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看見社工真實寫照,撕下被誤解的標籤
202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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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看見社工真實寫照,撕下被誤解的標籤

撰文 王晨宇

對一個群體貼上標籤是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我」這麼認為就可以肆意隨便貼上一些莫須有的誤解。但卻不曾深思,這些被擅自貼上標籤的人該做何感想?面對這些流言蜚語,就算不斷反駁,也輕易地被「偏見」洗刷掉所謂的現實。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透過一個服務弱勢族群的社工者視角,帶領讀者了解第一線社工的真實寫照,也從不同視角看待他們與弱勢族群所遭受的不平等對待和汙名化的現實。但事實上,他們都是人,也都存有情緒,需要被理解,需要被支持。
 
{本文內容由這邊出版提供;僅反應作者意見,不代表誠品立場;未經授權,請勿轉載;首圖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
 
我是社工,不是志工
 
「你大學考得怎麼樣?」一名親戚在家族聚會開啟話題。
「還可以啦。」
「考上什麼學校?」
「北大社工系。」我回答道。
「北大?你是說北京大學?」他露出疑惑的表情。
「不是,是台北大學。」
「我知道。北科大?還是台北商業大學?」
「都不是──是台北大學,以前叫做中興法商。我們學校在三峽,不過我是在台北校區。」
「噢,我知道了。」不,你不知道,你只是不想再爭辯了。
 
他決定轉個話題,既然不知道你到底念什麼學校,讀什麼科系總搭得上話吧?
 
「你是說社工系?我不知道當志工還要讀大學。」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這已經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我猜至今爸媽可能也不知道我的工作內容到底是什麼,但至少他們不會再錯把社工唸成志工。熟能生巧嘛。
 
同事告訴我,她當社工已經三年了,家人偶爾還是會把社工唸成志工。
 
「再過幾年他們可能就不會唸錯了。」我再補充:「也有可能即便唸錯妳也懶得糾正了。」
 

我正準備去買電影票。
 
「先生,請問你辦卡了嗎?平日看電影享六六折喔!」
 
我身為社工,勤儉持家幾乎是標準配備,當然不會放過省錢的好機會,於是停下了腳步。
 
「請問你在工作了嗎?」
「對。」我心裡很急切,不是說辦卡看電影享六六折嗎?
「方便請問你是做什麼工作嗎?」
「我是社工。」
「志工?」
「不對,是社工。」
「噢,志工啊……那個有薪水嗎?」
「有。」我辦卡的意志已經開始動搖。
「是車馬費嗎?」業務員很努力想要拿到業績。
「不是,是月薪。」我說完後,他露出鬆了一口氣的表情。
「那應該沒問題,我不知道志工也有薪水呢!這邊幫我填辦卡資料。」

後來我當然辦了卡,畢竟不管被誤認為是志工或什麼的,看電影享六六折還是比較重要。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我跟同樣當社工的朋友填了餐廳的滿意度問卷。對,肯定又送了什麼東西,八成是提拉米蘇。
 
「哇!你們是社工呀!」
 
看來服務人員很懂社工啊!我差點感動落淚。
 
「你們一定很有愛心。」
 
我們沒有回應,這不過是大眾對社工無數的誤解之一。這麼多年過去,我們已經學會不爭辯了。這位服務人員真的很熱情,沒有枉費我們在服務態度那欄打了五顆星。
 
「我媽退休後也去當社工,你們這麼年輕就當社工,很不簡單耶!」
 
大姊,我猜妳把社工跟志工搞混了──但我可是很會做人。
 
「哈哈,妳媽媽一定很有愛心。」我乾笑。
 
算了,有提拉米蘇比較重要。
 

社工很常開會,對象或許是同行,或許是其他職業的夥伴,會議往往聚焦在如何促進特定服務對象的福利。
 
或者互踢皮球。
 
噢抱歉,是「劃分權責」。
 
不過當天會議比較像是相互認識,介紹我們為身心障礙者辦的活動──我好像還沒說過,我在社工的領域是「身心障礙」。
 
一位社區發展協會的大姊上台致詞提到我們。她說:「我們都很感謝○○中心的志工們,很用心辦活動讓身心障礙者參加。」
 
「社工。」我們其中一位同事糾正道。
「他們志工真的很用心,辦的活動也都很豐富,每一位志工都很熱情!」
「是社工。」另一位同事拉高音量。
「我們○○社區有這群志工真的很棒。」
大姊下台以後,換我上台講話。
 
「其實○○社區發展協會的大哥、大姊比我們更棒、更辛苦,很感謝她這樣稱讚我們。不過,我還是要強調,我們是社工,不是志工。」

我下台後,同事都在偷笑。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是殘障還是身心障礙?
 
「你是社工呀?」
 
某天我將鞋子拿去永和一間知名的洗鞋店,留下姓名電話並付錢給商家時,老闆看見我的名片,上頭寫的職稱是「社工」。
 
「太好了!我們最近想要開始用殘障人士,你對殘障熟嗎?」
 
殘障其實是民眾慣稱「身心障礙者」的舊稱,就連他們持有的「身心障礙證明」,也習於被民眾稱為「殘障手冊」。不過,由於「殘」字帶有貶意,所以多年前政府已經嘗試去汙名化,改稱為身心障礙者。通常我們並不會直接糾正仍這麼代稱服務對象的民眾,而是潛移默化地用我們的方式導正。
 
「我剛好是服務身心障礙的社工!」
「身心障礙?跟殘障是一樣的嗎?」
「沒錯,殘障聽起來比較不好聽,不過我知道你不是這個意思。」
「那你們接觸的是智障那種,還是跛跤的那種呢?」
「都有,真的很感謝你!很難得會遇到願意聘用身心障礙者的雇主呢!」
「我這裡的工作很簡單,加上越來越聘不到人,想說他們那種殘……不是,是……」
「身心障礙。」我微笑道:「要花一點時間才會習慣。」
「對不起唷!」老闆接著說:「你們那裡可以幫我介紹嗎?不過……那種精神病的我可能要再想想。」
 
身為社工,絕對不會放過衛教的機會。
 
於是我花了一點時間跟老闆說明,其實並不是所有精神障礙朋友都會像媒體描述的那樣,有攻擊傾向或紀錄,他們大多性情溫和且用藥穩定,只是有部分精神症狀,難免稍稍干擾生活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最後,我提供了老闆職業重建中心的聯絡方式,那是政府設立專門協助身心障礙族群就業的單位,店家可以主動表達聘雇身心障礙者的意願。他們聽到一定會很開心,畢竟這樣的雇主真的只是少數。
 
再者,會落入社會福利──尤其是我這種承接政府標案、負責個案管理──的服務對象,大多都還在與自身疾病和障礙對抗,就差那麼一步復歸社會。我很感謝老闆的好意,但多少會擔心介紹的身心障礙朋友力有未逮,所以不如讓在職業重建中心完成訓練、等待伯樂的身心障礙者嘗試看看。
 
當天,我在店裡待了半個多小時,向老闆解釋聘用身心障礙者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老闆很專注聆聽,畢竟他也擔心一個善意卻因為沒有準備或者哪裡不禮貌,而讓身心障礙朋友感到不舒服。
 
我相信未來老闆肯定都會改口稱為他們為「身心障礙者」了。
 

是標籤太黏還是不夠努力倡權?
 
從前面幾件事可以看到,無論是社工或身心障礙者都很容易被貼上標籤。社會大眾仍有刻板印象,不一定明白社工與志工的差異,即便朝夕相處的家人也未必清楚社工到底是什麼樣的職業。
 
身心障礙者同樣如此,家屬很可能沒有相關醫療知識,或許也會對身心障礙者產生誤解,更別說社會的「汙名化」。
 
標籤是中性詞彙,而汙名化則是更負向的詞彙,身心障礙者往往必須一輩子跟負向標籤對抗。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儘管經過不同社會福利單位的倡權與努力,並在政府逐漸重視下,身心障礙者逐步擺脫了「形式上」的標籤與汙名化─諸如改革專法,讓他們從沒有適用法條的困境一步步發展出「殘障」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到現在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然而很多人仍然不知道為什麼要修法,對他們而言,身心障礙者似乎永遠都是「殘障」。
 
雖然歧視與排斥隨著教育普及與提倡平等而逐漸減輕,但彷彿只是把不平等的目光從檯面上轉變到檯面下。當身心障礙者前往政府公辦的國民運動中心運動,仍然會遭到巡場教練的異樣眼光,宣稱除非家屬在場否則身心障礙者不得獨自入場。

即便我今天遇見了一位願意給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的雇主,但是,在社會上各個角落,多數雇主卻都不願意提供機會,導致他們求職往往處處碰壁。嘗試無望以後,他們最後只能退回家中,反倒讓周遭鄰居、朋友甚至家人,認為他們單純是因為懶惰而不外出就業。

《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
圖片來源:《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劇照
 
每一名社工在專業養成的歷程中,都會被教導要為服務對象提倡權益,只可惜無論社工或者政府,經歷過這麼多年努力「倡議」後,那些在身心障礙者與社工身上的標籤仍然被貼得緊緊地,只是稍稍翹起一角罷了。
 
身為社工,我能夠做的就是讓更多人知道,他們不一定跟你們想像的一樣。
身心障礙者需要的只是多一點包容,還有尊重。
 


這是一部社工與身心障礙者生命交會的故事。一邊是弱勢族群,一邊是服務弱勢族群的弱勢工作者,同樣不被認識,同樣不被理解。
 
社工不是活菩薩,不只做功德,他們有血有肉,當然也有情緒;身心障礙者則除了有形的障礙,還有更多隱形的需求,除了現實層面的資源,也需要情感層面的支持,只是我們往往看不到,或者選擇不去看。
 



▌正視呼喊的聲音,撕下誤解的標籤!
 
無形之中,我們會給既定的人事物貼上莫須有的標籤,然後對這些誤解產生無法抹滅的既定印象,擅自強加自身想法在他人身上。
 
《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以現役社工的身分,以實際現場工作經驗看待這些不平等。不只是弱勢族群,服務弱勢族群的弱勢工作者也遭受不被理解的困境。
 
很多時候,我們都只看的到自己,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事物,卻不曾望向那些名為真實的殘酷。就算蒙蔽雙眼,也依然存在事實。現在正眼看看那些我們不曾在意,或者說不願在意的現實。
 
我們都被貼滿了標籤
 
 
 
▊作者
 
王晨宇
 
1986年生,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畢業。
 
2015年因八仙塵燃事件導致主管被調去支援,便臨危受命當上社工督導,從此改變了看待社會工作的角度。為了治癒升職後的「冒牌者症候群」,從抗拒證照化轉而於當年內取得高考社工師及格,認為與其消極抵抗制度,不如努力戰勝它,如此才能擁有話語權。誓言只要待在社工圈,就會當個認真盡責的社工,也會努力成為讓同事都能夠不討厭工作的社工督導。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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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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