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我們還能夠假設──張亦絢談《九歌109年小說選》
2021年2月26日
太棒了
你的粉絲將會收到這則分享
取消分享
你的分享已取消
收藏成功
您可至會員專區查看收藏的內容
取消收藏
你已把帖文收藏取消
您的帳號已設定為不開放他人關注,無法分享給粉絲。

這是因為我們還能夠假設──張亦絢談《九歌109年小說選》

撰文 張亦絢(作家)


九歌出版社推出的年度文選至今已邁入39年,不僅為在地書寫留下重要的紀錄與見證、映現時代縮影,並持續關照著華文創作的啟蒙與傳承。109年度的小說選由作家張亦絢擔任主編,爬梳過去一年動盪時局中的文學地景,評選出年度之最。張亦絢於序言中點評各家,縱覽文壇創作脈絡。

延伸閱讀☞普通,然而貴重──黃麗群談《九歌109年散文選》
{本文內容由撰文者及九歌出版提供,非經授權請勿轉載}

◎九歌出版|官網FBIG 🔍九歌文化書目|誠品線上

 

❝ 小說固然可與「史實能力」競逐,但此競逐並非它的必然與義務

在擂台上使出一記漂亮的左勾拳,這值得喝采;但左勾拳要是用在街上或其他地方,就叫「人身傷害」。如果不意圖傷害,也非愛好拳擊,目標是讓人們透過實際體驗,思索暴力、身體界線或其他尚無以名之的內容,那麼,我們可以選擇不使用擂台,但在同時,卻也不可能透過隨機打人,就達成目標——必須加入更多具備溝通可能性的元素,這就是創作。任何表現,如同「出拳」,根據它結合的手法與環境,是藝術還是侵犯,並不是誰說了都算,必需分析與檢驗。
 
這個開場白,針對的是楊双子☞《臺灣漫遊錄》四月出版時的風波事件。
臺灣漫遊錄 

我認為,在第一時間裡,感到受騙或不受尊重的讀者完全有理。出版社只追加了說明與修正,並未真正致歉,恐怕也過於簡慢,輕忽了這可能對全體小說讀寫造成的傷害。然而,若把此事件等同於《灣生回家》的造假,其實也有不妥。一部將精神深深植基於平等問題的小說,未能在「側文本」
(paratext,指正文以外同時出現在出版品上的書介、作者簡介、序文等)中,共享同樣的品質,反映的是「包裝」的退化而非活化。遊戲、文本滲透側文本或倒轉翻譯的位階——這些都兼有創造性與批判性,但除了意念,「側文本」並沒有動用足夠的技術輔助語言,完成邀請與暗示,可謂「弄巧成拙」。在第一個層次上,我將之歸因於實驗性出版的經驗不足,使得「小說文本與側文本的特殊連動」沒在成書階段完備。因為失落若干環節,導致「作戲」的戲感扁平——開玩笑一旦不夠「玩笑氣」,戲耍也會被感覺成搶劫。問題並不在不該戲耍,而在戲耍(策略)得不夠(完整)。
 
在另一個延伸與聯想的層次,小說讀寫向「確有其事」傾斜的現象,我稱它為「拉真實為小說背書」危機。我並不滿意「小說即以謊言說出真話」這類動人修辭,它不夠準確。「虛構與非虛構」的糾纏也沒比較好——很多人想到「虛構/小說」,仍把它等同於「不實」。我們一方面知道要求小說「吐實」很怪,另方面,讀者或創作者,卻似乎覺得不強調「小說的存真」,將無法取得適切的話語權。作家書寫並非「絕無虛言」的小說,卻對不能代理真實一事懷有被放逐感,在這當中,存在著根本的矛盾。
 
我們似乎沒有順利地繼承那個福樓拜寫《包法利夫人》,尤瑟娜直搗十八個世紀前羅馬皇帝人生的小說遺產。這個症候或許並不完全來自文學的內部。挾帶新傳播技術的社會,以真人實事號召保證「可看性」,帶來了像「真人秀」這類形式,即便「假新聞」的泛濫,也與「沒有判斷力地嗜食真事」這種消費養成有關——貌似對真實興趣無比高漲的同時,一部分的文化,已進入「窮得只剩下真」的象徵能力弱化狀態。也許我們處於比任何時候都該認真看待小說藝術的年代,不單單只因為作品的文學成就,而在於小說究其本質,並不馴服於「實事標本」的極權,並且在它的最佳狀態裡,提供了足以對抗「偽真實」不自由綑綁的路徑。這個小說力量,我建議以「假設能動」名之。小說固然可與「史實能力」競逐,但此競逐並非它的必然與義務。「假設能動」的最大化,已被許多理論家闡釋過,通常以「不可能的文學」稱之。「不可能」的另一面,就是「最大的可能」。而「可能」,就是「假設能力」。
 
《臺灣漫遊錄》在側文本上的失誤,根源於意欲將「假設能動」擴展至側文本,或說使用側文本以對照文本的「假設能動」時,沒有注意到側文本區有其一向預設功能,在擴展時,光是創意並不夠,必須調動更多技巧與預設功能周旋。曾有某地景藝術因位置與材料,導致駕駛眼花而車禍頻傳,藝術原不必負責交通安全,然而,作品一旦選擇著地於街道,當考慮用路者的文化(並非只能放棄),才算完整。儘管對側文本爭議感到遺憾,☞《臺灣漫遊錄》的書寫成績,仍令人難以忽略。
 


❝ 迴避「敏感時間段」,可說是台灣「悲傷的特色」

過去因為戒嚴體制,不只文學,包括學術研究,「時期」選擇都並不真正自由。迴避「敏感時間段」,可說是台灣「悲傷的特色」。自☞《花開時節》,楊双子就展現了她「重訪日治時間」的獨特能耐。當時,林芙美子與北川兼子等女作家來台演講旅遊,對稍涉文化史的讀者來說,並不陌生。「你仔」(小說寫作「哩呀」)也是彼時激起關心的「歧視乎?非歧視乎?」事件。〈冬瓜茶〉中,百合情是雙重的,除了雙女主的作者與譯者,又加入兩個女學生。但「同(志)性傾慕」並非楊双子唯一關心。小說如漫畫《美食偵探王》般,設有「貪吃」與「好(女)色」的循環。而「殖民是什麼?」及對其「愛與傷」的探討,是在「變奏」之外,還能層層遞增的表現景深。
 

同樣以「時間旅行」展開,尚有賴香吟的〈清治先生:一九五八病情〉與李昂的〈密室殺人 大祭拜〉。處理的仍是「台灣時間體」問題。戒嚴體制確立,勢必招募僱用維持其運作的人員。進入體制,也會在第一時間裡,顯得「再自然不過」——賴香吟的筆調溫和,留下的想像空間卻不只大且冷冽。在這個書寫中,寫「另眼看待」蘇清治易,寫「順理成章」的蘇清治就難——小說選擇了後者。寫人物但非以人物為中心,人物乃是令讀者得以循跡而上,遇見結構的線索繩頭。賴香吟的時間機器始於戰後,終於美麗島事件。至於李昂,則會從四面八方,包圍以「美麗島事件」為原點的時間體。
春山文藝 第二期:賴香吟專輯

《春山文藝 第二期:賴香吟專輯》
 

從〈密室殺人 大祭拜〉來看,成就非凡的小說家似乎打算將自己若干作品重新定位並「回收再利用」,這是大膽的「破壞性創造」。但重頭戲更在長篇小說☞《密室殺人》。是否可將整部☞《密室殺人》視為「反小說」?作品似又較此定義複雜。小說最厲害的是,儘管使用理性的語言(即便「神神鬼鬼」之時),李昂拼貼出的圖示,俱是令人心驚的無意識風暴。比如述及親異議分子的女作家,拒絕藏匿逃亡的男政治犯——理性來看,作家被監控,拒絕很實際,應該沒有良知困擾。然而,那是多麼暴力的場景!彼此「並無殺意」的男女「互為死神」。體制性的殺戮沒有人臉(把行刑者的臉安上,也不是殺戮真正的臉),兇手無影無蹤又如影隨形。這種經驗不會改變人的性別,但足以「剝奪人對自我的所有預設」:女作家被迫進入「準虐待狂」位置,「被迫」是「受虐」,但「角色」又是「準虐待」。這是閹割的極致。在「關於閹割的大迷宮」中,戒嚴暴力與從性別而來的「典型與非典型的閹割慾望」交錯,呈現了令人震驚的激進觸角。
 密室殺人



❝ 自發的記憶與思索是澆不熄的

「一九九七年/或是九九七一年/與我/何干呢」,在〈礫石〉這首詩中,西西已然傳遞「認同石頭時間」的訊息,透過她對「更長時間」的情有獨鍾,來發揮她的「意在言外」。〈石頭述異〉中,遊記宛如兩隻腳的舞步,一隻在「可見可走的物理界」,一隻在「可思可記的想像界」。西西善於掌握形式的宗師風範由來已久,但這篇技巧的簡潔洗練,還是令我驚異如遭電擊。文學當出世或入世?兩者經常各執一詞。〈石頭述異〉卻達到令「出世入世」交鋒生輝的境界。自發的記憶與思索是澆不熄的。這篇「退萬步言」的小說,不能不說,也是給人們「行萬里路」的糧草。
 
「長時小說」傳統上被想像成「歷史的」,但小說能夠處理的,更加遼闊。以上我選了四篇向度殊異的,以俾交相觀摩。


 
回應時事或當下性的小說經常處境尷尬,因為它偶爾會「到不了明天」。然而,劉芷妤的〈追女仔〉跨過了這種難度,繪出宛如「一圖斃命」,既有代表性又有延展性的「那些年,我們一起看的新聞」。時事有感,感超時事。劉芷妤是會「作梗」的小說家,但並不「為梗而梗」。「梗」在她筆下的意義似正轉變:使梗如鯁,如鯁有喉。〈追女仔〉是第一篇,我一讀就決定必須選入年度的作品。而想必會令人聯想到《無人知曉的夏日清晨》的〈鬼〉,也是「小鬼小說」——被棄孩童世界的小說。不同於若干評者,我認為,本篇非但前半部可圈可點,後半更是深刻沈穩。因為只有小孩才會以離奇(但主觀上合理)的方式尋求出路,也只有經歷同樣浩劫者如文中三兄妹,會如昆蟲的「共心現象」般,擁有外人不知的共同語言。作者陳靜排除掉如貧窮的因子,更凸顯出社會化匱缺傷害的「不可逆」。
 
南方從來不下雪
〈反光〉選自陳育萱的小說集☞《南方從來不下雪》,選入的原因不單單只因「高樓清潔工」是所有行業中,「最不願從事的高危職業第一名」——我想特別指出該篇收束上的啟發。小說以描寫公文型態收尾,公文的具體性與施作性,指涉的是事件與社會體系的關係。如果可以簽報救助的文件,是否也該有「避免清潔不友善之建物」的文件(難道「清潔/勞動不友善」的反省還未進入建築思想中?)?——〈反光〉給出了一個不將社會性書寫,封閉於悲嘆或憐憫主義的可能性。林新惠的☞《瑕疵人型》已受多項獎項肯定,〈California Hotel〉如同小說集中的多篇,不視傷害在秩序後,是能揭開「秩序即傷害」之作。

瑕疵人型
 


❝ 暴力開始處,即是語言終結時

鄭守志的〈永夜〉驚悚,裴在美的〈命運之神〉平淡——無論驚悚或平淡,如果技巧充分,都是利器。自〈耶穌喜愛的小孩〉始,裴在美就是「性傷害」的先驅作者。〈命運之神〉令讀者不費吹灰之力地齊平於主角視角,為「如何避免剝削當事人」,立下標竿性的範例。形於無形的技巧,跨國婚姻與A片等元素,自待剖析,在此只先予簡單然鄭重的致敬。〈永夜〉同樣不易一筆帶過,但技巧上仍有小處可斟酌。不過,我在最後一刻,仍被本作的深刻與勇於開創打動。暴力開始處,即是語言終結時。本作是否援引☞《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為觸發,仍有模糊空間,畢竟,若只聚焦該事件,不至於將自殺方式弄錯。也因此,我傾向理解作者書寫的是更普遍的現象:每回「性暴力的揭發」,因社會未表足夠接納,既引發倖存眾焦慮,周遭偶對倖存者「倒打一耙」,也成倖存眾夢魘。——集中營倖存者的見證,也出現過類似效應。「不說是苦」,「說也苦」,就可能將倖存者從絕境逼向「最壞」:透過反轉角色,演示性暴力。專業者只要看到兒童對布偶做出某些行為,即能警覺性侵。但若布偶是真人,則成「受暴變加暴」的悲劇。即使是「最壞」,也去想像、去釐清,是令小說做布偶,也是〈永夜〉的文學承擔。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除了以上六篇,對「如何思考傷害」作出貢獻的作品,還有以不同筆法切入「日常」的各篇:林楷倫有望自成一家,或振起「漁界文學之文藝復興」。我在他的多篇傑作中抉擇,最後覺得馬祖與產銷兩元素,真的太少出現在文學之中了,我因此選了〈北疆沒有大紅色的魚〉。林銘亮的〈遠行者:五個聽來的故事〉,在並非對苦澀與恐怖一無所知的詼諧中,令小確幸與大荒謬並進。高于婷的〈六角恐龍〉,出色地寫出那些被當成不出色者的孩子(們),如何維護自我脆弱的感情。另外,將日復一日造成的麻木、緊繃與內縮凋敝描寫入微的,是沈信宏以教員一日為摹本的〈定期保養〉。〈三溫暖〉則是一篇非常疼惜人的小說:簡媜筆下的女性身體相遇,仍有靦腆,但絕不虛浮,平實之中,也非不見曲折。在疫情籠罩的一年,照顧者的身體因被特殊化而受到側目。若干歧視浮出,照顧者的壓力,更以超乎尋常的強度成為「日常」。小說場景是在疫情之前,但在疫情中閱讀,喚起的省思,並不因此更少。
 


❝ 「不合理」也意謂著「超出計算、預期與控制」

何玟珒以不太正經腔調起始的〈那一天 我們跟著雞屁股後面尋路〉,令人不無驚艷的,其實交融了哀歌。小說對照了不同起源的「變性」,他人祈願的與自我渴望的。台灣民俗性別觀的入鏡,也令思考細緻。配置不同風格語言時,對火候與過渡的掌握,也有近乎直覺的準確與自由。在書寫姿態上,熊一蘋的〈銀河飛梭〉,又更絕對與孤注一擲。強壯的虛無?冷漠的溫暖?小說人物無視大多數的法則,也可說有打破禁忌的品格。身體或時間都是身外物,但又非有惡意的殘酷。比如只是為了讓對方開心,也可以「吃對方割下自己的肉花」。一般視為重心的事物,主角只是行禮如儀,遇到任何事,既不憂鬱,也不「不憂鬱」——這是少數會讓我覺得「極端有趣」的小說。作品非常美的部分,在於能將這種罕見色澤維持一致,且不淪為噱頭或誘餌式的事物。王定國的〈噎告〉也頗奇異——儘管他的人物初看好似與熊一蘋的大大相反,是被一切常識與義務緊緊裹住「正常過頭」的人——但裹粉不久就會掉落。無懼地迎向漫畫式的誇張與傳神,〈噎告〉是少數大膽利用戲劇性推動情節的「驚愕交響曲」。有點像「鴨兔錯視圖」,每個情節都提供了雙重意象。就以「怪嫖記」而言,一邊是「妓院解決一切」的古老幻想憧憬,一邊是「牛郎織女完全行不通」。此作不單手法有意思,透過手法呈現的嚴肅主題,也極為豐富。
 
在寺尾哲也的〈現在是彼一日〉中,三個在美國參加遊行的台灣男子,其中一個突然「脱序」,不但被制服還送了醫,什麼話都還沒說。其中一人評論同伴的「行為」謂「這不合理啊」。因「有諸事不明」,小說彷彿影像粒子仍在亂竄的畫面。我對這篇小說極高評價的原因如下:〈現在是彼一日〉完全可以讀作「對318的真正回返」——而回返318,意謂的並不是回到「318佔領立法院」,而是必須回返在「318與323」之間的「無以名狀」。323的佔領行政院非常慘烈,也有人可以說是「這不合理啊」——但不合理不等於沒有正當性或理性,「不合理」也意謂著「超出計算、預期與控制」——反抗與控制的關係是什麼?我們應該成為「可預測的」到什麼地步?
 

九歌109年度小說獎得主邱常婷。圖/聯合文學

▲九歌109年度小說獎得主邱常婷。圖/聯合文學

在當代,多重認同(族群、階級、性別等都包含在內)是一存在,但經常被簡化的處境。如果一個人的家庭或生命歷程,令其在同一項目上,擁有一個以上高低強弱不同的認同可能時,身分政治並非一般想像的,是個加減乘除即可運作的大熔爐。若干平衡,較易取得,有些傷痕,不該遺忘。邱常婷的〈斑雀雨〉中,反覆出現的「母親允諾變鳥」一節,意涵繁生。母親想要給予女兒文化的吸引力與光榮感(這裡透過的是原住民族的故事),恰恰暴露了所處的下風位置。這正是弱勢者的兩難。女兒執著的「人不可能變成鳥」,除了最表面的知識體系對抗(所謂科學對抗神話),也暗示了兩件事,「人變鳥」可能是放棄(人的)現實原則的逃逸既定(社會)遊戲規則,「人變鳥」同時也是強勢擘畫弱勢要有可供滿足投射想像的「類別化特色」。而無論逃逸或臣服優勢者想像,都不足以拆解殖民性的陷阱。把高難度的思辨完全轉換成緻密清澈的小說語言,〈斑雀雨〉因此獲選為年度小說的得獎作,希望給予不盲目樂觀、戮力深化批判性的創作者,最大的感謝與祝福。✦
 
◎撰文者簡介|張亦絢
巴黎第三大學電影及視聽研究所碩士。著有《我們沿河冒險》、《小道消息》、☞《晚間娛樂:推理不必入門書》、☞《看電影的慾望》、☞《我討厭過的大人們》、☞《愛的不久時:南特/巴黎回憶錄》、☞《永別書:在我不在的時代》、☞《性意思史》

晚間娛樂

▌文學擂臺上的20位拳擊手,向世界的光亮與黑暗出拳,贏得喝采

九歌109年小說選(張亦絢主編)
九歌109年小說選

書展優惠|九歌年度散文、小說選

▌延伸閱讀

張亦絢:「在家庭暴力面前,張愛玲是個可愛的證人。」

 


1978年,作家蔡文甫秉持著「為讀者出好書,照顧作家心血結晶」理念,創辦了九歌出版社。從台灣文學黃金年代走來,陪伴不同世代的讀者長大,始終堅持「只要好書,就會出版」的立場,作家群涵蓋海內外老、中、青各世代,文學大師與亮眼新人並列,創作之外兼及文學史料彙編。
太棒了
你已關注九歌出版
取消關注
你已取消關注九歌出版
您已經按過囉!
迷商品
九歌109年小說選

九歌109年小說選

作者:張亦絢/ 主編

價格:332

九歌109年散文選

九歌109年散文選

作者:黃麗群/ 主編

價格:332

渺小一生 上下 (2冊合售)

渺小一生 上下 (2冊合售)

作者:柳原漢雅

價格:690

【會員專區 / 登入註冊服務暫停公告】
為了提供更優良的系統服務品質,預定於2020/07/08 (三) AM8:30 – 2020/07/08(四)AM 10:00 進行維護,將暫停登入/註冊服務、聯絡客服⋯等功能。
立即驗證手機號碼,以獲得更便捷的服務體驗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手機驗證
手機驗證
會員資料確認
您已是誠品會員,填寫資料與會員卡資料不一致,請擇一填寫以下欄位進行驗證。
會員資料有誤
很抱歉,您的會員資料有誤,請聯絡客服。
手機驗證

*請於5分鐘內輸入驗證碼,逾時請重新發送。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試試 電子信箱驗證
請輸入驗證碼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聯繫客服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忘記密碼
簡訊/電子信箱驗證
重設密碼
驗證碼認證
已重新發送驗證信至
尚未設定社群帳號快速登入
請登入誠品帳號進行綁定
尚未設定社群帳號快速登入
請登入誠品帳號進行綁定
登錄卡號
誠品會員條款
歡迎您首次登入迷誠品,請您閱讀並同意以下服務條款: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


本約定條款所稱之「誠品會員」包括「累計卡友」及「誠品人會員」,「累計卡友」係指累計卡之持有人,「誠品人會員」係指誠品人會員卡持有人;「誠品會員卡」為累計卡及誠品人會員卡之統稱(以下簡稱為「會員卡」)。


  • 壹、 一般條款
    • 一. 誠品會員卡之申辦
      1. 累計卡

        累計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誠品門市服務台或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線上平台(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網路書店、迷誠品網站、【誠品人eslite】APP)申辦累計卡時,確認已詳讀並同意載明之「約定條款」、「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並填具本人申辦資料後,向本公司指定服務據點或線上平台申辦。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或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本人申辦資料後,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本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資格,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累計卡於誠品通路消費累計達新台幣1萬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誠品門市服務台換發誠品人會員卡,若出示身分證字號與累計卡申辦資料不符,恕無法進行升等換卡。

      2. 誠品人會員卡

        誠品人會員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簽署申請書時,確認已詳讀並同意申請書載明之「約定條款」、「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申請人確實填具申請書並親自簽名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務據點。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或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申請書,或未提供與累計卡申辦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予本公司進行身分核實,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本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資格,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之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 二. 誠品會員卡有效期間
      1. 累計卡無有效期間限制。
      2. 誠品人會員卡自申請日起算,有效期間一年。於有效期間到期時,消費金額或消費次數未達本公司設定之門檻,該會員累計消費金額、消費次數、點數均歸零,並自動調整為累計卡。如不同意調整,請於會員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請人經本公司核發會員卡號時即成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權利時,應依服務人員要求出示會員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利進行身分確認,如持卡人拒絕出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關權利。
    • 四. 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恕無法以任何方法轉讓或轉借予他人使用。如透過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線上平台申辦之累計卡持卡人欲申請實體卡片,可至服務台享首次免費申辦發卡;若持有之實體卡片遺失或毀損,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得申請補發,本公司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50元。於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遺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權利,本公司概不負責。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誠實之方式累計消費金額或點數、重製/仿冒本卡,或有任何違反本約定條款及各項最新使用規則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權益,並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資格。
    • 六. 已作廢之會員卡(如遺失卡、過期卡等)仍被流通時,視為無效,本公司有權將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誤用。
    • 七.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如本公司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情況,本公司有權暫停卡片之消費登錄、兌換功能及查詢等相關服務,直至異常狀況解除。
    • 八. 會員同意誠品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惟當會員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誠品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 九. 持卡人資料若有異動請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項活動資訊,可至全台門市服務台,或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以利本公司儘速為您查詢或更新相關資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確更新資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發的權益通知、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或變更、終止持卡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視為持卡人已經收到該等資訊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會員卡之核發、續卡、停用、註銷及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各項持卡人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及相關服務之權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對會員卡之「約定條款暨規則」,得隨時修改或變更,並於修改或變更前之一定期間,於本公司門市或網站公告或個別通知持卡人後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個別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於前述特定期間內通知,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有關本卡各項最新使用規則、各項權益、消費優惠、標識符號、合作廠商、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請詳見誠品門市公告或迷誠品【會員專區】訊息:meet.eslite.com,本公司將於符合法令規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變更之,以最後更新者為準。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會員卡及相關制度從事不法行為,違反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十二. 對於會員卡之使用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本公司誠品顧客服務中心0800-666-798。
  • 貳、 網路服務約定事項

    為利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網路交易與誠品會員之網路服務(以下稱「網路服務」),當您使用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提供之網路服務時,請您詳讀「網路服務約定事項」,在您開始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網路服務約定事項」所有內容,並視為您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如您不同意「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請立即停止使用網路服務。

    • 一. 申請方式
      1. 開通網路服務完成驗證後,即同步成為累計卡友。
      2. 若您開通網路服務時已是誠品會員(包含誠品人會員及累計卡友),系統將自動為您登錄誠品會員卡號,或可於會員專區登錄您的誠品會員卡號,啟用網路服務功能。即可於線上平台(包含但不限於:誠品網路書店、迷誠品、誠品人APP等)進行個人消費紀錄之帳戶查詢(包含:效期、點數、消費明細…等),並可於線上即時維護您的個人資料、修改個人電子報退訂閱、參加指定之線上活動等網站內提供之各項專屬服務。
    • 二. 權利與義務
      1.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若您未滿二十歲,或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是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由您的家長(父、母或監護人,以下同)陪同閱讀本特別約定事項,在您的家長詳讀、瞭解並同意本特別約定事項後,才能使用網路服務。當您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的家長已詳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特別約定事項之所有內容。
      2. 誠品會員應自行確保網路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誠品會員對於自己本身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所為之一切行為,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 (1) 網路帳號或密碼如被冒用或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
        • (2) 不得將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揭露、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進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網站或使用網路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以及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等,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或密碼使用網路服務。如有違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權利,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
        • (3) 網路帳號、密碼及網路權益,僅供誠品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讓、轉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當誠品會員同意使用Facebook帳號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Facebook帳號之密碼是由Facebook網站所處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不會接觸到該密碼,而且每一個Facebook帳號只能綁定一個網路帳號進行登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經營之各網路服務平台為第一次Facebook帳號登入功能時,需進行第一次綁定,第一次綁定後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經由登入Facebook帳號及密碼而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登入的帳號即代表會員本人,使用者於使用網路服務之任何行為,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並需遵循誠品網路服務約定事項。誠品會員必須妥善設定、維護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帳號及密碼,包含但不限使用網路服務結束時應適時登出網路服務之網站並同時登出Facebook帳號。
        • (6) 如果會員洩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個人資料、Facebook帳號及密碼或付款資料,並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時,會員必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可隨時暫停或終止提供本項使用Facebook帳號及密碼登入使用網路服務之措施。
      3. 會員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規範。若會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外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不得利用網路服務從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 (1) 散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網路服務。
        •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6) 濫發廣告郵件。
        • (7) 其他誠品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4. 如會員利用網路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會員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 三. 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網路服務或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60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因參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活動及使用網路服務,而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會員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 四. 網路交易須知
      1.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得在本網站查詢訂單明細及出貨狀況。
      2. 當會員使用網路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進行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誠品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協助處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綁定社群帳號
請於24小時內至您的電子信箱進行驗證。若您未能於期限完成驗證,請您重新註冊/開通。

請以微信掃描QR碼並分享

Facebook 授權失敗,請稍候再試!
您尚未申辦累計卡,是否立即申辦?


取消
確認
網站個人設定建置
更換照片
*設定暱稱:
*請選擇你興趣的標籤:(3個以上)
已選擇 0/10
  • 翻譯文學
  • 華文創作
  • 華文閱讀
  • 外文閱讀
  • 親子家庭
  • 影音3C
  • 美食茶酒
  • 運動休閒旅遊
  • 服飾配件
  • 家居雜貨
  • 手作體驗
  • 雜誌新訊
  • 提案on the desk
  • 誠品選書
  • 誠品講堂
  • 誠品閱讀光影
  • 風格文具
  • 誠品專欄
  • 誠品新聞
  • 誠品30週年
  • 迷電影
  • 嚴選商品
  • 特別企畫
  • 人物故事
  • 閱讀文化
  • 藝術生活
  • 釀電影專欄
  • 赫斯特專欄
  • 門市優惠
  • 品牌優惠
  • 境外旅客
  • 會員獨享
  • 公告資訊
  • 展覽
  • 講座
  • 課程
  • 電影
  • 表演
  • 編輯書房
  • 品牌故事
  • 香氛美容
  • 典藏敦南
  • 迷韓劇
  • 一日電台
  • 不打烊書店
  • 編輯精選
  • YouTube
  • 影音企畫
  • 尋味玩食
  • 誠品線上優惠
  • 迷誠品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