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品APP│登登登登!一键登入 百万豪礼等你抽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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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品APP│登登登登!一键登入 百万豪礼等你抽


活动期间 2022/05/01 - 2022/12/31


▌年底加码抽!百万特斯拉Model 3车主就是你

2022.12.06 中奖公告看这边

凡登入诚品APP并於2022.5.1-11.30期间至诚品实体门市、诚品线上不限金额消费,即可依消费笔数加码抽百万特斯拉Model 3(乙台)!


▌首登诚品APP,即赠$200购物金

2022.05.01 Sun. -2022.12.31 Sat.

凡於活动期间首次登入诚品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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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诚品会员已於2021.11.11 - 2021.12.31期间曾登入过诚品APP亦属完成过首次登入,且领取过首登券,故无法重复获得本活动赠券。

▌月月消费抽iMac,笔笔皆机会!

2022.05.01 Sun. -2022.11.30 Wed. (每月抽不同颜色的iMac)

活动期间会员登入诚品APP且至诚品门市或诚品线上,任一笔不限金额消费,即可获得乙次当月活动抽奖机会;消费笔数越多,抽奖机会越多。


抽奖期间
抽奖活动5~11月每月批次举办,每月消费笔数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不可跨月计算;抽奖期间为当月1日至次月10日,逾期失效。

活动奖项
Apple iMac 24寸/ 每月限定颜色
诚品零用金-$8,800电子券
(需完成下述指定兑领流程後汇券)
诚品零用金-$6,600电子券(需完成下述指定兑领流程後汇券)
诚品点数1000点
诚品点数500点
诚品点数100点
诚品点数50点
诚品点数10点
诚品点数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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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品会员请注意!下载後请至【会员中心】完成首次登入才会获得首登礼唷!


【注意事项】
▌APP首登礼活动注意事项
  1. 本活动仅限台湾诚品会员参与,海外会员恕不适用。
  2. 本活动期间首次登入诚品APP,即获赠电子抵用券【APP首登礼|100元抵用券】乙张,与【APP首登礼│100元线上抵用券】乙张。本电子抵用券仅限本活动期间首次登入诚品APP回馈,非活动期间则无回馈;若诚品会员已於2021.11.11 - 2021.12.31期间曾登入过诚品APP亦属完成过首次登入,且领取过首登券,故无法重复获得本活动赠券。
  3. 本活动回馈之【APP首登礼|100元抵用券】属电子抵用券,且具使用门槛,需单笔消费满$600方可折抵,不适用於诚品行旅、电影院、表演厅、诚品线上;抵用券使用期限为汇券後14天内有效。
  4. 本活动回馈之【APP首登礼│100元线上抵用券】属电子抵用券,且具使用门槛,需单笔消费满$600方可折抵,恕不适用於厂商直送、部分商品,商品是否适用折扣,请依诚品线上结帐购物车显示为准;抵用券使用期限为汇券後14天内有效。
  5. 本活动回馈电子券以系统即时汇入符合资格之会员帐户,可至:诚品APP首页>优惠券>线上优惠券/门市优惠券查询与使用。
  6. 活动期间,每会员限回馈【APP首登礼|100元抵用券】、【APP首登礼│100元线上抵用券】各乙张,每券限单笔消费满$600(含以上)使用乙次;不可累折、转赠或兑现,逾期失效。
  7. 诚品会员每人限申请一个帐号,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重复申请。若发现会员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重复注册会员帐号,以达累赠本活动回馈之目的,或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本活动使用规则及任何违法之情事,诚品有权立即停止该诚品会员一切活动参与资格与会员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会员资格。
  8. 诚品保留活动修改与异动之权利,其他未尽事宜以迷诚品活动页面公告为主。
 
▌月月消费抽iMac活动注意事项
  1. 本抽奖活动仅适用於台湾会员,海外会员恕不适用。
  2. 诚品会员需登入诚品APP且需至诚品全台任一门市或至诚品线上,任一笔不限金额消费,即可获得乙次本活动抽奖机会;当月消费笔数限兑换当月抽奖活动机会,计算方式由发票开立成功张数与日期计算,消费笔数不跨月计算,後续补登消费纪录亦不列入本活动回馈资格;消费笔数越多,抽奖机会越多。
  3. 中奖奖品领奖方式,请依照APP活动页面【领取方式】说明,本活动奖品不提供任何运送服务。
  4. 本活动点数奖项於抽中当下即时汇入会员帐户,可於『【诚品APP】首页>诚品点数』查询点数汇入纪录。
  5. 本活动属机会中奖,不保证中奖,会员参加前请确认参与意愿,参加活动後抵扣之抽奖机会无法返还。
  6. 本活动得奖人抽中【诚品零用金-电子券】APP兑换券奖项後,需於每档抽奖活动期间内(每月1日至次月10日内)持APP兑换券至下述指定门市并出示得奖者身分证/护照,完成个人所得收据凭证填写後,始完成兑换;未完成上述兑换作业,或逾期视同放弃得奖资格与奖项;诚品将於每档活动次月25日前汇入上述完成兑领流程之会员APP帐户,可於【会员中心】>【优惠券】>【门市优惠券】查询。
  7. 承上述,本活动奖项【诚品零用金-电子券】APP兑换券兑领作业适用门市:诚品信义店B1商场服务台、诚品书店宜兰店、诚品书店新竹巨城店、诚品书店虎尾店、诚品书店南纺店、诚品书店驳二店、诚品书店林口三井店、诚品书店台中大远百店、诚品书店花莲远百店、诚品书店中坜大江店、诚品书店桃园台茂店、诚品生活新板店商场服务台、诚品生活站前店商场服务台、诚品生活松菸店商场服务台、诚品生活西门店商场服务台、诚品书店台中园道店。(营业时间请依据门市实际公告为主)
  8. 本活动每档抽奖活动【得奖公告】将於活动次月25日公告於迷诚品网站,兑领奖项时间请依照诚品APP【中奖明细】页面上说明为主。
  9. 本活动不另做领奖通知,请得奖人务必依本活动页面公告领奖时间,或依APP【游戏纪录】>【中奖纪录】上标示之领取时间进行领奖;未於活动期间至指定门市完成兑领流程、逾期领奖者,皆视同放弃得奖资格与奖项,亦不补偿。
  10. 本活动所有奖项商品使用方式及维修保固提供,请以该商品出产之企业品牌提供之维修保固与售後服务规定为主,诚品概不负责承担领取後後续产品维修保固服务。
  11. 本活动属机会中奖,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奖项市值超过新台币1,000元以上者,得奖物品的价值将并入得奖者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主办单位将依税法规定於年度结束後开立扣缴凭单予得奖者;得奖者若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即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未达183天之本国人及外国人),不论中奖奖项价值多寡,均须先就中奖所得扣缴20%机会中奖税金。得奖者需出示缴款收据与身分证/护照影本与填写个人统收单,始可领奖,且主办单位须开立所得税扣缴凭单予得奖者。得奖者若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且中奖奖项价值超过新台币20,000 元(含)以上,得奖者须先负担10%机会中奖所得税(於领奖时临柜缴付)。得奖者若为未成年人,应检附户籍誊本并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书。若得奖者不愿先行缴纳本项税金,视同放弃中奖资格与奖项,且不得异议。得奖者参加本活动而需支付任何税捐皆为中奖者之法定义务,概与主办单位/执行单位无关。前述税捐法规如有更新或变动者,依修正後之规定办理。
  12. 本活动由诚品主办,参加本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单位,得於办理本活动之需要范围内,依个人资料保护相关法规蒐集、处理、利用其个人资料。年度扣缴凭单将由诚品开立寄发。
  13. 本活动奖项仅限赠予有效诚品会员身分之中奖人,如领奖时中奖人之诚品会员身分已失效,则视同放弃中奖资格与奖项,不得异议。
  14. 诚品保留活动内容变更、修改及最後解释之权利;完整活动详情、注意事项与异动公告请依迷诚品或诚品APP活动页面公告为准。诚品会员每人限申请一个帐号,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重复申请。若发现会员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重复注册会员帐号,以达累赠本活动回馈之目的,或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本活动使用规则及任何违法之情事,诚品有权立即停止该诚品会员一切活动参与资格与会员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会员资格。
  15. 诚品保留活动修改与异动之权利,其他未尽事宜以迷诚品活动页面公告为主。
  16. 本游戏由诚品举办,Apple没有赞助本活动且未以任何形式参与活动,诚品保留活动更改与异动之权利,完整活动详情及异动公告请依本APP刮刮乐活动说明为准。
▌年底加码抽特斯拉Model 3(标准版,乙台)活动说明
领奖说明|
  1. 本活动将於2022年12月6日进行开奖,并於开奖後12月7日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办单位或诚品)主动联系通知中奖者。中奖者须至台湾任一银行,完成本活动奖项税金汇款至诚品指定银行帐户,并自行向银行索取银行开立之纸本汇款证明,且须於2022年12月12日前亲自携带中奖者本人身分证/户籍誊本或护照,与检附本活动奖项税金银行汇款证明(纸本),至指定诚品实体门市服务台完成填写领奖应备资料。承上述,银行开立汇款证明所延伸之费用须由中奖者自行支付
  2. 本活动中奖资格,须经主办单位查验合格方为有效,一切查验以主办单位审核认定为准,并为唯一凭据,任何非法、残缺不全、经更动、复制、影印,以及任何印刷形式,或其他验证为错误之情事,即取消中奖资格,主办单位保留法律追诉之权利。中奖者一旦填妥并缴付本活动领奖应备资料後,将由「台湾特斯拉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台湾特斯拉)接续本活动奖项领奖(交车)流程,中奖者须配合於2022年12月24日与台湾特斯拉完成交车领车作业
  3. 中奖者若未能配合本活动办法相关规范、未於限定时间内回覆相关中奖资料,未依约填写或缴纳税款者,皆视为放弃中奖权利,主办单位得取消中奖者得奖资格,中奖者不得异议。
  4. 本活动属机会中奖,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奖项市值超过新台币1,000元以上者,中奖物品的价值将并入中奖者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主办单位将依税法规定於年度结束後开立扣缴凭单予中奖者;中奖者若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即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未达183天之本国人及外国人),不论中奖奖项价值多寡,均须先就中奖所得扣缴20%机会中奖税金。中奖者需出示缴款收据与身分证/护照影本与填写个人统收单,始可领奖,且主办单位须开立所得税扣缴凭单予中奖者。中奖者若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且中奖奖项价值超过新台币20,000 元(含)以上,中奖者须先负担10%机会中奖所得税。中奖者若为未成年人,应检附户籍誊本并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书。若中奖者不愿先行缴纳本项税金,视同放弃中奖资格与奖项,且不得异议。中奖者参加本活动而需支付任何税捐皆为中奖者之法定义务,概与主办单位/执行单位无关。前述税捐法规如有更新或变动者,依修正後之规定办理。
  5. 本活动奖项以主办单位规划奖品为准,中奖资格不得转让他人,本活动奖品以实体为准,中奖者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主办单位更换奖品、颜色及款式等或折换其他商品或现金,主办单位保留更换其他等值奖项之权利。
  6. 本活动之奖项,皆以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7. 本活动中奖者须依「台湾特斯拉汽车有限公司」及遵守交通部公路总局相关交车取车辨法及费用,须携带中奖者本人双证件、印章,前往所属区域经销门市交车,亦须由中奖者自行负担领牌费及1年强制险,实际费用依领牌时实际发生及因中奖衍生之费用为主。
  8. 中奖者如为未成年者,应由法定代理人协同办理领奖及一切相关手续。中奖者将无法申请任何政府相关补助,且须自付所有税额、领牌规费与代办相关费用。
  9. 车辆交期将於中奖者抽出後,由特斯拉接单生产,预计交付日依照特斯拉安排为准。
  10. 车辆价值以车商当时所公布建议订价为参考价值,规格、配备、车色以实际交付之车辆为准。不含监理规费、牌照税、燃料税、车辆保险费、验车费、过户规费及相关费用等。
  11. 车辆过户所需的文件,中奖人需配合办理。
  12. 如中奖者因故无法配合於通知期限内缴交过户所需文件、缴清过户费用、税金、或配合交期等,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得奖资格。
  13. 中奖者领取奖项时应配合主办单位需求直播或录制领奖影像,及同意於主办单位之实体活动、相关媒体平台(FB、IG、官网等)、平面或其它媒体文宣宣传和公布中奖名单,以确保中奖者确实领奖之事宜。
  14. 若有领奖相关问题可电洽诚品客服中心0800-666-798询问。
  15. 本活动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活动办法有任何变更或修改,修改後之活动内容将於本活动网页更新,不再另行通知。主办单位保留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本活动权利,并保有最终释义权。
注意事项|
  1. 本抽奖活动仅适用於台湾会员,海外会员恕不适用。
  2. 诚品会员需於指定活动期间2022.05.01至2022.11.30期间登入诚品APP,且至诚品全台任一门市或至诚品线上不限金额消费,即可获得对应消费笔次的抽奖机会;消费笔数越多,抽奖机会越多。本活动抽奖机会计算方式由发票开立成功张数与开立日期计算,以指定期间2022.05.01至11.30期间之成功消费笔次换算可参与本活动抽奖之次数,超过指定期间补登消费纪录亦不列入本活动回馈资格,超过指定期间之消费纪录与笔数皆不列入计算。本活动属机会中奖,不保证中奖。
  3. 本活动奖项乙名,本活动抽奖方式由主办单位以电脑系统随机抽取一位中奖人,并依序抽出备取2名(第一顺位备取及第二顺位备取),於2022年12月6日开奖与公布中奖名单,并由主办单位於同年12月7日联系中奖者通知兑奖事宜。如中奖人放弃或丧失中奖权利,主办单位将依备取名单排序通知递补。
  4. 凡参加本活动者,即视同同意遵守主办单位之约定事项,如有违反,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得奖资格,参与本活动者不得异议:
    • 同意遵守主办单位抽奖活动办法。
    • 年度扣缴凭单将由诚品开立寄发。
    • 同意於实体活动、相关平台、平面或其它媒体公布中奖名单与文宣宣传。
    • 同意所提供之个人资料作为抽奖管理、活动通知等使用。
  5. 本活动若因任何非主办单位可掌握之因素(包含但不仅限於以下原因:电脑病毒、程式错误、骇客、电话、技术),而造成本活动未如预期之规划执行,致使侵害或影响其他消费者权益、活动公平与正当性等情事,主办单位将保留取消、终止、或修改及暂停本活动之权利;并可取消任何影响他人得奖权益之中奖者的得奖资格。以本活动网站公告为准,不另行通知。
  6. 本活动奖项仅限赠予有效诚品会员身分之中奖人,且中奖人姓名、身分证号码皆须与诚品会员帐户所登录/注册之资讯须完全相符,如有任一会员资讯不符,或於领奖时中奖人之诚品会员身分已失效,则视同放弃中奖资格与奖项,不得异议。
  7. 诚品会员每人限申请一个帐号,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重复申请。若发现会员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重复注册会员帐号,以达累赠本活动回馈之目的,或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本活动使用规则及任何违法之情事,诚品有权立即停止该诚品会员一切活动参与资格与会员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会员资格。
  8. 参与本活动者,如有违反本活动办法,或以恶意之电脑程式或其他明显违反活动公平性之方式,意图混淆或影响活动结果者,一经主办单位发现或经第三人检举经查证属实,主办单位有权利立即取消其资格,除追回奖品外,并对於任何破坏本活动之行为保留法律追诉权。
  9. 本活动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活动办法有任何变更异动,修改後之活动内容将於迷诚品活动页面更新,不再另行通知。主办单位保留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本活动权利,并保有最终释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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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日期 2023/06/03~2023/11/12
【会员专区 / 登入注册服务暂停公告】
为了提供更优良的系统服务品质,预定于2020/07/08 (三) AM8:30 – 2020/07/08(四)AM 10:00 进行维护,将暂停登入/注册服务、联络客服⋯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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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品会员条款
欢迎您首次登入迷诚品,请您阅读并同意以下服务条款: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


本约定条款所称之「诚品会员」包括「累计卡友」及「诚品人会员」,「累计卡友」系指累计卡之持有人,「诚品人会员」系指诚品人会员卡持有人;「诚品会员卡」为累计卡及诚品人会员卡之统称(以下简称为「会员卡」)。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 九. 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项活动资讯,可至全台门市服务台,或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以利本公司尽速为您查询或更新相关资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资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会员卡之核发、续卡、停用、注销及随时修改、变更或终止各项持卡人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之权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对会员卡之「约定条款暨规则」,得随时修改或变更,并于修改或变更前之一定期间,于本公司门市或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持卡人后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个别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于前述特定期间内通知,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有关本卡各项最新使用规则、各项权益、消费优惠、标识符号、合作厂商、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请详见诚品门市公告或迷诚品【会员专区】讯息:meet.eslite.com ,本公司将于符合法令规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变更之,以最后更新者为准。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2. 若您开通网路服务时已是诚品会员(包含诚品人会员及累计卡友),系统将自动为您登录诚品会员卡号,或可于会员专区登录您的诚品会员卡号,启用网路服务功能。即可于线上平台(包含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诚品人APP等)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于线上即时维护您的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电子报退订阅、参加指定之线上活动等网站内提供之各项专属服务。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2. 诚品会员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诚品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1) 网路帐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
        • (2) 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揭露、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网站或使用网路服务之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检索、阅览、更改个人资料、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均视为本人之行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帐号或密码使用网路服务。如有违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
        • (3) 网路帐号、密码及网路权益,仅供诚品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当诚品会员同意使用Facebook帐号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Facebook帐号之密码是由Facebook网站所处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不会接触到该密码,而且每一个Facebook帐号只能绑定一个网路帐号进行登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经营之各网路服务平台为第一次Facebook帐号登入功能时,需进行第一次绑定,第一次绑定后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经由登入Facebook帐号及密码而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登入的帐号即代表会员本人,使用者于使用网路服务之任何行为,均视为本人之行为,并需遵循诚品网路服务约定事项。诚品会员必须妥善设定、维护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帐号及密码,包含但不限使用网路服务结束时应适时登出网路服务之网站并同时登出Facebook帐号。
        • (6) 如果会员泄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个人资料、Facebook帐号及密码或付款资料,并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机会时,会员必须就第三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本项使用Facebook帐号及密码登入使用网路服务之措施。
      3. 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 (1)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 (5)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6) 滥发广告邮件。
        • (7) 其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 如会员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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