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运动,就是一步步解构国家对身体的控制——专访尤美女
撰文 吳玟嶸(法律白話文運動)《提案 on the desk》给予的专访任务,主题面向现代人对身体的自觉。约访之前以性别、法律之於身体的意义提出访纲,尤美女虽觉得题目困难,甚至为此感到焦虑,但专访当天他仍是拿着好几页的笔记,以前立法委员、议题倡议者,以及律师的身分,向我们分享百年来女人的「完美身体求生记」。
左│受访者律师尤美女,现为全国律师联合会理事长。 右│采访者吴玟嵘,现於法律白话文运动担任编辑暨记者。
「其实我们文化对女性是规训的,尤其是女人的身体。女生要坐有坐相,所以你就必须坐得很Lady,然後女生也不能够大笑,笑就要微微笑,就是把你规范成一个所谓的贤妻良母的样子。」
而女人除了管理好自己的身体,更肩负守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比如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刑法之所以处罚强奸行为,不是因为加害人侵害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或者身体自主权,而是为了守护社会的「善良风俗」。甚至当年的法条,规定加害人的行为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才会成立强奸罪。按照此一要件的设计,被害人即使是被迫,但如果完全没有抵抗,那麽谈何「不能抗拒」?也就是被害人必须在行为上积极对抗,才能够判断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令人不能抗拒。
尤美女这样描述:「如果他今天就是拿刀要对你性侵,这时候你就必须要抵抗,抵抗到最後千刀万剐、一息尚存,然後这时候才承认你真的是无能为力。」
早年法律的不保护女人,也体现在对於性骚扰法制的漠视。尤美女分享过去处理校园中师对生的性骚扰案件时,只能要求涉案教师离开那个地区,因为没有法律可以使用,而无法有实际的惩处。甚至在一九八七年发生了「国父纪念馆事件」。国父纪念馆内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工作规定,比如女性年满三十或者怀孕需自动离职等,但却没有适合的法律能够为她们争取权利。当时妇女新知基金会成立「男女工作平等法起草委员会」,尤美女便是担任召集人,试图透过民间力量创造法律,真正替女性发声。
但这条路却走得艰辛,在《亚洲第一:尤美女和台湾同婚法案的故事》这本书中,尤美女谈到这段往事时感慨说道:「推出法案的时候,我肚子里怀着老二,等到通过的时候,孩子已经上国中了,你就知道这一条路有多漫长!」
不论是《男女工作平等法》,或者是尤美女後续推动的民法修正案, 将从夫姓、从夫居等规定修正,乃至於尤美女担任立法委员时,积极参与的婚姻平权法案,二〇二三年的今天,法律在性别议题上似乎朝着正向的道路前进。
但尤美女仍是提问:「我们会很惊讶的是说,法律已经通过那麽久了,一直在教大家怎麽样出来控诉,也一直要求说这整个过程是保密的、是友善的,可是为什麽仍然有那麽多的人不敢站出来?」
令尤美女感到惊讶的,是近年来最严重的性别暴力之一:#MeToo事件。二〇二三年五月底,台湾的#MeToo浪潮由民进党党工掀起,之後多名当事人在社群媒体揭露过去不愿说、或者不敢说的,他们遭受性别暴力的经验。
「这次其实是一个文化的运动。」
尤美女在继续论述前,说了一段往事。尤美女第一次处理性骚扰案件时,设想了检察官的角度,对前来寻求帮助的被害人提出诸多疑问,即使目的是协助被害人适应,对方仍然无法接受,认为尤美女不信任他。
这件事情让尤美女认知到,处理性侵害、性骚扰的事件,不能先说现在有哪些制度、这件事你会遇到多少困难等等,而是必须先同理被害人,透过陪伴、对话,让被害人产生信任,他才有可能愿意说出事发的经过。「法律我们在一九九四年已经开始修改了,可是为什麽行不通?因为没有去看到那个文化的、同理的层面,在被害人遇到困难时,才会无法接住他、同理他。」
如同尤美女过去推动婚姻平权议题时,认为对於同婚法案的扭曲,原因是对同志的不理解,所以只要不断对话,议题便有机会前进,这次在#MeToo事件的检讨,甚至是访谈时延伸的许多话题,尤美女仍然强调同理的重要。
於是,不论是人权或者性别运动,一步步解构国家对身体控制的同时,在特别留有一绺红发的尤美女眼中,更是一段看见不同、理解不同,最後一同多元共存的过程。
这个过程的尽头是什麽?投身妇女权益运动超过四十年,是前立法委员、NGO 工作者、律师的尤美女,仍是正向的、充满活力的持续探索尽头的无限可能。
延伸阅读——
《亚洲第一》
作者|陈昭如
出版|春山
记录律师尤美女推动同婚法案的历程,保护相爱的权利。
关於《提案on the 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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