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用颜料与画笔,书写自由梦想与时代故事:台湾女性艺术家百年群像
2024年10月31日
太棒了
你的粉丝将会收到这则分享
取消分享
你的分享已取消
收藏成功
您可至会员专区查看收藏的内容
取消收藏
你已把帖文收藏取消
您的帐号已设定为不开放他人关注,无法分享给粉丝。

她们用颜料与画笔,书写自由梦想与时代故事:台湾女性艺术家百年群像

撰文 迷誠品內容中心 ft. 臺北市立美術館

提到当代女艺术家,欧姬芙、草间弥生、芙烈达......这些名字总是耳熟能详。但当我们将目光转向台湾,你知道我们也有哪些惊艳国际的女性创作者吗?

旧时台湾受制於社会风气与家庭期待,女性大多被藏在深闺中,难以踏出家门抛头露面,更何况是接受教育。然而,一群才华洋溢的女子们,将「艺术」化作一把钥匙,不仅解开社会沉重的桎梏,开启获得知识的机会,她们的自由创作更进一步翻转画坛。

让我们走一回台湾当代艺术史,认识来自这片土地的宝藏女画家,透过她们独特的笔触画下自我与时代的故事。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内容皆为撰文者观点,非代表诚品立场;图片取自台北市立美术馆}


台湾在明清时期之前,「琴棋书『画』」一直属於文人雅士的风尚活动,是少数有钱人的雅兴。直到日治时期,日本政府引进西式教育,带入继承中国北宗矿物颜料绘画、并在日本发扬光大的「东洋画」(现今定名为胶彩画),以及源自欧洲的水彩、油彩为主的「西洋画」。此外,日本政府为了增强台湾生产力,兴办女子教育,并增加体育、艺术、音乐与家政等项目。尽管就读的女学生占比不多,但仍将女性从深闺中解放,走出家门开始认识世界、打开新视野,台湾从此开始培育出优秀的女性艺术家。

第一位开辟女艺术家疆土的先锋,就是创下历史的「台展三少年」之一:陈进。

东洋画 / 胶彩画台湾女艺术家代表#1:陈进


陈进(1907 - 1998)出生於新竹香山望族,良好家庭环境让她能无後顾之忧,接受完整的女性教育。陈进也相当争气,考上当时女性最高学府「台北州立第三高等女学校」(现 中山女中),与东洋画大师乡原古统习画。乡原古统发现她的优异天分,鼓励陈进毕业後前往日本留学。陈进的父亲也十分支持,不断策励她要好好接受教育,别为了婚姻而断送自己的未来。在当时女大当嫁的保守风气,可说是相当难能可贵。


陈进,《悠闲》,1935,胶彩、绢布,台北市立美术馆典藏。

在日本留学时期,身为当时班上唯一的异国女子,任何行为表现都会被放大检视,尤其是在备受打压的殖民时代,陈进深知自己肩负的期待与使命,咬紧牙关也要拼命读书学画。1927 年,经过几年打磨後的陈进以二十岁新秀之姿,与林玉山、郭雪湖共同入选第一届台展东洋画(胶彩画)部,其余全都是日籍画家,大大震撼画坛,因而称之为「台展三少年」。1933 年,更以亲姊姊为模特范本、绘制充满浓浓台湾民情的《合奏》,入选第十五届日本帝展,成为第一位入选帝展的台湾东洋画家。


陈进,《手风琴》,1935,胶彩、绢布,台北市立美术馆典藏。

陈进透过笔下细腻温婉的女性日常,强而有力地打破旧时代高高围起的藩篱,闯进殖民地与男性环伺的美术界,建立自己无可取代的一席之地,不让性别与时代阻碍她发光发热。陈进的成功,也带给许多女性後辈希望与鼓励,当时另一位女画家,也在东洋画界即将崭露头角。



↓ 延伸收看 ↓
「台展三少年」还有哪些精彩大作?东洋画变成胶彩画背後藏着曲折的历史?即日起至明年 2/02(日),走进北美馆《喧嚣的孤独:台湾胶彩百年寻道》胶彩展,探寻胶彩与这片土地密不可分的历程。




东洋画 / 胶彩画台湾女艺术家代表#2:林阿琴


林阿琴(1915 - 2020)出生於台北大稻埕,年幼时过继给商人家庭获得良好照护,很早就接受完整教育,并考取最高学府「台北州立第三高等女学校」(现 中山女中)成为陈进的学妹。林阿琴同样师承乡原古统,在每周短短几小时的美术课,便展现相当强大的艺术天分。

然而,受制於亲情强烈的羁绊,林阿琴毕业後并未出国留学,辗转留在台湾进入「女子高等学院」,加入美术班正式投入绘画。林阿琴骨子里也是相当倔强的女性,当别人都画 20 几号的画作时,她直接一口气挑战 100 号大画。不只如此,林阿琴也相当早就瞄准台展,在不到两个月的暑假期间,每天废寝忘食画上 10 个多小时。皇天不负苦心人,林阿琴首次参赛就以《美人蕉》入选第六届台展东洋画部,後来更连连入选三次台展。


林阿琴,《南国》,1933,胶彩、绢布。台北市立美术馆典藏。


因为绘画,林阿琴曾和黄早早、邱金莲等其他女子画家,一起合租民屋充当画室,显现当时女性身分已能藉由绘画,慢慢从家中深闺往外拓展推向公共领域,与过往相比,拥有更多的自我创作空间。


林阿琴,《黄荚花》,1934,胶彩、绢布,台北市立美术馆典藏。

林阿琴後来与「台展三少年」之一的郭雪湖结缘走入婚姻,夫妻一共养育六子,让林阿琴每天都被海量的家务事淹没。但她依旧不放弃任何机会,总在忙碌一整天後的尾声,仍执起画笔创作,再待学姊陈进造访郭家时与她积极讨教。光复後林阿琴接连入选省展、台阳展,1978 年移居美国後每一年几乎都有新作,甚至还曾与丈夫、女儿三人联展。林阿琴将她对绘画无尽的热爱,投射在作品中,每一笔每一雕琢都是蓬勃的创作能量。


相较於源自古代中国的「东洋画 / 胶彩画」,涵盖水彩画、油彩画的「西洋画」,也在日治时一同引进台湾,培育出许多本土西洋画名家。


西洋画台湾女艺术家代表#1:郑琼娟


郑琼娟(1931 - 2024)出生於新竹医生家庭,升学期间正值战後台湾光复期,精熟日文的她难以应付中文考题,因此无缘考上目标的台大理化科系。郑琼娟後来受师长建议,改考取师范大学美术系,师承本土知名西画家李石樵、廖继春等大师。郑琼娟在大学期间,因为优异的绘画天分,也加入推动现代艺术运动的「五月画会」,成为初期第一批画会成员。只是,身在台湾的她,下一步依旧不知何去何从,呼吸不到自由未来。


郑琼娟,《自画像》,1954,油彩、木板。台北市立美术馆典藏。

郑琼娟毕业後没多久,在一场画展中因缘际会认识了承办人,对方相当欣赏郑琼娟气质,把在日本工作的儿子介绍给她,并说:「去日本,你可以去东京艺大读书。这句话彷佛是黑暗中的曙光,郑琼娟决定为自己放手一搏,主动向父母争取这场婚姻,更单枪匹马前往相亲、公证,在当时十分大胆前卫。

嫁去日本後,排山倒海而来的却是残酷的现实:她必需与先生住在简陋的宿舍,要委身家庭中成为主妇与母亲,环境与身分的剧烈转变,让郑琼娟根本无法实现梦想。但她从不为自己做出的决定後悔,静心操持家务,直到孩子长大後再度拾起画笔,60 多岁时重返画坛发表画作。郑琼娟从学生时代的静物绘画,後来转为抽象的意境,将生活压抑许久的无奈感宣泄在画布上,形成奔放淋漓的图像,画面中大多是红、黄、黑与白,绽放着饱满坚韧的生命力。


郑琼娟,《阳》,2003,油彩、画布,台北市立美术馆典藏。

郑琼娟曾在与友人的书信中写下:「我觉得最主要的是意志要坚强......要自己负其责任,自然你的一生是由自己的行动来决定的。」或许年轻时的天真让她绕了一大圈,但她仍勇敢地朝着心之所向。走了数十年的远路後,终於还是成功完成她的艺术梦想了。



↓ 延伸收看 ↓
推动台湾艺术走向现代创新的「五月画会」,还有哪些画家与作品?当代台湾有哪些闪闪发亮的女性创作者?即日起至 12/15(四)号前,走进北美馆《飞地:一部自传的诞生》阅读 28 位横跨世代的女性生命故事。




西洋画台湾女艺术家代表#2:洪美玲


洪美玲(1940 - )自小成长在山水之间的花莲,毕业後担任教师十多年的光阴间,曾有机会接触到西画,激起了洪美玲对绘画的热忱,她便毅然放弃稳定的教师工作,40 多岁只身远赴美国旧金山艺术学院攻读绘画。

想不到迎面而来的,却是从生活上到创作上,天翻地覆的巨大转变。洪美铃原先习惯的传统临摹技法,一口气全被教授否决:「你要表现什麽?你的思想情感在哪里?」洪美玲大为震撼,决定开始往内剖析自我:以她喜爱的老庄思想为轴心,撷取水墨画中常见山路小径为画面主干,采用西画技法融合水墨的「皴(ㄘㄨㄣ)法」,发展出以编号命名的《寻道》系列。每一幅都是都寻觅自我的过程,画中每一条路径都是诚实面对自我的轨迹。



洪美玲,《寻道1号》,1983,油彩、画布,台北市立美术馆典藏。

洪美玲笔下梦境一般的构图,也投射她内心深处的渴望。年幼时家庭曾受白色恐怖迫害,洪美玲深感不自由带来的压迫,便藉由创作不断寻找宁静与自我。洪美玲将心中向往的桃花源转映在画布上,组成一幅幅彷佛用积木反覆堆叠,搭出通往美好未来的寓意画面。洪美玲的《寻道》之路至今编号早已破百,她曾在受访时,被问到什麽时候才会停笔?画到我眼睛满意为止。」她微笑回答。



洪美玲,《寻道》油彩、画布,台北市立美术馆典藏。

旧时女性艺术家身处战乱中、家庭里、丈夫与小孩间,像颗停不下来的陀螺,不断在女人、妻子、妈妈的角色中打转。但这些女性不曾被现实击倒,始终没有忘记、更没有放弃灵魂深处对艺术的热爱,背着生活的沉重包袱,走过一年又一年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再一片一片拾回自己的模样,以勇气之名,一笔一画忠实记录她们的自由心声。

台湾女性艺术家的创作之路,从崎岖窄小的石头路,近年渐渐走向康庄大道。在这条寻觅美好与自我的进行式中,她们坚定的脚步永不停歇。


郑琼娟,《悟》油彩、2013,画布,台北市立美术馆典藏。


北美馆今年秋季双双推出 跨世代女性艺术家特展《飞地:一部自传的诞生》,暨探寻胶彩画在台湾落地样貌的《喧嚣的孤独:台湾胶彩百年寻道》,呈现百年众多优秀女性艺术故事、台湾画坛传奇之作。展览项目丰富精彩,一口气涵盖油彩、胶彩、版画、小说、玻璃纤维、影音......等多元媒材,在画布上、文字中、影像里,自由阅读她们充满韧性的勇敢传说。


世界再喧闹,她心中都有一片宁静的创作飞地



.展名:《飞地:一部自传的诞生》
.展期:2024.10.05 - 12.15
.地点:台北市立美术馆 1A、1B展览室
.展览介绍:点我看更多


▌长年累月的生命重量,磨成隽永鲜明的颜色



.展名:《喧嚣的孤独:台湾胶彩百年寻道》
.展期:2024.10.12 - 2025.2.2
.地点:台北市立美术馆二楼 2A、2B 展览室
.展览介绍:点我看更多



▊ 更多「她」的艺术人生

4 个欧姬芙人生金句,揭开现代艺术大师的传奇一生

直击大师创作现场!插画还原草间弥生等7 位世界级艺术家私密的作画时光

专访摄影师余惟、剪纸艺术家 Wuba Yang




遇見兩岸三地誠品,走進閱讀世界,品味美好生活。讓人文、藝術、創意、生活,點亮你的光譜人生!
太棒了
你已关注迷誠品
取消关注
你已取消关注迷誠品
您已經按過囉!
【会员专区 / 登入注册服务暂停公告】
为了提供更优良的系统服务品质,预定于2020/07/08 (三) AM8:30 – 2020/07/08(四)AM 10:00 进行维护,将暂停登入/注册服务、联络客服⋯等功能。

手機驗證
手機驗證
会员资料确认
您已是诚品会员,填写资料与会员卡资料不一致,请择一填写以下栏位进行验证。
會員資料有誤
很抱歉,您的會員資料有誤,請聯絡客服。
手機驗證

*請於5分鐘內輸入驗證碼,逾時請重新發送。

我們將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試試 電子信箱驗證
請輸入驗證碼

如果您無法收到驗證碼,請聯繫客服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驗證成功
您已驗證成功,可以綁定社群帳號作為下次快速登入。
忘记密码
簡訊/電子信箱驗證
重设密码
验证码认证
已重新发送验证信至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尚未设定社群帐号快速登入
请登入诚品帐号进行绑定
登录卡号
诚品会员条款
欢迎您首次登入迷诚品,请您阅读并同意以下服务条款: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


本约定条款所称之「诚品会员」包括「累计卡友」及「诚品人会员」,「累计卡友」系指累计卡之持有人,「诚品人会员」系指诚品人会员卡持有人;「诚品会员卡」为累计卡及诚品人会员卡之统称(以下简称为「会员卡」)。


  • 壹、 一般条款
    • 一. 诚品会员卡之申办
      1. 累计卡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诚品人会员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签署申请书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申请书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确实填具申请书并亲自签名后,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申请书,或未提供与累计卡申办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予本公司进行身分核实,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之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 五. 如持卡人有以任何不诚实之方式累计消费金额或点数、重制/仿冒本卡,或有任何违反本约定条款及各项最新使用规则之情形,本公司得立即停止持卡人之一切权益,并予以停卡取消持卡资格。
    • 六. 已作废之会员卡(如遗失卡、过期卡等)仍被流通时,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将卡片收回,避免再次误用。
    • 七. 为维护持卡人权益,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之消费登录、兑换功能及查询等相关服务,直至异常状况解除。
    • 八. 会员同意诚品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诚品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 九. 持卡人资料若有异动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项活动资讯,可至全台门市服务台,或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以利本公司尽速为您查询或更新相关资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确更新资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的权益通知、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或变更、终止持卡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视为持卡人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会员卡之核发、续卡、停用、注销及随时修改、变更或终止各项持卡人权益、消费优惠、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之权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对会员卡之「约定条款暨规则」,得随时修改或变更,并于修改或变更前之一定期间,于本公司门市或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持卡人后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个别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以电话或Email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于前述特定期间内通知,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有关本卡各项最新使用规则、各项权益、消费优惠、标识符号、合作厂商、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请详见诚品门市公告或迷诚品【会员专区】讯息:meet.eslite.com ,本公司将于符合法令规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变更之,以最后更新者为准。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会员卡及相关制度从事不法行为,违反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 贰、 网路服务约定事项

    为利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网路交易与诚品会员之网路服务(以下称「网路服务」),当您使用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提供之网路服务时,请您详读「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在您开始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网路服务约定事项」所有内容,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如您不同意「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请勿注册,并请立即停止使用网路服务。

    • 一. 申请方式
      1. 开通网路服务完成验证后,即同步成为累计卡友。
      2. 若您开通网路服务时已是诚品会员(包含诚品人会员及累计卡友),系统将自动为您登录诚品会员卡号,或可于会员专区登录您的诚品会员卡号,启用网路服务功能。即可于线上平台(包含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诚品人APP等)进行个人消费纪录之帐户查询(包含:效期、点数、消费明细…等),并可于线上即时维护您的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电子报退订阅、参加指定之线上活动等网站内提供之各项专属服务。
    • 二. 权利与义务
      1.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若您未满二十岁,或依《民法》等相关规定,是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由您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同)陪同阅读本特别约定事项,在您的家长详读、了解并同意本特别约定事项后,才能使用网路服务。当您使用网路服务时,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特别约定事项之所有内容。
      2. 诚品会员应自行确保网路帐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诚品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1) 网路帐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
        • (2) 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揭露、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使用网路帐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网站或使用网路服务之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检索、阅览、更改个人资料、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均视为本人之行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帐号或密码使用网路服务。如有违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
        • (3) 网路帐号、密码及网路权益,仅供诚品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当诚品会员同意使用Facebook帐号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Facebook帐号之密码是由Facebook网站所处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不会接触到该密码,而且每一个Facebook帐号只能绑定一个网路帐号进行登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经营之各网路服务平台为第一次Facebook帐号登入功能时,需进行第一次绑定,第一次绑定后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经由登入Facebook帐号及密码而登入使用网路服务时,该登入的帐号即代表会员本人,使用者于使用网路服务之任何行为,均视为本人之行为,并需遵循诚品网路服务约定事项。诚品会员必须妥善设定、维护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帐号及密码,包含但不限使用网路服务结束时应适时登出网路服务之网站并同时登出Facebook帐号。
        • (6) 如果会员泄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个人资料、Facebook帐号及密码或付款资料,并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机会时,会员必须就第三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并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本项使用Facebook帐号及密码登入使用网路服务之措施。
      3. 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网际网路之国际规范。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网路服务,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不得利用网路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 (1) 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
        •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网路服务。
        • (5)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6) 滥发广告邮件。
        • (7) 其他诚品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 如会员利用网路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或犯罪活动,或任何违法行为,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绑定社群帐号
请于24小时内至您的电子信箱进行验证。若您未能于期限完成验证,请您重新注册/开通。

請以微信掃描QR碼並分享

Facebook 授权失败,请稍候再试!
您尚未申办累计卡,是否立即申办?


取消
确认
网站个人设定建置
更换照片
*设定昵称:
*请选择你兴趣的标签:(3个以上)
已选择 0/10
  • 翻譯文學
  • 華文創作
  • 華文閱讀
  • 外文閱讀
  • 親子家庭
  • 影音3C
  • 美食茶酒
  • 運動休閒旅遊
  • 服飾配件
  • 家居雜貨
  • 手作體驗
  • 雜誌新訊
  • 提案on the desk
  • 誠品選書
  • 誠品講堂
  • 誠品閱讀光影
  • 風格文具
  • 誠品專欄
  • 誠品新聞
  • 誠品30週年
  • 迷電影
  • 嚴選商品
  • 特別企畫
  • 人物故事
  • 閱讀文化
  • 藝術生活
  • 釀電影專欄
  • 赫斯特專欄
  • 門市優惠
  • 品牌優惠
  • 境外旅客
  • 會員獨享
  • 公告資訊
  • 展覽
  • 講座
  • 課程
  • 電影
  • 表演
  • 編輯書房
  • 品牌故事
  • 香氛美容
  • 典藏敦南
  • 迷韓劇
  • 一日電台
  • 不打烊書店
  • 編輯精選
  • YouTube
  • 影音企畫
  • 尋味玩食
  • 誠品線上優惠
  • 迷誠品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