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暗室点灯,接轨高墙外的世界,学会选择善良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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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暗室点灯,接轨高墙外的世界,学会选择善良

撰文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 許淳皓教誨師

诈欺车手、人头帐户、强盗、抢夺以及公务人员贪污等等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在监所内从事教化工作的我们深刻体认到许多收容人在踏进高墙前,多半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正确的道德教育,其因大多由於家庭及成长环境等各方面复杂因素以致知识匮乏,或年少时无法静下心学习;不要说多元了,有的甚至连接触书籍的机会都极为有限。

本监历时四年的新(扩)建工程在去年(2023)阶段性启用,不仅挥别以往消极监禁与应报思维,更加重视矫治教化与技能训练,我们成立了一座独立广大的图书室,藉以帮助收容人於服刑期间广泛阅读,吸收过去未能接触的知识、价值观及道德观,深盼他们复归社会後,当面临违法诱惑时,能提供足够的内在阻力,避免再次触法,降低重返监所的可能性。

「教诲师,除了佛经和结缘书,还有其他类型的书可以看吗?」
过往本监所的藏书多以宗教团体捐赠居多,偶尔也会听到收容人反映希望能有小说、历史类的读物。服刑多年的收容人长期处於人生停摆阶段,都已大量阅读监内藏书了,年纪渐长、心性趋於沉稳的他们,知道自已更需要有益身心灵成长、增广见闻的知识,才能不与社会脱节,累积再出发的底蕴。

一年多来,我们向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
(以下简称诚品基金会)「阅读分享计画」提出增加多元书种的需求後,陆续收到历史、艺术、心灵励志、各类小说、文学、休闲、理财、推理等类别的书籍,「好多近几年出版的新资讯,还有人工智能(ChatGPT)耶 !」收容人发现这些书籍的品质、内容,与过往馆藏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


本监在外观设计上,用创作与美学营造温暖向上的情境氛围,打破监狱「邻避效应」,并期结合企业作为复归促进中心,为狱政改革开创全新格局、成为现代行刑思潮之模范。

透过阅读深入审视内心,是一场重要的生命修炼

在完成技能训练和各项教化後,是可以在指定空间休憩并从事静态活动的。教诲师们也会将挑选过的好书,透过「巡回书车」的方式,轮替定量送至各教区供大家借阅。过去,他们通常会抄写佛经、画画或写信给家人,也有不少长者,嗜读各种新颖的保健运动知识,也都能在书车上找到!

入监前在市场工作的阿成,虽然成天与食材为伍,但从未发现自己对烹饪的热情。有几次诚品寄来的书中不时会有些食谱,阿成一边翻一边说,出去後好想和老婆一起下厨。

当然,我们更鼓励收容人撰写读书心得,并以自己的逻辑阐述个人观点。负责「学习护照」制度的邱教诲师,藉由复读他们所借阅的书籍,同时也展开一场场的心灵交流。

「一开始我是为了避免有人胡乱写心得,才会阅读他们借过的书。但渐渐我发现,自己能更深入了解他们隐藏在语言下的真实情感。有时候这些心得内容,往往还比在个人资料中填写的自述、兴趣更真切。」

年届60岁的小智,因公务人员贪污治罪入狱,对历史典故颇有兴趣的他,在11年漫长的刑期里,经常透过阅读梳理内心。例如:他在阅读《让我们来到南朝,寻找江南烟雨花落尽》後写下:「我们一生之中,是否过度花费金钱、崇尚奢华,刚愎自用、不自量力,如南朝史上的发展,直到在生活中的职场战争,做出轻率的判断和错误决定,以致兵败如山倒,造成自己人生中最大的苦难,历史是一面罪的镜子!」

又如他阅读完《瑜珈,真的有用吗》後分享:「现代人最在乎的也许是爱情和工作,但值得在乎的,是自己的心。能否把眼光收回来,树立一个更理想、内视的自己?瑜珈也是一种生命哲学,以前我们对哲学的教育是薄弱的,为何而活?想要以怎麽样的身心姿态去度过百年人生?能否忘掉执着、忘掉形骸,往健康的身心走去。」

邱教诲师也以「如何让自己节制、不违人性」回应小智的感悟,并分享自己曾阅读的《气候创造历史》,鼓励他继续品味历史,客观面对现实,并学习自我驾驭。


家庭是多数人的寄托与归属,打造亲子阅读友善环境

服刑期间对维系亲子关系特别不易,特别是家中育有6岁以下的幼童,若在成长黄金时期缺乏家庭充足的爱与陪伴,将会影响身心发展、依附关系、自我认同及对社会的信任感。我们透过社工师规划的家庭支持团体活动,运用像是《好饿的毛毛虫》、《孩子,你很棒》等绘本作为媒介,引导收容人学习富有张力的动作与声音,用以增加与孩子的互动,来分享彼此想法与期待。辅导员也会适时地从旁引导,依据每个家庭的不同需求,给予教养上的建议与讨论,协助收容人及配偶提升健康的亲子教育观念。


诚品基金会多样的捐书中包含我们需要的童书,在「儿童游憩室」设有书柜,让带着幼儿前来接见的亲友,在等待期间也能共享亲子阅读时光。


接纳更多阅读需求声音,最不可或缺的自然感化

我们也注意到每月的借阅纪录,从40本增加到了80至100本,越来越多了。前阵子更有多个教区,藉由生活座谈会的意见交流时提出:「希望可以接触更多书籍,有更多的阅读选择。」我们也长期与公益团体合作举办读书会,由志工老师们带领收容人讨论指定的书籍,增进他们对阅读的理解和乐趣。

现在因为有了「阅读分享计画」的支持,馆藏逐步提升,为了让收容人能依个人兴趣扩展阅读选择,除了维持现有的巡回书车外,今年(2024)起更尝试每周日分批带领收容人至图书室自行浏览借阅。丰富多元的书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人士的善意,看到仍有许多嗷嗷待哺的书架,大家的反应都一致「好希望有更多书上架阿 !」

我们衷心感谢诚品基金会,让阅读成为收容人的生活习惯,从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的角度来说,循序的达到教化的功能。透过阅读他人的经历和故事,增强收容人的同理心和情感共鸣、阅读各种人生哲理和智慧,帮助个人成长和提升;重新思索未来新的方向,翻开书页也开始重启人生。


一起响应「阅读分享计画」

【分享书籍:捐本书,让孩子看见更广的世界】
欢迎透过指定诚品书店门市(门市查询)分享6-15岁儿童与青少年适读,书况良好的优质书籍,一同来推动儿少阅读机会的普及!
了解更多请至「计画介绍」


【申请书籍:一本书就是一个机会】
只要您有空间妥善放置书籍,愿为推广阅读尽一份心力,并以非营利为前提,不论是学校、部落、狱所、图书馆、社福单位或在地协会……等,都欢迎您来申请书籍,为单位内的大朋友、小朋友带来阅读新乐趣!
了解更多请至「书籍申请」



 



以推廣閱讀為核心使命,「有書讀、愛讀書、讀好書」為目標,期望灑下書的種子、灌溉閱讀習慣的養分,在這片土地上耕耘出遍地書香的人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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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品会员约定条款


本约定条款所称之「诚品会员」包括「累计卡友」及「诚品人会员」,「累计卡友」系指累计卡之持有人,「诚品人会员」系指诚品人会员卡持有人;「诚品会员卡」为累计卡及诚品人会员卡之统称(以下简称为「会员卡」)。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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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2. 若您开通网路服务时已是诚品会员(包含诚品人会员及累计卡友),系统将自动为您登录诚品会员卡号,或可于会员专区登录您的诚品会员卡号,启用网路服务功能。即可于线上平台(包含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诚品人APP等)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于线上即时维护您的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电子报退订阅、参加指定之线上活动等网站内提供之各项专属服务。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2. 诚品会员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诚品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1) 网路帐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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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 (1)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 (5)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6) 滥发广告邮件。
        • (7) 其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 如会员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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