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Z世代不接主管职的心声:并非拒绝领导,而是更重视个人成长
202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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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Z世代不接主管职的心声:并非拒绝领导,而是更重视个人成长

撰文 經理人(支琬清)

现代社会鼓吹人人都需要开创副业,单就本业难以在社会上生存,因此,有许多人开启副业人生,工作回家後就开始专注於自我能力的提升或是副业的经营。
这也使大多数年轻人不想接手中阶主管的职务,除了代办事项以及需要负担的责任加重外,但薪水却没有明显的涨幅。这导致许多人宁愿准时打卡下班回家自我充实,也不愿意升职,接收看似麻烦且投资报酬率不高的职位。
面临这样的趋势,企业该如何应对,才能有效改善该情况呢?实际上当代的年轻员工并非不想接任更高阶的职位,而是他们对於传统中阶主管所需要背负的枷锁感到束缚,无法展现其所具备的专业长才。因此,以下针对此议题提供三个有效建议,若企业能够对於该问题做出有效应对与调整,就能抢得先机,获得得力人才。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经理人,首图取自《麻辣女强人》_IMDb}
继「安静离职」(Quiet quitting)之後,一种名为「有意识去主管化」(Conscious Unbossing)的职场趋势兴起,在Z世代中尤为明显。根据英国招募顾问公司华德士(Robert Walters)的报告,52% 的Z世代表明,他们不愿意承担中阶管理职务。

《麻辣女强人》_剧照
图片来源:《麻辣女强人》_IMDb
「有意识去主管化」是指年轻员工主动选择不担任管理职,并强调以专业知识与个人影响力取代权威的领导方式。实际上,Z世代并非拒绝担任领导角色,而是拒绝「传统的管理职务」,特别是中阶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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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世代不愿意接任中阶主管的原因

《麻辣女强人》_剧照
图片来源:《麻辣女强人》_IMDb
压力与报酬不平衡是Z世代拒绝中阶管理职位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华德士调查,69%的Z世代认为中阶管理职务压力过大,且回报不成正比。
中阶管理职务通常会要求管理者在处理上层与下属需求之间保持平衡,并且承担协调、绩效管理以及人事处理等繁琐任务。随着工作负担的增加,许多管理者感到难以兼顾不同的责任,而这正是让Z世代对管理职感到抗拒的关键原因。
虽然调查并未具体讨论经济奖励的问题,但可以确定的是,管理职位对个人生活的影响,会让Z世代难以平衡工作与生活,这与他们对平衡生活的高度需求不符。

Z世代更重视专业能力

《麻辣女强人》_剧照
图片来源:《麻辣女强人》_IMDb
与管理职带来的权力相比,Z世代更重视专业能力成长和个人的持续学习,不愿让管理职务占据过多时间与精力,导致自身的专业发展被限制。
根据调查,72%的Z世代希望以个人的专业技能来推动职务上的进步,而非通过管理他人来实现职业成就。Z世代将个人成长设为职场中的核心目标,更愿意投入时间在自我提升、专业进修和专案创新中,而非应对管理的繁琐事务。这种价值观的转变也与Z世代的自主性需求密切相关,他们希望拥有更多的工作掌控权,而不是在阶层化的管理中受到约束。
资料显示,仅14%的Z世代认为传统的阶层结构适用於现代职场,超过30%的人更倾向於扁平化的工作模式。这样的结构能让他们在专案中直接发挥个人影响力,并减少过多来自上下层级的压力。

企业如何应对问题?

《麻辣女强人》_剧照
图片来源:《麻辣女强人》_IMDb
对於「有意识去主管化」的职场现象,专家们普遍认为,为了适应Z世代的职场需求,企业需要重新设计中阶管理职位的职务,包含赋予中阶管理职的自主权、减少行政负担和提供提升专业技能的机会。
1. 提供中阶主管自由调配时间、资源的权利

《麻辣女强人》_剧照
图片来源:《麻辣女强人》_IMDb
Z世代希望能在决策过程中有更多发言权,尤其是在专业领域上,他们渴望能有更多控制工作进展的机会,而不是仅仅负责执行上层命令。
因此赋予中阶主管更多的自主权相当重要,企业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灵活性,让中阶主管在职务上能自由调配时间与资源。

2. 减少繁琐的行政庶务

《麻辣女强人》_剧照
图片来源:《麻辣女强人》_IMDb
在许多Z世代眼中,中阶主管每天必须面对大量的行政庶务,从冗长的会议到绩效评估。这些「繁琐」的工作让管理职难以专注於更有价值的创新和领导工作。

3. 提高中阶主管的成就感与未来规划性

《麻辣女强人》_剧照
图片来源:《麻辣女强人》_IMDb
因Z世代更重视个人成长,专家们建议,企业需要为中阶主管设计清晰的职涯发展规划和技能培训。不仅能让Z世代在管理职位中保持专业能力的提升,还能增加工作满足感,进而吸引Z世代接纳管理职位。
面对Z世代对传统管理职务的抗拒,企业必须迅速调整管理架构和策略,适应职场的新兴趋势。「有意识去主管化」反映Z世代的价值观转变,对企业未来的管理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和机会。
Z世代并非拒绝领导,而是拒绝传统的管理方式。他们追求的自主权、个人成长与专业领导力将推动企业创新管理结构,如果企业能及时调整,将能在这场人才竞赛中占据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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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卡之申请、核卡及续卡资格,由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制订并对外公告,申请人于诚品门市服务台或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网路书店、迷诚品网站、【诚品人eslite】APP)申办累计卡时,确认已详读并同意载明之「约定条款」、「个资告知事项」、「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向本公司指定服务据点或线上平台申办。 如申请人不具申请或核卡资格,或未确实填具本人申办资料后,本公司得拒绝申请或发卡。于本公司核发本卡后,如发现申请人不具申请资格,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停卡并注销申请人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 累计卡于诚品通路消费累计达新台币1万元,即可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诚品门市服务台换发诚品人会员卡,若出示身分证字号与累计卡申办资料不符,恕无法进行升等换卡。

      2. 诚品人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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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诚品会员卡有效期间
      1. 累计卡无有效期间限制。
      2. 诚品人会员卡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间一年。于有效期间到期时,消费金额或消费次数未达本公司设定之门槛,该会员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点数均归零,并自动调整为累计卡。如不同意调整,请于会员卡效期截止日起算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 三. 申请人经本公司核发会员卡号时即成为持卡人,持卡人行使本卡权利时,应依服务人员要求出示会员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但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得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利进行身分确认,如持卡人拒绝出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合作厂商可不接受持卡人行使相关权利。
    • 四. 持卡资格及相关权益,恕无法以任何方法转让或转借予他人使用。如透过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线上平台申办之累计卡持卡人欲申请实体卡片,可至服务台享首次免费申办发卡;若持有之实体卡片遗失或毁损,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得申请补发,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新台币50元。于持卡人通知本公司遗失卡片前,如遭冒用行使卡片权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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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 对于会员卡之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敬请洽询本公司诚品顾客服务中心0800-66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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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网路服务内容的变更

      会员同意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随时调整、变更、修改或终止网路服务或网路服务约定事项,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网站公告后生效,不再另行个别通知。会员因参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活动及使用网路服务,而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网路服务约定事项之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如逾期未为通知,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

    • 四. 网路交易须知
      1. 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仅表示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已收到订购讯息,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会员得在本网站查询订单明细及出货状况。
      2. 当会员使用网路服务完成订购程序,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话…等),于订购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上线修改,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3. 会员使用网路服务进行网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义,应以诚品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如发现交易资料不正确,应立即通知诚品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协助处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路交易之商品,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 (1) 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电脑程式、数位音乐档案、录音带、录影带、CD、VCD、DVD等。
        • (2) 可供线上下载、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
        • (3) 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于花卉、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等。
        • (4) 依照会员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需求或时间,所订制、调整或送达的商品。
        • (5) 密封的产品(例如漫画、小说、CD影音商品等等)。
        • (6) 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运送条件,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须保持商品、赠品、附件、内外包装、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纸本),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否则,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得拒绝退货及退款。
    • 六. 网路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有权暂停提供网路服务,直至异常状况排除。

    • 七.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所使用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属于诚品所有,或已取得权利人之同意及授权而使用。任何人包含会员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关系企业或权利人书面同意及授权,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违反,立即撤销会员资格,永久禁止使用网路服务,并请求因此所受全部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裁判费及律师费等。
      2. 会员或任何人如发现侵害诚品或其他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之情形,欢迎检举,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专线:0800-666-798)处理。
  • 其他
    • 一.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如有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之效力,「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会员制度及相关使用规则等仅适用于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台湾之门市。
    • 二. 「诚品会员约定条款」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

    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务并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诚品开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诚品文化艺术基金会及诚品旅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谨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搜集目的、个人资料类别、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为提供您有关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各项消费优惠、商品、服务或活动及其最新资讯并有效管理会员资料或进行满意度及消费统计分析调查(下称「搜集目的」),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将于上开搜集目的消失前,在台湾地区或完成上开搜集目的之必要地区内,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填载于诚品会员申请书之个人资料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上开搜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可能会将您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提供予关系企业或合作厂商。

    权利行使事项

    您可透过顾客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关系企业行使下列权利,除个资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不会拒绝,并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1.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2. 制作给您个人资料复本。
    3.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4. 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5.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6. 您的拒绝接受行销。

    注意事项

    如您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或删除或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系企业可能因此无法进行核卡资格审核及相关处理作业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务、或必须采取停卡措施,尚请见谅。

  • 诚品会员卡使用规则

    消费/诚品点累计规则

    1. 消费时须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提供身分证字号(外籍会员恕不适用)、行动电话号码进行身分确认,方可累计消费金额或诚品点,单笔交易金额NT$40元1点。 (仅诚品人会员有点数累计)
    2. 于网路书店之消费请先注册网路帐号,消费累计金额、次数、诚品点,以发票日为计算基准。
    3. 诚品点有效期限:每笔消费累积之诚品点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会员资格失效点数即同时消失。 (举例:诚品人会员于2017年所得诚品点,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因故无法累计消费金额及诚品点时,请于消费日起7天内携带消费发票正本及诚品人会员卡至全台诚品各门市服务台补登消费累计。
    4. 消费累计金额、次数与诚品点以折扣后所支付实际交易金额为计算基准,于消费日2个工作天内汇入个人帐户,下列项目不列入消费累计金额:
      • 购买礼券之金额(持未开发票礼券之消费可纳入累计)
      • 代收款项(如两厅院售票、停车费)
      • 非诚品表演厅主办之节目票券及公关票券(票价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贵宾券字样)之购票金额
      • 诚品会员付费入会费用NT$2,000元
      • 退货之消费累计将自动扣除

      ◎遗失补卡之工本费可列入金额、次数与点数累计。

    诚品点折抵方式

    1. 诚品人会员持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或本人台湾身分证正本(外籍网路会员恕不适用)可进行折抵,外籍会员仅适用出示实体卡、官方行动版会员卡,至全台各门市消费,每10点诚品点可折抵消费金额NT$1元,亦可于网路书店兑换相关商品。
    2. 诚品点折抵,网路书店及松烟影院须全额折抵,部分专柜恕不配合点数折抵,相关折抵办法以活动现场或网站标示为准。
    3. 诚品点数限于结帐时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换现金或转移。
    4. 点数一经折抵,若有任何问题,需经2个工作天方可返还。
    5.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产生异常状况时,诚品将暂停该卡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诚品随即恢复开通点数兑换或折抵功能。
    6. 会员应善尽会员卡保管责任,任何已折抵之点数除取消订单或退货外,均无法退回点数。

    ◎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使用规则之权利,最新使用规则请以门市或网站公告为准。

    如持卡人有任何违反诚品会员约定条款、消费累计、消费积点与点数折抵规则之情形,经本公司就个案认定,认为情节重大,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权益,并取消持卡资格,持卡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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