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條款
一、誠品會員卡之申辦
- 誠品會員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本公司指定的實體或線上通路(包括但不限於線上平台、手機APP)申辦會員卡時,請確認並詳讀「約定條款」、「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以下合稱「約定條款暨規則」),申請人並應提供完整申辦資料,於本公司指定的實體或線上通路完成申辦。申請人開始使用本會員卡權益時,即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約定條款暨規則」所有內容。
-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完整申辦資料,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會員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核卡資格或申請人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二、會員資格
- 「白卡」會員資格無有效期間限制。「金卡」會員及「黑卡」會員效期自核發日(或升等日)起算,至滿12個月之該月月底止。
◎ 2024年11月權益調整公告:為保障會員權益及卡號安全,本公司將針對長期未使用的白卡會員卡號與資格進行管理,並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查核。自2025年1月1日起,若白卡會員帳戶在查核日往前回溯連續5年(含)以上無消費紀錄,該會員卡號及資格將自動終止。敬請會員留意,如帳戶內仍有未使用之點數或優惠券,請於會員資格終止前兌換或使用。
- 白卡會員於本公司指定的實體或線上通路消費累計達指定金額,即可升等金卡會員,成為金卡會員有效期間內於,本公司指定的實體或線上通路累計達指定金額,即可升等黑卡會員。
- 有效期間內升等「金卡」或「黑卡」會員後,或有效期間屆期時達本公司指定之門檻後續會,累計消費金額與消費次數將均歸零重新累計。
- 有效期間屆期時,若會員卡消費金額或消費次數未達本公司指定之門檻,累計消費金額與消費次數將均歸零,並自動調整會員等級,會員卡期間累計之誠品點保留至效期截止日。
三、申請人經本公司核發會員卡號時即成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權利時,應依服務人員要求出示實體會員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或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利進行身分確認,如持卡人拒絕出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關權利。
四、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含消費累計),恕無法以任何方法轉讓或轉借予他人使用。若所持有之實體卡片遺失或毀損,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於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遺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權利,本公司概不負責。實體會員卡遺失或毀損本公司將不進行補發,會員得使用官方行動版會員卡,續享會員相關權益。
五、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誠實之方式累計消費金額或點數、重製/仿冒會員卡,或有任何違反本約定條款及各項最新使用規則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權益,並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資格。如有上述情形,本公司不再接受其會員卡申請。
六、已作廢之會員卡(如遺失卡、過期卡等)仍被流通時,視為無效,本公司有權將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誤用。
七、為維護持卡人權益,如本公司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情況,本公司有權暫停卡片之消費登錄、兌換功能及查詢等相關服務,直至異常狀況解除。
八、會員同意本公司(含關係企業)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惟當會員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本公司(含關係企業)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九、會員同意本公司(含關係企業)得不定期發送權益訊息,若會員拒絕接受權益訊息通知,本公司得註銷持卡人資格及相關權益。
十、持卡人資料若有異動請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項活動資訊,可至全台門市服務台,或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以利本公司儘速為您查詢或更新相關資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確更新資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發的權益通知、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或變更、終止持卡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視為持卡人已經收到該等資訊或通知。
十一、本公司保留會員卡之核發、續卡、停用、註銷及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各項持卡人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及相關服務之權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對會員卡之「約定條款暨規則」,得隨時修改或變更,並於修改或變更前之一定期間,於本公司門市或網站公告或個別通知持卡人後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個別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於前述特定期間內通知,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有關本卡各項最新使用規則、各項權益、消費優惠、標識符號、合作廠商、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請詳見誠品門市公告或迷誠品【會員專區】訊息:meet.eslite.com,本公司將於符合法令規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變更之,以最後更新者為準。
十二、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會員卡及相關制度從事不法行為,違反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對於會員卡之使用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本公司誠品顧客服務中心0800-666-798。
十四、本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本約定條款、卡友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誠品及關係企業在台灣之門市。
十五、本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網路服務約定事項
為利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網路交易與誠品會員之網路服務(以下稱「網路服務」),當您使用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提供之網路服務時,請您詳讀「網路服務約定事項」,在您開始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網路服務約定事項」所有內容,並視為您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如您不同意「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請立即停止使用網路服務。
一、權利與義務
(一)誠品會員可於線上平台(包含但不限於:誠品線上、迷誠品、官方誠品APP等)進行個人消費紀錄之帳戶查詢(包含:效期、點數、消費明細等),並可於線上即時維護您的個人資料、修改個人電子報退訂閱、參加指定之線上活動等網站內提供之各項專屬服務。
(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若您未滿二十歲,或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是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由您的家長(父、母或監護人,以下同)陪同閱讀本特別約定事項,在您的家長詳讀、瞭解並同意本特別約定事項後,才能使用網路服務。當您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的家長已詳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特別約定事項之所有內容。
(三)誠品會員應自行確保網路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誠品會員對於自己本身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所為之一切行為,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 網路帳號或密碼如被冒用或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
- 不得將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揭露、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進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網站或使用網路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以及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等,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或密碼使用網路服務。如有違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權利,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
- 網路帳號、密碼及網路權益,僅供誠品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讓、轉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四)會員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規範。若會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外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不得利用網路服務從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 散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網路服務。
-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濫發廣告郵件。
- 其他誠品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五)如會員利用網路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會員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二、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網路服務或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60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因參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活動及使用網路服務,而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會員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三、網路交易須知
-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得在本網站查詢訂單明細及出貨狀況。
- 當會員使用網路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進行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誠品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協助處理。
四、商品的退回
(一)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保存期限較短、解約時即將逾期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將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三)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五、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升級或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升級完成或異常狀況排除。
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