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糖果屋——专访徐佩芬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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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糖果屋——专访徐佩芬

撰文 張立雯.攝影|楊雅淳.採訪場地|本然生活nisarga cafe

还是要有家俱才能活得不悲伤在黑洞中我看见自己的眼睛我只担心雨会不会一直下到明天早上夜行性动物四本诗集挖掘深爱之痛楚的诗人徐佩芬,在二〇二一年底出版了她的第一本小说晚安,糖果屋
采访这天,阴沉了数日的冬季天空难得放晴,午後的阳光极好,换了新发型、一身墨绿色连身裙,身型娇小的佩芬准时出现在咖啡店门口,带着点初见陌生人的谨慎。坐下未久,佩芬拿出她的糖果盒说:不好意思,我还是要吃一颗,让我放松下来。

 
徐佩芬从未掩饰她的忧郁症,但旁人总会因为这个消息而像捧着玻璃或瓷器那样,感到一种小心翼翼谈话之必要。事实上放松下来的佩芬很活泼,一直开自己新发型的玩笑,说她像女版的猪哥亮, 最後突然抛出一句:我们真的是远房亲戚耶!我们一下不晓得她究竟是在开玩笑还是讲真的,佩芬又话锋一转说:大家都以为有忧郁症的人就没有幽默感,这不是真的,我也喜欢搞笑。
 
来自陌生人的诈骗情书
晚安,糖果屋从一则眼熟的讯息开始:你好,亲爱的朋友,这是一封唐突的信件。然而,我有一些话想要对你说,希望你能耐心读完以下的内容:我是美国公民,也是一名士兵。我现在正在阿富汗担任一名医官,在阿富汗联合国维和行动组织下。

我今年五十四岁,我的全名是詹姆士.泰勒。我曾经有过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他们现在都已经长大成人。我和我的前妻偶尔会与他们一起吃饭。我的儿子雅各在念大学,他期待进军校,和我一样。我还在阿富汗,但很快,我会回到我的国家。

佩芬说,这是她真实收到的诈骗信,随後小说女主角「春」的回信,也是她当时回覆的文字。我们都很清楚这是诈骗,新闻上很常报导,而报导下方网友的留言文字往往都是讪笑:「怎麽会傻成这样」之类的。
她想,也许她们不是不知道这是诈骗,只是想要用钱来换取想要的关心或注意,而我们这些在萤幕後面的人,又有什麽立场或姿态去笑她们呢?「现代人都很寂寞,」佩芬说,「我们都为了填补寂寞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失去的不过就是钱而已。我们不是都说,钱能解决的都是小事吗?


故事从此展开,之後便是虚构。问起佩芬头一次写小说,和写诗有什麽不同?「写诗出道这件事有点像捡到猫,就是你某天早上打开门、突然发现有个里面装了猫的纸箱。写小说则一直是我的心愿;就像你想织一条围巾,想了很久又不敢动手,怕自己手残、织得不好,但你朝思暮想的就是你要织一条怎样的围巾……这种感觉。」

如果写诗的时候,会刻意地不回去看自己写下的诗句,那麽写小说也是这样吗?「完全不一样。我一直觉得文字写下来,它就有自己独立的生命了,我不想对它做过多干预;但写小说没办法,你必须回去看它;这是我需要克服的事,因为是过去不曾养成的习惯。」她回答,中间砍掉重练了好几次,连语言也是——小说文字精练,跟你也是诗人有关吗?——「我想我写小说完全就是个新人。我试着不要加入自己太多主观的东西,比方我今天想用这个方式描写一张桌子,但明天我可能又有别的想法了。这样下去不行, 永远改不完, 所以我决定换一个做法。」



晚安,糖果屋徐佩芬着◎启明出版
 
在虚构里呈现真实
 
晚安,糖果屋里有三个角色的故事,春、阿神和妮娜。三个人都为爱感到迷失,也为了争取爱而心力交瘁;「一开始只有一个女主角。但我想说的事还有很多,比方我一直想写一个在爱中受到性暴力的男性;你没办法让这些事都在一个女性角色身上发生。」你以为他们三个人的故事会在某一刻有个「符合小说叙事传统」的交会……他们确实交会了,却跟读者的预期不同,而且显得更自然、恰到好处。

「我也想过写你说的那种命运交会,」佩芬沉吟着,「但一方面我觉得太刻意为之不一定是好事,读者也猜得到;一方面这样安排更接近真实。我说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台湾的读者信奉小说要有温暖美好的结局,不能是悲剧,更不允许什麽开放式结局,但佩芬的书写让我觉得这一代年轻人对现实是更「现实」的。「法提阿金(Fatih Akin)导演有部电影《天堂边缘》(The Edge of Heaven),故事是在讲一对分隔两地的兄妹,哥哥整部片下半都在找这个妹妹,而电影就戛然结束在哥哥在海边坐下,兄妹还是没见到面。我记得当时受到好大的震撼。」


小说中提到两位作家,海明威与吴尔芙。但佩芬私心最爱的作家则是莒哈斯。「比起作品,我更喜欢的是海明威这个人,他的生平和作为让我觉得他是个真正的艺术家。而莒哈斯 ……她实在太迷人了,不像是存在在这世界上的人。」


徐佩芬最爱书单&片单


印度之歌玛格丽特.莒哈丝
新时间简史史蒂芬.霍金
久美子的奇异旅程大卫.泽尔纳(David Zellner)
《情人》尚贾克.阿诺(Jean-Jacques Ann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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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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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约定条款所称之「诚品会员」包括「累计卡友」及「诚品人会员」,「累计卡友」系指累计卡之持有人,「诚品人会员」系指诚品人会员卡持有人;「诚品会员卡」为累计卡及诚品人会员卡之统称(以下简称为「会员卡」)。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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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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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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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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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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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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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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