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點到面撐起一片閱讀的網,接住後山每個需要的孩童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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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點到面撐起一片閱讀的網,接住後山每個需要的孩童

撰文 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洪敏容管理師

首圖及內文圖皆為麥子社福基金會提供

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下述簡稱麥子社福基金會)2002年於台東成立,以關懷長者為出發,爾後拓展服務,延伸至弱勢兒少、身心障礙及收出養等,並於花蓮、宜蘭等縣市陸續成立服務中心。

打造兒童閱讀場域,更換書籍保持閱讀新鮮度

之中,兒少服務始於兒童課輔班(2022年10月,服務國小學童約119人),擇偏鄉設點,陪伴鄰近孩童完成作業,陪著看著,發現有些孩童表達力不好、書寫能力也不好,深入瞭解,才知道原因始於識字能力不佳!除課業習讀外,家庭生活完全無文字浸潤,孩童表現無所謂,但寶貴的成長學習階段就這樣流失掉了。你我都知道環境會影響一個人以至一群人,既然無法改變孩童的家庭氛圍,那可以透過本會資源規劃,透過行動書車的走讀,以及將書置於課輔班等,多方向提供良好的閱讀環境。

我們的圖書來源部分透過計畫採購案取得,另外則是多年來透過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
(下述簡稱誠品基金會)的「閱讀分享計畫」捐贈。誠品基金會線上申請書籍的服務極為簡捷、穩定又快速,我們許願的兒童繪本、讀物與玩教具等,在綜合書箱中一應俱全(開箱有驚喜),在質與量均足下,降低了尋覓圖書資源的不踏實感,也因此尚未向其他單位募書;至於書物狀況有新品、有二手,均在誠品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及志工用心整理篩選下,趨於齊一與完善,極好運用,而這也是麥子社福基金會持續申請的原因。

孩童喜歡新的事物,圖書亦然,讓孩童保持基本的圖書替換與閱讀新鮮度,是我們置書的基本想法。募入的圖書完成整理分類後,一部分定置於課輔班群,讓各班學生適性適地運用,彈性調整,另外則補充至行動書車上,由於整理每本圖書不假他人之手,以至於自己對所有的書籍都有初步的印象,也觀察到孩童的閱讀偏好:破損率高、塗鴉多的狀況,較常出現在遊戲書、翻翻書等以圖為主的書籍,或是像迪士尼、漫威等孩童都熟悉的故事(但也常被省下看文字的過程);部分男孩則依照喜好選擇恐龍、球員等運動類;還有些孩童指定要看《屁屁偵探》、《知識大迷宮》等極夯套書。透過定期替換、汰舊書籍,期望孩童能在多元圖書中找到自己所愛,啟發可能的閱讀起點。
 


敏容分享到閱讀是件能多方向學習的事情,時間規劃、動靜轉換、安靜虔心、最重要的是透過各類的圖文放大視野、累積自身面對社會的戰鬥力。

 
以耐心和陪伴,回應孩子們不同的閱讀型態

服務過程中我們會遇到有特殊需求的孩童,怎麼引導他們閱讀呢?就花時間一對一陪伴囉!國小四年級的小安(化名)患有中度智能及情緒障礙,小安對於學校派發的詞語仿寫作業總能自創文字,儼然現代倉頡,修正後又忘記,必須重覆練習。因為不識字,所以在閱讀時極不安穩,老師伴讀後請小安自行看圖,但他翻兩頁就將書置於地板上,開始獨腳做出九天玄女的姿勢或大笑大叫,其他孩童都了解小安的狀況,但對其包容力逐漸降低,覺得他怎麼能不守規則,抗議喊:「老師~他也要閱讀啦!」老師想到他曾在寫作業過程中脫口:要看《屁屁偵探》(也聽過要看平板、要跳舞、要XXX等不清楚的想法),剛好誠品的捐書中就有這本,那就運用這書來試試!這書真的有魔力,在老師的堅持與陪伴下,如願看到《屁屁偵探》的小安很開心,確實能在閱讀室待久一點,看圖他就開心了。老師也會配合他的需求,一頁一頁、一遍遍地重覆說著同一個故事,透過此書形成另類制約,希望他能多學一些(不論是圖文或團體規範上)。最近小安開始問:「老師,其他的《屁屁偵探》呢?」,他,主動想再看下一本了。

我們為了改善孩童的讀寫能力而規劃的閱讀環境,逐年逐步在誠品基金會的捐贈下已補齊圖書,目前行動書車駛向四面八方,擴大閱讀服務對象,也讓課輔班群總有新鮮書,透過每日排定閱讀行程,讓孩童親近圖書(被圖書包圍),每學期舉辦閱讀集點與閱讀徵文比賽,每年則各班選出3位閱讀積優者,給予獎勵。

閱讀是件需要長時間進行的工作,一個月、一學期、甚或一年,孩童進入國中後,才會發現許多改變已在細微下累積,得到回饋。期許在自己的能力所及下,積極為所服務的孩童們找到他們成長所需的「養分」─圖書,讓他們有機會比我們的身心更為強大與豐沛。一如本會創立精神,以聖經「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著根在最不容易被看見的地方,然後看到孩子因閱讀而改變、進而被看見!就是本會長年堅持下去的盼望!
 


身為麥子社福基金會的管理師,敏容一待就是14年,從最初投入課輔班的業務,後續接管行動書車,甚至一開始需要親自駕駛手排書車奔馳在後山,談到在這個領域持續下去的動力,敏容認為要改變孩子的生命軌跡,前端教育非常重要,因此很看重閱讀這一塊。她也提到,即便還是會遇到難以改變的孩子與原生家庭,每當此刻,敏容便會自我調適,畢竟有些事情不是一時半刻就可以看出成效的;身處第一線的閱讀推動者,實在需要無比的熱忱與動力才能堅持下去,從拓點打造閱讀空間、找資源募書、花心力陪伴……,也會面對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重重阻礙,然而「誠品閱讀分享計畫」相信閱讀不只是資訊的取得,而是藉由書的媒介產生感動、分享、陪伴、獨處,靜思...等更廣的可能性,未來也會繼續陪伴支持社會各地的閱讀拓荒者,一起勇往直前。


行動書車依出版社進行圖書歸管,並規劃閱讀集章換獎活動,增進孩童閱讀動機。

首圖及內文圖皆為麥子社福基金會提供

 

一起響應「閱讀分享計畫」

【分享書籍:捐本書,讓孩子看見更廣的世界】
歡迎透過指定誠品書店門市(門市查詢)分享6-15歲兒童與青少年適讀,書況良好的優質書籍,一同來推動兒少閱讀機會的普及!
瞭解更多請至「計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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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瞭解更多請至「書籍申請


 


以推廣閱讀為核心使命,「有書讀、愛讀書、讀好書」為目標,期望灑下書的種子、灌溉閱讀習慣的養分,在這片土地上耕耘出遍地書香的人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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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約定條款所稱之「誠品會員」包括「累計卡友」及「誠品人會員」,「累計卡友」係指累計卡之持有人,「誠品人會員」係指誠品人會員卡持有人;「誠品會員卡」為累計卡及誠品人會員卡之統稱(以下簡稱為「會員卡」)。


  • 壹、 一般條款
    • 一. 誠品會員卡之申辦
      1. 累計卡

        累計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誠品門市服務台或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線上平台(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網路書店、迷誠品網站、【誠品人eslite】APP)申辦累計卡時,確認已詳讀並同意載明之「約定條款」、「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並填具本人申辦資料後,向本公司指定服務據點或線上平台申辦。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或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本人申辦資料後,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本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資格,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累計卡於誠品通路消費累計達新台幣1萬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誠品門市服務台換發誠品人會員卡,若出示身分證字號與累計卡申辦資料不符,恕無法進行升等換卡。

      2. 誠品人會員卡

        誠品人會員卡之申請、核卡及續卡資格,由本公司制訂並對外公告,申請人於簽署申請書時,確認已詳讀並同意申請書載明之「約定條款」、「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申請人確實填具申請書並親自簽名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務據點。 如申請人不具申請或核卡資格,或未確實填具申請書,或未提供與累計卡申辦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予本公司進行身分核實,本公司得拒絕申請或發卡。於本公司核發本卡後,如發現申請人不具申請資格,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停卡並註銷申請人之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

    • 二. 誠品會員卡有效期間
      1. 累計卡無有效期間限制。
      2. 誠品人會員卡自申請日起算,有效期間一年。於有效期間到期時,消費金額或消費次數未達本公司設定之門檻,該會員累計消費金額、消費次數、點數均歸零,並自動調整為累計卡。如不同意調整,請於會員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請人經本公司核發會員卡號時即成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權利時,應依服務人員要求出示會員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利進行身分確認,如持卡人拒絕出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關權利。
    • 四. 持卡資格及相關權益,恕無法以任何方法轉讓或轉借予他人使用。如透過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線上平台申辦之累計卡持卡人欲申請實體卡片,可至服務台享首次免費申辦發卡;若持有之實體卡片遺失或毀損,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得申請補發,本公司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50元。於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遺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權利,本公司概不負責。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誠實之方式累計消費金額或點數、重製/仿冒本卡,或有任何違反本約定條款及各項最新使用規則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權益,並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資格。
    • 六. 已作廢之會員卡(如遺失卡、過期卡等)仍被流通時,視為無效,本公司有權將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誤用。
    • 七.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如本公司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情況,本公司有權暫停卡片之消費登錄、兌換功能及查詢等相關服務,直至異常狀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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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會員卡及相關制度從事不法行為,違反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十二. 對於會員卡之使用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本公司誠品顧客服務中心0800-666-798。
  • 貳、 網路服務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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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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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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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濫發廣告郵件。
        • (7) 其他誠品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4. 如會員利用網路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會員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 三. 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網路服務或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60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因參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活動及使用網路服務,而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會員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 四. 網路交易須知
      1.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得在本網站查詢訂單明細及出貨狀況。
      2. 當會員使用網路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進行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誠品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協助處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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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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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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