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看見社工真實寫照,撕下被誤解的標籤
2023年11月19日
太棒了
你的粉絲將會收到這則分享
取消分享
你的分享已取消
收藏成功
您可至會員專區查看收藏的內容
取消收藏
你已把帖文收藏取消
您的帳號已設定為不開放他人關注,無法分享給粉絲。

《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看見社工真實寫照,撕下被誤解的標籤

撰文 王晨宇

對一個群體貼上標籤是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我」這麼認為就可以肆意隨便貼上一些莫須有的誤解。但卻不曾深思,這些被擅自貼上標籤的人該做何感想?面對這些流言蜚語,就算不斷反駁,也輕易地被「偏見」洗刷掉所謂的現實。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透過一個服務弱勢族群的社工者視角,帶領讀者了解第一線社工的真實寫照,也從不同視角看待他們與弱勢族群所遭受的不平等對待和汙名化的現實。但事實上,他們都是人,也都存有情緒,需要被理解,需要被支持。
 
{本文內容由這邊出版提供;僅反應作者意見,不代表誠品立場;未經授權,請勿轉載;首圖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
 
我是社工,不是志工
 
「你大學考得怎麼樣?」一名親戚在家族聚會開啟話題。
「還可以啦。」
「考上什麼學校?」
「北大社工系。」我回答道。
「北大?你是說北京大學?」他露出疑惑的表情。
「不是,是台北大學。」
「我知道。北科大?還是台北商業大學?」
「都不是──是台北大學,以前叫做中興法商。我們學校在三峽,不過我是在台北校區。」
「噢,我知道了。」不,你不知道,你只是不想再爭辯了。
 
他決定轉個話題,既然不知道你到底念什麼學校,讀什麼科系總搭得上話吧?
 
「你是說社工系?我不知道當志工還要讀大學。」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這已經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我猜至今爸媽可能也不知道我的工作內容到底是什麼,但至少他們不會再錯把社工唸成志工。熟能生巧嘛。
 
同事告訴我,她當社工已經三年了,家人偶爾還是會把社工唸成志工。
 
「再過幾年他們可能就不會唸錯了。」我再補充:「也有可能即便唸錯妳也懶得糾正了。」
 

我正準備去買電影票。
 
「先生,請問你辦卡了嗎?平日看電影享六六折喔!」
 
我身為社工,勤儉持家幾乎是標準配備,當然不會放過省錢的好機會,於是停下了腳步。
 
「請問你在工作了嗎?」
「對。」我心裡很急切,不是說辦卡看電影享六六折嗎?
「方便請問你是做什麼工作嗎?」
「我是社工。」
「志工?」
「不對,是社工。」
「噢,志工啊……那個有薪水嗎?」
「有。」我辦卡的意志已經開始動搖。
「是車馬費嗎?」業務員很努力想要拿到業績。
「不是,是月薪。」我說完後,他露出鬆了一口氣的表情。
「那應該沒問題,我不知道志工也有薪水呢!這邊幫我填辦卡資料。」

後來我當然辦了卡,畢竟不管被誤認為是志工或什麼的,看電影享六六折還是比較重要。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我跟同樣當社工的朋友填了餐廳的滿意度問卷。對,肯定又送了什麼東西,八成是提拉米蘇。
 
「哇!你們是社工呀!」
 
看來服務人員很懂社工啊!我差點感動落淚。
 
「你們一定很有愛心。」
 
我們沒有回應,這不過是大眾對社工無數的誤解之一。這麼多年過去,我們已經學會不爭辯了。這位服務人員真的很熱情,沒有枉費我們在服務態度那欄打了五顆星。
 
「我媽退休後也去當社工,你們這麼年輕就當社工,很不簡單耶!」
 
大姊,我猜妳把社工跟志工搞混了──但我可是很會做人。
 
「哈哈,妳媽媽一定很有愛心。」我乾笑。
 
算了,有提拉米蘇比較重要。
 

社工很常開會,對象或許是同行,或許是其他職業的夥伴,會議往往聚焦在如何促進特定服務對象的福利。
 
或者互踢皮球。
 
噢抱歉,是「劃分權責」。
 
不過當天會議比較像是相互認識,介紹我們為身心障礙者辦的活動──我好像還沒說過,我在社工的領域是「身心障礙」。
 
一位社區發展協會的大姊上台致詞提到我們。她說:「我們都很感謝○○中心的志工們,很用心辦活動讓身心障礙者參加。」
 
「社工。」我們其中一位同事糾正道。
「他們志工真的很用心,辦的活動也都很豐富,每一位志工都很熱情!」
「是社工。」另一位同事拉高音量。
「我們○○社區有這群志工真的很棒。」
大姊下台以後,換我上台講話。
 
「其實○○社區發展協會的大哥、大姊比我們更棒、更辛苦,很感謝她這樣稱讚我們。不過,我還是要強調,我們是社工,不是志工。」

我下台後,同事都在偷笑。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是殘障還是身心障礙?
 
「你是社工呀?」
 
某天我將鞋子拿去永和一間知名的洗鞋店,留下姓名電話並付錢給商家時,老闆看見我的名片,上頭寫的職稱是「社工」。
 
「太好了!我們最近想要開始用殘障人士,你對殘障熟嗎?」
 
殘障其實是民眾慣稱「身心障礙者」的舊稱,就連他們持有的「身心障礙證明」,也習於被民眾稱為「殘障手冊」。不過,由於「殘」字帶有貶意,所以多年前政府已經嘗試去汙名化,改稱為身心障礙者。通常我們並不會直接糾正仍這麼代稱服務對象的民眾,而是潛移默化地用我們的方式導正。
 
「我剛好是服務身心障礙的社工!」
「身心障礙?跟殘障是一樣的嗎?」
「沒錯,殘障聽起來比較不好聽,不過我知道你不是這個意思。」
「那你們接觸的是智障那種,還是跛跤的那種呢?」
「都有,真的很感謝你!很難得會遇到願意聘用身心障礙者的雇主呢!」
「我這裡的工作很簡單,加上越來越聘不到人,想說他們那種殘……不是,是……」
「身心障礙。」我微笑道:「要花一點時間才會習慣。」
「對不起唷!」老闆接著說:「你們那裡可以幫我介紹嗎?不過……那種精神病的我可能要再想想。」
 
身為社工,絕對不會放過衛教的機會。
 
於是我花了一點時間跟老闆說明,其實並不是所有精神障礙朋友都會像媒體描述的那樣,有攻擊傾向或紀錄,他們大多性情溫和且用藥穩定,只是有部分精神症狀,難免稍稍干擾生活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最後,我提供了老闆職業重建中心的聯絡方式,那是政府設立專門協助身心障礙族群就業的單位,店家可以主動表達聘雇身心障礙者的意願。他們聽到一定會很開心,畢竟這樣的雇主真的只是少數。
 
再者,會落入社會福利──尤其是我這種承接政府標案、負責個案管理──的服務對象,大多都還在與自身疾病和障礙對抗,就差那麼一步復歸社會。我很感謝老闆的好意,但多少會擔心介紹的身心障礙朋友力有未逮,所以不如讓在職業重建中心完成訓練、等待伯樂的身心障礙者嘗試看看。
 
當天,我在店裡待了半個多小時,向老闆解釋聘用身心障礙者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老闆很專注聆聽,畢竟他也擔心一個善意卻因為沒有準備或者哪裡不禮貌,而讓身心障礙朋友感到不舒服。
 
我相信未來老闆肯定都會改口稱為他們為「身心障礙者」了。
 

是標籤太黏還是不夠努力倡權?
 
從前面幾件事可以看到,無論是社工或身心障礙者都很容易被貼上標籤。社會大眾仍有刻板印象,不一定明白社工與志工的差異,即便朝夕相處的家人也未必清楚社工到底是什麼樣的職業。
 
身心障礙者同樣如此,家屬很可能沒有相關醫療知識,或許也會對身心障礙者產生誤解,更別說社會的「汙名化」。
 
標籤是中性詞彙,而汙名化則是更負向的詞彙,身心障礙者往往必須一輩子跟負向標籤對抗。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儘管經過不同社會福利單位的倡權與努力,並在政府逐漸重視下,身心障礙者逐步擺脫了「形式上」的標籤與汙名化─諸如改革專法,讓他們從沒有適用法條的困境一步步發展出「殘障」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到現在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然而很多人仍然不知道為什麼要修法,對他們而言,身心障礙者似乎永遠都是「殘障」。
 
雖然歧視與排斥隨著教育普及與提倡平等而逐漸減輕,但彷彿只是把不平等的目光從檯面上轉變到檯面下。當身心障礙者前往政府公辦的國民運動中心運動,仍然會遭到巡場教練的異樣眼光,宣稱除非家屬在場否則身心障礙者不得獨自入場。

即便我今天遇見了一位願意給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的雇主,但是,在社會上各個角落,多數雇主卻都不願意提供機會,導致他們求職往往處處碰壁。嘗試無望以後,他們最後只能退回家中,反倒讓周遭鄰居、朋友甚至家人,認為他們單純是因為懶惰而不外出就業。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每一名社工在專業養成的歷程中,都會被教導要為服務對象提倡權益,只可惜無論社工或者政府,經歷過這麼多年努力「倡議」後,那些在身心障礙者與社工身上的標籤仍然被貼得緊緊地,只是稍稍翹起一角罷了。
 
身為社工,我能夠做的就是讓更多人知道,他們不一定跟你們想像的一樣。
身心障礙者需要的只是多一點包容,還有尊重。
 


這是一部社工與身心障礙者生命交會的故事。一邊是弱勢族群,一邊是服務弱勢族群的弱勢工作者,同樣不被認識,同樣不被理解。
 
社工不是活菩薩,不只做功德,他們有血有肉,當然也有情緒;身心障礙者則除了有形的障礙,還有更多隱形的需求,除了現實層面的資源,也需要情感層面的支持,只是我們往往看不到,或者選擇不去看。
 



▌正視呼喊的聲音,撕下誤解的標籤!
 
無形之中,我們會給既定的人事物貼上莫須有的標籤,然後對這些誤解產生無法抹滅的既定印象,擅自強加自身想法在他人身上。
 
《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以現役社工的身分,以實際現場工作經驗看待這些不平等。不只是弱勢族群,服務弱勢族群的弱勢工作者也遭受不被理解的困境。
 
很多時候,我們都只看的到自己,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事物,卻不曾望向那些名為真實的殘酷。就算蒙蔽雙眼,也依然存在事實。現在正眼看看那些我們不曾在意,或者說不願在意的現實。
 
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
 
 
 
▊作者
 
王晨宇
 
1986年生,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畢業。
 
2015年因八仙塵燃事件導致主管被調去支援,便臨危受命當上社工督導,從此改變了看待社會工作的角度。為了治癒升職後的「冒牌者症候群」,從抗拒證照化轉而於當年內取得高考社工師及格,認為與其消極抵抗制度,不如努力戰勝它,如此才能擁有話語權。誓言只要待在社工圈,就會當個認真盡責的社工,也會努力成為讓同事都能夠不討厭工作的社工督導。
 
 
 
 



▌延伸閱讀
 
 
 
 



這邊有書。有社會的脈動、時代的伏流;有生活的況味、文字的鮮活;有不按牌理出牌,有極光(或一閃的靈光),有所有想讓你看的風景──最重要的是,這邊有你。
太棒了
你已關注這邊出版
取消關注
你已取消關注這邊出版
您已經按過囉!
【會員專區 / 登入註冊服務暫停公告】
為了提供更優良的系統服務品質,預定於2020/07/08 (三) AM8:30 – 2020/07/08(四)AM 10:00 進行維護,將暫停登入/註冊服務、聯絡客服⋯等功能。
立即驗證手機號碼,以獲得更便捷的服務體驗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手機驗證
手機驗證
會員資料確認
您已是誠品會員,填寫資料與會員卡資料不一致,請擇一填寫以下欄位進行驗證。
會員資料有誤
很抱歉,您的會員資料有誤,請聯絡客服。
手機驗證

*請於5分鐘內輸入驗證碼,逾時請重新發送。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試試 電子信箱驗證
請輸入驗證碼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聯繫客服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忘記密碼
簡訊/電子信箱驗證
重設密碼
驗證碼認證
已重新發送驗證信至
尚未設定社群帳號快速登入
請登入誠品帳號進行綁定
尚未設定社群帳號快速登入
請登入誠品帳號進行綁定
登錄卡號
誠品會員條款
歡迎您首次登入迷誠品,請您閱讀並同意以下服務條款: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


本約定條款所稱之「誠品會員」包括「累計卡友」及「誠品人會員」,「累計卡友」係指累計卡之持有人,「誠品人會員」係指誠品人會員卡持有人;「誠品會員卡」為累計卡及誠品人會員卡之統稱(以下簡稱為「會員卡」)。


  • 壹、 一般條款
    • 一. 誠品會員卡之申辦
      1. 累計卡

        累計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誠品門市服務台或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線上平台(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網路書店、迷誠品網站、【誠品人eslite】APP)申辦累計卡時,確認已詳讀並同意載明之「約定條款」、「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並填具本人申辦資料後,向本公司指定服務據點或線上平台申辦。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或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本人申辦資料後,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本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資格,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累計卡於誠品通路消費累計達新台幣1萬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誠品門市服務台換發誠品人會員卡,若出示身分證字號與累計卡申辦資料不符,恕無法進行升等換卡。

      2. 誠品人會員卡

        誠品人會員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簽署申請書時,確認已詳讀並同意申請書載明之「約定條款」、「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申請人確實填具申請書並親自簽名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務據點。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或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申請書,或未提供與累計卡申辦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予本公司進行身分核實,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本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資格,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之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 二. 誠品會員卡有效期間
      1. 累計卡無有效期間限制。
      2. 誠品人會員卡自申請日起算,有效期間一年。於有效期間到期時,消費金額或消費次數未達本公司設定之門檻,該會員累計消費金額、消費次數、點數均歸零,並自動調整為累計卡。如不同意調整,請於會員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請人經本公司核發會員卡號時即成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權利時,應依服務人員要求出示會員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利進行身分確認,如持卡人拒絕出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關權利。
    • 四. 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恕無法以任何方法轉讓或轉借予他人使用。如透過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線上平台申辦之累計卡持卡人欲申請實體卡片,可至服務台享首次免費申辦發卡;若持有之實體卡片遺失或毀損,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得申請補發,本公司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50元。於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遺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權利,本公司概不負責。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誠實之方式累計消費金額或點數、重製/仿冒本卡,或有任何違反本約定條款及各項最新使用規則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權益,並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資格。
    • 六. 已作廢之會員卡(如遺失卡、過期卡等)仍被流通時,視為無效,本公司有權將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誤用。
    • 七.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如本公司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情況,本公司有權暫停卡片之消費登錄、兌換功能及查詢等相關服務,直至異常狀況解除。
    • 八. 會員同意誠品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惟當會員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誠品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 九. 持卡人資料若有異動請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項活動資訊,可至全台門市服務台,或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以利本公司儘速為您查詢或更新相關資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確更新資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發的權益通知、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或變更、終止持卡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視為持卡人已經收到該等資訊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會員卡之核發、續卡、停用、註銷及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各項持卡人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及相關服務之權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對會員卡之「約定條款暨規則」,得隨時修改或變更,並於修改或變更前之一定期間,於本公司門市或網站公告或個別通知持卡人後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個別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於前述特定期間內通知,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有關本卡各項最新使用規則、各項權益、消費優惠、標識符號、合作廠商、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請詳見誠品門市公告或迷誠品【會員專區】訊息:meet.eslite.com,本公司將於符合法令規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變更之,以最後更新者為準。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會員卡及相關制度從事不法行為,違反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十二. 對於會員卡之使用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本公司誠品顧客服務中心0800-666-798。
  • 貳、 網路服務約定事項

    為利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網路交易與誠品會員之網路服務(以下稱「網路服務」),當您使用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提供之網路服務時,請您詳讀「網路服務約定事項」,在您開始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網路服務約定事項」所有內容,並視為您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如您不同意「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請立即停止使用網路服務。

    • 一. 申請方式
      1. 開通網路服務完成驗證後,即同步成為累計卡友。
      2. 若您開通網路服務時已是誠品會員(包含誠品人會員及累計卡友),系統將自動為您登錄誠品會員卡號,或可於會員專區登錄您的誠品會員卡號,啟用網路服務功能。即可於線上平台(包含但不限於:誠品網路書店、迷誠品、誠品人APP等)進行個人消費紀錄之帳戶查詢(包含:效期、點數、消費明細…等),並可於線上即時維護您的個人資料、修改個人電子報退訂閱、參加指定之線上活動等網站內提供之各項專屬服務。
    • 二. 權利與義務
      1.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若您未滿二十歲,或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是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由您的家長(父、母或監護人,以下同)陪同閱讀本特別約定事項,在您的家長詳讀、瞭解並同意本特別約定事項後,才能使用網路服務。當您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的家長已詳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特別約定事項之所有內容。
      2. 誠品會員應自行確保網路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誠品會員對於自己本身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所為之一切行為,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 (1) 網路帳號或密碼如被冒用或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
        • (2) 不得將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揭露、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進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網站或使用網路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以及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等,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或密碼使用網路服務。如有違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權利,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
        • (3) 網路帳號、密碼及網路權益,僅供誠品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讓、轉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當誠品會員同意使用Facebook帳號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Facebook帳號之密碼是由Facebook網站所處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不會接觸到該密碼,而且每一個Facebook帳號只能綁定一個網路帳號進行登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經營之各網路服務平台為第一次Facebook帳號登入功能時,需進行第一次綁定,第一次綁定後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經由登入Facebook帳號及密碼而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登入的帳號即代表會員本人,使用者於使用網路服務之任何行為,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並需遵循誠品網路服務約定事項。誠品會員必須妥善設定、維護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帳號及密碼,包含但不限使用網路服務結束時應適時登出網路服務之網站並同時登出Facebook帳號。
        • (6) 如果會員洩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個人資料、Facebook帳號及密碼或付款資料,並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時,會員必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可隨時暫停或終止提供本項使用Facebook帳號及密碼登入使用網路服務之措施。
      3. 會員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規範。若會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外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不得利用網路服務從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 (1) 散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網路服務。
        •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6) 濫發廣告郵件。
        • (7) 其他誠品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4. 如會員利用網路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會員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 三. 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網路服務或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60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因參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活動及使用網路服務,而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會員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 四. 網路交易須知
      1.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得在本網站查詢訂單明細及出貨狀況。
      2. 當會員使用網路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進行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誠品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協助處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綁定社群帳號
請於24小時內至您的電子信箱進行驗證。若您未能於期限完成驗證,請您重新註冊/開通。

請以微信掃描QR碼並分享

Facebook 授權失敗,請稍候再試!
您尚未申辦累計卡,是否立即申辦?


取消
確認
網站個人設定建置
更換照片
*設定暱稱:
*請選擇你興趣的標籤:(3個以上)
已選擇 0/10
  • 翻譯文學
  • 華文創作
  • 華文閱讀
  • 外文閱讀
  • 親子家庭
  • 影音3C
  • 美食茶酒
  • 運動休閒旅遊
  • 服飾配件
  • 家居雜貨
  • 手作體驗
  • 雜誌新訊
  • 提案on the desk
  • 誠品選書
  • 誠品講堂
  • 誠品閱讀光影
  • 風格文具
  • 誠品專欄
  • 誠品新聞
  • 誠品30週年
  • 迷電影
  • 嚴選商品
  • 特別企畫
  • 人物故事
  • 閱讀文化
  • 藝術生活
  • 釀電影專欄
  • 赫斯特專欄
  • 門市優惠
  • 品牌優惠
  • 境外旅客
  • 會員獨享
  • 公告資訊
  • 展覽
  • 講座
  • 課程
  • 電影
  • 表演
  • 編輯書房
  • 品牌故事
  • 香氛美容
  • 典藏敦南
  • 迷韓劇
  • 一日電台
  • 不打烊書店
  • 編輯精選
  • YouTube
  • 影音企畫
  • 尋味玩食
  • 誠品線上優惠
  • 迷誠品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