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玻璃心,而是早就受傷;讀《躲在蚊子後面的大象》害怕在他人面前展現情緒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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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玻璃心,而是早就受傷;讀《躲在蚊子後面的大象》害怕在他人面前展現情緒

撰文 恩斯特弗利德.哈尼許、艾娃.溫德爾

你也會因為自己的情緒起伏而感到不安或羞愧嗎?

隨著年齡增長,我們學會在關係中隱藏情緒,將委屈、憤怒、傷痛都一併吞進肚中,卻沒發現日積月累、無地釋放的情緒已經造成我們心理上極大的不適!漸漸的,生活中的一點點不順遂都可能引起崩潰,面對他人投來不理解的目光,又只能將心情再次隱藏起來,陷入日復一日的死循環......


 


{本內容節錄自《躲在蚊子後面的大象: 那些隱藏在生活小事背後的深層情緒》,由平安文化提供;僅反應作者意見,不代表誠品立場;未經授權,請勿轉載;首圖由平安文化提供。}

您個人或許也知道這種情況:負面情緒突然向您襲來,沒有預警,也沒有理由,有如「青天霹靂」。您感覺生氣或悲傷,變得沉默或憤怒,卻不知道自己發生什麼事。面對他人的詢問,您找不到解釋,自己也對情緒擾動感到困惑。​

旁人的反應是驚訝、不解或責備。

「你突然間怎麼了?」、「不要那麼敏感!」、「不要馬上就以為是針對你!」、「不要太超過!」


我們對這些評論的回應或許各不相同。

否認:「沒什麼。」
輕描淡寫:「我只是心情不好。」
自我控訴:「我覺得自己好蠢!」
怪罪:「你知道我受不了你把髒襪子四處亂丟/你用這種口氣和我說話/我們因為你的關係遲到/一切都落到我頭上……」


上述任何一種反應,都無法解除緊繃情緒,只會走向爆發或長期的情緒低落。

我的出走日記 金智媛 孫錫久
圖|《我的出走日記》劇照

無疑地,沒有人能期待自己永遠平衡、堅強、樂觀、勇敢、自信、自制,覺得能滿足所有要求,這可是個過高的標準。因此,不舒服的感受如生氣、恐懼、擔憂、羞愧、受辱或失望,首先可能是對沉重事件的極正常反應。同樣正常的是我們並不樂於體驗這些感受,想盡可能避免,或是快速擺脫這些情緒。

我們經常努力在其他人面前隱藏這些情緒,我們學會分辨哪些情緒適合或不適合、合理或不合理在哪些場合表現,其後果影響深遠:如果我們壓抑誤以為不應產生的感受,通往重要需求的途徑就被切斷。我們之後會詳細解析這其中重要的關聯。


當我們把蚊子變成大象,我們雖然感覺到情緒,卻無法清楚將之歸因於眼前事由。我們覺得當下的事情太微不足道,或是被「健康的人類理智」降格成「小事」:我們無法向自己和他人解釋的感受,就被視為不恰當、尷尬、困擾或者陌生的感受,也許甚至被視為瘋狂或病態。
 

明顯和隱藏的因素

從外在觀察,我們能說某件事稀鬆平常──也就是蚊子,只要事件在完全實事求是層面不需要花太多力氣就可以排除。彼得不需要花太多力氣就能整理好他的襪子,那麼就會讓人起疑,一切根本就和襪子無關。然而,真正的原因難以辨識。

如果引發我們強烈情緒的原因顯而易見,一切的發生就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缺解釋,好比:

明顯輕視或貶低、一再發生的不公平對待、重大損失、客觀上有威脅性的事件、眼前的工作負擔過重、積累的怒氣、堆積如山的未解決任務、急性焦慮或者身體疼痛。

這些負擔意味著壓力,讓我們煩躁。此刻再來一些額外的討厭小事,有些人可能就會嘆口氣:「好像我要忍受的事還不夠一樣!」我們這時感覺一切都牽動我們的神經,知道這就是讓水桶漫出的最後一滴水。但是我們也經常見樹不見林。一切都超出我們的負荷,我們只感受到壓力。


因此激動的原因可能是:易或不易辨識、就在當下(或不久前)、或是被深埋在層層時間之下。

舊的和新的,明顯和隱藏的原因經常混合,但重點在於將這些不同的發生條件拉到眼前,否則會造成我們在錯誤的地方對抗情緒激動的肇因。

我的出走日記 金智媛 孫錫久
圖|《我的出走日記》劇照

可掌握和難以解釋的情緒激動之間的差距,我們可用下列情境來加以說明:請您想像一下,您正在健行途中,必須走上一段樹幹,好越過湍急的河流。

每個人都能了解您的躊躇,把這一切看作大膽嘗試,把跨越河流視為勇氣的明證,每個旁觀者都理解您的憂慮。但是如果樹幹放在平坦地面上,那麼走過樹幹只是訓練手腳伶俐,大部分的人都覺得不難。在這種情況下,恐懼的表現就無從被理解,「挑戰」在他人眼中就有如一隻蚊子。

沉重感受的功能就和身體疼痛一樣,告訴我們有些地方不對勁。我們自問,疼痛會是什麼意思,某些情況下會諮詢醫師,然後接受治療。在我們的例子當中,我們不需要醫師,也不必立刻就找心理治療師:如果我們突發性情緒低落的原因並不明顯,我們可以先自行尋找蛛絲馬跡。

 

個人處理模式:蚊子如何變成大象

面對表面上無足輕重的事情卻產生不舒服的感受,我們尋求相應解釋的需求如何產生?答案並不複雜:我們並未意識到真正的原因,真正原因在過往之中,可說被隱藏在多層經歷之下,我們大部分的記憶無法隨心觸及這些經歷。

我們為何以特定形式經歷些什麼,或者我們為何有什麼樣的行為舉止,我們只能以極小片段加以理解,這完全正常。出於良好因素,我們的天性如此。要是我們必須持續將所有相關經歷和意義關聯拉到當下,好讓我們能自處,我們的思考將無望地超過負荷。

我們的腦子自動完成這一切,這個處理過程的結果是個複雜產物,由期待、設想和規則組成,我們遵循這個結果,但通常無法說明。正類似我們學說話的情況:我們發展語感,但不知道文法。

設想和規則基本上決定我們對現實的圖像:我們可認知、感覺、期盼、期待者為何,以及在各種情況下該做什麼。在我們一生中,我們塑造出個人的處理及行為模式,亦即所謂的基模,遇上特定情況,我們就自然而然地加以運用。基模協助我們將世界及自我感知為熟悉,是我們在世界上的行為指引基礎。

基模由我們生活歷史的經驗總合而成,基模受到模範(在生命最初幾年,我們主要透過模仿關係人來學習)的影響,映射出如何和自我相處,以及我們所學到如何作出反應的方式。


我的出走日記 金智媛 孫錫久
圖|《我的出走日記》劇照

正面和負面經驗都在基模當中被處理和儲存,所產生的模式會長久維持,直到現實改變,要求模式加以調適,這時人會感到迷惑或者不安。我們因此經常緊緊攀附著這些模式,即使它們帶來的弊多於利。無法融入現有基模的就會被排除,或是被轉詮釋。如果基模可說已經老化,不適用於現今狀況,就會模糊我們對當前可能性的看法,因此有所謂有效(適當)以及無效(也就是不適用)的基模。

好比有些人深信,只有達到職業成就才是有價值的人,他們就過濾掉一些本來有助於收穫價值感的東西,片面的依照規則處事。

「我必須努力、勤勞,規劃我的職業生涯,爭取地位象徵……」只要一點小挫敗,就足以導致不安及自我懷疑,採取或多或少適當的保護措施。我們在本書當中想挖出的大象,就回溯至這類不適當的基模。

藏在蚊子裡的大象,牠的根源在於,在不同生命階段,在面對重要需求時所發生的負面經驗。損害這些需求留下痕跡:受傷點以及自我保護的內建程序,二者一旦被啟動,我們就為基本需求獲得重視和滿足而奮鬥──但自己卻經常說不出個名堂來。我們不問在不愉快或受傷的情況下真正需要什麼,反而試著盡快防禦這種沉重的感受。根據經驗,大部分的人很難認知,這般蒜皮小事指出基本需求受損。

 

失落的基本需求:大象般的後果

即使我們雙親深信其行為是「為了我們好」,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教育確實幫助我們認知自己的期望和需求,並且加以實現。依照孩子的個性加以對待並不容易,我們在某些方面要感謝雙親,某些方面卻也可能對我們造成傷害。

好比在戰後成長的世代,通常接受的教育是要求配合、負起義務和遵守規範。例如要吃完「端上桌的食物」;收到禮物時要致謝,並表現出高興的樣子,即使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份禮物;對於只是浪費時間的造訪也要說歡迎,或者不要提出批判性的問題。


有這類舉止的人都在童年學到:「否定自己,滿足他人的期望,比關注和表達自己的感受及需求更重要!」

以這樣的方式而失去對自己根本需求與個人感受的意義的直覺,再也感受不到自己真正想要實現的是什麼也就不足為奇。結果可能是種「毫無期盼的不快樂存在」狀態。於是就像關閉對個人有益事物的內在天線,只接收他人的期待。尤其在職業領域,我們迫於約束、角色和準則,晚上只想要「我們的平靜」──我們僅存的可悲期望。原本可以非常多采多姿,只要我們有能力讓這些期望浮現!


我的出走日記 金智媛 孫錫久
圖|《我的出走日記》劇照

面臨這些主要來自外在的規範,最小的混亂就使人抓狂或是委屈退縮的風險大增。我們已經吞忍的一切一旦重見天日,我們就知道哪些需求長年未曾滿足,接著產生哪些傷口。面臨可能出現的指責,認為我們小題大作,我們能說明自己的反應,進而使這些指責站不住腳。但是未曾觀察我們的內心生活,我們自己和旁人幾乎沒有機會理解我們壞情緒的深層意義。

不管我們願不願意:傷口一再作痛,激發陳舊如今卻常屬不恰當的基模,連帶激起相應的不愉快感受。就像擲骰子遊戲:我們在遊戲盤上擲骰子,上面寫著:「退後n步!」在哪個遊戲盤,意即我們處在哪個人生階段,並非我們的記憶可隨意揭開。

我們首先需要的是關注自己和他人的感受,尤其當我們覺得不愉快的時候,可能正指向重要需求被忽略。就像空氣之於呼吸:爬山的時候空氣變得稀薄,我們就越費力,缺氧迫使我們休息。稍微克制突然的情緒變化,思考我們正處於哪種欠缺狀態也一樣有意義。

那麼在前文所述狀況下,麗莎、史蒂凡、安娜和塞巴斯提安停下來思考的時候,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呢?讓我們再看一次安娜的例子,她為了丈夫不愛整潔而與之爭吵。

 

襪子裡的大象:伴侶衝突案例

安娜和彼得的衝突再平常不過,安娜的不悅也相當可以理解。共同生活的時候,對秩序的不同想像的確不容易達成一致,但這只是衝突的一個層面。安娜明顯且持續的壞心情還隱藏些別的──值得我們追尋更深層的原因。進一步觀察讓我們察覺,兩個人的重要根本需求如何彼此抗衡,也看到完整認知個人的大象有多困難。我們看一下兩人的生活背景:

安娜和彼得五年前在科隆結識,兩年後在當地結婚。安娜是個有魅力的三十四歲女性,一段時間之前還是商界人士,在一家中型企業擔任企劃主導人,這是個前程遠大的職位。在她結識彼得之前,她單身生活。彼得比妻子年長三歲,在慕尼黑長大,在該地完成法律學業,在一家國際企業集團爬上部門主管的位子。一項嶄新的職業挑戰將他引到科隆,他覺得這是次幸運的機會,因為他很喜歡友善的「萊因地區生活方式」。

他再度被調回慕尼黑集團中心,特別讓安娜面臨一個重大衝突:她應該接受一個不符合她職業能力的半天工作,拋下她的朋友圈嗎?彼得提議自己留在科隆,找個新工作,但她覺得那並非他的本心。她對彼得的愛,以及和他建立家庭的期望,讓她最後同意搬到慕尼黑。他們的婚姻直至這一刻都還沒有孩子,安娜尤其因此感到情緒低落。


我的出走日記 金智媛 孫錫久
圖|《我的出走日記》劇照

安娜和彼得來到我的診所,希望接受伴侶諮詢。其實主要是安娜的要求,彼得同意,因為他一直忍受著她「持續的不滿」。他抱怨她的嘮叨逐漸讓他感到絕望,他已經快要受不了因為「小事」而經常爭吵。她憤怒的理由雖然清楚,卻不能解釋她持續責備的激烈程度。

於是彼得自覺有理由把沒收拾的襪子(通常涉及秩序)當作瑣事,無奈搖頭,或者生氣地皺起眉頭。他的解決建議:「我之後會收拾」,或者衝突進一步緊繃時表示:「要是讓妳煩心,乾脆自己去收」,實在適得其反。因為他們無法辨明亂放的襪子意義何在,於是激動和不斷爭吵的更深層原因也就不被探討。

安娜的說明也無助理解:「我就是不喜歡!」反而當她發洩怒氣說:「我又不是你的女僕!」其實比較接近大象。他通常的回答既可以理解,卻也同樣毫無用處:「不是,當然不是,拜託不要馬上就以為是針對妳!」有時彼得不耐煩地以譏刺的語調回應:「要是能讓妳快樂,我未來一定不會亂丟襪子。」然後──安娜不得不提醒他後面接的那一句話:「……好讓妳終於不要再嘮叨!」有時他的回答比較有幫助,好比:「我以後會努力……」安娜回答:「要是這樣就好了!另外,要是你不領悟本來就該維持整潔,那麼也沒有什麼意義。」然後轉向我:「反正我再也不相信他敷衍的承諾。」

對安娜和彼得而言,襪子不僅屬於洗衣籃,也是關係箱的一部分。直至目前,所有「務實」解決問題的嘗試都徒勞無功,陷入絕境。如果安娜清楚看出她目前生活欠缺什麼,她也許會說:「我常常煩躁,因為我不滿足,我缺少認同和重視。但我又做了什麼呢?我的日常大部分都耗在維持整潔秩序。要是我至少能找到有趣的兼職工作就好了!」

進一步又想:「要是你在一旁支持我,雖然會減輕負擔,也是對我工作的認可,但是我最大的幸福就應該局限在完美持家,為我的老闆工作嗎?這可不是我對慕尼黑生活的想像!我還要等多久才能達成生孩子的願望?」她察覺卻不允許說出來的是:「我基本上嫉妒你,你可以享受刺激的職業生活,獲得認可,享受成就感,有時我甚至嫉妒你的煩惱,因為這些煩惱和你職業上的重要事務有關。」

如此一來,大象的輪廓就呼之欲出。承認深層不滿並不容易,後果卻影響深遠。安娜至今並未看出,自己經常煩躁乃是因為根本需求如認可、理解和自主沒有被滿足。她不敢仔細思考自己的不滿,於是根本原因也就一直隱而不現。


我的出走日記 金智媛 孫錫久
圖|《我的出走日記》劇照

她的雙親給她的模範是人首要盡義務,並且服從這種規範。不問是否喜歡這樣的生活,只是去做必須做的事情。相應地,安娜的內建程式絕大部分由命令式組成,好比:「我必須照顧其他人!」、「我不可以自私!」,或者:「整潔秩序撐起生活半邊天!」

安娜的行為有如她深信不疑,認為努力維持完美標準乃是讓生活「上軌道」的適當方式──依照箴言:「遵守規範就能保有你的生活,因為,不曾滿足的願望而動搖你安全感的所有風險都在掌控之下!」呈現的表象是:在一些情況下,未曾深思的雙親模範和教養模式影響深遠,不必質疑,只要盡責!

看起來那麼狹隘的思想,和安娜仔細思辨的能力恰恰相反,其實卻是她的心靈面對達成意義和滿足等問題的保護機制。對安娜和她的丈夫而言,因為襪子起爭執,比提起重要需求未曾滿足要簡單得多。心理處理不滿的這種浮面方式,如果沒有仔細觀察生命經歷,其實並不容易理解。

這種方式也不符合安娜的形象、她穩定的氣場、職業能力以及外表的獨立。為了要能理解安娜的感受,我們必須也在更深層次處理這個問題。觀察她的生命歷程(請見第64頁),大象就會呈現出外形。

彼得至今未曾是觀察的焦點,這個課題在他眼中的爆發點是他妻子一再表達不滿。要是他想得深入一些,基本上干擾他的不是持續嘮叨,而是對妻子和自己在一起並不快樂感到不安,他擔心無法給她所需要的。

他自覺該對妻子的幸福負起責任,尤其她為了他以及想要孩子,而把她個人的職業野心置之度外。但他同時也不想放棄職業生涯,以及與此相連的社會認可,出於兩難就產生沉悶的罪惡感,彼得當然很不願意承認。稍後再繼續討論我們至此可推測出的大象。

在解析過程中也顯示,四處亂放的襪子究竟是蚊子還是大象──這一對伴侶不可能有一致的看法。彼得將襪子之爭輕描淡寫地說成討厭的小事,安娜相反地卻感到嚴重沮喪。

彼得想把這件事辯解成「蚊子」,好繞過一個重大衝突。安娜相反地不善罷甘休,她想讓自己努力維持整潔得到認可,讓她的訴求被傾聽。所以蚊子裡是否藏著大象是個觀點問題,端視關注焦點,就足以對這個問題爭論不休。不過他們雙方可能都想到那是隻大象,只是他們不想正視。

 

看見蚊子後面的大象

您從這些故事或許可認出身邊的人、朋友、伴侶和同事的影子。故事都是簡單但顯然負載情緒的日常情況,通常大家只想視而不見。如果透過往日經歷來觀察這些情況,就形成清楚的畫面,當前的情緒波動正如過往的回音。

因此我想激勵您,思考起初難以理解的情緒反應,以更進一步了解其中意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認知基礎的根本需求。之所以一再發作,因為小事情產生難以理解的情緒,這些只顯示冰山一角。真正原因仍然隱藏,只被間接交流,表面課題並不深入核心。我們完全實際面對問題,就可清楚察覺無法如此解決問題。


我的出走日記 金智媛 孫錫久
圖|《我的出走日記》劇照

當我們出於細故陷入一個非常不悅的情緒狀態,非常可能意味著我們不僅對當前狀況產生反應,還情緒性地混合過去和當下。過去的感受被喚醒,從前的處理模式重新啟動,這些模式在當前生活狀態下並未促進滿足我們的需求,反而造成妨礙。這些模式會造成人際關係的莫大混亂。在通常早已經年的過往時光,這些模式或許是掌控狀況的最佳可行性,因此它們可算是種解決嘗試──即使早已過時。

例如擔心失去所愛的人對自己的喜愛,這樣的人可能努力善待他人,或者覺得自己反正很快就被排除,於是寧可自我退縮。這兩種模式通常各有些優點,一旦它們不能彈性地適應新狀況,卻也可能變成問題。

過去有效的解決策略留存下來,它們曾一度很有用,我們也很熟悉。因此,一旦我們覺得受到威脅或不安,就樂於不經思索再度運用這些策略。每個人都知道,在承受壓力之下要嘗試新事物有多困難。

本書的設計協助讀者,一步一步深入理解小事引發的情緒。我將以我們前面段落的故事主角為例加以闡述,在適當的篇章一再回顧這些例子。您在閱讀當中可能發出的疑問,可從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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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你玻璃心,而是你早就受傷了

每個情緒背後都有成因,通常我們會知道自己為什麼沮喪,為什麼生氣?但有時候,一些他人看起來無關緊要的小事,卻有如蚊子尖銳的口器,刺進了我們心靈深處,讓我們大發雷霆,甚至沮喪悲傷,而我們自己也不知道原因。​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蚊子和大象,而經過這場療癒之旅,大象將會走出蚊子的背後,找回屬於自己的平靜。



☞《躲在蚊子後面的大象: 那些隱藏在生活小事背後的深層情緒


▊ 作者

恩斯特弗利德.哈尼許​

心理學博士,德國慕尼黑行為治療教育學院的心理治療師講座主持人、教學治療師、督導及講師,多年來一直是該學院的董事會成員,在個別、群體以及伴侶治療領域有超過四十五年的執業經驗。

艾娃.溫德爾

心理學家,系統式伴侶及家庭治療師(DGSF),也是德國蘭休特(Landshut)應用科學學院的社會工作心理觀點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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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 對於會員卡之使用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本公司誠品顧客服務中心0800-666-798。
  • 貳、 網路服務約定事項

    為利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網路交易與誠品會員之網路服務(以下稱「網路服務」),當您使用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提供之網路服務時,請您詳讀「網路服務約定事項」,在您開始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網路服務約定事項」所有內容,並視為您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如您不同意「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請立即停止使用網路服務。

    • 一. 申請方式
      1. 開通網路服務完成驗證後,即同步成為累計卡友。
      2. 若您開通網路服務時已是誠品會員(包含誠品人會員及累計卡友),系統將自動為您登錄誠品會員卡號,或可於會員專區登錄您的誠品會員卡號,啟用網路服務功能。即可於線上平台(包含但不限於:誠品網路書店、迷誠品、誠品人APP等)進行個人消費紀錄之帳戶查詢(包含:效期、點數、消費明細…等),並可於線上即時維護您的個人資料、修改個人電子報退訂閱、參加指定之線上活動等網站內提供之各項專屬服務。
    • 二. 權利與義務
      1.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若您未滿二十歲,或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是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由您的家長(父、母或監護人,以下同)陪同閱讀本特別約定事項,在您的家長詳讀、瞭解並同意本特別約定事項後,才能使用網路服務。當您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的家長已詳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特別約定事項之所有內容。
      2. 誠品會員應自行確保網路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誠品會員對於自己本身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所為之一切行為,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 (1) 網路帳號或密碼如被冒用或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
        • (2) 不得將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揭露、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進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網站或使用網路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以及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等,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或密碼使用網路服務。如有違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權利,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
        • (3) 網路帳號、密碼及網路權益,僅供誠品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讓、轉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當誠品會員同意使用Facebook帳號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Facebook帳號之密碼是由Facebook網站所處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不會接觸到該密碼,而且每一個Facebook帳號只能綁定一個網路帳號進行登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經營之各網路服務平台為第一次Facebook帳號登入功能時,需進行第一次綁定,第一次綁定後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經由登入Facebook帳號及密碼而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登入的帳號即代表會員本人,使用者於使用網路服務之任何行為,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並需遵循誠品網路服務約定事項。誠品會員必須妥善設定、維護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帳號及密碼,包含但不限使用網路服務結束時應適時登出網路服務之網站並同時登出Facebook帳號。
        • (6) 如果會員洩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個人資料、Facebook帳號及密碼或付款資料,並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時,會員必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可隨時暫停或終止提供本項使用Facebook帳號及密碼登入使用網路服務之措施。
      3. 會員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規範。若會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外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不得利用網路服務從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 (1) 散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網路服務。
        •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6) 濫發廣告郵件。
        • (7) 其他誠品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4. 如會員利用網路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會員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 三. 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網路服務或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60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因參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活動及使用網路服務,而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會員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 四. 網路交易須知
      1.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得在本網站查詢訂單明細及出貨狀況。
      2. 當會員使用網路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進行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誠品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協助處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綁定社群帳號
請於24小時內至您的電子信箱進行驗證。若您未能於期限完成驗證,請您重新註冊/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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