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s Liu, Laolao?分析解读刘姥姥──谁说(红楼梦)读不完_下篇
2018年10月18日
太棒了
你的粉丝将会收到这则分享
取消分享
你的分享已取消
收藏成功
您可至会员专区查看收藏的内容
取消收藏
你已把帖文收藏取消
您的帐号已设定为不开放他人关注,无法分享给粉丝。

Who's Liu, Laolao?分析解读刘姥姥──谁说(红楼梦)读不完_下篇

撰文 厭世哲學家.設計|李政勳

拆解刘姥姥情节,看见「红楼」大悲剧
从刘姥姥眼中,看见贾府的美好与寂寞

就算是没读过《红楼梦》的人也知道这本书是在讲一群超级有钱的富贵人家的生活故事,但事情恰恰就这麽奇怪,在这样一个雍容华贵的世界里,偏偏需要「刘姥姥」这样一个贫苦村妇来穿针引线,似乎有点格格不入。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刘姥姥这个人物到底象徵什麽意义?她究竟有多重要?

刘姥姥是作者刻意选定的「故事开幕者」

我们先来看刘姥姥的首次登场。《红楼梦》整本书的前五回基本上是在交代故事的世界观,简介贾府的情况,并铺陈几个重要人物的关系,只能算是全书的「导言」,所以故事真正的开端应该从第六回算起。想不到,作者竟不打算从几个主要角色开始下笔,而是选择从「千里之外,芥荳之微小小一个人家」开始说起;也就是说,刘姥姥其实是作者刻意选定的「故事开幕者」。刘姥姥第一次进贾府,是因为生活贫苦,全家都快活不下去了,只好靠着一丁点亲戚关系,到贾府去看看是否能捞到一些钱;她进到贾府之後,顺利见到管家王熙凤,拿到了二十两银子,这是足够乡下人过一整年的费用,於是刘姥姥千恩万谢的离开了贾府。

作者有意将这本书包装成「假语村言」

令我们疑问的是,刘姥姥这个角色身分卑微,也没什麽精彩的故事可说,为什麽作者偏偏让她稳坐「故事开幕者」这个重要的位置呢?这就要说到作者创作《红楼梦》一书的心路历程。在第一回中,作者曾经提到写这本书的原因,就是为了纪念自己身边的几个女子,并忏悔自己「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并谦虚地说「虽我未学,下笔无文,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亦可使闺阁昭传,复可以悦世人之目,破人愁闷,不亦宜乎」—可见,作者有意将这本书包装成「假语村言」,也就是乡下农村人在闲暇时候拿来说笑、打发时间的传闻逸事。而刘姥姥,不就刚好是个乡下农村人吗?在刘姥姥第二次进贾府的时候(卅九回),贾母因为觉得新鲜,所以叫刘姥姥说一些乡下农村的故事给她们听,这时刘姥姥就像个民间艺人一样,捏造了几则乡野传奇,说得高潮迭起,让贾府众人听得津津有味;於是我们可以推测,刘姥姥回到农村後,是不是也会把贾府的故事绘声绘影的说给乡下人听呢?

刘姥姥的角度就是我们读者的角度

所以《红楼梦》竟可视为是从刘姥姥的角度所见、所历、所感的故事,刘姥姥的角度其实就是我们读者的角度!把握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麽整本书要用刘姥姥来「开幕」,也要用刘姥姥来「收幕」了,因为这个故事从头到尾都是要让刘姥姥传播出去的「假语村言」,所以非得由她在关键时刻担任穿针引线的人物不可。如果我们可以把《红楼梦》视为以刘姥姥角度所传述的故事,那麽,刘姥姥如何看待贾府众人,如何看待贾府由盛而衰的整个过程,其实会决定整个故事的叙述方式。(如果刘姥姥讨厌贾府,那贾府落败就是件大快人心的事;如果刘姥姥喜欢贾府,那贾府的家破人亡就会是大悲剧。)所以我们接下来要讨论刘姥姥如何看待贾府。

刘姥姥是真心喜欢贾府吗?

「刘姥姥进大观园」讲的是刘姥姥第二次进贾府的情节,在游历大观园的时候,她与贾府众人有非常多的互动,这已经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桥段了。但这里有个问题:刘姥姥是真心喜欢贾府吗?—别忘了,刘姥姥被贾府的人当成小丑取笑,不仅被王熙凤、鸳鸯屡次捉弄,走在路上滑倒了也没人搀扶,而且贾母还不断在刘姥姥这个贫苦人家面前「炫富」。大部分的人应该都不会喜欢这些行为吧?要谈这个问题,就必须看到刘姥姥的「智慧」。作者在书中不断强调,刘姥姥是个通达人情世故的老人,她的观察力非常敏锐,反应也很快;所以她看事情不会只看到表面,而是能深入到贾府众人的心理状态,了解贾府的人为什麽会说这种话、做这种事。

她的智慧在於既了然於心还配合演出

举个例子来说,王熙凤看到贾母喜欢刘姥姥,就与鸳鸯想尽办法捉弄她,让她出糗,说到底,这些行为都是为了让贾母开心。王熙凤既是贾府的管家,让长辈生活得舒适、开心就是她的责任;鸳鸯则是服侍贾母的婢女,让主子快乐也是她的任务,所以两人不过都是在履行义务,那是她们的工作内容,并非真心对刘姥姥不敬。请各位想想看,如果你是刘姥姥,被王熙凤和鸳鸯这样捉弄,会不会生气、会不会觉得被羞辱?—但刘姥姥的智慧就在於,她对两人的情况了然於心,她知道两人只是在工作、在表演;所以当她被捉弄时,不仅没有生气,反而还配合表演,加码演出。比如她头上被王熙凤插满了花,就装出风骚样,说自己是「老风流」;她看到了小巧的鸽子蛋,故意装傻,用夸张的语调说这是鸡蛋;她被鸳鸯嘱托要演老母猪,就牺牲色相,把效果发挥到极致—在那当下,刘姥姥成了一个称职的喜剧演员,演出一场又一场精彩的脱口秀,果然成功让贾府众人笑到崩溃、失态,度过了愉快的一天。

刘姥姥最後也赢得了王熙凤的尊敬

就是因为刘姥姥了解王熙凤与鸳鸯的用心,配合她们完成表演,所以王熙凤与鸳鸯也很清楚,刘姥姥才不是真的笨,而是跟她们一样很聪明、很机灵的,所以鸳鸯事後赶紧跟刘姥姥道歉:「姥姥别恼,我给你老人家赔个不是。」甚至要下人赶紧「倒茶给姥姥吃」,表现自己的愧疚与尊敬之意。在这个桥段中,特别引我注意的是一个小插曲:在所有人用餐完毕之後,只剩下王熙凤与李纨留下来吃饭,可见两人刚刚都在忙着服侍长辈,连吃饭时间也没有。而刘姥姥竟特地留下来跟王熙凤说:「别的罢了,我只爱你们家这行事,怪道说『礼出大家』。」这是一个真心的称赞。可见刘姥姥把这个家里发生的事都看在眼里,而且特别能理解王熙凤与李纨等工作人员的辛劳,根本不介意自己被拿来取笑。所以刘姥姥最後也赢得了王熙凤的尊敬,在离开贾府之前,王熙凤还让刘姥姥为自己的女儿取名字(即贾巧姐),为整部小说的结局埋下伏笔。

沉浸於热闹之中,往往是为了掩饰孤寂

在此要再讨论一个问题,我们一般人容易有「仇富」心理,看到别人住豪宅、用名牌时,往往会心里不舒服,觉得他们骄奢淫逸,喜欢炫富;等到他们落魄了,就冷眼旁观,大呼痛快。很明显的,《红楼梦》就是在讲富贵人家的故事,贾母及王熙凤众人在刘姥姥面前不停的炫富,现代读者难免会觉得有点不舒服,那麽,刘姥姥身在其中又有什麽感受?说到这里,我想起以前在学校上课的时候,老师曾经问学生:「『 老刘老刘,食量大如牛,吃个老母猪不抬头』,刘姥姥这个表演让贾府的大小姐都笑到东倒西歪,但是你们告诉我,这到底哪里好笑?」是啊,我们一般人根本不觉得这很好笑,为什麽贾府众人却可以笑到连腹肌都跑出来?这是不是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其实贾府的生活很无聊,富贵人家的心灵也很寂寞空虚,所以区区一个乡野村妇才会引发所有人的关注,把握这个机会肆无忌惮的欢笑,把十年份的笑声都赶在这次机会全部用完?沉浸於热闹之中,往往是为了掩饰孤寂。

对贾府富贵豪奢的生活既不羡慕也不嫉妒

每次读「刘姥姥进大观园」这个故事时,都会让我觉得,虽然刘姥姥很需要贾府的钱,但贾府这个「诗礼之家」中的人却更需要放松、更需要找些乐子,否则这种紧绷的日子实在没法过了。所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其实贾府众人需要刘姥姥,更甚於刘姥姥需要贾府;贾府众人并不比较高贵,刘姥姥也并不比较低下,这世界实在是很公平的。我想,刘姥姥的智慧就在於她非常乐天知命,深深体悟世界上并没有不公平,所以对於贾府富贵豪奢的生活是既不羡慕也不嫉妒。因为羡慕与嫉妒都是不了解自我、失去自我的表现,而刘姥姥却很清楚自己是谁,所以她不会妄自菲薄,也不会自我膨胀,既不会留恋贾府的生活,也不会把贾府的施舍视为理所当然;这样的人格,让刘姥姥今日能屈身接受他人的帮助,改日也能用自己的力量帮助他人。

从刘姥姥角度看见王夫人的慈悲与善良

再更进一步说,心理不平衡的人容易扭曲别人的心意,就算别人真心对你好,你也容易怀疑他别有居心,而刘姥姥完全没有这样的情况。当贾母带领她「见识见识」大观园的时候,她能感觉到贾母是真心把她当朋友,想跟她分享喜悦;在刘姥姥即将离开贾府的时候,贾府为她准备了丰富的礼物,她也不会觉得贾府是在炫富,而是以感恩的心来接受。值得注意的是,作者特别提到在所有的礼物中,王夫人(宝玉的母亲)送了刘姥姥一百两银子,并交代刘姥姥「或者作个小本买卖,或者置几亩田地,以後别再求亲靠友的」(四十二回)。这一百两银子是非常大的一笔钱,刘姥姥後来日子渐渐好过起来,都是靠的这笔钱;而在故事的最後,贾府已家破人亡,王熙凤的女儿巧姐被「狠舅奸兄」拐卖到妓院去,刘姥姥立刻典当了自己所有家产,把巧姐从妓院中赎了回来,靠的也可说是王夫人给的这一笔银子。虽然王夫人在书中常被视为较负面的角色,但若从刘姥姥的角度来看,王夫人的慈悲与善良,也许才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面相吧。

到头来,唯一能自己决定的事只有「出家」

跟着刘姥姥的脚步,我们看见贾府最繁华、最热闹的一面,但故事最终却是「飞鸟各投林」,家破人亡,各分东西。偌大的贾府,如今只剩下一位贾巧姐,早已不是绣户侯门女,而只是乡野间一位织布维生的妇人,跟着刘姥姥一起生活。如果从贾宝玉的观点来看,这一切不过都是他所经历的梦幻,如今大梦将寤,应该感到解脱才对。那麽,作为读者的我们,为什麽还是会觉得荡气回肠,掩卷叹息,久久不能自已?因为我们都不是超离尘世的高僧,而是像刘姥姥一样的凡人。如果从超然的观点来看,《红楼梦》也许是一部绝佳的「悟书」,它讲述的是一个曾经迷失的灵魂,最终摆脱迷障,悟道解脱的故事。但如果从「假语村言」的观点来看,人伦终将崩解,美好转瞬即逝,原本以为可以改变的,最终都没有一样可以改变;到头来,唯一能自己决定的事只有「出家」—这到底是一个什麽样的故事?悲剧而已。

关於 厌世哲学家
拥有十几万粉丝的粉丝团同名作家,出身高中国文教师的背景、带着教育性质与推广哲学为目的创作发文。

关於《提案on the desk》
一本聚合日常阅读与风格采买的书店志,每个月1日准时於全台诚品书店免费发刊,全台发送量2万册。每期封面故事讨论一个读者关心的生活与消费的议题,并於全台书店展示议题的「延伸主题书展」,推荐给读者从中外文书籍、杂志、影音或食品文具等多元新旧商品。除纸本刊物,另有线上版与《提案》粉丝专页,随时更新封面故事背後的最新动态!

线上阅读|http://issuu.com/onthedesk
粉丝专页|www.facebook.com/esliteonthedesk

Current Issue_听说刘姥姥又来了



聚合日常阅读与风格采买的书店志。每月一日,可至全台诚品书店和商场免费索取!
太棒了
你已关注提案 on the desk
取消关注
你已取消关注提案 on the desk
您已經按過囉!
【会员专区 / 登入注册服务暂停公告】
为了提供更优良的系统服务品质,预定于2020/07/08 (三) AM8:30 – 2020/07/08(四)AM 10:00 进行维护,将暂停登入/注册服务、联络客服⋯等功能。

手機驗證
手機驗證
会员资料确认
您已是诚品会员,填写资料与会员卡资料不一致,请择一填写以下栏位进行验证。
會員資料有誤
很抱歉,您的會員資料有誤,請聯絡客服。
手機驗證

*請於5分鐘內輸入驗證碼,逾時請重新發送。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試試 電子信箱驗證
請輸入驗證碼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聯繫客服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忘记密码
簡訊/電子信箱驗證
重设密码
验证码认证
已重新发送验证信至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登录卡号
诚品会员条款
欢迎您首次登入迷诚品,请您阅读并同意以下服务条款: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


本约定条款所称之「诚品会员」包括「累计卡友」及「诚品人会员」,「累计卡友」系指累计卡之持有人,「诚品人会员」系指诚品人会员卡持有人;「诚品会员卡」为累计卡及诚品人会员卡之统称(以下简称为「会员卡」)。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 九. 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项活动资讯,可至全台门市服务台,或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以利本公司尽速为您查询或更新相关资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资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会员卡之核发、续卡、停用、注销及随时修改、变更或终止各项持卡人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之权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对会员卡之「约定条款暨规则」,得随时修改或变更,并于修改或变更前之一定期间,于本公司门市或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持卡人后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个别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于前述特定期间内通知,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有关本卡各项最新使用规则、各项权益、消费优惠、标识符号、合作厂商、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请详见诚品门市公告或迷诚品【会员专区】讯息:meet.eslite.com ,本公司将于符合法令规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变更之,以最后更新者为准。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2. 若您开通网路服务时已是诚品会员(包含诚品人会员及累计卡友),系统将自动为您登录诚品会员卡号,或可于会员专区登录您的诚品会员卡号,启用网路服务功能。即可于线上平台(包含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诚品人APP等)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于线上即时维护您的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电子报退订阅、参加指定之线上活动等网站内提供之各项专属服务。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2. 诚品会员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诚品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1) 网路帐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
        • (2) 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揭露、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网站或使用网路服务之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检索、阅览、更改个人资料、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均视为本人之行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帐号或密码使用网路服务。如有违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
        • (3) 网路帐号、密码及网路权益,仅供诚品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当诚品会员同意使用Facebook帐号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Facebook帐号之密码是由Facebook网站所处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不会接触到该密码,而且每一个Facebook帐号只能绑定一个网路帐号进行登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经营之各网路服务平台为第一次Facebook帐号登入功能时,需进行第一次绑定,第一次绑定后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经由登入Facebook帐号及密码而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登入的帐号即代表会员本人,使用者于使用网路服务之任何行为,均视为本人之行为,并需遵循诚品网路服务约定事项。诚品会员必须妥善设定、维护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帐号及密码,包含但不限使用网路服务结束时应适时登出网路服务之网站并同时登出Facebook帐号。
        • (6) 如果会员泄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个人资料、Facebook帐号及密码或付款资料,并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机会时,会员必须就第三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本项使用Facebook帐号及密码登入使用网路服务之措施。
      3. 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 (1)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 (5)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6) 滥发广告邮件。
        • (7) 其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 如会员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绑定社群帐号
请于24小时内至您的电子信箱进行验证。若您未能于期限完成验证,请您重新注册/开通。

請以微信掃描QR碼並分享

Facebook 授权失败,请稍候再试!
您尚未申办累计卡,是否立即申办?


取消
确认
网站个人设定建置
更换照片
*设定昵称:
*请选择你兴趣的标签:(3个以上)
已选择 0/10
  • 翻譯文學
  • 華文創作
  • 華文閱讀
  • 外文閱讀
  • 親子家庭
  • 影音3C
  • 美食茶酒
  • 運動休閒旅遊
  • 服飾配件
  • 家居雜貨
  • 手作體驗
  • 雜誌新訊
  • 提案on the desk
  • 誠品選書
  • 誠品講堂
  • 誠品閱讀光影
  • 風格文具
  • 誠品專欄
  • 誠品新聞
  • 誠品30週年
  • 迷電影
  • 嚴選商品
  • 特別企畫
  • 人物故事
  • 閱讀文化
  • 藝術生活
  • 釀電影專欄
  • 赫斯特專欄
  • 門市優惠
  • 品牌優惠
  • 境外旅客
  • 會員獨享
  • 公告資訊
  • 展覽
  • 講座
  • 課程
  • 電影
  • 表演
  • 編輯書房
  • 品牌故事
  • 香氛美容
  • 典藏敦南
  • 迷韓劇
  • 一日電台
  • 不打烊書店
  • 編輯精選
  • YouTube
  • 影音企畫
  • 尋味玩食
  • 誠品線上優惠
  • 迷誠品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