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森安治的美学:从「理所当然」到藉由实验,活出风生水起的生活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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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森安治的美学:从「理所当然」到藉由实验,活出风生水起的生活

撰文 悅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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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知文化於这个夏天推出的《花森安治的设计书》《那些美丽的事物》两本书,是日本生活杂志《生活手帖》初代编集长花森安治,作品首次国际授权。有些人可能从日剧「大姊当家」认识花森安治,有些人是从喜爱的生活日杂《生活手帖》进而了解到他的传奇。身为《生活手帖》首任总编辑的花森安治先生,於二次世界大战後,与大桥镇子女士一同创办了《生活手帖》,许多人可能知道松浦弥太郎先生曾担任《生活手帖》总编辑,在这之前,便是花森安治与大桥镇子透过《生活手帖》,以感知引领着人们走出战後创痛。




悦知文化总编辑叶怡慧回想起去年疫情尚未爆发时,前往日本拜访生活手帖社,社内拥有许多从创刊保留至今的杂志与物品,包含当时坐的沙发也是充满了时间记忆。花森安治先生没有正式出版或授权过任何一个作品,但在《生活手帖》杂志散落与累积了相当多花森先生的各式作品。生活手帖社将花森安治先生的作品集结了几本书,现在看这些作品大约都有超过70年以上,不管是生活手帖或是花森安治先生,他的作品影响了我们很多,一直到现在,甚至跨越了海峡到了台湾,现在看到许多杂志的原点可能都源自於《生活手帖》。

大家可以想像回到二战结束的当时,生活资源相当匮乏,人们生活在一片焦土之中,当花森安治画出了《生活手帖》创刊号封面,所有的人都觉得与现实生活差异太大,现实并没有如此富足,但花森安治认为,这就是大家想要追求的理想生活,他以艺术、美学来包装,希望大家可以一起重新来练习生活。





验证精神,是花森安治最贴近生活的方法

在7月底所举办的信义夜讲堂对谈中,《秋刀鱼》总编辑陈颐华提到,她对於花森安治最印象深刻的就是实验的精神。《秋刀鱼》最新一期是拉面特辑,想到花森安治进行料理相关主题,他请主厨来做料理、编辑以文字与摄影将步骤下来,大部分的杂志就到这边为止,最特别的是,会邀请一位完全没有学过的人,当场在旁边也练习一遍,确保煮出来的味道与主厨料理味道相近,或是真的好吃,花森安治多了这一道验证的程序,而这个验证对於现在的编辑是相当可贵的。

《周刊编集》总编辑李取中也接续提到,编辑的工作需要从编辑与读者的视角中,取得一种平衡。花森安治於1948年创刊的《生活手帖》,与1968年创刊的《全球型录》,两者背後的观点皆是以人为主,花森安治以微观的视角,认为生活与人周遭的一切都是很重要的;而《全球型录》是把人抽离到整个星球,以宏观角度来观照身为人类这件事,不管是从宏观或是微观的角度,其实到最後重点都是放在「人」这个角色,试图去摆脱体制,将所相信的事物透过杂志传达出来,认为这是相当真实的。





依循真正关心与贴近的事物,活出属於自己的生活样貌

当大家如果可以重新回头看花森安治的每期封面风格,每一次的创作都是一幅画,所带来的lifestyle才是真正的独一无二,颐华总编认为,在70多年後,物质富足的现今,反而好像少了拥有自己真正风格的取向与思考能力,当我们都觉得照片一定要从上往下俯拍,或是一定要买白色系的商品,显出生活极简品味,可是这些真的是自己想要的或需要的吗?

认为当时花森安治的穿搭介绍与商品测试,并不是要告诉大家都要去买他评价过後最好的那个产品,或是他在杂志介绍的穿搭风格,他想告诉大家可以如何过生活,可是大家必须跟着他一起去实验,做出属於你那件衣服的,或是属於你的风格,便能活出自己的样子,那才是属於自己的lifestyle




动机大於形式,从花森安治的商品测试看见了「诚实」



设计师Hally Chen也分享了他所珍藏的《生活手帖》,在日本神保町古书店寻宝到他生日月份当期,热爱影像的Hally Chen喜欢买5、60年代的杂志,像手中的《生活手帖》杂志,里面有很多影像,想像这是世界上可能只剩下这一本,里面的影像可能只剩自己拥有,可以从影像看见那个时代的生活样貌,像是拥有了一本私人相本,影像以大篇幅版面呈现,哈利笑说他对影像的要求就是要「大」,觉得现在的照片如果印出来还比手机来的小,似乎就失去了纸本存在的意义。

花森安治将他所拥有的美的知识、美的能力散播给女性读者,於战後帮助她们在社会上可以拥有独立的力量。制作杂志,摄影、美术、文字只是工具,要使用这些工具做什麽,动机才是做杂志、做刊物最重要的,工具不应该凌驾於这些事物的本质上,否则的话这些事情就算会一直被看见,久了自己会很空虚,因为只有形式的东西是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的,而且存在的意义是很薄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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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於2006年11月,隸屬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主題涵蓋心理勵志、商業管理、文學小說、生活風格、藝術設計等領域, 提供讀者全方位關於工作及生活的閱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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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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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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