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必看 7 种雷队友!破除职场错误观念,因为《累死你的不是工作,是有毒同事》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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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必看 7 种雷队友!破除职场错误观念,因为《累死你的不是工作,是有毒同事》

撰文 ELLE(CANDY CHUNG)

社畜自救必备的最佳指南!在职场每天都在打怪,就算已经是职场老鸟,还是每天都在理智线断掉的边缘,觉得身心都快被这些有毒同事消耗殆尽吗?

《累死你的不是工作,是有毒同事》一书作者研究职场关系将近二十年,发现过去许多对付烂同事的战术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无法有效处理那些引发不良行为的动机,接下来带你探究令人头痛的7种猪队友同事,你一定心有戚戚焉!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 ELLE,首图取自韩剧《明星经纪人生存记》剧照}

错误观念一:工作经验不足的人才会深陷这些问题之中

很多来找我谘询的人都已踏入职场多年,他们都觉得自己这样很没面子,已经在职场打滚这麽多年了,却还是处理不好这些人际关系的问题。很多资深员工都只是「做得久」,并不代表他们就一定很擅长处理这些人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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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学历背景有多好、资历有多深,还是不免会遇到这些问题,因为化解冲突的能力并不一定与投入职场的时间成正比。职场人际关系不仅影响个人职涯的成败,也相当程度地影响公司的发展。

然而很多公司并不重视这部分,领导和管理培训课程大多都只着重讨论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不该做,几乎不会把重点放在人际关系这门复杂的学问,也没有教我们如何处理人际冲突,所以大多数人其实都欠缺了经营职场人际关系的基本常识。 不过,从现在开始学习,便是改变的开始,一点也不嫌晚。

错误观念二:职场小人都是那些没本事的人

「鲍勃自己工作能力差,出於眼红才会这样折磨我。」我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靠着贬低或诋毁对方来让自己好过一点,认为对方是因为能力不好,所以嫉妒心作祟而故意刁难。但这样的想法很有可能变成自我安慰的鸵鸟心态,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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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这些职场小人其实还是有他们的厉害之处,只是用错了地方。 职场小人大多都有高明的交际手腕,很懂得如何经营人脉,若是小看了他们,最後吃亏的往往是自己。希望本书能帮助你不再用贬低对方的方式来安慰自己,而是藉由了解他们的思路来以智取胜。
错误观念三:上司对於部属之间发生冲突毫不在意,所以放任不管

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上司不在意或不想管,而是他们不具备处理部属间人际冲突的能力,即使他们有心想化解冲突,也不知道从何着手。对许多主管而言,常常是因为工作表现优异,进而被提拔到主管职务,但这不代表他们就已经具备领导能力。

有时候则是因为上司自己有很多工作要做,实在忙不过来,对於他们来说,这些小事你就自行解决吧,他们还有一大堆更需要优先处理的事务。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就当作没事发生,非到必要关头不会出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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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主管表现出这样的态度,工作团队里就会出现很多摆烂的人,因为他们知道那些工作能力好的人除了自己份内的事做好之外,连同他们的份也会照单全收。常常变成尽职尽责的员工明明自己做了好多工作,最後老板奖励的却是其他人。

职场上常见的 7 种头痛人物

1. 媚上欺下讨厌鬼

这种人一心想往上爬,会为了上位而不择手段,对上司阿谀奉承,但对着下属或者同事就百般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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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功劳小偷

职场上爱抢功劳的人很多,不过通常难以在事前察觉到蛛丝马迹,因为这些人往往是身边很受人信任的同事或职场导师,大家平时就像朋友般亲近友好,然而很多时候同事看似好心相助,但其实只是想分一杯羹;大家一起努力完成了大案子,却被别人拿去跟老板邀功;以为主管想好好栽培你才委以重任,却总是将你呕心沥血做出来的成果一手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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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搭便车惯犯

职场上总会有那种想要不劳而获的人,只会白白坐享他人努力种下的成果。

他们善做表面功夫,老板在的时候表现得特别努力,其他时候则是混水摸鱼,事情都选轻松的做。如果团队之中大多数的人都很有责任心,愿意为团队的荣誉尽心尽力地完成工作,这时候就很容易出现这种坐享其成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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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场恶霸

通常是资深员工,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人脉和内幕情报,因此天不怕地不怕,在很多时候甚至连老板都管不了。

他们会略过上级向更高层的管理者展示个人能力,期望获得赏识以获得更多权力,然後仗着自己有靠山,就越级掌控公司的各种决策。跟这种人一起工作,最麻烦的地方在於凡事都要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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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麽都要管大师

这种主管会插手下属的所有工作细节,而这样紧迫盯人的管理方式不仅让人很有压迫感,还会让人觉得不被充分尊重及授权。这类主管之所以会这麽做,有些是因为以前是负责你现在这个职位的工作,而现在还放不了手交出权责;有些则是认为这种管理方式能让部属的工作绩效更好。

不过,他们也没办法紧盯每一个人,所以通常会一个个轮流追踪,没有轮到你的时候,几天甚至几周没有跟你讲上一句话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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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搞不清楚状况老板

不少人都有在职场被上司无视的经验,有些是因为上司不善於管理时间,自己忙得晕头转向没空理你,或是他们只会提拔重视自己的心腹。这种主管或老板平时很少与你接触,却总在最後时刻跳出来给你一堆意见,那种事情无法由我们自己掌控的感觉往往让人备感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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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职场心理操纵惯犯

这种人会透过操纵、欺骗以及控制等手法让被害者质疑自己面对的现实情况与自我价值,失去对现实的评判能力。

有些加害者会时不时给受害者一点甜头,让受害者觉得自己特别受青睐,不但不会觉得遭到操控,反而觉得是自己心甘情愿;有些则是会一步步孤立受害者,胁迫他们违背良心帮自己做些不道德的行为,藉此掩盖某些真相,或是达成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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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授权转载自 ELLE}


▊ 拒绝有毒同事的自救指南

身处在江湖之中,难免会遇见各式各样性格的同事。然而,面对时常内耗自己身心的毒同事,却总是束手无策吗?

这本社畜必备自救指南,以职场上最常见的七种头痛人物,剖析他们的弱点以及有效应对计画,让你有效正确判读同事的属性,并掌握关键沟通技巧,未来就能在职场上过得如鱼得水。


《累死你的不是工作,是有毒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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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 九. 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项活动资讯,可至全台门市服务台,或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以利本公司尽速为您查询或更新相关资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资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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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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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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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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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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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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