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愛情,我所需要的、想要的......?《提案》5月號|作家橘子X肆一對談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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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愛情,我所需要的、想要的......?《提案》5月號|作家橘子X肆一對談

撰文 《提案》編輯室.攝影|楊雅淳.場地協力|本然咖啡

如果和心目中的理想對象在一起,關係是否能順利無礙地走到最後?談到愛情的模樣,除了吸引人的心動、美好,我們如何想得深?想得遠?進而思索長久關係的經營。

《提案》5月號「愛的尋人啟事」邀請到善寫愛情的作家橘子、肆一,從理想型展開討論,採訪現場,作家橘子既活潑又犀利地拋出提問,肆一總能在短時間內冷靜、理性思考後接招,兩人一來一往的談話之間,又將引出多少愛情真理?

 

 
對談人01:橘子
自2001年《PM11:50 不見不散》開始創作至今,以獨特的橘式風格締造華文愛情小說指標,著有《對不起,我愛你》《不只是朋友》《愛,或另一種愛》……等作品。除了寫作,亦有編劇作品《惡魔在身邊》,改寫電影《不能說的祕密》、韓劇《悲傷戀歌》、《My Girl》成小說。


對談人02:肆一
喜歡電影、旅行、音樂以及文字。
只能在安靜的地方寫作,寫作是整理自己與跟自己對話的方法。旅行的時候,會刻意走不一樣的道路去抵達同樣的地點。著有《想念,卻不想見的人》《即使孤獨前行,你也要燦爛自己》《幻日之時》……等作品。

 

期望戀愛對象的想要與需要】

橘子:你怎麼看待自己是大多數人的理想型?你認為理想型是什麼?

肆一:我不是一個自信心很強的人,其實沒有意識到這件事。至於理想型的思考,一開始會因為對方的優點而想要在一起,但是真正要經營一段長久關係,反而應該看缺點。進一步思考,理想型對象要能接受我的缺點,例如我是個無聊、不追求刺激的人。

橘子:原來你有缺點喔?那如果是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理想型會是考量的重點嗎?假設我喜歡長得帥有才華的人,但是他脾氣很差,那我跟自己的理想型結婚,這是一件衝突的事情嗎?

肆一:對於理想型,是你想要的?還是需要的?如果你專注在想要的部分,也只能捨棄掉需要,但也要承擔結果。


【關係之中,愛情、婚姻】

橘子:結婚考量的是想要與需要?

肆一:我不會用結婚來切分,而是以長久關係來看,需要比想要來得重要,想要的條件,像是外型所帶來的新鮮感,但是保鮮期過了呢?兩個人相處得開心才能經營這段關係。

橘子:我看戀愛跟婚姻是兩件事,談戀愛會傾向想要,我喜歡這一型的男生,就不太管實際相處的摩擦,即使已經預見之後會有的狀況。

肆一:這思考的是比例問題?外型只有達到你的七分喜歡,但個性有五、六分的契合。

橘子:我看得是
忍受」,我能夠忍受對方的程度。至於結婚,因為我在非常傳統的家庭長大,發現結婚對女人實在太不划算,所以滿早就確定不婚。不過後來也有看到不同的婚姻狀態,也慢慢認知到結婚也許沒有那麼可怕。

肆一:如果有看到接近心目中的理想婚姻,會不會改變現在的想法?

橘子:突然有種要被求婚的感覺!?我理想的婚姻是平等、公平、尊重。

肆一:完全的平等,其實非常難達到。我心目中的平等,男女雙方盡可能在各方面都是,或者可以說,更像是取得平衡。兩個人如果有意願要一起往下走,透過溝通也許能達到。


【試論:寫愛情與談戀愛】

橘子:我覺得把愛情談好跟把愛情寫好是兩回事。在我看來,把愛情談好的人,可能都已經結婚、生小孩,好好過著家庭生活,像我一直把愛情搞砸,反而有很多靈感、感受,可以從不同角度來寫愛情。前陣子有讀者記錯情節,提到我的小說主角結婚,其實我的創作從來沒有出現過婚姻,但是我看近年的影視作品《婚姻故事》、《墜惡真相》,發現婚姻太值得書寫了,加上看到身邊真實案例,夫妻相處的碰撞、大吵,一出家門照樣可以甜甜蜜蜜地演給大家看。你覺得呢?

肆一:把愛情談好跟把愛情寫好,這兩件事有關聯,但緊密度不高。一個人能夠寫出對愛情的看法,代表他至少有想過,「想」是第一步,實踐又是另一個門檻了。關於婚姻,試著用平常心來看,雙方或許有意識到在一起必然會有爭吵、摩擦,吵架其實也是健康關係的一部分,未必負面。當然前提是不能涉及人身攻擊。

橘子:的確是,我可以接受吵架,但無法裝沒事。我沒辦法容忍任何虛假,但是偏偏我又是個靠虛構故事維生的人,我這樣好像有點矛盾。

 
左|作家肆一 右|作家橘子 (攝影|楊雅淳)

【愛情快問快答】
橘子:你相信一見鍾情或是日久生情

肆一:一見鍾情,一見到這個人就意識到我能夠和對方談戀愛,並不是馬上愛上,而是建立在一開始有某種程度的好感。

橘子:那你覺得感動跟心動是同一件事嗎?

肆一:兩件事,別人對你很好,你會感動但不一定會心動。我之前會跟讀者分享,如果你要跟喜歡的人交往,千萬不要把對他好,變成是你的最大優勢,因為很容易被替代,要找出別人無法取代的優勢。

橘子:對我而言,最重要的是相處要很舒服,彼此都不用假裝,這種感覺是別人無法給。

肆一:換個方式來說,我的理解是相處的頻率是否接近?對方讓你感受到被理解,其實是一種心理狀態。兩個人在同一個空間裡各做各的事情,不用去猜對方現在的想法。這代表彼此足夠信任。一段戀愛關係很舒服的理想狀態。


【創作的好玩在於......】

橘子:我非常喜歡《想念,卻不想見的人》,書名簡短八個字直接是一個故事了。當初如何想到書名?像我自己,常常會在洗澡、洗碗,或是想著某人,書名或句子就會冒出來,其實我創作的故事,大多都是想著特定的某個人,然後故事自己就長出來。

肆一:《想念,卻不想見的人》書名其實是這本裡的某一篇文章。我的寫作沒有具體的書寫對象,比較是綜合的結果。我們兩人的寫作方式剛好相反!舉小說創作為例,我是以故事為優先,接著才產出主角。

橘子:那你覺得寫散文跟寫小說,哪一個比較好玩?

肆一:寫小說比較好玩。我的散文大多不會有故事情節、對話、角色,而是偏狀態的描述。小說要杜撰架空情節,創造完整故事,雖然困難,不過一但完成了,會很有成就感。

橘子:之前也聽過類似想法,不過,我用人生印證一件事,有時候,不是我想出故事,而是故事找上我。我常常因為一句話、一個眼神或一個畫面,故事開始長出形狀來,我只是一個載體,將它翻譯成文字。

上週聽座談會(註1),日本作家東山彰良提到,覺得人生和寫作有種假假的感覺,我立刻懂他的意思!我有時會突然懷疑眼前的世界是真的嗎?因為一直在虛構故事,很容易喪失對現實的認知感。去年正好在寫一個故事,關於大雨天裡的日料店,可是我抬頭一看,其實外面正豔陽高照,雖然這樣的反差會讓認知有點混亂,可是我覺得超棒,比看電影還好玩!我寫作通常會處於亢奮狀態,因為情緒太滿了,想要不停傳訊息和朋友分享。肆一可能也有被我騷擾過......



【建議有志創作的人:寫作當興趣、副業或工作?】

橘子:在台灣能夠仰賴版稅收入支付生活的專職作家可能不多,我們何其有幸能夠專職寫作。面對困境,能不能給有志創作的後輩一些意見?畢竟創作真的很迷人。

肆一:我建議一開始先不要把創作當成主要收入來源,只能是興趣,甚至連副業也先不算,因為如果沒有賺到錢,反過頭來會消磨意志,寫作和痛苦會劃上等號。先把創作這件事放得愈輕愈好,有一份穩定收入的正職,然後持續累積作品、讀者,再慢慢轉換成全職創作。

橘子:如果對方只是單純問問,沒有實際行動,我會提供對方你的回答,但如果已經在寫作,我還是會投創作一票。有時進入認真寫作的狀態,的確有可能會讓人忘掉現實,例如上班已經要遲到了,還是想再多寫一點,這類型的人,我會鼓勵他嘗試,忍個三、五年,試過不行再去認真賺錢,也或者先好好工作再來寫,畢竟寫作是沒有年齡限制。面對不同的人,有各自合適的建議。

 

(註1)中興大學於今年3月舉辦作家東山彰良的講座活動。
 
🎥 同場加映:創作的小祕密

Q. 關於書名的誕生
橘子:你會先想好書名嗎?我一開始就會很確定書名,因為要用來當檔名存檔。咦?不小心爆了自己的料。

肆一:檔名可以先用編號的方式吧!? 書名的話,我通常會先有個主題,然後寫的過程,書名可能會從句子中冒出來。

 
Q. 現在的閱讀嗜好
肆一:我比較偏好懸疑推理小說,特別是日本作家,像是東野圭吾、湊佳苗,他們能將人性描繪得很極致,以及作家丟出一個謎團之後的解謎過程,這些都是讀懸疑推理讓我覺得很有趣的地方。

橘子:以前會看村上春樹、東野圭吾,後來也看美國推理作家勞倫斯.卜洛克的小說。最近因為回文學院唸書,而接觸許多台灣作家的作品,發現不少好看的小說,像是近期正在寫作家袁哲生的報告,但他的著作幾乎都絕版,要在大學圖書館才找得到,有點可惜,這些好看的作品很值得再有重新被認識的機會。


 
橘子分享搭高鐵時,正好讀完作家袁哲生的《猴子》。

Q. 敲碗!下一本!
肆一:中長篇的愛情小說,設想是群眾戲。

橘子:很令人害羞的,我打算來寫問題重重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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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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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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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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