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有历史,因为它可以改变──We the People: A History of the U.S. Constitution
撰文 涂豐恩(有理文化社長暨總編輯)莱波尔任教於哈佛大学历史系,也是《纽约客》长期撰稿人。她曾半开玩笑地说,自己的问题从来不是写不出来,而是停不下来。她的上一本大书These Truths从哥伦布写到川普,是部全新的、面向当代的美国通史,在美国国内引发热烈回响。她认为,撰写国家历史是重要的,尤其当一个国家陷入分裂危机之时。
同样的问题,她这一次选择从宪法切入。我们往往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神圣文本,超越历史,至高无上,不能更动。美国已故的大法官Antonio Scalia就曾说,宪法存在的目的,是避免未来的人们任意而行。但莱波尔反对。全书一开篇她写着,事实并非如此,「宪法有两个目的。其一,阻止变革;其二,是让变革发生时,得以不用诉诸暴力。」
不会改变的东西不会有历史。而宪法之所以有历史,正是因为它在原初设计中,就预设了改变——即便这样的改变很困难。
为了写这本书,她带着学生,挖掘文献、搜罗美国历来各种的修宪提案,进而建立起一个资料库:「修宪计画」(The Amendments Project)。从这过程中,她发现,从废奴主义者、女权运动者、劳工运动者、到原住民与黑人社群,几乎每个被美国宪法排除在外的群体,都曾试图透过修宪,争取自己的位置。就连夏威夷末代女王莉莉乌欧卡拉尼,也出现在莱波尔故事之中。
换句话说,莱波尔写的不是我们熟悉的那种美国宪法史,那种只有开国元勳与大法官声音的历史。她想写的,与其说是宪法的历史,不如说是修宪的历史。
或者更精确地说,是修宪失败的历史。因为上述努力,几乎全部失败了。国会正式提出的修宪案大约12,000个,只有27个通过。美国宪法上一次实质意义的修宪,是1971年,至今已经超过50年。
但一部锁在玻璃柜中,宛如标本、仅供瞻仰的宪法,是我们需要的宪法吗?从250年前到今天,美国已经不是当年那个美国,当年那个宪法,还能适用於今天的世界吗?一个国家,还能穿着昔日不合身的衣服走下去吗?这是美国迎接250周年之际,莱波尔的提问。对台湾而言,这样的问题不也有些似曾相识?
▌总编选书

We the People: A History of the U.S. Constitution
作者| Jill Lepore
出版| LIVE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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