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執法如山,還是未審先判?《無罪之日》對人性投下不信任票的尖銳詰問
撰文 喬齊安(作家、百萬書評部落客)為何我們並不在乎每一場死刑處決背後的「真相」?
月暈效應,是一個心理學名詞,是指人們會根據第一印象,推論他人的整體特質。亦即,我們對他人的認知,往往係基於侷限的資訊,以偏概全而來。如果初步印象是好的,那麼這個人通常會被正面的光環圍繞,所做的一切都會被賦予正面評價。反之亦然。
人是不理性的,偏見讓我們可以很容易恨一個人,或者很容易不恨一個人。在死刑,那就是生與死的差別。
──唐福睿《八尺門的辯護人》(2021)
年初筆者正在閱讀《無罪之日》時,關於2000年謝志宏案(又稱歸仁雙屍命案)的最新消息也恰好公布:2019年獲釋的死囚犯謝志宏共遭關押6,834天,台南高分院判賠3,417萬元,創下台灣冤獄史上最高的國家賠償金紀錄。
謝志宏之所以一審判決就遭判死刑,在於他聲稱第一次做筆錄時遭不當刑求而自白認罪,在第三次筆錄在律師陪同下才得以說出真相。就連法醫鑑定報告一開始也出錯,認定死者的傷口為二人所為,直到六審的法醫鑑定才修正為「刀傷無法判定行凶人數」,擺脫他被認定是共犯的「鐵證」。
前七審,謝志宏都遭判死刑,2018年才在監察院監察委員王美玉協助下翻案,最終在隔年的再審後逆轉宣判無罪。但這十九年來身陷囹圄虛耗的光陰、罹患精神焦慮、與家人飽受的折磨,自非賠償金能夠彌補的。
台灣在2009年引進兩公約後,近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執行死刑案件的次數逐漸減少,更於2021年首度創下「雙掛零」的紀錄,也被部分法界人士批評為政府似乎已傾向廢死立場。死刑制度存廢爭論不休,原因便是現今鑑識調查、司法審判皆無法排除冤獄的可能。只要死刑仍在,就隨時會產生冤枉送命的無辜良民。曾身居日本刑事法學界最高權威的團藤重光法官,便因波崎事件自己下達的判死悔恨,晚年轉變為提倡「為防止冤罪,只能廢除死刑」絕對廢死思想的反主流派。
日本犯罪推理小說的社會派作品中,對冤罪與死刑問題常有深入的探討。並非老掉牙的「遏止犯罪論」,東野圭吾在《空洞的十字架》(2014)便以受害者家屬的角度發表死刑之所以必須存在的理由:
「有人認為,可以用終生監禁代替死刑,但這些人完全沒有理解遺族的感情。即使判處終生監禁,凶手還活著,在這個世界的某個地方,每天吃飯、和別人聊天,也許還有興趣愛好。光是想像這件事,對遺族來說,就痛苦得想死。所以,在此一再重申,遺族絕對無法從死刑判決中得到任何救贖,對他們來說,凶手的死是理所當然的事。俗話常說,『殺人償命』,但對遺族來說,凶手的死根本不是『償還』,只是走出傷痛這條漫漫長路上的某一站而已,而且,即使經過了那一站,也無法看到未來的路,完全不知道自己該克服什麼、走向哪裡,才能夠得到幸福。但如果連這種為數不多的歇腳站也被奪走,遺族到底該怎麼辦?廢除死刑,就是這麼回事。」
日本的法界也跟台灣一樣受過不少批評,如司法流程、媒體環境長年忽視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與心聲,1997年的「酒鬼薔薇聖斗事件」受害者土師淳一家遭受的巨大傷害便蔚為話題。在一連串檢討後的司法改革,2007年先是修正刑事訴訟法,創設了「被害人參加制度」,終於讓被害者本人與遺族不再被排除在法庭之外,擁有與檢察官一樣陳述意見與質問被告的權利。2009年更正式引入等同陪審團的裁判員制度,令一般市民也得以參與審判,期讓判決更貼近民情。
值得留意的是,確如東野所言,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家屬幾乎都希望行凶者被判處死刑,判死是遺族應得的「權益」。但現實中警檢司法就算歷經改革,調查與審判過程是否真能一絲不苟、符合程序正義卻還是很大的疑問。《空洞的十字架》發表隔年,2015年榮獲日本推理作家協會獎肯定、並在2018年翻拍為日劇的《無罪之日》,作者早見和真便藉由數個旁觀角色的第一人稱敘事,緩緩道來一個關於「殘酷女性殺人犯的一生」——田中幸乃的生命故事,傳達「定罪」這件事背後隱藏的可能性。
那是談話節目命名為「整形灰姑娘縱火殺人案」的凶惡案件,年輕母親美香與一歲的雙胞胎女兒在公寓被放火燒成焦屍,警方迅速逮捕了24歲的無業女子幸乃。倖存的丈夫敬介證實幸乃是他分手後糾纏不休、會在家門口站崗堵人的前女友。敬介在失火前聽到妻子來電求救:「是那個女人⋯⋯那個女人在外面!」再加上有公寓四周的目擊者證詞,讓原本吞下安眠藥企圖自盡的幸乃很快就被鎖定。
警方進一步展開調查後,發現了更多間接證據。幸乃曾遭繼父虐待,國中時加入不良少年團體,更在未成年時就因強盜及傷害罪被送進兒童福利機構。在她住處搜索到書寫對敬介一家恨意與想死的日記。幸乃在案發前三週做了大規模整形手術,更被週刊雜誌認為是「掩飾罪行」所做的事先準備,顯然是預謀犯案,罪大惡極。
日本社會普遍仍具「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鼓勵整形的價值觀。九零年代落網的知名殺人犯福田和子,亦是靠多次整容而成功逃亡15年後才被逮捕歸案,這些背景大大影響了世人對幸乃的心證。最具決定性的,是根據戰後制定的「永山準則」:通常殺人犯如果「只」殺害一人,就不會判處死刑。幸乃一次燒死了母女三人,依照準則的「人數」來看,死刑可說是板上釘釘。
就在法庭宣判嚴厲的死刑判決之後,幸乃沒有昏倒、沒有怨言,反倒是說出「對不起」後,對著旁聽席露出了一抹微笑。從未對罪行辯駁,更不提出上訴的她在想什麼?經歷了什麼樣的人生?她真的是個出生不幸家庭而走上歧途的殺人惡魔?真相,要從死刑判決之後才開始揭曉——
阻止了幸乃母親墮胎念頭的婦產科醫生、一同度過童年的義姐陽子、幸乃中學時代的摯友、前男友敬介的好友聰、獄中負責幸乃的女獄警⋯⋯伴隨這些敘述者的視點回憶,原先板上釘釘的「真相」逐漸動搖。小說設計非常巧妙,引用法官死刑的判決理由作為章名,再由關係人們的闡述一一打臉回應。第二章「遭到繼父嚴重家暴⋯⋯」是真有其事嗎?陽子會告訴讀者過去的情境;第四章「無辜的前任交往對象⋯⋯」又是誰在肯定敬介「無辜」呢?無法釋懷的聰會帶讀者看見事實⋯⋯不知不覺間,閱讀本書的我們對於「真相」的困惑與憤怒也益發強烈,直至結局的驚愕。
為了回應民意而引進裁判員制度,但現實裡,日本原本在世界上高得離譜的99.8%定罪率(只要檢察官起訴,法官幾乎所有案子都會定罪)也只有略微降低到99.6%,顯見日本社會對於犯罪的異常低容忍,光是面對「嫌疑犯」就會戴著有色眼鏡檢視,無罪推定原則只是理想。即使是被宣判冤罪釋放的無辜人等,如足利事件入獄17年的菅家利和,更生後照樣受到民間歧視。《無罪之日》裡最出色的特點,便在於與其他冤罪推理小說做出的區隔:其他作品通常會集中焦點針砭警方辦案、司法制度中的漏洞缺失,但本作的探討範圍大膽地擴散到整個日本社會大眾的「全民審判,未審先判」這種無意識卻極度殘酷的「成見」。
無論是追求收視率與銷量亂講一通也不會被懲罰的新聞媒體;或是對傳媒內容照單全收,輕易陷入本文引言中月暈效應,以「她看起來就像那種人!」下結論的市井小民;肆意濫用幸乃善意卻將她推入深淵的摯友與男友;甚至是那群組成聲援團體、看似要為冤罪發聲的年輕律師吧,他們的討論就算把「田中幸乃」換成其他死刑犯的名字也沒差,所有人搶著暢談改變制度的高見,卻根本沒有人真心在乎那位女性的死活,人性之自私冷漠盡露無遺。綜觀全書,其實沒有一個角色是對幸乃抱持惡意,刻意陷害,但他們生命中一個卑鄙的決定、袖手旁觀的麻木,再加上命運一些不幸的巧合,就逼她走上了無可挽回的絕路。每一個旁觀者都是絞刑台上的幫凶,閱畢致鬱的戰慄感難以揮去。
也因此《無罪之日》結尾那深不見底的灰暗無力,在日本推理作家協會獎的決選會議上引發了熱烈爭論,最終也擊敗了同樣探索一個不幸女人一生的葉真中顯傑作《絕叫》,與月村了衛的《沙漠之花》並列獲獎。自由作家武田砂鐵下了如此評論:「『因為太過震撼,看完之後躺了整整三天。』這是句強烈的文案,但我不認為這是一本讀後會暈倒的小說。這本書真正的影響是我們即使躺了三天,起來後也會完全把事件遺忘的殘忍,以及作者試圖讓我們擺脫這種態度的挑釁。」
本作的這份影響力有多強大?大大突破了原本推理小說迷的閱讀同溫層,甚至令巨星妻夫木聰直接打電話給作者早見,請他將這本書交給自己,並發揮驚人行動力,聯繫了《愚行錄》(2016)合作的石川慶導演團隊提案,順利將作品搬上電視螢幕演出。前櫸坂46偶像長濱禰留亦在去年與早見的對談中表示,自己高二剛搬到東京展開偶像的工作時,面對許多無法消化的苦惱,便是在閱讀《無罪之日》中得到「如何區分真實的自我,與粉絲看到的我」、「網路時代的按讚是否代表人們的同理心?」等啟發成長。
早見和真自己則是這樣說:「似乎這個社會的潛規則,和每個人抱持的共同想法,是每年都應該要殺死3萬人。但這3萬人沒有自殺,所以社會決定幫他們這麼做。我認為我們正在殺人。我要在每一本小說裡寫下:請對自己負責,用自己的心去思考和做出選擇。」《無罪之日》是作家對於現行死刑制度是否公允的嚴厲回應,更是對人性投下不信任票的尖銳詰問。不理性的我們必須知道,在撥雲見霧的「謝志宏」背後,還有多少清白的血與淚被葬送在黑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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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簡介|喬齊安
台灣犯罪作家聯會成員,百萬書評部落客,日韓劇、電影與足球專欄作家。本業為製作超過百本本土推理、奇幻、愛情等類型小說的出版業編輯,並成功售出相關電影、電視劇、遊戲之IP版權。興趣是文化內涵、社會議題的深度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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