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品累计卡有效期限内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RMB2,000元,即可换发诚品人会员卡。申办诚品人会员卡时,须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办理,若出示身分证号与系统中累计卡申办数据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累计卡申办资料,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3. 累计卡自发卡日起算,于有效期限内,若未有消费纪录,则该累计卡权益及卡片累计金额随即失效。累计卡有效期限之相关规则,请于诚品生活网站查询。
4.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累计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累计卡、官方行动版累计卡、或提供身分证号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诚品集团关系企业及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原件,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或以其他理由不能出示的,本公司、诚品集团关系企业及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5. 本卡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含消费累计),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诚品在线平台申办之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RMB1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本卡前,如遭冒用行使本卡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6.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7. 已作废之本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8.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计算机或信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本卡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9. 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项活动信息,可至本公司或诚品集团关系企业门市(以下简称「诚品门市」)顾客服务中心办理数据变更或进行查询,以利本公司尽速为您确认或更新相关资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数据,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信息或通知。
10. 本公司保留本卡之核发、续卡、停用、注销及随时修改、变更或终止各项持卡人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之权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对本卡之约定条款、个人信息告知事项、使用规则等,得随时修改或变更,并于修改或变更前之一定期间,于诚品门市或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持卡人后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个别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至诚品门市顾客服务中心为不同意的通知,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于前述特定期间内通知,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有关本卡各项最新使用规则、各项权益、消费优惠、标识符号、合作厂商、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请详见诚品门市公告或网站,本公司将于符合法令规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变更之,以最后更新者为准。
11. 本公司保留关于变更诚品累计卡发卡公司,并移转本公司与持卡人间相关权利义务予诚品集团关系企业之权利,申请人(持卡人)对此确认无异议。
12.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本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 对于本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诚品门市顾客服务中心。
14. 本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本约定条款、卡友制度、消费累计及相关使用规则等适用于本公司及诚品集团关系企业在各地(不含台、港、澳)之门市。
15. 本约定条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律,因申请、使用诚品人累计卡、诚品人累计卡资格、或诚品人累计卡约定条款暨规则引发之相关争议,申请人(持卡人)同意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