只被间接交流,表面课题并不深入核心。我们完全实际面对问题,就可清楚察觉无法如此解决问题。


我的出走日记 金智媛 孙锡久
图|《我的出走日记》剧照

当我们出於细故陷入一个非常不悦的情绪状态,非常可能意味着我们不仅对当前状况产生反应,还情绪性地混合过去和当下。过去的感受被唤醒,从前的处理模式重新启动,这些模式在当前生活状态下并未促进满足我们的需求,反而造成妨碍。这些模式会造成人际关系的莫大混乱。在通常早已经年的过往时光,这些模式或许是掌控状况的最佳可行性,因此它们可算是种解决尝试──即使早已过时。

例如担心失去所爱的人对自己的喜爱,这样的人可能努力善待他人,或者觉得自己反正很快就被排除,於是宁可自我退缩。这两种模式通常各有些优点,一旦它们不能弹性地适应新状况,却也可能变成问题。

过去有效的解决策略留存下来,它们曾一度很有用,我们也很熟悉。因此,一旦我们觉得受到威胁或不安,就乐於不经思索再度运用这些策略。每个人都知道,在承受压力之下要尝试新事物有多困难。

本书的设计协助读者,一步一步深入理解小事引发的情绪。我将以我们前面段落的故事主角为例加以阐述,在适当的篇章一再回顾这些例子。您在阅读当中可能发出的疑问,可从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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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你玻璃心,而是你早就受伤了

每个情绪背後都有成因,通常我们会知道自己为什麽沮丧,为什麽生气?但有时候,一些他人看起来无关紧要的小事,却有如蚊子尖锐的口器,刺进了我们心灵深处,让我们大发雷霆,甚至沮丧悲伤,而我们自己也不知道原因。

每个人都有属於自己的蚊子和大象,而经过这场疗癒之旅,大象将会走出蚊子的背後,找回属於自己的平静。



《躲在蚊子後面的大象: 那些隐藏在生活小事背後的深层情绪


▊ 作者

恩斯特弗利德.哈尼许

心理学博士,德国慕尼黑行为治疗教育学院的心理治疗师讲座主持人、教学治疗师、督导及讲师,多年来一直是该学院的董事会成员,在个别、群体以及伴侣治疗领域有超过四十五年的执业经验。

艾娃.温德尔

心理学家,系统式伴侣及家庭治疗师(DGSF),也是德国兰休特(Landshut)应用科学学院的社会工作心理观点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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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您开通网路服务时已是诚品会员(包含诚品人会员及累计卡友),系统将自动为您登录诚品会员卡号,或可于会员专区登录您的诚品会员卡号,启用网路服务功能。即可于线上平台(包含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诚品人APP等)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于线上即时维护您的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电子报退订阅、参加指定之线上活动等网站内提供之各项专属服务。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2. 诚品会员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诚品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1) 网路帐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
        • (2) 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揭露、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网站或使用网路服务之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检索、阅览、更改个人资料、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均视为本人之行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帐号或密码使用网路服务。如有违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
        • (3) 网路帐号、密码及网路权益,仅供诚品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当诚品会员同意使用Facebook帐号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Facebook帐号之密码是由Facebook网站所处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不会接触到该密码,而且每一个Facebook帐号只能绑定一个网路帐号进行登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经营之各网路服务平台为第一次Facebook帐号登入功能时,需进行第一次绑定,第一次绑定后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经由登入Facebook帐号及密码而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登入的帐号即代表会员本人,使用者于使用网路服务之任何行为,均视为本人之行为,并需遵循诚品网路服务约定事项。诚品会员必须妥善设定、维护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帐号及密码,包含但不限使用网路服务结束时应适时登出网路服务之网站并同时登出Facebook帐号。
        • (6) 如果会员泄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个人资料、Facebook帐号及密码或付款资料,并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机会时,会员必须就第三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本项使用Facebook帐号及密码登入使用网路服务之措施。
      3. 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 (1)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 (5)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6) 滥发广告邮件。
        • (7) 其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 如会员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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