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故宫博物院百年院庆,南北院4大必看特展推荐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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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故宫博物院百年院庆,南北院4大必看特展推荐

撰文 迷誠品內容中心

2025 年是国立故宫博物院北部院区开馆迈入 60 周年,而南部院区则是迎来 10 周年,故宫博物院当中的馆藏丰富,其中最广为人知的古物,是由翡翠雕刻而成的翠玉白菜,还有形似东坡肉闻名的肉形石。
故宫除了必看的常设展览以外,也会不定时策画有趣的期间限定特展,让更多民众能够认识珍贵的古物与文明。近期为欢庆故宫百年院庆,本次「甲子万年:国立故宫博物院百年院庆特展」在南北院个别展出国宝级的稀世珍品。
以下推荐四个前往故宫博物院必看的期间限定特展,穿越古今中外认识不同历史文化下所展现的文明与足迹。

国立故宫博物院必看特展一:甲子万年:国立故宫博物院百年院庆特展

国立故宫博物院必看特展一:甲子万年:国立故宫博物院百年院庆特展
图片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南部院区官方 Facebook

「甲子万年:国立故宫博物院百年院庆特展」是为庆祝北故宫历经一甲子发展,以及南故宫开馆迈向 10 周年,因此这次特展的标题寄予对於现在、未来的祝福,同时透过展览,回望过去 60 周年故宫博物院行走过的痕迹。
特展主要分为「开门见山」、「相遇寰宇」、「万象交织」与「迎向未来」四个脉络介绍故宫一路创建的精彩瞬间。了解故宫典藏近七十万件文物如何从一开始皇家典藏进入公众视野,让民众得以认识珍贵的文明轨迹。随着科技的进步,故宫结合互动式 VR 与生成式 AI 打造崭新视野,让文物呈现更多意想不到的样貌。
本次北院与南院分别展出珍贵的古物。北院展出目前存於日本九州国立博物馆的〈北魏释迦牟尼佛坐像〉与〈绢本着色观音曼荼罗图〉;而南院则是首度展出壮阔的北宋巨碑式山水画——范宽〈谿山行旅图〉、郭熙〈早春图〉、李唐〈万壑松风图〉,并邀请为《进击的巨人》、《我的英雄学院》等知名动漫作品配音的日本人气声优梶裕贵,还有林志玲录制三大名作期间限定语音导览,共襄盛举故宫博物院的隆重时刻。
▌甲子万年:国立故宫博物院百年院庆特展资讯
【北部院区】
展览期间:2025/10/04(六)- 2026/01/04(日)
展览地点:台北市士林区至善路二段221号(北部院区第一展览馆 105,107)
【南部院区】
展览期间:2025/10/14(二)- 2026/03/01(日)
展览地点:嘉义县太保市故宫大道888号(南部院区 3F S302)

国立故宫博物院必看特展二:看得见的红楼梦

国立故宫博物院必看特展二:看得见的红楼梦
图片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官方 Facebook

提到中国长篇古典章回小说,《红楼梦》是流传已久的经典之作,故事聚焦於大观园中形形色色角色的爱恨情仇与一个家族的兴衰,道尽了人生的无常与忧愁,在许多读者内心遗留下深刻印象。
《红楼梦》涉及的面相广泛,每个人翻阅小说所看到、体悟到的皆有所不同,在心中分别长成不同的样貌。这源自於曹雪芹在小说不只塑造立体的人物形象,在场景、吃食、衣着等等小地方也有细节的考察,成为後世红学深入研究的方向。
「看得见的红楼梦」特展挑脱「人」的角度,以「物」的面相切入。展览呈现小说中贵族阶级精致的物质文化,挑脱文字的限制,透过物品来彰显人物性格,加深对於角色设定的连结,其中包含吃食使用的器皿、来自异国的舶来品,以及点缀角色、串联情节的重要信物。
《红楼梦》描绘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情感,藉由物品与文字的描绘产生碰撞,深入了解背後所隐藏的暗喻,让小说更显立体有温度。
▌看得见的红楼梦特展资讯
展览期间:2024/05/17(五)- 2026/05/17(日)
展览地点:台北市士林区至善路二段221号(北部院区第一展览馆 203)


▌更多艺文活动资讯


国立故宫博物院必看特展三:千年神遇——北宋西园雅集传奇

国立故宫博物院必看特展三:千年神遇——北宋西园雅集传奇
图片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官方 Facebook

「雅集」一词近似於西方的「沙龙」(salon),意思即为风雅的聚会,指一群文人雅士齐聚一堂,与志同道合名家交流各种艺文大小事的聚会。虽未被史实证实,然而成为後续文人雅士相互效仿、颇具盛名的雅集传说,便是北宋的「西园雅集」。
西园雅集之所以成为後世文人心目中的聚会典范,并争相效访的原因在於此聚会集结众多文明青史的书画大家,其中包含苏轼、黄庭坚、李公麟、米芾、王诜等文艺高手,可想而知当时来自各方名家相互畅聊的场面是多麽珍稀且可贵。因此,故宫庆祝建院一百周年的同时,策画「千年神遇——北宋西园雅集传奇」特展,以北宋时期的画家李公麟绘制的作品为始,藉由书画的形式,以细腻的线条勾勒西园雅集的景致,再现当时文人生活雅趣的面貌。
西园雅集中最负盛名的即是文人精彩的书画作品,其中以苏轼、黄庭坚、米芾、李公麟最具代表性。透过他们抑扬顿挫的书墨杰作中,看见对於人生的感叹、思索与哲理,同时这些遗留下来的成就,成为後续文人追摹的方向。藉由了解西园雅集的盛况、名家挥洒的笔墨,再到後续临仿作品,看见这些文人带来的深远影响。
▌千年神遇——北宋西园雅集传奇特展资讯
展览期间:2025/10/10(五)- 2026/01/07(三)
展览地点:台北市士林区至善路二段221号(北部院区 第一展览馆 202,204,206,208,210,212)

国立故宫博物院必看特展四:妙色——清代金银饰件特展

国立故宫博物院必看特展四:妙色——清代金银饰件特展
图片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南部院区官方 Facebook

俗话说:「人要衣装,佛要金装」衣着除了美观以外,在过去也作为社会地位的象徵,穿着上搭配的项链、耳环、簪饰作为妆点的亮点,使整体的样貌、氛围有所转变。
「妙色——清代金银饰件特展」中以「妙色」为题,表示庄严且美丽的色彩,展览中除了展出由金、银、宝石饰件外,并与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及国立历史博物馆商借袍服,搭配馆藏的配饰,凸显整体且完整的搭配。
除了展示精致华美的饰品外,依据不同年代的经济、审美的推进饰品样貌的呈现展现出别具意义的特色,清代宫廷的簪饰主要以金银、点翠、珍珠宝石三种不同材质构成,藉由工匠巧妙的工艺装饰技法,即可在搭配上产生不同效果。
配饰在各式场合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不同节庆与社会礼俗都是人生重要的转捩点,因此服饰、配件上饱含着庄重或是诚心为了未来祈福的深厚情感。从古代各式饰品的演变、配戴场合等细腻的细节,提供今人一窥古人生活的另一面貌。
▌妙色——清代金银饰件 特展资讯
展览期间:2024/07/02(二)- 2026/11/15(日)
展览地点:嘉义县太保市故宫大道888号(南部院区 2F S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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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翻阅一张日历,彷佛逛遍故宫博物院,从与历史对话的角度丰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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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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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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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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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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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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