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生充满光辉、为日本社会带来六千亿日圆商机的「推活」,究竟是什麽?──《提案》4月号IDOL YOU 我的追星日记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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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生充满光辉、为日本社会带来六千亿日圆商机的「推活」,究竟是什麽?──《提案》4月号IDOL YOU 我的追星日记

撰文 龍貓大王

 第站【日韩偶像风暴】
透过隐藏在江湖的文化狙击手,作为粉丝的告白、也是给新手的情报书


晨间带状新闻节目是日本最受欢迎的节目类型之一,NHK每天早上八点播送的《あさイチ》(朝一),有每日新闻、有流行情报、还有料理与家事小常识,受到家庭主妇观众群的喜爱。在它开播第十年的二○二○年,《朝一》的一个特别企画单元引爆社会话题,官方X(前推特)上有超过七万则留言回响,於是这个企画临时决定系列化,探讨这个主题的其他面向……而其他电视台也急起直追报导这个最新的社会话题。

这一集《朝一》特别单元的标题是:「闪耀人生的秘诀!推荐你『有推的生活』」。

这是「推活」的由来:萤幕偶像、歌手、韩流明星、歌舞剧演员等等让你激发生命热情、让你为他们的表现而疯狂痴迷、甚至有种甘心为他舍弃生命冲动的崇拜对象,就是所谓的「推」,而崇拜他们的行为,就是所谓的推活。讲到推活你会想到什麽呢?也许脑中会浮现一群少女对着台上偶像热情尖叫的模样,但别小看它,根据矢野经济研究所统计,二○二一年推活带来的经济效益高达六千八百四十亿日圆,而且逐年提昇。今年一月日本商业媒体AMP调查,有接近半数的Z世代族群,现在正在推活进行式……推活让你的人生充满光辉、推活是幸福的、推活甚至能够带动经济发展,让我们来聊聊,推活这个当今最夯的社会显学,究竟是什麽?

严格来说,推活早在超过六十年前就开始,每年春夏两次,特别是夏天,日本全国都要进行一场集体推活:那就是甲子园高中棒球夏季联赛。不分男女老幼,即便你挤不进老旧的甲子园球场亲临现场,大家还是会在电视机前,看着今年来自四面八方的高校球儿们,在球场上挥洒汗水与青春。观众们看着陌生的孩子们在高温下热斗,为他们揪心、欢呼、怒骂、呼吸不顺、眼泪直流。球队的胜利与观众们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观众们却为此情绪高扬,而且乐此不疲,甚至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与生活苦恼,彷佛灵魂出窍,暂时飞昇到一个只为棒球而活的奇异世界。

过去我们称呼这种激情行为叫「应援」,但推活与应援看起来效果相似,推活的范围却更大一点,行为更积极一点。推这个字也可以做动词用,是一种移动物体往特定方向的行为。应援单纯是旁观者为当事者进行加油喝采的行为,推活之中也有应援的成份,但推活还要把更多人「推进」你正在推的方向:积极地招揽、劝诱、介绍他人一起加入你的行列,让他们享受你在推活中所享受的乐趣,如同传教士一般的「传教」行为,是推活得以快速扩张规模的主因之一。

这种传教有其必然,因为让更多人跟你一起推,就可能有更多人产生跟你一样的热情,而当一群拥有相同热情的人,聚在一起对着相同的对象,进行相同的活动,彼此之间产生的「共感」,是一种强大的情感连结。那不是按赞彼此推文所建立的连结可以比拟,那是一种超越日常人际关系的连结,它近乎於在战场上同生共死的同袍情谊或革命情感,彼此个体间的差异在此消弭无踪,没有你或我的差别,只有我们。这种共感显示在偶像赋予粉丝的共同称号、粉丝背包上相同的手作吊饰、或专属於偶像的特定「御宅艺」动作里,那是「识别敌我」的象徵,同时也是共感的证明。

推活不只要积极地推别人一起入坑,推活最核心的概念其实是推动自己——是「我想为偶像做些什麽」的积极行动概念,是从「爱你就想变成你」的进化版。偶像在此不只是供人膜拜的形象,而是一套从心服膺的生活准则。学习偶像从零开始的努力过程,或是支持偶像关心的社会理念或政治议题,都是推活的一种。去年底在台南举办的音乐活动「浪人祭」上,有支持乐团「灭火器」的粉丝接受采访,自己会在接下来的总统大选,投票给灭火器主唱曾经公开飙骂的候选人。这则影片在网路上引起热议,因为在推活的概念里,这种与偶像「站反边」的举动,是违反推活基本教义的。

推活让你爆发僵化日常里罕见的热情、让你想要吸引更多人一起志同道合、让你关心与从事平时陌生无感的议题与活动。推活是除了家庭、教育与工作之外的另一种人生原动力,它带你走向一个以热情为主的新人生,那里不需要财富或地位等等世俗的成功定义,你就能更快地得到幸福与满足。



龙猫大王──PROFILE
报导你从未在意(但很有趣)的小新闻;报导已经过时(但很有趣)的昔日事物。FB「龙猫大王通信」,部落格「新.龙猫森林」。

龙猫大王的偶像收藏<3


Q.觉得自己是追星族吗


Q.粉丝资历
认真的偶像粉丝资历(AKB48)应该是12年,第一个推的偶像是松浦亚弥,有23年。

Q.推し是谁,有改变过吗,目前正在推的是
最早是松浦亚弥跟中泽裕子;AKB时代是大岛优子、松井玲奈、松井珠理奈、渡边麻友、柏木由纪……其实我无论推谁,最後都会变成「DD」(每个人都推)。现在正在推的是韩国女团NewJeans。

Q.追星对你来说是
是见证跟自己完全不同的梦想被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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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 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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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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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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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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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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