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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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品電影院|迷影卡2.0使用說明及約定條款暨規則


公告期間 2022/12/10 - 2099/12/31

公告店別 誠品生活松菸

活動單位 誠品電影院

誠品電影院迷影卡2.0 2023.01.03 起正式上線

    快速啟用五步驟,手機就是你的迷影卡

❶加入誠品電影院官方好友: 打開Line官方帳號,搜尋「@eslitearthouse」加入誠品電影院好友。


❷線上填寫迷影卡2.0申請資料: 於誠品電影院官方帳號圖文選單中,點擊迷影卡,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❸臨櫃繳交年費啟用會籍: 填寫完基本資料,親臨誠品電影院售票櫃台,繳交年費兩百元,即可開通迷影卡2.0使用權限,並獲得電影票一張。

❹加值儲值金: 單次儲值金額以$1,000元為單位,攜帶實體迷影卡及身分證明文件,填寫申請文件,確認身分及餘額即可移轉儲值金。

❺享有購票買餐優惠及專屬活動: 迷影卡友可享優惠票價及餐點優惠,更可參加不定期會員專屬活動。






迷影卡2.0
使用說明及約定條款暨規則
 
  • 2023 誠品電影院『迷影卡』使用需知 :  
  • 誠品電影院『迷影卡』(以下簡稱本卡)為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發行之誠品電影院專屬預付儲值虛擬卡片。
  • 申辦本服務需先綁定本公司官方LINE帳號【eslite art house】,透過官方LINE帳號申辦本卡,完成申辦並至電影院售票櫃台完成開卡手續後,始可享有卡友權利。
  • 本卡限本人使用,本卡儲值金僅限於誠品電影院使用,儲值金額無使用期限。
  • 迷影卡友資格有一年效期限制,效期自開卡日(或續卡日)起算,至滿12個月之該月月底止。(例:2023/8/15開卡,效期至2024/8/31)
  • 開卡(或續卡)時將收取年費200元,同時將會贈送電影票一張(電子票券),贈送的電影票自開卡日(或續卡日)隔日生效,效期截止日同卡友資格效期。(例:2023/8/15開卡時收到贈票,贈票效期為2023/8/16~2024/8/31)。年費一經完成開卡(或續卡)手續恕無法退費。
  • 迷影卡友年度效期截止時,卡片將自動鎖卡,鎖卡時無法使用卡友權利,待完成續卡(或重新開卡)手續後,即可恢復行使相關權利。
  • 本虛擬卡帳戶是透過Line帳號登入,若您不慎遺失行動裝置,建議您盡快使用其它裝置登入Line帳號後修改迷影卡密碼,以確保您的虛擬卡帳戶安全。若卡友本人有Line帳號轉移需求,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繫,本公司將會請系統相關廠商協助轉換。若您有Line帳號盜用疑慮,建議盡快聯繫Line協助處理。
 
 
 
迷影卡友權利及點數說明
  1. 迷影卡友權利包含:全額使用儲值金消費可享有卡友專屬優惠,亦享有本公司不定期舉辦專屬贈禮活動之參加資格。
  2. 使用本卡儲值金額購票,可享有本卡專屬優惠票價,單一場次限購4張優惠票。
  3. 使用本卡儲值金消費,可享有本卡專屬餐點及商品優惠。優惠活動內容不定期更新,請詳見誠品電影院現場及官網公告。
  4. 不定期舉辦各類專屬活動,請詳見誠品電影院現場及官網公告。
  5. 使用本卡儲值金消費,單筆消費達指定消費門檻,可累計誠品電影院專屬點數迷影點1點,請詳見誠品電影院現場及官網公告。
  6. 迷影點效期以年度計算:今年度累積點數效期至次年度12/31為止。若因未續卡而鎖卡,需先重新開卡後方能繼續使用點數。
  7. 迷影點可兌換電影票、餐點等贈品,贈品不定時更新,請詳見誠品電影院現場及官網公告。
  8. 使用本卡消費金額,亦可納入誠品人會員消費累計。請於消費結帳時出示誠品人會員卡或APP條碼。
 
 
 
迷影卡儲值金說明  
  1. 儲值方式:以現金或信用卡方式儲值,儲值金額可選擇NT1,000或NT1,000元的倍數,每卡最高儲值金額為NT10,000元。
  2. 使用本卡之儲值金額消費時,應出示官方虛擬卡帳戶條碼,過卡成功後方可進行儲值或扣款。本公司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利進行身分確認,如持卡人拒絕出示,本公司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關權利。
  3. 儲值金退費相關規定:
    a. 儲值金無使用期限,若您因故欲退卡及儲值金,需持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僅限: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或居留證)至誠品電影院售票櫃台填寫申請表申辦。
    b. 儲值金退費需約半小時左右之現場作業時間,且僅限全額退回,恕無法辦理部分款項退費。
    c. 電影院在收到儲值金退費申請表後,會進行身份認證、儲值方式及卡內餘額等查詢作業,確認無誤後,將以申請者最後一次儲值之支付方式(退現或退刷)退回餘額,如對儲值方式有爭議者,將以本公司系統所記錄之資訊為準。
    d. 一年內若申請儲值金退費達兩次(含),本公司有權利將此卡儲值功能鎖定一年。一年後若欲繼續使用,需重新開卡。
  4. 履約保證:
    a. 本儲值卡所收取之金額,已依法存入發行人(即本公司)於國泰世華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專供發行人履行提供服務義務使用。相關資訊可直接搜尋 國泰世華信託專戶查詢
    https://www.cathaybk.com.tw/cathaybk/personal/wealth/trust/product/inquiry/#tab2
    b. 本信託受益人為本儲值卡發行人,非迷影卡持卡人,信託存續期間自儲值日起算一年,信託存續期間屆滿後,由國泰世華銀行將信託專戶餘額返還予發行人。
    c. 儲值金餘額查詢及相關消費記錄可透過官方LINE帳號查詢。

 
『誠品電影院迷影卡』卡友約定條款 :
  一般條款

  一、迷影卡之申辦
  1. 迷影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本公司指定的通路申辦迷影卡時,請確認並詳讀「使用需知」、「約定條款」、「個資告知暨同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以下合稱「約定條款暨規則」),申請人並應提供完整申辦資料,於誠品電影院完成申辦。申請人開始使用本迷影卡權益時,即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約定條款暨規則」所有內容。
  2.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完整申辦資料,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迷影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核卡資格或申請人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二、迷影卡友資格

 
  1. 本卡儲值金額無使用期限,使用方式請參照『誠品電影院迷影卡』使用需知。
  2. 迷影卡友資格效期自開卡日(或續卡日)起算,至滿12個月之該月月底止。(例:2022/8/15開卡,效期至2023/8/31)
  3. 開卡(或續卡)時將收取年費200元,同時將會贈送電影票一張(電子票券),贈送的電影票自開卡日(或續卡日)隔日生效,效期截止日同卡友資格效期。(例:2022/8/15開卡時收到贈票,贈票效期為2022/8/16~2023/8/31)。年費一經完成開卡(或續卡)手續後恕無法退費。
  4. 迷影卡友年度效期截止時,卡片將自動鎖卡,鎖卡時無法行使卡友權利,待完成續卡(或重新開卡)手續後,即可恢復行使相關權利。
 
  三、申請人經本公司核發迷影卡號後即成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權利時,應出示官方虛擬卡帳戶條碼,但本公司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利進行身分確認,如持卡人拒絕出示,本公司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關權利。 

  四、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含累計消費及點數),恕無法以任何方式轉讓或轉借予他人使用。若您不慎遺失行動裝置,建議您盡快使用其它裝置登入會員帳號後修改密碼,以確保您的虛擬卡帳戶安全。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權利,本公司概不負責。 

  五、如持卡人有以任何方式盜用、或以任何違法或不誠實方式使用迷影卡或其制度,或有任何違反本約定條款及各項最新使用規則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權益、取消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持卡人同意不異議。 

  六、為維護持卡人權利,如本公司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情況時,本公司有權暫停卡片之消費登錄、兌換功能及查詢等相關服務,直至異常狀況解除。 

  七、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含關係企業)得不定期發送權益訊息、活動內容、消費或商品優惠訊息(以電子報、EDM或訊息等形式)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及手機號碼。惟當持卡人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本公司(含關係企業)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八、持卡人資料若有異動需自行上網更新,若因持卡人未正確更新資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發的權益通知、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或變更、終止持卡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視為持卡人已經收到該等資訊或通知。 

  九、本公司保留迷影卡之核發、續卡、停用、註銷及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各項持卡人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及相關服務之權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對迷影卡之「約定條款暨規則」,得隨時修改或變更,並於修改或變更前之一定期間,於誠品電影院現場或官方網站公告後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個別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電影院,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於前述特定期間內通知,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有關本卡各項最新使用規則、各項權益、消費優惠、標識符號、合作廠商、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請詳見誠品電影院現場及官網公告。本公司將於符合法令規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變更之,以最後更新者為準。 

  十、對於迷影卡之使用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誠品電影院服務專線02-6636-5888 分機7701、7708或email至eslitearthouse@eslite.com。 

  十一、本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本約定條款、卡友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誠品電影院。
 
  十二、本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三、本卡發行人:誠品股份有限公司,統編:23155531,負責人:吳旻潔,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96 號B1。

 
 
 
 
 
網路服務約定條款

為利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網路交易與誠品會員之網路服務(以下稱「網路服務」),當您使用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提供之網路服務時,請您詳讀「網路服務約定事項」,在您開始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網路服務約定事項」所有內容,並視為您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如您不同意「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請立即停止使用網路服務。

   一、權利與義務
  1. 迷影卡友可於指定平台進行個人消費紀錄之帳戶查詢(包含:餘額、效期、點數、消費明細等),並可於線上即時維護、更改您的個人資料。
  2.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若您未滿十八歲,或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是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由您的家長(父、母或監護人,以下同)陪同閱讀本特別約定事項,在您的家長詳讀、瞭解並同意本特別約定事項後,才能使用網路服務。當您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的家長已詳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特別約定事項之所有內容。
  3. 迷影卡友應自行確保網路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迷影卡友對於自己本身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所為之一切行為,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a. 若Line帳號或相關密碼被盜用、冒用、遺失,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建議盡快聯繫Line協助處理。
    b. 不得將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揭露、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進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網站或使用網路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以及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等,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或密碼使用網路服務。如有違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權利,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
    c. 網路帳號、密碼及網路權益,僅供迷影卡友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讓、轉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4. 卡友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規範。若卡友於中華民國領域外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域之法令。卡友不得利用網路服務從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a. 散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b.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c.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網路服務。
    e.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f. 濫發廣告郵件。
    g. 其他違法或誠品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1. 如卡友利用網路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卡友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立即撤銷持卡人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二、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網路服務或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30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持卡人因參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活動及使用網路服務,而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三、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四、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卡友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持卡人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卡友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服務專線(0800-666-798)或電影院客服電話(02-6636-5888 分機7701、7708)處理。
 
 
 
 
迷影卡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1. 個資蒐集目的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基於迷影卡卡友管理、行銷推廣、活動通知及提供相關服務之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之個人資料。
 
  1.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姓名、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出生年月日及性別。

     
個人資料之利用範圍
(1) 期間:資料保存於本公司營運期間或蒐集目的存續期間。
(2) 地區:限於本公司所在地及伺服器主機所在之台灣地區、雲端資料庫所在之日本地區。
(3) 對象:本公司內部使用,以協助行銷活動及迷影卡卡友服務,及委外服務廠商管理系統使用。
(4) 方式:用於迷影卡卡友管理、活動聯繫、贈獎公告、行銷資訊傳遞(簡訊、電子郵件等)。

 
  1. 迷影卡卡友權利
    您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之權利。您如需行使權利,請聯繫誠品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本公司將於收受您之請求並確認身分後,依法儘速處理。但若您拒絕配合本公司確認身分所需之必要協助,恕無法及時辦理。若您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本公司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1. 不提供資料之影響
    若您不願提供上述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完整,可能無法成功註冊為迷影卡卡友,或無法享有完整迷影卡卡友權益(如活動通知及優惠資訊)。
 
本告知聲明為提供您清楚了解個人資料使用方式,您的資料安全將受到妥善保護。如有疑問,歡迎隨時聯繫我們。謝謝。


 
迷影卡友權益異動公告暨常見問題FAQ:https://meet.eslite.com/tw/tc/news/202212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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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卡號
誠品會員條款
歡迎您首次登入迷誠品,請您閱讀並同意以下服務條款: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


本約定條款所稱之「誠品會員」包括「累計卡友」及「誠品人會員」,「累計卡友」係指累計卡之持有人,「誠品人會員」係指誠品人會員卡持有人;「誠品會員卡」為累計卡及誠品人會員卡之統稱(以下簡稱為「會員卡」)。


  • 壹、 一般條款
    • 一. 誠品會員卡之申辦
      1. 累計卡

        累計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誠品門市服務台或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線上平台(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網路書店、迷誠品網站、【誠品人eslite】APP)申辦累計卡時,確認已詳讀並同意載明之「約定條款」、「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並填具本人申辦資料後,向本公司指定服務據點或線上平台申辦。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或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本人申辦資料後,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本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資格,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累計卡於誠品通路消費累計達新台幣1萬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誠品門市服務台換發誠品人會員卡,若出示身分證字號與累計卡申辦資料不符,恕無法進行升等換卡。

      2. 誠品人會員卡

        誠品人會員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簽署申請書時,確認已詳讀並同意申請書載明之「約定條款」、「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申請人確實填具申請書並親自簽名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務據點。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或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申請書,或未提供與累計卡申辦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予本公司進行身分核實,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本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資格,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之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 二. 誠品會員卡有效期間
      1. 累計卡無有效期間限制。
      2. 誠品人會員卡自申請日起算,有效期間一年。於有效期間到期時,消費金額或消費次數未達本公司設定之門檻,該會員累計消費金額、消費次數、點數均歸零,並自動調整為累計卡。如不同意調整,請於會員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請人經本公司核發會員卡號時即成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權利時,應依服務人員要求出示會員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利進行身分確認,如持卡人拒絕出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關權利。
    • 四. 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恕無法以任何方法轉讓或轉借予他人使用。如透過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線上平台申辦之累計卡持卡人欲申請實體卡片,可至服務台享首次免費申辦發卡;若持有之實體卡片遺失或毀損,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得申請補發,本公司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50元。於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遺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權利,本公司概不負責。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誠實之方式累計消費金額或點數、重製/仿冒本卡,或有任何違反本約定條款及各項最新使用規則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權益,並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資格。
    • 六. 已作廢之會員卡(如遺失卡、過期卡等)仍被流通時,視為無效,本公司有權將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誤用。
    • 七.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如本公司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情況,本公司有權暫停卡片之消費登錄、兌換功能及查詢等相關服務,直至異常狀況解除。
    • 八. 會員同意誠品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惟當會員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誠品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 九. 持卡人資料若有異動請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項活動資訊,可至全台門市服務台,或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以利本公司儘速為您查詢或更新相關資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確更新資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發的權益通知、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或變更、終止持卡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視為持卡人已經收到該等資訊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會員卡之核發、續卡、停用、註銷及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各項持卡人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及相關服務之權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對會員卡之「約定條款暨規則」,得隨時修改或變更,並於修改或變更前之一定期間,於本公司門市或網站公告或個別通知持卡人後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個別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於前述特定期間內通知,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有關本卡各項最新使用規則、各項權益、消費優惠、標識符號、合作廠商、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請詳見誠品門市公告或迷誠品【會員專區】訊息:meet.eslite.com,本公司將於符合法令規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變更之,以最後更新者為準。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會員卡及相關制度從事不法行為,違反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十二. 對於會員卡之使用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本公司誠品顧客服務中心0800-666-798。
  • 貳、 網路服務約定事項

    為利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網路交易與誠品會員之網路服務(以下稱「網路服務」),當您使用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提供之網路服務時,請您詳讀「網路服務約定事項」,在您開始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網路服務約定事項」所有內容,並視為您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如您不同意「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請立即停止使用網路服務。

    • 一. 申請方式
      1. 開通網路服務完成驗證後,即同步成為累計卡友。
      2. 若您開通網路服務時已是誠品會員(包含誠品人會員及累計卡友),系統將自動為您登錄誠品會員卡號,或可於會員專區登錄您的誠品會員卡號,啟用網路服務功能。即可於線上平台(包含但不限於:誠品網路書店、迷誠品、誠品人APP等)進行個人消費紀錄之帳戶查詢(包含:效期、點數、消費明細…等),並可於線上即時維護您的個人資料、修改個人電子報退訂閱、參加指定之線上活動等網站內提供之各項專屬服務。
    • 二. 權利與義務
      1.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若您未滿二十歲,或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是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由您的家長(父、母或監護人,以下同)陪同閱讀本特別約定事項,在您的家長詳讀、瞭解並同意本特別約定事項後,才能使用網路服務。當您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的家長已詳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特別約定事項之所有內容。
      2. 誠品會員應自行確保網路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誠品會員對於自己本身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所為之一切行為,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 (1) 網路帳號或密碼如被冒用或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
        • (2) 不得將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揭露、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進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網站或使用網路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以及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等,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或密碼使用網路服務。如有違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權利,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
        • (3) 網路帳號、密碼及網路權益,僅供誠品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讓、轉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當誠品會員同意使用Facebook帳號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Facebook帳號之密碼是由Facebook網站所處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不會接觸到該密碼,而且每一個Facebook帳號只能綁定一個網路帳號進行登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經營之各網路服務平台為第一次Facebook帳號登入功能時,需進行第一次綁定,第一次綁定後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經由登入Facebook帳號及密碼而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登入的帳號即代表會員本人,使用者於使用網路服務之任何行為,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並需遵循誠品網路服務約定事項。誠品會員必須妥善設定、維護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帳號及密碼,包含但不限使用網路服務結束時應適時登出網路服務之網站並同時登出Facebook帳號。
        • (6) 如果會員洩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個人資料、Facebook帳號及密碼或付款資料,並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時,會員必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可隨時暫停或終止提供本項使用Facebook帳號及密碼登入使用網路服務之措施。
      3. 會員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規範。若會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外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不得利用網路服務從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 (1) 散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網路服務。
        •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6) 濫發廣告郵件。
        • (7) 其他誠品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4. 如會員利用網路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會員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 三. 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網路服務或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60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因參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活動及使用網路服務,而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會員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 四. 網路交易須知
      1.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得在本網站查詢訂單明細及出貨狀況。
      2. 當會員使用網路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進行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誠品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協助處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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