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0日
太棒了
你的粉丝将会收到这则分享
取消分享
你的分享已取消
收藏成功
您可至会员专区查看收藏的内容
取消收藏
你已把帖文收藏取消
您的帐号已设定为不开放他人关注,无法分享给粉丝。

诚品电影院|迷影卡2.0使用说明及约定条款暨规则


公告期间 2022/12/10 - 2099/12/31

公告店别 诚品生活松烟

活动单位 诚品电影院

诚品电影院迷影卡2.0 2023.01.03 起正式上线

    快速启用五步骤,手机就是你的迷影卡

加入诚品电影院官方好友: 打开Line官方帐号,搜寻「@eslitearthouse」加入诚品电影院好友。


线上填写迷影卡2.0申请资料: 於诚品电影院官方帐号图文选单中,点击迷影卡,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临柜缴交年费启用会籍: 填写完基本资料,亲临诚品电影院售票柜台,缴交年费两百元,即可开通迷影卡2.0使用权限,并获得电影票一张。

加值储值金: 单次储值金额以$1,000元为单位,携带实体迷影卡及身分证明文件,填写申请文件,确认身分及余额即可移转储值金。

享有购票买餐优惠及专属活动: 迷影卡友可享优惠票价及餐点优惠,更可参加不定期会员专属活动。






迷影卡2.0
使用说明及约定条款暨规则
  • 2023 诚品电影院『迷影卡』使用需知 :
  • 诚品电影院『迷影卡』(以下简称本卡)为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之诚品电影院专属预付储值虚拟卡片。
  • 申办本服务需先绑定本公司官方LINE帐号【eslite art house】,透过官方LINE帐号申办本卡,完成申办并至电影院售票柜台完成开卡手续後,始可享有卡友权利。
  • 本卡限本人使用,本卡储值金仅限於诚品电影院使用,储值金额无使用期限。
  • 迷影卡友资格有一年效期限制,效期自开卡日(或续卡日)起算,至满12个月之该月月底止。(例:2023/8/15开卡,效期至2024/8/31)
  • 开卡(或续卡)时将收取年费200元,同时将会赠送电影票一张(电子票券),赠送的电影票自开卡日(或续卡日)隔日生效,效期截止日同卡友资格效期。(例:2023/8/15开卡时收到赠票,赠票效期为2023/8/16~2024/8/31)。年费一经完成开卡(或续卡)手续恕无法退费。
  • 迷影卡友年度效期截止时,卡片将自动锁卡,锁卡时无法使用卡友权利,待完成续卡(或重新开卡)手续後,即可恢复行使相关权利。
  • 本虚拟卡帐户是透过Line帐号登入,若您不慎遗失行动装置,建议您尽快使用其它装置登入Line帐号後修改迷影卡密码,以确保您的虚拟卡帐户安全。若卡友本人有Line帐号转移需求,请主动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会请系统相关厂商协助转换。若您有Line帐号盗用疑虑,建议尽快联系Line协助处理。



迷影卡友权利及点数说明
  1. 迷影卡友权利包含:全额使用储值金消费可享有卡友专属优惠,亦享有本公司不定期举办专属赠礼活动之参加资格。
  2. 使用本卡储值金额购票,可享有本卡专属优惠票价,单一场次限购4张优惠票。
  3. 使用本卡储值金消费,可享有本卡专属餐点及商品优惠。优惠活动内容不定期更新,请详见诚品电影院现场及官网公告。
  4. 不定期举办各类专属活动,请详见诚品电影院现场及官网公告。
  5. 使用本卡储值金消费,单笔消费达指定消费门槛,可累计诚品电影院专属点数迷影点1点,请详见诚品电影院现场及官网公告。
  6. 迷影点效期以年度计算:今年度累积点数效期至次年度12/31为止。若因未续卡而锁卡,需先重新开卡後方能继续使用点数。
  7. 迷影点可兑换电影票、餐点等赠品,赠品不定时更新,请详见诚品电影院现场及官网公告。
  8. 使用本卡消费金额,亦可纳入诚品人会员消费累计。请於消费结帐时出示诚品人会员卡或APP条码。



迷影卡储值金说明
  1. 储值方式:以现金或信用卡方式储值,储值金额可选择NT1,000或NT1,000元的倍数,每卡最高储值金额为NT10,000元。
  2. 使用本卡之储值金额消费时,应出示官方虚拟卡帐户条码,过卡成功後方可进行储值或扣款。本公司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3. 储值金退费相关规定:
    a. 储值金无使用期限,若您因故欲退卡及储值金,需持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证明文件(仅限:身分证、驾照、健保卡、护照或居留证)至诚品电影院售票柜台填写申请表申办。
    b.储值金退费需约半小时左右之现场作业时间,且仅限全额退回,恕无法办理部分款项退费。
    c.电影院在收到储值金退费申请表後,会进行身份认证、储值方式及卡内余额等查询作业,确认无误後,将以申请者最後一次储值之支付方式(退现或退刷)退回余额,如对储值方式有争议者,将以本公司系统所记录之资讯为准。
    d.一年内若申请储值金退费达两次(含),本公司有权利将此卡储值功能锁定一年。一年後若欲继续使用,需重新开卡。
  4. 履约保证:
    a. 本储值卡所收取之金额,已依法存入发行人(即本公司)於国泰世华银行开立之信托专户,专款专用;所称专用,系指专供发行人履行提供服务义务使用。相关资讯可直接搜寻 国泰世华信托专户查询
    https://www.cathaybk.com.tw/cathaybk/personal/wealth/trust/product/inquiry/#tab2
    b. 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储值卡发行人,非迷影卡持卡人,信托存续期间自储值日起算一年,信托存续期间届满後,由国泰世华银行将信托专户余额返还予发行人。
    c. 储值金余额查询及相关消费记录可透过官方LINE帐号查询。


『诚品电影院迷影卡』卡友约定条款 :
  一般条款

  一、迷影卡之申办
  1. 迷影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於本公司指定的通路申办迷影卡时,请确认并详读「使用需知」、「约定条款」、「个资告知暨同意事项」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约定条款暨规则」),申请人并应提供完整申办资料,於诚品电影院完成申办。申请人开始使用本迷影卡权益时,即视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约定条款暨规则」所有内容。
  2.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完整申办资料,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於本公司核发迷影卡後,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核卡资格或申请人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二、迷影卡友资格
  1. 本卡储值金额无使用期限,使用方式请参照『诚品电影院迷影卡』使用需知。
  2. 迷影卡友资格效期自开卡日(或续卡日)起算,至满12个月之该月月底止。(例:2022/8/15开卡,效期至2023/8/31)
  3. 开卡(或续卡)时将收取年费200元,同时将会赠送电影票一张(电子票券),赠送的电影票自开卡日(或续卡日)隔日生效,效期截止日同卡友资格效期。(例:2022/8/15开卡时收到赠票,赠票效期为2022/8/16~2023/8/31)。年费一经完成开卡(或续卡)手续後恕无法退费。
  4. 迷影卡友年度效期截止时,卡片将自动锁卡,锁卡时无法行使卡友权利,待完成续卡(或重新开卡)手续後,即可恢复行使相关权利。

  三、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迷影卡号後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出示官方虚拟卡帐户条码,但本公司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四、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含累计消费及点数),恕无法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若您不慎遗失行动装置,建议您尽快使用其它装置登入会员帐号後修改密码,以确保您的虚拟卡帐户安全。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五、如持卡人有以任何方式盗用、或以任何违法或不诚实方式使用迷影卡或其制度,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取消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卡人同意不异议。

  六、为维护持卡人权利,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七、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含关系企业)得不定期发送权益讯息、活动内容、消费或商品优惠讯息(以电子报、EDM或讯息等形式)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及手机号码。惟当持卡人收到讯息後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本公司(含关系企业)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八、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需自行上网更新,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资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

  九、本公司保留迷影卡之核发、续卡、停用、注销及随时修改、变更或终止各项持卡人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之权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对迷影卡之「约定条款暨规则」,得随时修改或变更,并於修改或变更前之一定期间,於诚品电影院现场或官方网站公告後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个别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电影院,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於前述特定期间内通知,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有关本卡各项最新使用规则、各项权益、消费优惠、标识符号、合作厂商、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请详见诚品电影院现场及官网公告。本公司将於符合法令规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变更之,以最後更新者为准。

  十、对於迷影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诚品电影院服务专线02-6636-5888 分机7701、7708或email至eslitearthouse@eslite.com

  十一、本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本约定条款、卡友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於诚品电影院。

  十二、本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卡发行人:诚品股份有限公司,统编:23155531,负责人:吴旻洁,地址:台北市信义区松德路196 号B1。






网路服务约定条款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於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一、权利与义务
  1. 迷影卡友可於指定平台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余额、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於线上即时维护、更改您的个人资料。
  2.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十八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後,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3. 迷影卡友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迷影卡友对於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a. 若Line帐号或相关密码被盗用、冒用、遗失,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建议尽快联系Line协助处理。
    b. 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揭露、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网站或使用网路服务之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於查询、检索、阅览、更改个人资料、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均视为本人之行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帐号或密码使用网路服务。如有违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
    c. 网路帐号、密码及网路权益,仅供迷影卡友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4. 卡友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卡友於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卡友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a.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b.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c.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e.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f. 滥发广告邮件。
    g. 其他违法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1. 如卡友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卡友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持卡人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二、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於修改及变更前30日,於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持卡人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於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三、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四、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於着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於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卡友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持卡人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卡友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服务专线(0800-666-798)或电影院客服电话(02-6636-5888 分机7701、7708)处理。




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於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蒐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蒐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於上开蒐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蒐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於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後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蒐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诚品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停止蒐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拒绝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蒐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了解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迷影卡友权益异动公告暨常见问题FAQ:https://meet.eslite.com/tw/tc/news/202212090002
 


诚品电影院共有三间影厅,由普立兹克建筑奖得主伊东豊雄领军设计,带领顶尖的声学、灯光、内装等专业团队共同打造,采用最先进的专业设备,提供观众崭新且舒适的艺术电影空间。其中两厅备有舞台,可提供工作坊、座谈、论坛、电影首映会、记者发表会、企业及贵宾专属包场等多元化的应用。
太棒了
你已关注诚品电影院
取消关注
你已取消关注诚品电影院
您已經按過囉!
【会员专区 / 登入注册服务暂停公告】
为了提供更优良的系统服务品质,预定于2020/07/08 (三) AM8:30 – 2020/07/08(四)AM 10:00 进行维护,将暂停登入/注册服务、联络客服⋯等功能。

手機驗證
手機驗證
会员资料确认
您已是诚品会员,填写资料与会员卡资料不一致,请择一填写以下栏位进行验证。
會員資料有誤
很抱歉,您的會員資料有誤,請聯絡客服。
手機驗證

*請於5分鐘內輸入驗證碼,逾時請重新發送。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試試 電子信箱驗證
請輸入驗證碼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聯繫客服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忘记密码
簡訊/電子信箱驗證
重设密码
验证码认证
已重新发送验证信至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登录卡号
诚品会员条款
欢迎您首次登入迷诚品,请您阅读并同意以下服务条款: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


本约定条款所称之「诚品会员」包括「累计卡友」及「诚品人会员」,「累计卡友」系指累计卡之持有人,「诚品人会员」系指诚品人会员卡持有人;「诚品会员卡」为累计卡及诚品人会员卡之统称(以下简称为「会员卡」)。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 九. 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项活动资讯,可至全台门市服务台,或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以利本公司尽速为您查询或更新相关资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资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会员卡之核发、续卡、停用、注销及随时修改、变更或终止各项持卡人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之权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对会员卡之「约定条款暨规则」,得随时修改或变更,并于修改或变更前之一定期间,于本公司门市或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持卡人后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个别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于前述特定期间内通知,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有关本卡各项最新使用规则、各项权益、消费优惠、标识符号、合作厂商、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请详见诚品门市公告或迷诚品【会员专区】讯息:meet.eslite.com ,本公司将于符合法令规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变更之,以最后更新者为准。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2. 若您开通网路服务时已是诚品会员(包含诚品人会员及累计卡友),系统将自动为您登录诚品会员卡号,或可于会员专区登录您的诚品会员卡号,启用网路服务功能。即可于线上平台(包含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诚品人APP等)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于线上即时维护您的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电子报退订阅、参加指定之线上活动等网站内提供之各项专属服务。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2. 诚品会员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诚品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1) 网路帐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
        • (2) 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揭露、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网站或使用网路服务之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检索、阅览、更改个人资料、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均视为本人之行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帐号或密码使用网路服务。如有违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
        • (3) 网路帐号、密码及网路权益,仅供诚品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当诚品会员同意使用Facebook帐号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Facebook帐号之密码是由Facebook网站所处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不会接触到该密码,而且每一个Facebook帐号只能绑定一个网路帐号进行登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经营之各网路服务平台为第一次Facebook帐号登入功能时,需进行第一次绑定,第一次绑定后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经由登入Facebook帐号及密码而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登入的帐号即代表会员本人,使用者于使用网路服务之任何行为,均视为本人之行为,并需遵循诚品网路服务约定事项。诚品会员必须妥善设定、维护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帐号及密码,包含但不限使用网路服务结束时应适时登出网路服务之网站并同时登出Facebook帐号。
        • (6) 如果会员泄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个人资料、Facebook帐号及密码或付款资料,并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机会时,会员必须就第三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本项使用Facebook帐号及密码登入使用网路服务之措施。
      3. 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 (1)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 (5)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6) 滥发广告邮件。
        • (7) 其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 如会员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绑定社群帐号
请于24小时内至您的电子信箱进行验证。若您未能于期限完成验证,请您重新注册/开通。

請以微信掃描QR碼並分享

Facebook 授权失败,请稍候再试!
您尚未申办累计卡,是否立即申办?


取消
确认
网站个人设定建置
更换照片
*设定昵称:
*请选择你兴趣的标签:(3个以上)
已选择 0/10
  • 翻譯文學
  • 華文創作
  • 華文閱讀
  • 外文閱讀
  • 親子家庭
  • 影音3C
  • 美食茶酒
  • 運動休閒旅遊
  • 服飾配件
  • 家居雜貨
  • 手作體驗
  • 雜誌新訊
  • 提案on the desk
  • 誠品選書
  • 誠品講堂
  • 誠品閱讀光影
  • 風格文具
  • 誠品專欄
  • 誠品新聞
  • 誠品30週年
  • 迷電影
  • 嚴選商品
  • 特別企畫
  • 人物故事
  • 閱讀文化
  • 藝術生活
  • 釀電影專欄
  • 赫斯特專欄
  • 門市優惠
  • 品牌優惠
  • 境外旅客
  • 會員獨享
  • 公告資訊
  • 展覽
  • 講座
  • 課程
  • 電影
  • 表演
  • 編輯書房
  • 品牌故事
  • 香氛美容
  • 典藏敦南
  • 一日電台
  • 不打烊書店
  • 編輯精選
  • YouTube
  • 影音企畫
  • 尋味玩食
  • 誠品線上優惠
  • 迷誠品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