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本里,书店职人不具名的深刻故事──《提案》4月号|ㄅㄆㄇ童心指南
2021年4月13日
太棒了
你的粉丝将会收到这则分享
取消分享
你的分享已取消
收藏成功
您可至会员专区查看收藏的内容
取消收藏
你已把帖文收藏取消
您的帐号已设定为不开放他人关注,无法分享给粉丝。

绘本里,书店职人不具名的深刻故事──《提案》4月号|ㄅㄆㄇ童心指南

撰文 提案編輯室.設計|黃千芮

他说他长大後才开始读绘本,以为是想找回童心,却不经意疗癒了成人状态的自己;
她以为早已遗忘的故事,却在上架书展选书时,追回了最深刻的感动记忆。

书店职人的故事,或许也是你的故事。

 

/窗边的小荳荳/

懂得韵律的人,性格也会变得优美

采购服务部,锺樱珍|
我在2013年Summer Reading Together书展购买新潮社文化版本的《窗边的小荳荳》,整个故事读来很有活力,加上当时我已开始学习瑜伽身心练习的运动,特别对後半的「韵律教育」章节很有感,「韵律,是心和身体一同理解动感的游戏。一个人如果学习了韵律,那麽他的性格就会变成有韵律的轻盈感,懂得韵律的人,性格也会变得优美、坚强、柔和地顺从自然的法则。」这段字句从此陪着我不论开心或失落时,如何让自己保持有力量地平稳。

黄皮版本,是推理小说迷的共同记忆

新板店,蔡佩玲|
比起福尔摩斯,我想我更是亚森罗苹的支持者!黄皮版的《怪盗亚森.罗苹》是我小时候最早接触到的推理小说,不知是否因为那黄澄澄封面的影响,那时又爱看,但每次看完都非要把书塞在书架最角落才能安心入睡!小时候对亚森罗苹的着迷,也许也因此种下我对推理小说喜爱的基因吧!

冬天到了,狗狗失去牠最好的朋友

诚品R79,林郁真|
这是一个神奇的缘分。

第一次看到这本书,是大学时期的一次寒假,我在国际书展游荡时在某个角落发现它。我非常喜欢狗,封面一只大大的黄狗马上吸引我的注意,而且大黄狗的头上不知道为什麽还有一只青蛙,非常独特的组合。

一翻开,就感受到这本绘本真的非常美丽,排版方式是文字一页、图画一页,水彩晕染的色调,每翻一页都美得像明信片一样;再细看故事内容,字数不多,但却让我差点在书展中当场落下泪来。内容是用四季描写主角青蛙的生命起落和狗狗之间的情谊,虽然书中一句话都没有提到青蛙最後去哪里了,只讲冬天到了,狗狗找不到青蛙的那种难过的心情,以及冬去春来,狗狗遇到新朋友、对於新生命的体悟等;能将生命的消逝如此表达,是我完全想不到的,十分震撼。

当时在国际书展我没有买下它,非常可惜,经过了几年後偶尔想起来,还是对这本书念念不忘,但无奈忘了书名,只有对内容模糊的记忆,中间找了几次但还是无法找到它。直到我到了书店工作,居然在一次的书展上架时看到这本书,超级惊喜,一看到封面和画风,马上就想起是这本令人印象深刻的绘本,立刻买回家,真是超级开心的。仔细算算,中间找这本书大概经过了快10年啊!一本书能在脑海中回荡10年都不忘,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呢!


/青春之石/
每个人的故事,都能从这本绘本里找到呼应

采购服务部,邱舒柔|
青春之湖中有一个魔法石,有一天一个男子来到这边把魔法石偷走了!这是故事的开端,而彷佛像是现代寓言故事一样,最後让人感动不已、修补了破碎的心。有时候好的故事之所以让人流泪,就是因为它像每个人的故事,任何一件事都可以套入其中、任何事都是有一个同样的解答。有些东西失去了,但你仍然是你、你仍然能够创造出属於你的魔法石。

一切枉然,却也是一切希望

品牌公关部,李翊阳|
「甚至精灵都认为魔法石是湖水魔力的来源,或许『湖本身具有力量』才是真相。有些东西乍看失去了,本质上却无法夺走。你的力量来自你本身。可能需要点时间,但一切都会慢慢恢复,因为真实世界没有永远的悲剧。」
附上《青春之石》後记:

最後青春之湖赋予了湖底石块魔法,男子也可能在世界其他地方以歌声、故事喂养鱼鸟。那,他们当初的偷与被偷意义何在呢?或许当一切都是枉然时,也正代表了一切就都是希望,已然存在於我们之中。

小偷男子取得魔法石前,就能用温润的歌声喂养鱼,以生命的故事喂养鸟,让守护的精灵也不自觉闭上眼成为鱼鸟。而精灵则拥有唤动青春之湖海啸涌流的力量。但最终,男子只偷得一块黯淡无光的石头留下一句:「传说都是骗人的。」;精灵也只能无能为力的继续守护灰蒙死去的湖。
「如果一切都是枉然,那一切就都是希望。」

後记有段话:「你的力量来自你本身。」魔法石就像我们以为凭藉的力量,而青春之湖则就是缓慢潜伏的内在心灵。我们可能以为是某种实体的存在推波着自己,但或许其实自己才是那令一切「发生」发生的根本。另外是,只需要足够的时间,曾经被掏空枯竭的心灵也终将重现魔法。
「魔法石渲染精灵湖,还是精灵湖孕育了魔法石?」

男子调包偷了湖底的魔法石,令青春之湖失去光芒黯淡下来。但上了岸後魔法石因脱离湖水变成无用的石块;青春湖底的石块却在精灵许久守护的沈寂之後,渐渐开始有了变化,绽放出无暇的星芒。究竟魔法石是谁的?谁偷走了什麽,谁又留下了什麽?
「谁的魔法石?」

亲爱的,最终你会了解

信义店,不具名|
亲爱的M:
总有一天你会喜欢上某个人,好喜欢好喜欢,不在意别人目光,不在意自己;好努力好努力,只想成为那个人眼中的自己;你费尽好多心思,去体会那个人所喜欢的一切;这是好事,你的世界变得不一样了,你能感受到某个人的特别,能看见另一颗心的小宇宙,那是用电子显微镜或是天文望远镜都观察不到的,每一粒流进心脏里的分子微尘,都格外珍贵,即使偶尔带来刺痛。但亲爱的,最终你会了解,不论这世界如何,好好地成为爱那个人的那个自己,所带来的快乐与幸福,无与伦比,那个自己,就是一切的动力了。

愿你对世界上的每个事物都能保有最初的一颗心,愿你。


/格列佛游记/
面对未知,有「不恐惧」的可能吗?

存货控管,不具名|
小时候看到《格列佛游记》的时候,一开始觉得外面的世界好可怕,真心认为有巨人的存在(笑)。但在反覆阅读之後,大人跟小人之间的互动其实蛮有趣的,不像一开始看到的那幕,格列佛被绑起来,感受到小人们对格列佛这个前所未见的生物畏惧。其实长大後的我们还是一样,对於未知的事物,第一个反应总是负面的、害怕的。也因为这样阻碍了我们想像跟无限的可能。


/远在天边/
别离的年代,提醒自己活在当下

团购服务,林慧贞|
第一次接触到Oliver Jeffers作品,是同事送我女儿的《How to Catch a Star》的小书,温暖疗育的画风,可爱的男孩和企鹅,文字不多,但是寓意深远,其中最喜欢是《远在天边》,时时提醒自己,活在当下,珍惜身边的人。


/辞海/
辞海是海,我们在里头文字冲浪!

商品行销部,刘元娜|
身为一个半老不老七年级阿姨,小时候还是纸本独揽知识霸权的年代,那时的《辞海》就是我的维基百科、我的google search、我的SIRI(即使我其实没有iPhone)。

第一次查字典的记忆早就已经不知道流逝到哪去,但始终记得每次写国语生字作业的时候,我总是会不小心忘记该查的生字,读起一旁更加诱人单词解释。辞海是海,对此我无法想到更适切的形容。小学生如我,浏览书页就像冲浪,越过一个个文字的浪淘。

每个成语都是一则故事,每个名词都是一门学问,每一行例句都是价值观的展现。翻开任一本字典的任一页,不论是前世还是今生都没看过的生难字,还是字字都识却不懂意思的生冷词,或多或少都会有让人感到新奇讶异的地方,事实上,你很难找到像辞海一般主题多变、面貌诡谲的书。

《辞海》教我的也许比课堂多更多,这种被好奇驱使而养成的阅读习惯,也让我即使在成年之後,仍然随时充满好奇且亟欲了解世界的答案。

多希望日常生活里,真的有包姆和凯罗!

高雄大远百店,曾宥静|
岛田由佳的这一套书主角以包姆与凯罗展开四个故事,凯罗是一只时而捣蛋时而小小贪心又爱玩的青蛙 ;包姆则是非常会照顾凯罗、且爱乾净的一只狗?(说真的我还看不太出来他们究竟是甚麽生物)

这套书每一页里面的小细节都是以包姆与凯罗作为基础元素,吸引我的原因亦是如此;当我念起这套故事书给我最亲近的小朋友Wesley或是乾女儿跳跳时,这些元素就会是我们一起互动的来源且乐在其中作观察。

虽然家里有其他故事书,但常常提起要听包姆与凯罗的故事书,念几次都不会感到无聊;而我最常把里面的角色用来做生活中的比喻:如果家里被小朋友弄得乱七八糟,我们就会说「你是凯罗!」大家就会因此哈哈大笑!还接着说:「爱乾净会收玩具、故事书的小朋友就可以当包姆喔!!」不过好像没有人要抢着当包姆……

虽然等得有点久了,作者也有其他作品,但仍衷心期盼作者可以再构思出包姆与凯罗的故事。


/虎姑婆/
 
让小孩子再也不敢吃鸡爪的虎姑婆

商品行销部,赖彦绫|
人生中第一个接触到的恐怖故事「虎姑婆」,震撼我幼小的心灵。半夜传来婆婆吃「花生米」的声音,让我好久都不敢吃鸡爪啊!亲爱的大人们,「虎姑婆」真的不适合当床边故事!


/鬼太郎/
 
怕鬼的孩子不要看!

品牌公关部,不具名|
小时候在阿嬷家长大,阿嬷家很多书,有阵子疯狂阅读家里所有的书,结果不小心翻到(可能是阿伯的)《鬼太郎》漫画(而且是彩色版),因为从来没有接触过「鬼」任何资讯,所以直接被书中的鬼怪吓死。後来好一阵子都不敢去黑黑的地方,怕会有鬼跑出来,长大後也胆小到爆,重点是这辈子再也没看过鬼太郎。






延伸阅读
那些诚品书店陪伴长大的孩子,也都成了父母──《提案》4月号:ㄅㄆㄇ童心指南 启航阅读的37个故事
诚品书店儿童图书采购的护身符是?《提案》4月号|ㄅㄆㄇ童心指南|密探书店采购Talk Show!
顺着历史的轨迹,启蒙阅读的故事──《提案》4月号|ㄅㄆㄇ童心指南|13则儿童阅读大事记

关於《提案on the desk》

一本聚合日常阅读与风格采买的书店志,每个月1日准时於全台诚品书店免费发刊。每期封面故事讨论一个读者关心的生活与消费的议题,并於全台书店展示议题的「延伸主题书展」,推荐给读者从中外文书籍、杂志、影音或食品文具等多元商品。除纸本刊物,另有线上版与《诚品书店 eslite bookstore》粉丝专页,随时更新封面故事背後的最新动态!


线上阅读《提案on the desk》

《诚品书店eslite bookstore》粉丝专页

Apple Books《提案》线上读
 US帐号
 JP帐号




聚合日常阅读与风格采买的书店志。每月一日,可至全台诚品书店和商场免费索取!
太棒了
你已关注提案 on the desk
取消关注
你已取消关注提案 on the desk
您已經按過囉!
迷商品
綠野仙蹤故事集奧茲大地的神奇巫師

綠野仙蹤故事集奧茲大地的神奇巫師

作者:李曼.法蘭克.鮑姆

價格:252

幾米袖珍本200420065冊合售

幾米袖珍本200420065冊合售

作者:幾米

價格:631

【会员专区 / 登入注册服务暂停公告】
为了提供更优良的系统服务品质,预定于2020/07/08 (三) AM8:30 – 2020/07/08(四)AM 10:00 进行维护,将暂停登入/注册服务、联络客服⋯等功能。

手機驗證
手機驗證
会员资料确认
您已是诚品会员,填写资料与会员卡资料不一致,请择一填写以下栏位进行验证。
會員資料有誤
很抱歉,您的會員資料有誤,請聯絡客服。
手機驗證

*請於5分鐘內輸入驗證碼,逾時請重新發送。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試試 電子信箱驗證
請輸入驗證碼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聯繫客服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忘记密码
簡訊/電子信箱驗證
重设密码
验证码认证
已重新发送验证信至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登录卡号
诚品会员条款
欢迎您首次登入迷诚品,请您阅读并同意以下服务条款: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


本约定条款所称之「诚品会员」包括「累计卡友」及「诚品人会员」,「累计卡友」系指累计卡之持有人,「诚品人会员」系指诚品人会员卡持有人;「诚品会员卡」为累计卡及诚品人会员卡之统称(以下简称为「会员卡」)。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 九. 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项活动资讯,可至全台门市服务台,或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以利本公司尽速为您查询或更新相关资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资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会员卡之核发、续卡、停用、注销及随时修改、变更或终止各项持卡人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之权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对会员卡之「约定条款暨规则」,得随时修改或变更,并于修改或变更前之一定期间,于本公司门市或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持卡人后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个别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于前述特定期间内通知,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有关本卡各项最新使用规则、各项权益、消费优惠、标识符号、合作厂商、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请详见诚品门市公告或迷诚品【会员专区】讯息:meet.eslite.com ,本公司将于符合法令规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变更之,以最后更新者为准。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2. 若您开通网路服务时已是诚品会员(包含诚品人会员及累计卡友),系统将自动为您登录诚品会员卡号,或可于会员专区登录您的诚品会员卡号,启用网路服务功能。即可于线上平台(包含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诚品人APP等)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于线上即时维护您的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电子报退订阅、参加指定之线上活动等网站内提供之各项专属服务。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2. 诚品会员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诚品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1) 网路帐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
        • (2) 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揭露、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网站或使用网路服务之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检索、阅览、更改个人资料、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均视为本人之行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帐号或密码使用网路服务。如有违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
        • (3) 网路帐号、密码及网路权益,仅供诚品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当诚品会员同意使用Facebook帐号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Facebook帐号之密码是由Facebook网站所处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不会接触到该密码,而且每一个Facebook帐号只能绑定一个网路帐号进行登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经营之各网路服务平台为第一次Facebook帐号登入功能时,需进行第一次绑定,第一次绑定后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经由登入Facebook帐号及密码而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登入的帐号即代表会员本人,使用者于使用网路服务之任何行为,均视为本人之行为,并需遵循诚品网路服务约定事项。诚品会员必须妥善设定、维护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帐号及密码,包含但不限使用网路服务结束时应适时登出网路服务之网站并同时登出Facebook帐号。
        • (6) 如果会员泄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个人资料、Facebook帐号及密码或付款资料,并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机会时,会员必须就第三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本项使用Facebook帐号及密码登入使用网路服务之措施。
      3. 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 (1)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 (5)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6) 滥发广告邮件。
        • (7) 其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 如会员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绑定社群帐号
请于24小时内至您的电子信箱进行验证。若您未能于期限完成验证,请您重新注册/开通。

請以微信掃描QR碼並分享

Facebook 授权失败,请稍候再试!
您尚未申办累计卡,是否立即申办?


取消
确认
网站个人设定建置
更换照片
*设定昵称:
*请选择你兴趣的标签:(3个以上)
已选择 0/10
  • 翻譯文學
  • 華文創作
  • 華文閱讀
  • 外文閱讀
  • 親子家庭
  • 影音3C
  • 美食茶酒
  • 運動休閒旅遊
  • 服飾配件
  • 家居雜貨
  • 手作體驗
  • 雜誌新訊
  • 提案on the desk
  • 誠品選書
  • 誠品講堂
  • 誠品閱讀光影
  • 風格文具
  • 誠品專欄
  • 誠品新聞
  • 誠品30週年
  • 迷電影
  • 嚴選商品
  • 特別企畫
  • 人物故事
  • 閱讀文化
  • 藝術生活
  • 釀電影專欄
  • 赫斯特專欄
  • 門市優惠
  • 品牌優惠
  • 境外旅客
  • 會員獨享
  • 公告資訊
  • 展覽
  • 講座
  • 課程
  • 電影
  • 表演
  • 編輯書房
  • 品牌故事
  • 香氛美容
  • 典藏敦南
  • 一日電台
  • 不打烊書店
  • 編輯精選
  • YouTube
  • 影音企畫
  • 尋味玩食
  • 誠品線上優惠
  • 迷誠品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