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尽日本战後「余生」旁徨:女流文学第一人.林芙美子毕生杰作《浮云》 #日本经典文学
2021年5月19日
太棒了
你的粉丝将会收到这则分享
取消分享
你的分享已取消
收藏成功
您可至会员专区查看收藏的内容
取消收藏
你已把帖文收藏取消
您的帐号已设定为不开放他人关注,无法分享给粉丝。

道尽日本战後「余生」旁徨:女流文学第一人.林芙美子毕生杰作《浮云》 #日本经典文学

撰文 楊照(作家,麥田出版「幡」書系總策畫)


「我是宿命论的流浪者。我没有故乡。」在初版即畅销六十万册的《放浪记》当中,日本天才女作家林芙美子为自己写下最佳注解。

她是备受川端康成推崇的女流文学第一人,亦是日本女性旅行文学先锋,生前最後一部完整长篇小说《浮云》是她人生集大成的终极巨着。本书的主人翁由纪子为了摆脱与伊庭的秘密恋情,远赴越南担任军方打字员。眼见世界在战火底下动荡不安,南方的安逸反如化外之境,由纪子不禁与富冈愈靠愈近,陷入另一段无法自拔的不伦恋情。战争结束後,两人重返日本,却始终无力携手从头来过:富冈难以与妻子分手,由纪子继续与伊庭纠缠不清

「数千年来,恐怕根本没有一场真正足以撼动人心的悲剧。每个人所做的每件事,其实都是一场又一场的喜剧。每个人都只能提心吊胆、小心翼翼地活在喜剧当中。自以为是地伸张正义是喜剧,人心的善恶也是喜剧。在这些可笑到令人不禁流泪的喜剧当中,每个人都只能找出最符合自己的歪理,为自己的生活做出解释。或许必须要等到临死之前,每个人才会松口气,放下心中的大石。」

林芙美子透过故事角色无法圆满的不伦恋情,呈现日本战後的举国颓败,藉由无处可去的情欲,书写重省生之意义。


{本文内容由撰文者及麦田出版提供,非经授权请勿转载。本文原题为〈道尽日本战後「余生」旁徨的《浮云》〉}



浮云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战败,正式结束了从「明治维新」开始的戏剧性扩张历程。两百多年的严格锁国,从一八五三年「黑船事件」硬是被西方列强势力打开门户,突然之间,和「尊王倒幕」同步发展了一百八十度扭转的心态,将眼光看向国境以外,先是快速引进各种西方物质、制度与精神内容,翻搅改动日本,接着又不停歇地让日本人走出原有的岛屿国境。

一八九五年跨海到了台湾,一九二〇年代开始进入满洲,一九三〇年代大举侵略中国华北华中,一九四〇年代在扩展到「南洋」——从法属安南到原本由英国进行殖民统治的缅甸、泰国、马来亚、香港,以及拥有石油资源的荷属印度尼西亚。

发动战争,原本就有人口与粮食的压力。「明治维新」快速变化,造成了农工部门之间愈来愈不平衡的差距,到了明治後期就已经恶化为极难处理的内部社会动乱,使得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与组织一时风靡。日本政府只能先後两次藉由将问题「外部化」,先是和俄罗斯开战,後来又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来暂时压抑掩盖。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後,发生了「米骚动」,危机状况更为升级,於是一方面紧急在台湾种植「蓬莱米」供应日本国内所需,另一方面接受来自德国的「生存空间」理论,积极寻找可以纾解人口压力的移民新去向。

靠着战争,将人口带出地小人稠的岛国,然而遂行战争却又反过来需要更多的人口与粮食。三十年间,日本陷入了这样的循环中,口号愈喊愈响,野心愈来愈高,战线愈拉愈大,终至耗尽国力无法支撑。

一夕崩坏瓦解。所有过去半世纪中去到外面的日本人,一九四五年之後都必须回到残破不堪,比战前更缺乏资源的本国。那是野坂昭如笔下永远在饥饿状态中的社会[见《萤火虫之墓》(火垂るの墓)],也是刺激产生了金子光晴的「绝望精神」观念的时代[见《绝望的精神史》(絶望の精神史)]。
萤火虫之墓 绝望的精神史


林芙美子[はやし ふみこ,1903(明治36年) /12/31 -1951(昭和26年)/6/28]的《浮云》(うきぐも)从另一个角度写战後的饥饿与绝望。体验饥饿与绝望的,是从法属安南回到日本,带着浓厚「曾经沧海难为水」失落感的由纪子。战争对她有特殊的、偶然的人生变数意义,让她得以摆脱原本在静冈乡下成长的背景,竟然能够远航到法属安南,在陌生到宛如仙境的热带森林环境中度过了一段青春岁月。


林芙美子

▲日本作家林芙美子(图片来源:wiki)


她得以摆脱的,还不只是封闭的传统社会。以日本社会的固定标准评断,由纪子几乎没有任何足以自傲的条件,无论要恋爱、择偶或就业,作为一个容貌、身材、知识、谈吐都极度平庸的女性,她都没有出众的机会。

战争打乱了这一切。仅凭着会打字的一点本事,加上愿意离乡背井去到千里之外,刚刚被日本军事占领的安南,她在深山中成为日本林业机构里唯一的年轻女性,竟然体验了被两个男人激烈争夺,甚至经历了其中一位加野忽忽如狂,持刀袭击她以至被逮捕法办的事件。

那是正常时期无法想像,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可生可死、惊心动魄的爱情。爱情会那麽激烈,爆发时似乎便取得了超越生命的价值——因为是发生在战争里,在那不像真实的陌生异地中,人的生命感觉上是借来的,随时可能被收回去,也就随时可以挥霍在爱情的追求与痛苦中。

由纪子带着这样的记忆回到了日本,她无法放掉和富冈之间的激烈爱情,更是绝对无法想像自己再度成为一个乡下女人。她抗拒着现实,努力要在战争结束後抓住战争带给她的强烈情感冲击,她不可能安定下来,於是她就必须付出「放浪」的代价。

而「放浪」正是林芙美子的文学印记,尤其是女性的「放浪」经验描绘,是她带给日本文坛最大最难忘的震撼。

林芙美子有着天生的「放浪」身世,不只作为私生女,而且七岁就随着母亲和继父到处搬迁,惶惶不可终日。青少女时期,纯粹靠着自身表现出的文学与绘画天分,才得到了升学的机会,而为了要升学,也早早就经历了在工厂打工和为人帮佣的艰辛。

十八岁开始发表作品,二十岁选定了「林芙美子」为文学笔名,但在过程中,她仍然必须帮佣、当服务生、甚至在东京街道上叫卖赚取生活费。到她二十五岁写《放浪记》时,林芙美子已经又累积了和三个男人未婚同居的非常体验,而在《放浪记》之後,她写下了《清贫之书》,书名清楚反映了这段时期的动荡不安。

放浪记

《放浪记》是她写作生涯的关键转折。她成功地将自己置放到当时方兴未艾的「女流文学」行列中,成为代表性的一员。但她和出身名门的宫本百合子(见《伸子》)或投入左翼团体阵营的壶井荣[见《二十四只瞳》(二十四の瞳)]都不一样,她的成就在於塑造了一种「放浪」的风格,将「私小说」中的自我败德揭露风格运用在社会底层女性的挣扎与追寻题材上,让当时的读者既觉震撼又感同情。

 
伸子 二十四只瞳


《放浪记》之後,林芙美子神奇地以女性边缘经验的描述,站稳了体制内的地位,进入了多产的高峰期,不只有主流报纸杂志的邀约,甚至还受台湾总督府的招待到过台湾,曾经随军到中国南京、武汉等地「见证」,也去过满洲、朝鲜游历。

《浮云》小说中对於越南山林的精确抒情描绘,显然取材自林芙美子一九四二年的亲身经验,而那次南洋行旅,她的身分也是日本陆军随军报导作家。

日本败战之後,林芙美子当然终止了和军部合作的写作,然而她的女性身分以及在社会底层「放浪」的过往,尤其是战争期间《放浪记》曾经一度被禁售的纪录,让她得以快速返回文坛,持续大量写作发表。


▲日本广岛县尾道市千光寺公园内的林芙美子文学纪念碑(图片来源:wiki,摄影:Reggaeman)

▲日本广岛县尾道市千光寺公园内的林芙美子文学纪念碑(图片来源:wiki,摄影:Reggaeman)


一九四九年,经过了一段沉淀,林芙美子开始撰写反思战争与战败意义的《浮云》,此作成了她在一九五一年因心脏病突然去世前,最後的一部小说,而且在一九五五年由成濑巳喜男导演改编拍成电影,进而使得小说成为林芙美子除了《放浪记》之外,知名度、流传度最广的一部作品。

浮云电影海报|成濑巳喜男

在林芙美子笔下,由纪子与富冈两人从战争中如同借来时光里迸发出的激情,战後无以为继却又无法割舍。现实条件彻底改变,要如何继续异域所产生的关系?但另一方面,对照现实的悲惨破败,过往如梦情境如此美好,又必然时时神牵梦萦吧!

除非死亡才能解决这样的纠结羁绊。小说与电影都凸显了两个人在温泉乡过年的那段情节,相约要殉情却终究没有死成,格外强烈地传递了败战中日本人普遍的「余生」旁徨,知道自己竟然活过了战争,却不确定如此活着是否真的比在战争中死去要来得好、来得有意义。

到底该拿这样的「余生」怎麽办?由纪子「放浪」着走到了终点,虽然回到日本却又死在一个完全陌生的荒岛上,由一群完全陌生的女人围绕着。留下了富冈那个连要死都无法决断的男人,回顾自己生命中四个都已彻底消失的女人,慨叹着:「自己就像一片浮云。一片可能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淡淡地从世上消失的浮云。」


林芙美子生前最後的身影,於过世前四天的1951/6/24拍摄(图片来源:wiki,摄影:NHK)

▲林芙美子生前最後的身影,於过世前四天的1951/6/24拍摄(图片来源:wiki,摄影:NHK)

 
◎撰文者简介|杨照

本名李明骏,一九六三年生,台湾大学历史系毕业,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候选人。曾任《明日报》总主笔、远流出版公司编辑部制作总监、台北艺术大学兼任讲师、《新新闻》周报总编辑、总主笔、副社长等职;现为「新汇流基金会」董事长,News98电台「一点照新闻」、BRAVO FM91.3电台「阅读音乐」、公共电视「人间相对论」节目主持人,并固定在「诚品讲堂」、「敏隆讲堂」、「趋势讲堂」及「天下文化人文空间」开设长期课程。

理性的人



杨照作品麦田出版书目@诚品线上


林芙美子纪念馆(新宿)


新宿区立林芙美子记念馆
地址|〒161-0035 日本东京都新宿区中井 2-20-1
电话|+81-03-5996-9207




林芙美子纪念馆(尾道故居)

おのみち林芙美子记念馆
地址|〒722-0035 日本広岛県尾道市土堂1-11-2
电话|+81-848-25-3922


 


1992年創立,為城邦出版集團內之綜合出版社。秉持「質量均優」的主軸持續發展,出版類型囊括華文創作、世界文學、人文史地、社科哲學、軍事、藝術設計、生活風格等,並有子品牌「小麥田」(兒童及青少年文學)。
太棒了
你已关注麥田出版
取消关注
你已取消关注麥田出版
您已經按過囉!
迷商品
浮雲

浮雲

作者:林芙美子

價格:432

渺小一生 上下 (2冊合售)

渺小一生 上下 (2冊合售)

作者:柳原漢雅

價格:690

【会员专区 / 登入注册服务暂停公告】
为了提供更优良的系统服务品质,预定于2020/07/08 (三) AM8:30 – 2020/07/08(四)AM 10:00 进行维护,将暂停登入/注册服务、联络客服⋯等功能。

手機驗證
手機驗證
会员资料确认
您已是诚品会员,填写资料与会员卡资料不一致,请择一填写以下栏位进行验证。
會員資料有誤
很抱歉,您的會員資料有誤,請聯絡客服。
手機驗證

*請於5分鐘內輸入驗證碼,逾時請重新發送。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試試 電子信箱驗證
請輸入驗證碼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聯繫客服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忘记密码
簡訊/電子信箱驗證
重设密码
验证码认证
已重新发送验证信至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登录卡号
诚品会员条款
欢迎您首次登入迷诚品,请您阅读并同意以下服务条款: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


本约定条款所称之「诚品会员」包括「累计卡友」及「诚品人会员」,「累计卡友」系指累计卡之持有人,「诚品人会员」系指诚品人会员卡持有人;「诚品会员卡」为累计卡及诚品人会员卡之统称(以下简称为「会员卡」)。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 九. 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项活动资讯,可至全台门市服务台,或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以利本公司尽速为您查询或更新相关资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资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会员卡之核发、续卡、停用、注销及随时修改、变更或终止各项持卡人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之权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对会员卡之「约定条款暨规则」,得随时修改或变更,并于修改或变更前之一定期间,于本公司门市或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持卡人后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个别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于前述特定期间内通知,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有关本卡各项最新使用规则、各项权益、消费优惠、标识符号、合作厂商、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请详见诚品门市公告或迷诚品【会员专区】讯息:meet.eslite.com ,本公司将于符合法令规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变更之,以最后更新者为准。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2. 若您开通网路服务时已是诚品会员(包含诚品人会员及累计卡友),系统将自动为您登录诚品会员卡号,或可于会员专区登录您的诚品会员卡号,启用网路服务功能。即可于线上平台(包含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诚品人APP等)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于线上即时维护您的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电子报退订阅、参加指定之线上活动等网站内提供之各项专属服务。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2. 诚品会员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诚品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1) 网路帐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
        • (2) 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揭露、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网站或使用网路服务之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检索、阅览、更改个人资料、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均视为本人之行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帐号或密码使用网路服务。如有违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
        • (3) 网路帐号、密码及网路权益,仅供诚品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当诚品会员同意使用Facebook帐号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Facebook帐号之密码是由Facebook网站所处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不会接触到该密码,而且每一个Facebook帐号只能绑定一个网路帐号进行登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经营之各网路服务平台为第一次Facebook帐号登入功能时,需进行第一次绑定,第一次绑定后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经由登入Facebook帐号及密码而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登入的帐号即代表会员本人,使用者于使用网路服务之任何行为,均视为本人之行为,并需遵循诚品网路服务约定事项。诚品会员必须妥善设定、维护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帐号及密码,包含但不限使用网路服务结束时应适时登出网路服务之网站并同时登出Facebook帐号。
        • (6) 如果会员泄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个人资料、Facebook帐号及密码或付款资料,并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机会时,会员必须就第三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本项使用Facebook帐号及密码登入使用网路服务之措施。
      3. 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 (1)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 (5)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6) 滥发广告邮件。
        • (7) 其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 如会员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绑定社群帐号
请于24小时内至您的电子信箱进行验证。若您未能于期限完成验证,请您重新注册/开通。

請以微信掃描QR碼並分享

Facebook 授权失败,请稍候再试!
您尚未申办累计卡,是否立即申办?


取消
确认
网站个人设定建置
更换照片
*设定昵称:
*请选择你兴趣的标签:(3个以上)
已选择 0/10
  • 翻譯文學
  • 華文創作
  • 華文閱讀
  • 外文閱讀
  • 親子家庭
  • 影音3C
  • 美食茶酒
  • 運動休閒旅遊
  • 服飾配件
  • 家居雜貨
  • 手作體驗
  • 雜誌新訊
  • 提案on the desk
  • 誠品選書
  • 誠品講堂
  • 誠品閱讀光影
  • 風格文具
  • 誠品專欄
  • 誠品新聞
  • 誠品30週年
  • 迷電影
  • 嚴選商品
  • 特別企畫
  • 人物故事
  • 閱讀文化
  • 藝術生活
  • 釀電影專欄
  • 赫斯特專欄
  • 門市優惠
  • 品牌優惠
  • 境外旅客
  • 會員獨享
  • 公告資訊
  • 展覽
  • 講座
  • 課程
  • 電影
  • 表演
  • 編輯書房
  • 品牌故事
  • 香氛美容
  • 典藏敦南
  • 一日電台
  • 不打烊書店
  • 編輯精選
  • YouTube
  • 影音企畫
  • 尋味玩食
  • 誠品線上優惠
  • 迷誠品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