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久夢二:跨領域的藝術先驅,將大正浪漫化作永恆
202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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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久夢二:跨領域的藝術先驅,將大正浪漫化作永恆

撰文 王文萱(竹久夢二研究者)


一般提到「大正時代」,竹久夢二是許多人都會聯想到的代表畫家。除了因為夢二活躍的年代幾乎與大正時代重疊,其藝術風格更可說是確切地捕捉到大正時期的各種氛圍,將這個時代具現化。夢二筆下的特殊風格被稱為「夢二式」,不僅在當時引領了時代潮流,對日後許多藝術家的影響更是無遠弗屆⋯⋯
 
{本文內容節錄自《竹久夢二Takehisa Yumeji:日本大正浪漫代言人與形塑日系美學的夢二式藝術》,由撰文者及積木文化提供,非經授權請勿轉載}

竹久夢二
 
大正時代,具體來說指的是大正天皇在位期間(1912/7/30 – 1926/12/25),僅約十四年。在此之前的明治時代(1868 - 1912),日本解除了幾百年來的鎖國狀態,推行「明治維新」大舉仿效西方,並在甲午戰爭與日俄戰爭獲勝而建立信心,奠定了大正時代繁華的基礎。由於民主主義意識抬頭、女性地位漸受重視,人們更從各方面借鏡西洋,因此無論藝術、建築、時尚、飲食等,都看得到日本與西方兼容並蓄的特色,也就是所謂的「和洋折衷」。人們一般將這些能夠傳達大正特有氛圍的思潮以及文化現象,統稱為「大正浪漫」(大正ロマン)。
 
而夢二正可說是體現了大正浪漫文化的代表人物。自學藝術的夢二,幼時在農村接觸的,便是傳統的日本文化。正因為他並不屬於任何畫派,學習及創作方式不被設限,讓他在成長過程中不斷從宗教、西洋雜誌、電影戲劇等,吸納來自西方的藝術風格。他將這些元素與自身的藝術底蘊加以融合所呈現的作品,可說是橫跨了地理國界與藝術領域的限制。

▶︎剛出道時的夢二(攝於1910年左右)/《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剛出道時的夢二(攝於1910年左右)/《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不隸屬於任何畫派的夢二無法仰賴一般畫家的路徑成名,然而他卻搭上了大正時代快速成長的大眾媒體——「雜誌」的出版風潮。一般民眾在生活中真正親近的美術,並非登上美術館、博物館的殿堂之作,而是隨手可得的雜誌封面、插畫、平面廣告等等。夢二的畫作便是大量透過雜誌這個管道,滲透到大眾的生活當中。尤其隨著女性意識逐漸抬頭,坊間出現許多設計給女性讀者的雜誌,夢二的美人畫於是相當受到婦女、少女雜誌的青睞。他筆下的美人雖然在不同時期畫風稍有差異,但多半有著偌大的眼眸、纖長的睫毛,表情哀愁、手腳比例偏大,體態纖細、動作婀娜,充滿特色的風格被稱為「夢二式」美人。




✑ 竹久夢二的樂譜設計

大正四年(1915)起,音樂評論家妹尾幸陽出版了一系列以自己的姓氏「妹尾(セノオ)」為名的樂譜,前後共計超過一千冊。夢二從大正五年開始擔任封面設計,其數量超過三百冊,且當中甚至有二十四首歌曲是以夢二的詩句為歌詞譜寫而成。膾炙人口的〈宵待草〉便是一例。

妹尾樂譜
妹尾樂譜的內容涵括東西方的名歌名曲,有古典也有新作。其中以聲樂作品最多,其他還有小提琴曲、鋼琴曲等等。許多外國歌曲因此被譯成日文歌詞出版,由此可見妹尾樂譜對於西洋音樂在日本普及有很大的貢獻。每冊樂譜當中只有一至兩首小品,後面附有作曲家或作品解說。當時由於價格只要二、三十錢,加上封面設計具收藏價值,內容又不會太過艱澀,因而十分暢銷。昭和時代之後,由於收音機、唱片等技術漸漸普及,妹尾樂譜的人氣才逐漸衰退。

▶︎〈茶花女〉,堀內敬三譯詞、威爾第作曲,妹尾音樂出版社,1917年/《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圖片提供:舊香居)

▶︎〈茶花女〉,堀內敬三譯詞、威爾第作曲,妹尾音樂出版社,1917年/《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圖片提供:舊香居)


夢二在許多藝術領域都發揮了才華,堪稱是跨領域藝術家的先驅。他的大眼美人引領了當時的風潮,自此以後許多插畫家甚至是近代的少女漫畫家,在描繪女性時多在雙眸下了許多功夫;而在「平面設計」尚未成為一門專業的時代,夢二就在商業設計、書籍裝幀方面留下了眾多精采作品。
 



✑ 夢幻華麗的書籍裝幀 

廣義而言,裝幀指的是包含書盒、書封、封底、書背等一連串的製程及設計。夢二可說是大正時代書籍裝幀界的第一把交椅,光是他本身的著作就有五十七本是由自己包辦設計,至於為其他作家所設計裝幀的書籍,更高達兩百七十冊之多。

▶︎《童謠.風箏》,研究社,1926年。正封與封底的設計就好似風箏的正反面/《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圖片提供:Ayano Ku)

▶︎《童謠.風箏》,研究社,1926年。正封與封底的設計就好似風箏的正反面/《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圖片提供:Ayano Ku)


▶︎《童話.春》,研究社,1926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夢二在序文中提到他很喜歡「春」這個字的發音及字形,其他作品也時常以春為題名/《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童話.春》,研究社,1926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夢二在序文中提到他很喜歡「春」這個字的發音及字形,其他作品也時常以春為題名/《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草之實》,實業之日本社,1915 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草之實》書衣,實業之日本社,1915 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草之實》,實業之日本社,1915 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草之實》扉頁,實業之日本社,1915 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草之實》,實業之日本社,1915 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草之實》書封,實業之日本社,1915 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戀愛密語》,文興院,1924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戀愛密語》書衣,文興院,1924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戀愛密語》,文興院,1924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戀愛密語》書封,文興院,1924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戀愛密語》書名頁,文興院,1924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戀愛密語》書名頁,文興院,1924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戀愛密語》章名頁,文興院,1924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戀愛密語》章名頁,文興院,1924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夜之露臺》,千章館,1916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夜之露臺》封套,千章館,1916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戀愛密語》,文興院,1924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夜之露臺》書封,千章館,1916年(圖為1985年ほるぷ復刻版)/《竹久夢二 TAKEHISA YUMEJI》© 2021積木文化


在夢二的裝幀設計之下,書籍整體儼然成了一件藝術品。除了繪製圖像之外,書封上的字體也多半是出自夢二自創的手寫字,且有時還會依照作品屬性及氛圍,將原本的日文及漢字採用羅馬拼音的方式呈現。此外,當時的書籍多附有書盒,與封面的搭配也十分值得玩味,而夢二的設計總是能讓讀者在將書抽出來的瞬間感到驚豔不已。不僅如此,從封底、書名頁到扉頁等等,隨處都可以看到夢二以他擅長的圖案設計加以裝飾,為讀者增添了閱讀文字以外的樂趣。 


 


迷誠品Podcast EP96 今天讀什麼|大正浪漫代言人——談竹久夢二的藝術

所謂的藝術家已經很多了。我認為世間需要的是能以人的身分,理解人的悲傷的畫家。
—— 竹久夢二
 
提到日本大眾畫家,就不得不談有「大正浪漫代言人」美譽的竹久夢二(Takehisa Yumeji);明眸大眼、風姿綽約、偶爾還有貓咪相伴的和服美人畫更是經典。非學院出身的他,除了雜誌插畫,還跨足書籍裝幀、圖紋設計、詩文創作等領域,以作品延伸周邊商品設計並開設專賣店「港屋」經營更可說是現代「IP經濟」的先驅者之一。本集我們邀請到竹久夢二研究者王文萱,來聊聊成就「夢二式」美學的創作歷程與藝術精神。
 
▍迷誠品Podcast EP96 今天讀什麼|大正浪漫代言人——談竹久夢二的藝術
來賓|王文萱/竹久夢二研究者
主持|Diane/誠品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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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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