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執法如山,還是未審先判?《無罪之日》對人性投下不信任票的尖銳詰問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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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執法如山,還是未審先判?《無罪之日》對人性投下不信任票的尖銳詰問

撰文 喬齊安(作家、百萬書評部落客)


為何我們並不在乎每一場死刑處決背後的「真相」?
 

月暈效應,是一個心理學名詞,是指人們會根據第一印象,推論他人的整體特質。亦即,我們對他人的認知,往往係基於侷限的資訊,以偏概全而來。如果初步印象是好的,那麼這個人通常會被正面的光環圍繞,所做的一切都會被賦予正面評價。反之亦然。
 
人是不理性的,偏見讓我們可以很容易恨一個人,或者很容易不恨一個人。在死刑,那就是生與死的差別。

 
──唐福睿《八尺門的辯護人》(2021)
 


《無罪之日》
 
年初筆者正在閱讀《無罪之日》時,關於2000年謝志宏案(又稱歸仁雙屍命案)的最新消息也恰好公布:2019年獲釋的死囚犯謝志宏共遭關押6,834天,台南高分院判賠3,417萬元,創下台灣冤獄史上最高的國家賠償金紀錄。
 
謝志宏之所以一審判決就遭判死刑,在於他聲稱第一次做筆錄時遭不當刑求而自白認罪,在第三次筆錄在律師陪同下才得以說出真相。就連法醫鑑定報告一開始也出錯,認定死者的傷口為二人所為,直到六審的法醫鑑定才修正為「刀傷無法判定行凶人數」,擺脫他被認定是共犯的「鐵證」。
 
前七審,謝志宏都遭判死刑,2018年才在監察院監察委員王美玉協助下翻案,最終在隔年的再審後逆轉宣判無罪。但這十九年來身陷囹圄虛耗的光陰、罹患精神焦慮、與家人飽受的折磨,自非賠償金能夠彌補的。
 
台灣在2009年引進兩公約後,近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執行死刑案件的次數逐漸減少,更於2021年首度創下「雙掛零」的紀錄,也被部分法界人士批評為政府似乎已傾向廢死立場。死刑制度存廢爭論不休,原因便是現今鑑識調查、司法審判皆無法排除冤獄的可能。只要死刑仍在,就隨時會產生冤枉送命的無辜良民。曾身居日本刑事法學界最高權威的團藤重光法官,便因波崎事件自己下達的判死悔恨,晚年轉變為提倡「為防止冤罪,只能廢除死刑」絕對廢死思想的反主流派。
 
日本犯罪推理小說的社會派作品中,對冤罪與死刑問題常有深入的探討。並非老掉牙的「遏止犯罪論」,東野圭吾在《空洞的十字架》(2014)便以受害者家屬的角度發表死刑之所以必須存在的理由:
 
「有人認為,可以用終生監禁代替死刑,但這些人完全沒有理解遺族的感情。即使判處終生監禁,凶手還活著,在這個世界的某個地方,每天吃飯、和別人聊天,也許還有興趣愛好。光是想像這件事,對遺族來說,就痛苦得想死。所以,在此一再重申,遺族絕對無法從死刑判決中得到任何救贖,對他們來說,凶手的死是理所當然的事。俗話常說,『殺人償命』,但對遺族來說,凶手的死根本不是『償還』,只是走出傷痛這條漫漫長路上的某一站而已,而且,即使經過了那一站,也無法看到未來的路,完全不知道自己該克服什麼、走向哪裡,才能夠得到幸福。但如果連這種為數不多的歇腳站也被奪走,遺族到底該怎麼辦?廢除死刑,就是這麼回事。」


空洞的十字架
 
日本的法界也跟台灣一樣受過不少批評,如司法流程、媒體環境長年忽視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與心聲,1997年的「酒鬼薔薇聖斗事件」受害者土師淳一家遭受的巨大傷害便蔚為話題。在一連串檢討後的司法改革,2007年先是修正刑事訴訟法,創設了「被害人參加制度」,終於讓被害者本人與遺族不再被排除在法庭之外,擁有與檢察官一樣陳述意見與質問被告的權利。2009年更正式引入等同陪審團的裁判員制度,令一般市民也得以參與審判,期讓判決更貼近民情。
 
值得留意的是,確如東野所言,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家屬幾乎都希望行凶者被判處死刑,判死是遺族應得的「權益」。但現實中警檢司法就算歷經改革,調查與審判過程是否真能一絲不苟、符合程序正義卻還是很大的疑問。《空洞的十字架》發表隔年,2015年榮獲日本推理作家協會獎肯定、並在2018年翻拍為日劇的《無罪之日》,作者早見和真便藉由數個旁觀角色的第一人稱敘事,緩緩道來一個關於「殘酷女性殺人犯的一生」——田中幸乃的生命故事,傳達「定罪」這件事背後隱藏的可能性。
 
那是談話節目命名為「整形灰姑娘縱火殺人案」的凶惡案件,年輕母親美香與一歲的雙胞胎女兒在公寓被放火燒成焦屍,警方迅速逮捕了24歲的無業女子幸乃。倖存的丈夫敬介證實幸乃是他分手後糾纏不休、會在家門口站崗堵人的前女友。敬介在失火前聽到妻子來電求救:「是那個女人⋯⋯那個女人在外面!」再加上有公寓四周的目擊者證詞,讓原本吞下安眠藥企圖自盡的幸乃很快就被鎖定。
 
警方進一步展開調查後,發現了更多間接證據。幸乃曾遭繼父虐待,國中時加入不良少年團體,更在未成年時就因強盜及傷害罪被送進兒童福利機構。在她住處搜索到書寫對敬介一家恨意與想死的日記。幸乃在案發前三週做了大規模整形手術,更被週刊雜誌認為是「掩飾罪行」所做的事先準備,顯然是預謀犯案,罪大惡極。
 
日本社會普遍仍具「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鼓勵整形的價值觀。九零年代落網的知名殺人犯福田和子,亦是靠多次整容而成功逃亡15年後才被逮捕歸案,這些背景大大影響了世人對幸乃的心證。最具決定性的,是根據戰後制定的「永山準則」:通常殺人犯如果「只」殺害一人,就不會判處死刑。幸乃一次燒死了母女三人,依照準則的「人數」來看,死刑可說是板上釘釘。
 
就在法庭宣判嚴厲的死刑判決之後,幸乃沒有昏倒、沒有怨言,反倒是說出「對不起」後,對著旁聽席露出了一抹微笑。從未對罪行辯駁,更不提出上訴的她在想什麼?經歷了什麼樣的人生?她真的是個出生不幸家庭而走上歧途的殺人惡魔?真相,要從死刑判決之後才開始揭曉——
 
阻止了幸乃母親墮胎念頭的婦產科醫生、一同度過童年的義姐陽子、幸乃中學時代的摯友、前男友敬介的好友聰、獄中負責幸乃的女獄警⋯⋯伴隨這些敘述者的視點回憶,原先板上釘釘的「真相」逐漸動搖。小說設計非常巧妙,引用法官死刑的判決理由作為章名,再由關係人們的闡述一一打臉回應。第二章「遭到繼父嚴重家暴⋯⋯」是真有其事嗎?陽子會告訴讀者過去的情境;第四章「無辜的前任交往對象⋯⋯」又是誰在肯定敬介「無辜」呢?無法釋懷的聰會帶讀者看見事實⋯⋯不知不覺間,閱讀本書的我們對於「真相」的困惑與憤怒也益發強烈,直至結局的驚愕。
 
為了回應民意而引進裁判員制度,但現實裡,日本原本在世界上高得離譜的99.8%定罪率(只要檢察官起訴,法官幾乎所有案子都會定罪)也只有略微降低到99.6%,顯見日本社會對於犯罪的異常低容忍,光是面對「嫌疑犯」就會戴著有色眼鏡檢視,無罪推定原則只是理想。即使是被宣判冤罪釋放的無辜人等,如足利事件入獄17年的菅家利和,更生後照樣受到民間歧視。《無罪之日》裡最出色的特點,便在於與其他冤罪推理小說做出的區隔:其他作品通常會集中焦點針砭警方辦案、司法制度中的漏洞缺失,但本作的探討範圍大膽地擴散到整個日本社會大眾的「全民審判,未審先判」這種無意識卻極度殘酷的「成見」。


無罪之日
 
無論是追求收視率與銷量亂講一通也不會被懲罰的新聞媒體;或是對傳媒內容照單全收,輕易陷入本文引言中月暈效應,以「她看起來就像那種人!」下結論的市井小民;肆意濫用幸乃善意卻將她推入深淵的摯友與男友;甚至是那群組成聲援團體、看似要為冤罪發聲的年輕律師吧,他們的討論就算把「田中幸乃」換成其他死刑犯的名字也沒差,所有人搶著暢談改變制度的高見,卻根本沒有人真心在乎那位女性的死活,人性之自私冷漠盡露無遺。綜觀全書,其實沒有一個角色是對幸乃抱持惡意,刻意陷害,但他們生命中一個卑鄙的決定、袖手旁觀的麻木,再加上命運一些不幸的巧合,就逼她走上了無可挽回的絕路。每一個旁觀者都是絞刑台上的幫凶,閱畢致鬱的戰慄感難以揮去。
 
也因此《無罪之日》結尾那深不見底的灰暗無力,在日本推理作家協會獎的決選會議上引發了熱烈爭論,最終也擊敗了同樣探索一個不幸女人一生的葉真中顯傑作《絕叫》,與月村了衛的《沙漠之花》並列獲獎。自由作家武田砂鐵下了如此評論:「『因為太過震撼,看完之後躺了整整三天。』這是句強烈的文案,但我不認為這是一本讀後會暈倒的小說。這本書真正的影響是我們即使躺了三天,起來後也會完全把事件遺忘的殘忍,以及作者試圖讓我們擺脫這種態度的挑釁。
 
本作的這份影響力有多強大?大大突破了原本推理小說迷的閱讀同溫層,甚至令巨星妻夫木聰直接打電話給作者早見,請他將這本書交給自己,並發揮驚人行動力,聯繫了《愚行錄》(2016)合作的石川慶導演團隊提案,順利將作品搬上電視螢幕演出。前櫸坂46偶像長濱禰留亦在去年與早見的對談中表示,自己高二剛搬到東京展開偶像的工作時,面對許多無法消化的苦惱,便是在閱讀《無罪之日》中得到「如何區分真實的自我,與粉絲看到的我」、「網路時代的按讚是否代表人們的同理心?」等啟發成長。


愚行錄
 
早見和真自己則是這樣說:「似乎這個社會的潛規則,和每個人抱持的共同想法,是每年都應該要殺死3萬人。但這3萬人沒有自殺,所以社會決定幫他們這麼做。我認為我們正在殺人。我要在每一本小說裡寫下:請對自己負責,用自己的心去思考和做出選擇。」《無罪之日》是作家對於現行死刑制度是否公允的嚴厲回應,更是對人性投下不信任票的尖銳詰問。不理性的我們必須知道,在撥雲見霧的「謝志宏」背後,還有多少清白的血與淚被葬送在黑暗中?




{本內容由尖端出版提供,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誠品立場;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撰文者簡介|喬齊安

台灣犯罪作家聯會成員,百萬書評部落客,日韓劇、電影與足球專欄作家。本業為製作超過百本本土推理、奇幻、愛情等類型小說的出版業編輯,並成功售出相關電影、電視劇、遊戲之IP版權。興趣是文化內涵、社會議題的深度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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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起,在青少年出版領域上,既是拓荒者亦是領先者。舉凡青少年所喜愛的動漫、小說、偶像、流行資訊等類型出版品,與時俱進,且皆居於領先地位。邁入21世紀,除了致力於原有的紙本出版外,面對多媒體運用,尖端推出在各種閱讀載具及移動裝置上的數位閱讀及多媒體服務,以滿足年輕讀者隨時隨地的閱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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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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