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执法如山,还是未审先判?《无罪之日》对人性投下不信任票的尖锐诘问
2022年4月18日
太棒了
你的粉丝将会收到这则分享
取消分享
你的分享已取消
收藏成功
您可至会员专区查看收藏的内容
取消收藏
你已把帖文收藏取消
您的帐号已设定为不开放他人关注,无法分享给粉丝。

是执法如山,还是未审先判?《无罪之日》对人性投下不信任票的尖锐诘问

撰文 喬齊安(作家、百萬書評部落客)


为何我们并不在乎每一场死刑处决背後的「真相」?


月晕效应,是一个心理学名词,是指人们会根据第一印象,推论他人的整体特质。亦即,我们对他人的认知,往往系基於局限的资讯,以偏概全而来。如果初步印象是好的,那麽这个人通常会被正面的光环围绕,所做的一切都会被赋予正面评价。反之亦然。

人是不理性的,偏见让我们可以很容易恨一个人,或者很容易不恨一个人。在死刑,那就是生与死的差别。


──唐福睿《八尺门的辩护人》(2021)



《无罪之日》

年初笔者正在阅读《无罪之日》时,关於2000年谢志宏案(又称归仁双屍命案)的最新消息也恰好公布:2019年获释的死囚犯谢志宏共遭关押6,834天,台南高分院判赔3,417万元,创下台湾冤狱史上最高的国家赔偿金纪录。

谢志宏之所以一审判决就遭判死刑,在於他声称第一次做笔录时遭不当刑求而自白认罪,在第三次笔录在律师陪同下才得以说出真相。就连法医监定报告一开始也出错,认定死者的伤口为二人所为,直到六审的法医监定才修正为「刀伤无法判定行凶人数」,摆脱他被认定是共犯的「铁证」。

前七审,谢志宏都遭判死刑,2018年才在监察院监察委员王美玉协助下翻案,最终在隔年的再审後逆转宣判无罪。但这十九年来身陷囹圄虚耗的光阴、罹患精神焦虑、与家人饱受的折磨,自非赔偿金能够弥补的。

台湾在2009年引进两公约後,近年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法务部执行死刑案件的次数逐渐减少,更於2021年首度创下「双挂零」的纪录,也被部分法界人士批评为政府似乎已倾向废死立场。死刑制度存废争论不休,原因便是现今监识调查、司法审判皆无法排除冤狱的可能。只要死刑仍在,就随时会产生冤枉送命的无辜良民。曾身居日本刑事法学界最高权威的团藤重光法官,便因波崎事件自己下达的判死悔恨,晚年转变为提倡「为防止冤罪,只能废除死刑」绝对废死思想的反主流派。

日本犯罪推理小说的社会派作品中,对冤罪与死刑问题常有深入的探讨。并非老掉牙的「遏止犯罪论」,东野圭吾在《空洞的十字架》(2014)便以受害者家属的角度发表死刑之所以必须存在的理由:

「有人认为,可以用终生监禁代替死刑,但这些人完全没有理解遗族的感情。即使判处终生监禁,凶手还活着,在这个世界的某个地方,每天吃饭、和别人聊天,也许还有兴趣爱好。光是想像这件事,对遗族来说,就痛苦得想死。所以,在此一再重申,遗族绝对无法从死刑判决中得到任何救赎,对他们来说,凶手的死是理所当然的事。俗话常说,『杀人偿命』,但对遗族来说,凶手的死根本不是『偿还』,只是走出伤痛这条漫漫长路上的某一站而已,而且,即使经过了那一站,也无法看到未来的路,完全不知道自己该克服什麽、走向哪里,才能够得到幸福。但如果连这种为数不多的歇脚站也被夺走,遗族到底该怎麽办?废除死刑,就是这麽回事。」


空洞的十字架

日本的法界也跟台湾一样受过不少批评,如司法流程、媒体环境长年忽视受害者家属的权益与心声,1997年的「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受害者土师淳一家遭受的巨大伤害便蔚为话题。在一连串检讨後的司法改革,2007年先是修正刑事诉讼法,创设了「被害人参加制度」,终於让被害者本人与遗族不再被排除在法庭之外,拥有与检察官一样陈述意见与质问被告的权利。2009年更正式引入等同陪审团的裁判员制度,令一般市民也得以参与审判,期让判决更贴近民情。

值得留意的是,确如东野所言,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家属几乎都希望行凶者被判处死刑,判死是遗族应得的「权益」。但现实中警检司法就算历经改革,调查与审判过程是否真能一丝不苟、符合程序正义却还是很大的疑问。《空洞的十字架》发表隔年,2015年荣获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奖肯定、并在2018年翻拍为日剧的《无罪之日》,作者早见和真便藉由数个旁观角色的第一人称叙事,缓缓道来一个关於「残酷女性杀人犯的一生」——田中幸乃的生命故事,传达「定罪」这件事背後隐藏的可能性。

那是谈话节目命名为「整形灰姑娘纵火杀人案」的凶恶案件,年轻母亲美香与一岁的双胞胎女儿在公寓被放火烧成焦屍,警方迅速逮捕了24岁的无业女子幸乃。幸存的丈夫敬介证实幸乃是他分手後纠缠不休、会在家门口站岗堵人的前女友。敬介在失火前听到妻子来电求救:「是那个女人那个女人在外面!」再加上有公寓四周的目击者证词,让原本吞下安眠药企图自尽的幸乃很快就被锁定。

警方进一步展开调查後,发现了更多间接证据。幸乃曾遭继父虐待,国中时加入不良少年团体,更在未成年时就因强盗及伤害罪被送进儿童福利机构。在她住处搜索到书写对敬介一家恨意与想死的日记。幸乃在案发前三周做了大规模整形手术,更被周刊杂志认为是「掩饰罪行」所做的事先准备,显然是预谋犯案,罪大恶极。

日本社会普遍仍具「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鼓励整形的价值观。九零年代落网的知名杀人犯福田和子,亦是靠多次整容而成功逃亡15年後才被逮捕归案,这些背景大大影响了世人对幸乃的心证。最具决定性的,是根据战後制定的「永山准则」:通常杀人犯如果「只」杀害一人,就不会判处死刑。幸乃一次烧死了母女三人,依照准则的「人数」来看,死刑可说是板上钉钉。

就在法庭宣判严厉的死刑判决之後,幸乃没有昏倒、没有怨言,反倒是说出「对不起」後,对着旁听席露出了一抹微笑。从未对罪行辩驳,更不提出上诉的她在想什麽?经历了什麽样的人生?她真的是个出生不幸家庭而走上歧途的杀人恶魔?真相,要从死刑判决之後才开始揭晓——

阻止了幸乃母亲堕胎念头的妇产科医生、一同度过童年的义姐阳子、幸乃中学时代的挚友、前男友敬介的好友聪、狱中负责幸乃的女狱警伴随这些叙述者的视点回忆,原先板上钉钉的「真相」逐渐动摇。小说设计非常巧妙,引用法官死刑的判决理由作为章名,再由关系人们的阐述一一打脸回应。第二章「遭到继父严重家暴」是真有其事吗?阳子会告诉读者过去的情境;第四章「无辜的前任交往对象」又是谁在肯定敬介「无辜」呢?无法释怀的聪会带读者看见事实不知不觉间,阅读本书的我们对於「真相」的困惑与愤怒也益发强烈,直至结局的惊愕。

为了回应民意而引进裁判员制度,但现实里,日本原本在世界上高得离谱的99.8%定罪率(只要检察官起诉,法官几乎所有案子都会定罪)也只有略微降低到99.6%,显见日本社会对於犯罪的异常低容忍,光是面对「嫌疑犯」就会戴着有色眼镜检视,无罪推定原则只是理想。即使是被宣判冤罪释放的无辜人等,如足利事件入狱17年的菅家利和,更生後照样受到民间歧视。《无罪之日》里最出色的特点,便在於与其他冤罪推理小说做出的区隔:其他作品通常会集中焦点针砭警方办案、司法制度中的漏洞缺失,但本作的探讨范围大胆地扩散到整个日本社会大众的「全民审判,未审先判」这种无意识却极度残酷的「成见」。


无罪之日

无论是追求收视率与销量乱讲一通也不会被惩罚的新闻媒体;或是对传媒内容照单全收,轻易陷入本文引言中月晕效应,以「她看起来就像那种人!」下结论的市井小民;肆意滥用幸乃善意却将她推入深渊的挚友与男友;甚至是那群组成声援团体、看似要为冤罪发声的年轻律师吧,他们的讨论就算把「田中幸乃」换成其他死刑犯的名字也没差,所有人抢着畅谈改变制度的高见,却根本没有人真心在乎那位女性的死活,人性之自私冷漠尽露无遗。综观全书,其实没有一个角色是对幸乃抱持恶意,刻意陷害,但他们生命中一个卑鄙的决定、袖手旁观的麻木,再加上命运一些不幸的巧合,就逼她走上了无可挽回的绝路。每一个旁观者都是绞刑台上的帮凶,阅毕致郁的战栗感难以挥去。

也因此《无罪之日》结尾那深不见底的灰暗无力,在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奖的决选会议上引发了热烈争论,最终也击败了同样探索一个不幸女人一生的叶真中显杰作《绝叫》,与月村了卫的《沙漠之花》并列获奖。自由作家武田砂铁下了如此评论:「『因为太过震撼,看完之後躺了整整三天。』这是句强烈的文案,但我不认为这是一本读後会晕倒的小说。这本书真正的影响是我们即使躺了三天,起来後也会完全把事件遗忘的残忍,以及作者试图让我们摆脱这种态度的挑衅。

本作的这份影响力有多强大?大大突破了原本推理小说迷的阅读同温层,甚至令巨星妻夫木聪直接打电话给作者早见,请他将这本书交给自己,并发挥惊人行动力,联系了《愚行录》(2016)合作的石川庆导演团队提案,顺利将作品搬上电视萤幕演出。前榉坂46偶像长滨祢留亦在去年与早见的对谈中表示,自己高二刚搬到东京展开偶像的工作时,面对许多无法消化的苦恼,便是在阅读《无罪之日》中得到「如何区分真实的自我,与粉丝看到的我」、「网路时代的按赞是否代表人们的同理心?」等启发成长。


愚行录

早见和真自己则是这样说:「似乎这个社会的潜规则,和每个人抱持的共同想法,是每年都应该要杀死3万人。但这3万人没有自杀,所以社会决定帮他们这麽做。我认为我们正在杀人。我要在每一本小说里写下:请对自己负责,用自己的心去思考和做出选择。」《无罪之日》是作家对於现行死刑制度是否公允的严厉回应,更是对人性投下不信任票的尖锐诘问。不理性的我们必须知道,在拨云见雾的「谢志宏」背後,还有多少清白的血与泪被葬送在黑暗中?



{本内容由尖端出版提供,仅反映作者意见,不代表诚品立场;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撰文者简介|乔齐安

台湾犯罪作家联会成员,百万书评部落客,日韩剧、电影与足球专栏作家。本业为制作超过百本本土推理、奇幻、爱情等类型小说的出版业编辑,并成功售出相关电影、电视剧、游戏之IP版权。兴趣是文化内涵、社会议题的深度观察。


▌延伸阅读

阅读更多【尖端出版】精采内容

吸毒犯涕泗纵横,全因老母说了这句话!《我是你的观护人》揭开罪行无人知晓的另一面#诚品选书

人心藏有多大的恶意?8本「悬疑小说」推荐

帮死刑犯辩护、烧脑的案件调查,那些你所不知道的律师真相





 


自1980年起,在青少年出版領域上,既是拓荒者亦是領先者。舉凡青少年所喜愛的動漫、小說、偶像、流行資訊等類型出版品,與時俱進,且皆居於領先地位。邁入21世紀,除了致力於原有的紙本出版外,面對多媒體運用,尖端推出在各種閱讀載具及移動裝置上的數位閱讀及多媒體服務,以滿足年輕讀者隨時隨地的閱讀需求。
太棒了
你已关注尖端出版
取消关注
你已取消关注尖端出版
您已經按過囉!
迷商品
無罪之日誠品獨家書衣版

無罪之日誠品獨家書衣版

作者:早見和真

價格:284

死刑之病

死刑之病

作者:櫛木理宇

價格:340

渺小一生 上下 (2冊合售)

渺小一生 上下 (2冊合售)

作者:柳原漢雅

價格:690

【会员专区 / 登入注册服务暂停公告】
为了提供更优良的系统服务品质,预定于2020/07/08 (三) AM8:30 – 2020/07/08(四)AM 10:00 进行维护,将暂停登入/注册服务、联络客服⋯等功能。

手機驗證
手機驗證
会员资料确认
您已是诚品会员,填写资料与会员卡资料不一致,请择一填写以下栏位进行验证。
會員資料有誤
很抱歉,您的會員資料有誤,請聯絡客服。
手機驗證

*請於5分鐘內輸入驗證碼,逾時請重新發送。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試試 電子信箱驗證
請輸入驗證碼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聯繫客服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忘记密码
簡訊/電子信箱驗證
重设密码
验证码认证
已重新发送验证信至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登录卡号
诚品会员条款
欢迎您首次登入迷诚品,请您阅读并同意以下服务条款: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


本约定条款所称之「诚品会员」包括「累计卡友」及「诚品人会员」,「累计卡友」系指累计卡之持有人,「诚品人会员」系指诚品人会员卡持有人;「诚品会员卡」为累计卡及诚品人会员卡之统称(以下简称为「会员卡」)。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 九. 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项活动资讯,可至全台门市服务台,或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以利本公司尽速为您查询或更新相关资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资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会员卡之核发、续卡、停用、注销及随时修改、变更或终止各项持卡人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之权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对会员卡之「约定条款暨规则」,得随时修改或变更,并于修改或变更前之一定期间,于本公司门市或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持卡人后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个别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于前述特定期间内通知,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有关本卡各项最新使用规则、各项权益、消费优惠、标识符号、合作厂商、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请详见诚品门市公告或迷诚品【会员专区】讯息:meet.eslite.com ,本公司将于符合法令规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变更之,以最后更新者为准。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2. 若您开通网路服务时已是诚品会员(包含诚品人会员及累计卡友),系统将自动为您登录诚品会员卡号,或可于会员专区登录您的诚品会员卡号,启用网路服务功能。即可于线上平台(包含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诚品人APP等)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于线上即时维护您的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电子报退订阅、参加指定之线上活动等网站内提供之各项专属服务。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2. 诚品会员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诚品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1) 网路帐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
        • (2) 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揭露、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网站或使用网路服务之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检索、阅览、更改个人资料、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均视为本人之行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帐号或密码使用网路服务。如有违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
        • (3) 网路帐号、密码及网路权益,仅供诚品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当诚品会员同意使用Facebook帐号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Facebook帐号之密码是由Facebook网站所处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不会接触到该密码,而且每一个Facebook帐号只能绑定一个网路帐号进行登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经营之各网路服务平台为第一次Facebook帐号登入功能时,需进行第一次绑定,第一次绑定后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经由登入Facebook帐号及密码而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登入的帐号即代表会员本人,使用者于使用网路服务之任何行为,均视为本人之行为,并需遵循诚品网路服务约定事项。诚品会员必须妥善设定、维护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帐号及密码,包含但不限使用网路服务结束时应适时登出网路服务之网站并同时登出Facebook帐号。
        • (6) 如果会员泄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个人资料、Facebook帐号及密码或付款资料,并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机会时,会员必须就第三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本项使用Facebook帐号及密码登入使用网路服务之措施。
      3. 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 (1)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 (5)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6) 滥发广告邮件。
        • (7) 其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 如会员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绑定社群帐号
请于24小时内至您的电子信箱进行验证。若您未能于期限完成验证,请您重新注册/开通。

請以微信掃描QR碼並分享

Facebook 授权失败,请稍候再试!
您尚未申办累计卡,是否立即申办?


取消
确认
网站个人设定建置
更换照片
*设定昵称:
*请选择你兴趣的标签:(3个以上)
已选择 0/10
  • 翻譯文學
  • 華文創作
  • 華文閱讀
  • 外文閱讀
  • 親子家庭
  • 影音3C
  • 美食茶酒
  • 運動休閒旅遊
  • 服飾配件
  • 家居雜貨
  • 手作體驗
  • 雜誌新訊
  • 提案on the desk
  • 誠品選書
  • 誠品講堂
  • 誠品閱讀光影
  • 風格文具
  • 誠品專欄
  • 誠品新聞
  • 誠品30週年
  • 迷電影
  • 嚴選商品
  • 特別企畫
  • 人物故事
  • 閱讀文化
  • 藝術生活
  • 釀電影專欄
  • 赫斯特專欄
  • 門市優惠
  • 品牌優惠
  • 境外旅客
  • 會員獨享
  • 公告資訊
  • 展覽
  • 講座
  • 課程
  • 電影
  • 表演
  • 編輯書房
  • 品牌故事
  • 香氛美容
  • 典藏敦南
  • 一日電台
  • 不打烊書店
  • 編輯精選
  • YouTube
  • 影音企畫
  • 尋味玩食
  • 誠品線上優惠
  • 迷誠品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