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然而貴重──黃麗群談《九歌109年散文選》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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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然而貴重──黃麗群談《九歌109年散文選》

撰文 黃麗群(作家)


《九歌109年度散文選》由作家黃麗群擔任主編,宏觀現象級的2020年文學記錄表述的時代氛圍,評選出年度之最。她以叩問散文的質性與難處為軸,盤點創作群像,勾勒靈思穿梭凝聚的景象。

延伸閱讀☞這是因為我們還能夠假設──張亦絢談《九歌109年小說選》
{本文內容由撰文者及九歌出版提供,非經授權請勿轉載}

◎九歌出版|官網FBIG 🔍九歌文化書目|誠品線上

 

❝ 層層推進與自我翻新的韻律與意圖

散文似乎並不難?此處所謂「不難」的意識表現在兩方面,其一是環境中某種暗默的、關於文類位階的排序,在這個排序中,散文常被置放於或許並非次等、但在典律中偏於一側的位置,因為它「似乎較為不難」。其二是「似乎較為不難」的內因:我不覺得散文簡單,但它確實是種就手的文類,語言更寬綽,量體更有彈性,結構的拿捏與體裁成立的條件更廣泛。我腦中總是有個畫面:原野上,許多拉繩的圈地,每塊圈地都是具備相對明確基本技術規則的文類,例如這一塊是小說、那一塊是詩、那一塊是劇本、那一塊是紀實與報導文學⋯⋯在原野以內圈地之外所有鴻蒙都能稱作散文。它普遍覆蓋,四通八達,它最終顯得普通。
 
但就像是一個好說話的普通人發起脾氣特別可怕,正因這些「不難」,反而會回到它最困難的一面:什麼是散文?
 

 
「什麼是散文」的問題發散在各種方面。例如幾年前文學獎中發生的虛實之辯/辨(且直至2020年仍有餘波),即可部分肇因於散文一向不具有加法式的規格列表。由於沒有強硬的拉繩與框條,在台灣現代文學的場景它很大部分搭建於「寫作者與讀者的默契」之上,像☞《綠野仙蹤》的機器人,我們為它再造一個核心,而此默契或核心,或許為了模擬其他文類邊界所具有的不可取代與專屬性質,它長期被設定為「必須來自寫作者的貼身現實與真人真事」:因為私人經驗與內在敘事,同樣具有不可取代與專屬的氣質(只有某人才經歷過的發生與細節、只有某人才能透過文字展開的情感表現),或許這是為何以個人生命史為主軸的抒情散文在這過程持續居於領導地位。
 
然而散文的成立,僅是這樣包括口供式、和盤托出的「如實」嗎?(世間又有絕對的如實嗎?)一個散文寫作者對讀者最重要的承諾,原來不是技藝而是自剖嗎?或者,假使生命並不給一個人跌宕的經歷,他在散文寫作的路上註定輸在起跑點嗎?關於這些問題我總是偏向保留。可是散文的重大虛構完全沒有倫理問題嗎?或也未必。我認為畫在虛構與非虛構寫作中間的一線,在於處理材料時一道關鍵的工序:「關於現實感的說服」。「現實感的創造與說服」是虛構的技藝核心,非虛構的內容得以跳過這道工序。報導文學或新聞或紀錄片的現實感近乎先驗。
 
從這個理解上延伸,或許能部分說明為什麼散文中重大的身世或事件虛構會引起爭議,因為這可謂托庇在散文目前依然存在的、「被認為更接近非虛構」的閱讀慣性底下,意即,以虛構的內容,跳過「說服」與「建立現實感」的技藝,直接挪用散文文類的默契作為保護罩。多年前有部電影《芭樂特》(Borat)是個很有趣的例子 ,我看了它兩次,第一次感到非常生硬糟糕,後來我得知裡面絕大多數人物均取材自「真人的真實反應」,第二次再看,馬上變得非常有趣。第一次的經驗說明了一個故事若被放在「虛構」的預期底下,一旦在敘事過程中缺乏或怠於使用說服的技藝,將會顯得多麼粗糙。但第二次當我攜帶了「非虛構」的理解,電影各環節與人物表現馬上不費吹灰之力地變得既真實又諷刺。這亦是散文的文類默契所能帶來的效果。對我而言,散文中重大虛構的倫理問題並非來自道德,而來自一名工匠對工法的規避。
 
散文成立條件的廣泛與模糊,在過去也產生另一種奇特的定義方式:透過載體。(類似於多年前時行而如今近乎死語的「網路文學」。)十多年前我在報社副刊工作,經常感到困惑:為什麼左邊版位出現的作品是散文、出現的名字是作家;右邊版位出現的僅是讀者與他們的投稿?邏輯是什麼?事實上多年後若再重新攤開頁面,我們往往能夠平心靜氣也並不驚奇地發現:可能沒有什麼跟技藝有關的邏輯。就像當年不少所謂「讀者的投稿」,被置於「作家的散文」之側,未必落於下風,只是在過去的傳播生態中一切隱隱以菁英俱樂部的方式運作:一篇作品必須透過特定成員的同意、在特定的文學雜誌與特定的報紙版位出場,才被視為「散文」,同時也才有機會被納入各類選集的視野。
 
因此在今年的編選過程,我有些不自量力地想嘗試回應這至今仍有餘緒的現象(當然,回應這個說法恐怕也是過度高估自己),其一是自始便決定選錄的範圍不限報紙副刊、文學獎與文學雜誌,也盡量納入臉書與網路媒體。在年度文選收錄原生於數位環境的作品這件事,似乎令一些人訝異,然而我訝異的反而是:為什麼不呢?當代有這麼多閱讀、這麼多表達、這麼多注意力與這麼多心靈活動在此處發生,若一方面擔憂所有人終將離開文學,一方面卻又將關於文學的想像隔離於大多數人日常關注之外,這是很矛盾的
 
同時我必須有意識地克制自己在審美上的偏食與意見,避免最終產生風格高度近似的組合。對我而言,一篇好散文未必需要講究結構的無比穩定,修辭未必非要華麗也未必非要極簡,但它必然具備一種層層推進與自我翻新的韻律與意圖,推進的動力可能來自核心的事件、可能來自語言的表現、更關鍵的是來自寫作者一層一層的內在叩問與思想轉進,時高時低,時自信時自疑,這些能讓散文流動起來,有了發電的能量
 
在366天裡合於這一標準的佳構,數量當然遠超一本書所能負荷,但年度文選,既屬於文,亦屬於年,在我的理解中它並非一場比賽的結果,我也不是裁判,而是以讀者的角度,透過散文的群像推敲出此年的景象(當然這終將不免盲點也不免疏漏,一切是我個人的能力侷限),這景象的構成包括議題與事件的各種發生、包括人與萬物與歷史的記錄與紀念,包括情感與哲思,以及包括一代人如何表述這一切,而最終形成的所謂時代氣氛。我像是幸運受到邀請,看見滿山無量之花,然後走進山裡,盡量謹慎地留下完整的季節。

 

❝ 因恐懼與殘酷的進逼,認出了平素之事的鄭重面目
 
2020是現象級的一年,在大疫的巨響與震動中一切相形啞然,整年的閱讀過程共同隱伏著強烈的壓抑感,歌無眉黛舞無腰,彷彿沒有純粹的安寧歡欣,即使安寧歡欣也好像受之有愧,花果書茶與灑掃勞作的日常不曾這麼難得,或者應該說,在過去各種大敘事的義正辭嚴之下,直到如今才非得因恐懼與殘酷的進逼,認出了平素之事的鄭重面目。
 
每年的文選一向不乏勾勒日常靈妙縫隙的小品,或如煙塵中見蘊藉,或如寶刃偶然出鞘,精光四射隨即藏鋒,這類書寫的存在往往需要整個環境的心理餘裕,今年這餘裕空間顯得較小,不過這選集中仍有林薇晨〈玩興花園〉、劉靜娟〈一支麻竹筍一領花仔衫〉、離畢華〈買一尾詩集〉、小令〈山與木頭人〉與邵慧怡〈嶄新生活〉,甜淨有之、樸雅有之、清遠有之、瀟灑有之,是大氣都不敢喘的這一年裡輕巧的呼吸。

青檸色時代

▲林薇晨《青檸色時代》/九歌出版
 
往年總是不乏各種移動(未必是旅遊)的熱鬧,今年也晏息了,所幸還有徐振輔〈藏戲〉與王盛弘〈黑色是豐饒的顏色〉,兩人世代與風格各異,不過同樣是觀察天地與異地的練家子。轉向本地地景有劉沛林〈棋盤上〉、陳姵穎〈水鹿沙拉〉與賴舒亞〈山與海之間〉。而時間的重返也是一種移動,黃崇凱〈但不能想起太多〉整理新世紀20年充滿細節的青春(記性怎能那麼好?),胡子丹〈牢房趣事〉題名一派輕鬆,內裡驚險四伏。也有風物的韻律,林銘亮〈防空論字〉談書法與物質; 石明謹〈你說我們下了那幾年的棋到底能幹嘛?〉從平凡人的象棋說起,抵達身為平凡人的意義。

散文不離人,人離不開關係,關係離不開距離,圍繞人物展開的散文中,我私心喜愛將體己之人寫遠寫淡、以及將未必體己之人看近看親的調度方式,這兩種調度方式帶來曖昧夭矯的平衡感,我視Apyang Imiq〈你那填滿bhring的槍射向我〉、鍾怡雯〈別再大掃除〉、王文美〈媽媽在某處〉、周芬伶☞〈雨客與花客〉、鄭雨光〈關於一片海的重新敘述〉為前者,林青霞〈高跟鞋與平底鞋〉與范俊奇〈致我們終將逝去的〉為後者,前者展現克己意志與筆觸的高度控制力,後者展現創作者亦必擁有的、無端的熱情。

雨客與花客

▲周芬伶《雨客與花客》/印刻出版

這些作品各有各章法技藝,各有各百轉衷腸,令人愛不忍釋,若僅將其劃入僵硬的「述憶」或「家族親情」分類,我感到是種辜負,其中目前尚就讀台中女中的羅菩兒〈教堂〉更是超級可觀的後浪。李蘋芬〈〉、〈我公公進醫院了〉、木匠〈老祖〉與黃信恩〈長照森林〉,當中有性命相見的困難課題,在這些課題的處理上,我十分贊成他們的內斂質地。
 
散文亦不離塵,在這每一秒都有事件與議題此起彼落的時代,關於文學如何介入時事、寫作者如何實踐各種政治主張(政治主張在此當然不僅指稱選舉或黨派),不時都有討論,然而我也以為未必只有即時對主題的追擊與鋪陳才叫實踐(有時可能只是一種自我聲張)。
 
過去這一年裡,扣緊時事的評論與創作不少見,我選入香港作家韓麗珠的〈報仇〉、言叔夏的書評〈今天什麼都沒有發生〉,前者置身鐵與血與火的中央,帶著貼地與肉身的「當下」潛入更深沉的思境,後者以閱讀與文本不僭越地委婉回應時空,兩者所居的不同位置,形塑了不同取徑,我意識到它們的對照能夠提出幽微的寫作倫理思考。此外,選入了伊森的〈讓錦鯉鬆綁〉,在全球為covid-19 病毒封鎖邊境、國際的人員交通近乎停擺時刻,飛行員駕駛著一個乘客都沒有,只是滿載嬌貴錦鯉的飛機航向他方,既冷靜又惶然,既孤獨又不棄盼望,表現出文學能如何聰明地以側面切入直取核心。

2020同樣有重迎歷史與為其送行的時刻,這一年是張愛玲與柏楊的百年冥誕,他們對台灣半世紀文化場景的影響極深,張小虹〈張愛玲是否寫1949〉、季季〈張愛玲為什麼那麼紅?〉與郭本城〈追憶父親柏楊〉,各有洞見與情切;陳素芳〈那些字條和那把椅子〉漫談多年與九歌出版社創辦人蔡文甫共事的工作細節,李靜宜〈最後一篇總統文稿〉則追記前總統李登輝卸任前,總統府所擬的最後一篇文稿,說的都是公事,也都是不可取代的私人情感與歷史鱗爪,而女性談論其專業領域的寫作於我而言也十分重要。去年逝世的楊牧寫〈家書四封〉,是詩人在SARS期間給予親人的信件,相隔多年發表,貼身親和,在日常絮語中偶一閃出詩的光線。
 

及人、及事、及史之外還有各種無以名狀的靈思穿梭,它們各有情感,但未必屬於抒情。每個時代的散文大約都有各自的抒情慣性,外者包括常用的辭彙組合、分段方式、句式節奏,內者包括什麼樣的事物值得抒寫?甚至包括什麼樣的事物「應該」以什麼樣的情感對應、而這些對應又「應該」用什麼樣的語言風格展現⋯⋯因此我總是特別注意那些或多或少破開以上慣性的作品,例如一向清癯的張讓〈光的重量〉、林俊頴〈一個人的神聖時間〉、 湯舒雯〈杜甫他不知道恐龍曾經存在〉 、羅任玲〈光音之塵〉、陳雨航〈羊事〉,彷彿隨想隨寫,結構散淡,不事情緒渲染,也未必談了什麼明確工整的人與事,但寫作者的涵蘊與心智亮度躍然紙上,這是「怎麼說遠比說什麼更有意義」的優美示範。

就此延伸而出的還包括楊雨樵〈幾種標點符號的感情結束方式〉,像在指尖變戲法,把玩字與字、話與話的倒勾或呼氣,看上去詼諧冷靜,看進去彆扭奇情。張惠菁〈敘事的意志/頻率〉與汪正翔〈這大概就是代溝:為什麼我一直不想談IG攝影〉,兩篇作品一則來自作者的個人臉書,一則來自網路媒體,對我而言從形式到內容都是另一種入世的觀察,前者涉及寫作與語言,後者關於影像與觀看,它們共同捕捉到一種富有當代感性的頻率。李政亮〈電影廣告百年物語〉寫日治時代台北城電影館的競爭與風習,是引人入勝的知識寫作;至於唐捐論散文的〈無所不談?〉,短短一篇輕騎取勝,文中的觀點儘管與我個人所持頗不同,然而他說得那麼好。

本年度散文獎得主是袁瓊瓊的〈普通人結弦的神話〉,袁女士以小說名世,近年耕織散文,創作力精敏不衰,這是一篇揮手成雲的作品,結構自在,文辭有呼吸,情感深織於各式細密資料的展開,我被文末此言深深打動:「一個普通人,按照普通的法則,便可以出人頭地。」這段淡然卻意志洞明的按語,對我而言,像是給散文一句最好的說話,也是我們此刻回看台灣如何走過2020之時,一句最好的說話,普通的人,普通的事,普通的法則,普通,然而貴重。

最後,感謝今年的每一篇創作,好文章實在太多,我一定有讀漏、想漏、思之不足與畫地自限之處,祈請讀者與作者的諒察。感謝每位應允收錄的作者,是諸位抑揚頓挫的清音完成了這本選集;也感謝幾位未蒙其惠許的作者,能在這一年裡讀到這些作品,即無遺憾。並謹以此序向甫於2020年遠行的九歌創辦人蔡文甫先生致敬。


 
◎撰文者簡介|黃麗群
1979年生於台北,政治大學哲學系畢業。曾獲時報、聯合報、林榮三文學獎、金鼎獎等。連續七年入選九歌年度散文選,著有☞《背後歌》、☞《感覺有點奢侈的事》、☞《我與貍奴不出門》、《海邊的房間》等。現為《新活水》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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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位擺渡人,以文作舟字為楫,在文學流域領略壯闊與秀美

九歌109年散文選(黃麗群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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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作家蔡文甫秉持著「為讀者出好書,照顧作家心血結晶」理念,創辦了九歌出版社。從台灣文學黃金年代走來,陪伴不同世代的讀者長大,始終堅持「只要好書,就會出版」的立場,作家群涵蓋海內外老、中、青各世代,文學大師與亮眼新人並列,創作之外兼及文學史料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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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散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網路服務。
        •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6) 濫發廣告郵件。
        • (7) 其他誠品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4. 如會員利用網路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會員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 三. 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網路服務或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60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因參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活動及使用網路服務,而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會員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 四. 網路交易須知
      1.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得在本網站查詢訂單明細及出貨狀況。
      2. 當會員使用網路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進行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誠品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協助處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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