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飛兔之父「迪布納」的創作歷程,分享他如何用一筆畫出溫柔故事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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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飛兔之父「迪布納」的創作歷程,分享他如何用一筆畫出溫柔故事

撰文 莊世瑩(作家)

書店裡有琳琅滿目的兒童圖畫書,那些深受小朋友歡迎的經典作品,都是怎麼創作出來的呢?來自不同國家和文化的知名圖畫書創作者,他們的作品為何具有吹笛人般的魔力,讓一代代孩童著迷?他們在童書的發展上有什麼貢獻,又為童書世界注入了什麼樣的新活水?
 
今年迎來七十歲的米飛兔,簡約的線條搭上標誌的「X」形狀嘴巴,在大小朋友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米飛兔獨特的魅力,直到現在仍有許多童書與授權商品仍在市面上販售,也有廣大粉絲為此瘋狂。
 
米飛兔的創作者——迪布納(Dick Bruna)如何創造這隻受人喜愛的小兔子?他的人生經歷又有什麼跌宕起伏的歷程?以下介紹迪布納的人生經歷,以及米飛兔的起源與初衷,邀請讀者一起逛遊多采多姿的兒童圖畫書世界。

除了米飛兔,那些受人喜愛的兔子角色


坦尼爾繪製《愛麗絲漫遊奇境》的白兔先生及波特繪製《小兔彼得的故事》的彼得兔(圖片來源:左/右)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路易斯.卡洛爾(Lewis Carroll)在一個金色的午後,為三個女孩講述了一則荒誕的故事,經過兩年增補改寫,於 1865 年出版了《愛麗絲漫遊奇境》。全書由一隻古怪的白兔開篇,牠穿著背心,手持懷錶,自言自語,行色匆匆。好奇的愛麗絲跟著牠跑,掉進了深深的兔子洞裡,由此展開一段不可思議的冒險旅程。
 
《愛麗絲漫遊奇境》與續集《愛麗絲鏡中奇遇》的首版插畫,皆由約翰.坦尼爾(John Tenniel)繪製,他為這兩本書所創作的插畫,亦是有史以來最為知名的文學插圖。謎樣的白兔先生,還有故事中瘋狂下午茶會裡的三月兔,在坦尼爾扎實靈活的鋼筆畫技法下,不僅展現出角色的獨特性,更賦予了他們不可磨滅的經典形象。
 
靈動矯捷的兔子,是兒童文學作品中的要角。20 世紀初,穿著藍外套且調皮搗蛋的彼得兔,蹦蹦跳跳躍上了圖畫書舞台,《小兔彼得的故事》的文圖創作者碧雅翠絲.波特(Beatrix Potter),陸續又創作了《小兔班傑明的故事》、《班家小兔的故事》和《陶先生的故事》,逐漸建構起一個完整的彼得兔家族故事世界。充滿活力的彼得兔,至今依然走跳全世界,受到無數讀者喜愛。

米飛兔之父,迪布納的誕生


米飛兔之父,迪布納的誕生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經過了半世紀,另一隻風靡全球的小兔子米飛(miffy),在迪布納(Dick Bruna)1955 年出版的《米飛》裡初登場。今年是米飛的 70 歲生日,以她為主角的系列圖畫書,已被翻譯成 50 多種語言,銷售超過 8,500 萬冊,不僅成為兒童圖畫書的經典角色,更對大眾文化、時尚等領域,產生跨域的影響力。被譽為「米飛之父」的迪布納,是如何創造出這隻擄獲人心的可愛小兔呢?
 
藝術家迪布納在 1927 年 8 月 23 日,出生於荷蘭中部的城市烏特勒支(Utrecht)。他出生的這一年,恰好是中國十二生肖的兔年,冥冥之中似乎和兔子有著深厚的因緣。他的教名是亨德里克.馬格達萊努斯.布魯納(Hendrik Magdalenus Bruna),但因為他是個胖嘟嘟的小寶寶,家人就暱稱他為 Dik 或Dikkie,也就是「小胖子」之意。因為雙腳患有先天的馬蹄內翻症,矯正治療時需長時間靜坐,因此讓他變成一個安靜閱讀和喜歡做白日夢的小孩。
 
迪布納的童年在小鎮度過,弟弟是他的最佳玩伴。他們自由的在花園裡和雞、兔子、狗和山羊玩耍,冬天則在自製的溜冰場學習滑冰,過著如田園詩般的生活。生活裡還充滿著音樂和書籍,幾乎所有類型的書迪布納都喜歡,但其中讓他百讀不厭的是尚.德.布倫諾夫(Jean de Brunhoff)的《大象巴巴的故事》。如同巴巴的故事描繪了溫馨的家庭生活,迪布納的家庭也給了他充分的安全感和文化教養。
 
上小學之後,迪布納對繪畫的興趣更加明顯。雖然與同學相處和樂,但他更喜歡獨自畫畫,一畫就是好幾個鐘頭,停都停不下來。1940 年,他就讀位於比爾托芬的中學,學會了彈奏手風琴,經常為家人演奏。這個時期他也在家中的書架發現了林布蘭和梵谷的畫冊,一遍又一遍的翻閱,大師們的畫作給予他深刻的印象。

創作米飛兔的藝術啟蒙


Bruna是荷蘭的全國連鎖書店/文具店,品牌可追溯到Bruna家族1868年創立的書店兼出版社,現為獨立公司並隸屬Audax集團。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歲月看似靜好,但遠方戰爭的喧囂已漸漸逼近,當 1943 年德軍沒收了他們家在比爾托芬的房產,迪布納的父親為了逃避自己和兒子可能被德軍強行徵兵的危險,決定躲藏到雷赫特湖畔的避暑度假屋。天性浪漫的迪布納,對於鄉居生活一點也不以為苦,反倒擁有更多自由幻想的時間,他盡情作畫、寫作、作曲,甚至為母親創作了他的第一個故事《Japie》。
 
布魯納家族自 1868 年起即經營出版公司,到了迪布納父親這一代,更是經營得有聲有色,幾乎荷蘭的每個火車站都設有他們的售書亭。迪布納家不時有作家和設計師來訪,其中童書插畫家賴因.范洛伊(Rein Van Looy)更和迪布納成為忘年好友。他們一起探訪林間,或到湖上泛舟,再將所見景緻入畫。迪布納還曾經將這些小幅畫作,和附近的農民換得一些戰時珍稀的糖和奶油。
 
身為長子,迪布納理所當然被視為家族企業的繼承人。嚴肅的父親對迪布納的天真不知世事很不以為然,父子時起衝突。二戰結束後,迪布納不願意再回到學校,而由父親安排到烏特勒支的布羅澤書店實習,之後,又前往倫敦的出版商 W.H. Smith,以及巴黎的普隆出版社實習兩年。
 
父親一定沒想到:這趟巴黎行徹底激發了迪布納對藝術的狂熱之情,一個前所未見的世界自此向他展開。20 世紀 40 年代末的巴黎,藝術人文薈萃,一片歌舞昇平,迪布納沉浸在香頌的樂聲裡,流連在美術館和畫廊間。現代藝術給予他全新的體驗,畢卡索(Pablo Picasso)的作品讓他了解藝術家無需受限於傳統,費爾南.雷捷(Fernand Léger)豐富的顏色和粗線條輪廓,對他日後的創作影響至深。但對他一生最重要的人是馬諦斯(Henri Matisse)。

 旺斯玫瑰教堂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馬諦斯晚年的彩色剪紙作品,是將線條和色彩單純化、平面化的終極成果,啟發並形塑了迪布納的藝術創作風格。尤其是結合馬諦斯畢生藝術菁粹的旺斯玫瑰教堂,其中的彩色玻璃窗,運用剪紙手法和大膽的配色,光線穿透流洩在神聖空間中。當迪布納參觀時,深為這座教堂的純淨與美麗而感動,從那一刻起,迪布納所有的創作都是這份感動的迴響。
 
從巴黎回荷蘭後,父親期待迪布納繼承家業,但經過巴黎的文化啟蒙,迪布納更堅定了要成為畫家的決心,於是說服父親,讓他前往阿姆斯特丹的皇家視覺藝術學院接受美術教育。他拜在喬斯.弗羅斯門下,但很快的就發現自己對傳統油畫一點也沒有興趣。他更喜歡運用剪紙在平面塑造立體感,就像馬諦斯的作品一樣,色彩鮮艷、充滿活力,且富有韻律。於是 6 個月之後,他就退學了。
 
就在這個時候,愛情輕巧的叩動他的心扉。他對住對街的艾琳.德.容(Irene de Jongh)一見傾心,個性靦腆的他,為了能在遛狗時不期而遇,因此養了一隻拳師犬,還傻氣的支起畫架,在父母親的陽台上作畫,希望能引起艾琳的注意。經過一段時間交往,迪布納鼓起勇氣開口求婚,沒想到卻遭到拒絕。帶著情傷,他逃避到法國南部,繼續追求他的畫家夢。
 
但見不到艾琳的日子,迪布納根本無心作畫,於是他回到烏特勒支再次求婚,這次艾琳雖然答應了,可是未來的岳父卻提出一個條件:他堅持迪布納一定要有正職,才能養得起他的女兒。盡管曾與父親抗爭多次,最後迪布納還是在愛情之前俯首稱臣,正式進入家族的出版公司工作,成為封面設計師。他和艾琳於 1953 年結婚,此後終其一生,艾琳都是他作品的首席評論員。


▌更多不為人知的冷知識
 
 


極簡筆法打造米飛兔,增添孩子想像力


黑熊叢書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二戰後,歐美出版業為因應大眾的需求,興起一股平裝書的風潮,布魯納出版公司順此潮流,也在 1955 年推出以推理、犯罪小說為主的「黑熊叢書」(Zwarte Beertjes)。這個系列囊括了許多知名的作家和作品,如:英國伊恩.佛萊明(Ian Fleming)的《007》、美國萊斯利.查特里斯(Leslie Charteris)的《聖徒》、荷蘭作家 Havank 的《陰影》,還有比利時喬治.西默農(Georges Simenon)的《邁格雷》,都是高發行量的品牌保證。
 
到了 1969 年,「黑熊叢書」已締造 2,500 萬冊的佳績,除了拜布魯納出版公司設立的綿密銷售網,部分原因也在於迪布納設計的書封醒目易懂、引人入勝,而且魅力十足。他為每個作家系列都設計了一個專有形象,譬如邁格雷探長的煙斗、聖徒頭上的光環,既用來彰顯該系列的特色,也形成識別不同系列的標誌。區別與相似並存,獨特又融合於整體,這完全是迪布納對於圖形元素的精采詮釋。
 
這些書封始終遵循著不能妨礙讀者想像力的原則而創作。迪布納總是先細讀文稿,將他讀後的情緒轉化為封面所使用的顏色,然後用剪刀剪出描繪書籍主題的形狀,再選擇標題字體,最後協調顏色、形狀和排版,以達到理想的敘事效果。為了能將故事在幾秒鐘內傳遞給匆忙的旅人,讓他們能快速的從眾多封面中做出選擇,迪布納將形狀設計得更大更簡潔,提升了廉價小說的視覺質感。
 
他一直不覺得自己是為家族企業工作,而自認是與作家合作。他和作家建立了深厚的情誼,並得到他們的肯定。西默農曾在寫給他的信中說:「您為我的新書所設計的封面比上一本更簡單,您是在嘗試透過繪畫來達到與我寫作時相同的目的。」
 
其實迪布納從未真正參與過布魯納出版公司的營運,他只是全心擔任設計師。在他任職的 20 多年間,總共設計了超過 2,000 個書封和大量宣傳海報。1968年,當公司舉辦 100 週年慶時,他的父親終於肯定了兒子的成就,將「黑熊叢書」的成功,歸功於「我那聰慧的兒子」。

 《toto in volendam》內頁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在繁重的全職工作之餘,迪布納仍不忘擠出時間來創作自己的書籍,1953 年《de appel》(蘋果)在荷蘭出版,是他的童書初試啼聲之作,也是他對馬諦斯的致敬。接著他仍以剪貼色塊的手法,出版了《toto in volendam》,這是一個關於絨毛玩具散步的故事。就在他創作的第三本童書,世界知名的「米飛」誕生了。
 
米飛的誕生,就像米恩(A. A. Milne)筆下的《小熊維尼》一樣,源自迪布納為兒子Sierk創作的故事。1955 年夏天,他們全家到海邊度假,經常看到一隻小兔子在沙丘跳來跳去,迪布納想起童年時和兔子玩耍的美好記憶,於是在 6 月 21 日開始為 Sierk 講述一隻小兔子的故事,後來就以這一天定為米飛的生日。
 
米飛最初的名字叫「Nijntje」(荷蘭文的小兔子之意)。在法國她的名字是「Le Petit Lapin」,1964 年首次在日本出版時,她的名字是「Usako」。由於她的第一位英文譯者 Olive Jones 認為:「Nijntje」對非荷蘭讀者來說發音太難,於是為她取名為「Miffy」,沒想到讀者都喜歡這個簡單響亮的名字,於是「Miffy」成功的跨越國界,成為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米飛兔。
 
但米飛兔並非一夕成名。起初家長們誤解了迪布納作品的「簡單性」,在當時被視為是大膽出格的作品。他的插圖風格極簡,所有的圖像均採用原色,甚至將其他人認為對比過強的顏色,例如綠色和藍色並置在一起。畫面沒有透視效果,更遑論細節刻畫,這都和當時繁複的、以敘事為主導的主流童書不同。然而迪布納覺得,把一切盡量簡化,讓孩子們擁有充分的想像空間更好。
 
《米飛》系列的前 4 本,採用的版式是長條矩形。後來迪布納注意到他的書太高,孩子的小手不易握住翻閱,於是在 1959 年,改以正方形格式印刷出版。他有設計海報的豐富經驗,將一張海報大小的紙張摺疊成邊長為 15.5 釐米的正方形,這樣一本書剛好是 12 跨頁,插畫在版面的右側,四行小寫體的韻文以全白襯底在左側,形成固定的格律。

米飛兔系列童書,創造獨樹一格的「迪布納色」


米飛兔系列童書,創造獨樹一格的「迪布納色」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迪布納早期的書是手繪的,先用鉛筆勾勒出形狀,然後用油彩著色,最後再添加黑色的輪廓線。他持續研究嘗試每一種技巧的可能性,不放棄尋找屬於自己的風格。後來他的創作方式開始有所變化,先在透明紙上畫草圖,通常第一筆劃是從耳朵開始。為了一幅理想的構圖,往往不知捨棄掉多少畫紙,等到他對畫面滿意了,就會在透明紙下墊一張水彩紙,再用硬鉛筆用力將線條輪廓嵌入水彩紙中。
 
接下來的重頭戲是用特別修剪過的軟毛筆,蘸黑色的顏料畫輪廓線。對迪布納來說,線條就是他的筆跡。他從未採用過任何科技的工具,因為「有心跳的線條」會為他筆下的角色注入生命,賦予動態效果。接著他又屏氣凝神點出米飛的眼睛和嘴巴,因為這關鍵的三點,代表米飛不同的情緒。期間只要有一絲失誤,他會全部丟棄,從頭再來過。

米飛兔系列童書,創造獨樹一格的「迪布納色」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當輪廓也達到完美的效果時,他再將之轉印到膠片上,這樣他就可以嘗試搭配不同的色彩組合,而不會破壞原本完美的黑白設計。迪布納學習的正是馬諦斯在《Jazz》一書中,透過移動和更換彩紙來定色的技巧。米飛圖畫書色彩鮮亮明快,迪布納僅用了紅、藍、黃、綠、灰和棕 6 色,便經營出多采多姿的迪布納色彩世界。這 6 個顏色因此而被稱為「迪布納色」。
 
迪布納的每一本童書都經過自我重重的檢驗,最後他會將剪裁好的色紙貼在紙上,連同黑色輪廓的膠片,用正方形的方框確定四邊位置,營造出最佳的空間感,才送交印刷。

米飛兔系列童書,創造獨樹一格的「迪布納色」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雖然迪布納確立了他的創作手法,但米飛的形象卻漸漸有改變。早年米飛看起來有點像一隻長著耷拉著耳朵的絨毛玩具兔,但自從改為正方形版式後,她就變成我們今天熟知的模樣。在 1970 年《米飛的生日》,迪布納為米飛的洋裝添加花朵的圖案,確定她是一名女孩。在 1979 年《米飛的夢》之後,她的耳朵和臉蛋都更圓潤了些。2001 年《米飛裝鬼》中,她的頭部和身體的比例略有變化,讓她看起來更像個蹣跚學步的孩子。

不只是兔子,米飛兔帶領孩子認識死亡


不只是兔子,米飛兔帶領孩子認識死亡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在迪布納心中,米飛不是一隻兔子,而是一個有人性、有情感的孩子。她擁有勇敢、自信、好奇、純真和富同情心的人格特質。他以孩子的目光,描繪米飛的日常生活,《米飛的家》、《米飛到公園》、《米飛到動物園》、《米飛到海邊》、《米飛玩雪》、《米飛到學校》、《米飛去美術館》……所有的故事都是照著孩子的生活節奏來創作。

不只是兔子,米飛兔帶領孩子認識死亡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不只是兔子,米飛兔帶領孩子認識死亡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迪布納說:「我從未嘗試過教導孩子。」但隨著米飛的成長,他的書也與時俱進,探討了更複雜和嚴肅的問題,包括種族、霸凌、殘疾甚至死亡。在《米飛和梅蘭妮》中,米飛結交了不同膚色的好朋友。在《米飛和塌耳朵》裡,米飛幫助被取笑的新同學。《樂堤》是一個坐輪椅的女孩,要怎樣和她平等相處?當《米飛的奶奶》死了,該如何與孩子談論「死亡」這個禁忌的話題呢?
 
隨著迪布納全球的聲譽日漸增長,他接受了更多委託。他曾經分別為荷蘭和日本設計過郵票,為國際特赦組織、兒童病院、世界愛滋病日、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設計過許多公益的海報和卡片。2000 年米飛生日時,他收到來自 80 個國家和地區的 38,000張 賀卡,獲得了金氏世界紀錄認證。

米飛兔成為孩子的朋友,共同面對疑惑



 
米飛作為偶像的影響力,幾乎蓋過了米飛本身,1971 年設立的 Mercis 公司,負責記錄米飛的造型,制定米飛圖像的使用準則,以及確定衍生商品的品質。創造出這個國際巨星的迪布納,絲毫沒有因隨之而來的巨額財富而影響他的工作熱情。每一次畫米飛時,他依然會感到緊張,因為他想讓米飛比昨天更好。

 位於荷蘭烏特勒支的米飛雕像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繪畫是迪布納唯一想做的事,在將近 60 年的時間裡,他維持著固定的作息,幾乎每天到工作室裡畫畫。每天早晨他約莫五點半起床,先為妻子榨一杯橙汁,再手繪一些小圖,和妻子分享彼此的生活行事內容。然後他會騎上他的老爺腳踏車,沿著烏特勒之運河,穿行過舖滿鵝卵石的街道,一邊聽著老教堂傳來的鐘聲,為展開了新的一天而感到幸福。

米飛兔成為孩子的朋友,共同面對疑惑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途中他會在同一家咖啡館暫停,喝杯咖啡,並為世界各地特意前來的粉絲簽名。進入工作室後,他會先打開香頌音樂,讓樂聲陪伴他的靈感流淌,在完成上午的繪圖後,他會回家和妻子共進午餐,下午回到工作室檢視和修改畫作,並親覆孩子們寄給他的信件。大約五、六點鐘,他悠然的騎著腳踏車回家吃晚餐,餐後來上一杯葡萄酒,然後九點鐘早早上床睡覺。日復一日,這就是他情有獨鍾的簡樸生活。

米飛兔成為孩子的朋友,共同面對疑惑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2011 年的某一天,迪布納突然從腳踏車下來,暫時停止了呼吸。經過診治後,他決定永遠放下畫筆,因為若不能全力以赴,那就是告別的時候。最後一次離開工作室前,他依照習慣將畫筆和工具一一擺好,就好像從前總是為第二天的工作做好準備。他留下井然有序、擺滿了粉絲寄來禮物的工作室,鎖上門、騎上腳踏車回家,從此未曾再踏入。
 
2017 年 2 月 16 日,迪布納在睡夢中安然離世,不只是荷蘭,全球無數的迪布納讀者,都為米飛爺爺的遠行悼念。荷蘭官方發布了一張米飛垂著一滴淚的圖畫,僅有的一滴淚卻是最悲傷的眼淚。如同迪布納一生追求的簡單和純粹,他以身體力行見證了簡約的真諦,以及化繁為簡的力量。
 
迪布納從不認為自己是個藝術家,他是為內心深處那個4歲的小男孩而創作。每一幅米飛的圖像都是略帶著疑惑、以正面直視讀者。迪布納曾說他會這麼做,是因為他想回應孩子們真誠坦率的目光,他要真誠的面對閱讀作品的孩子們,無論他們高興還是悲傷,都不要移開視線,他想成為孩子真正的朋友。

米飛兔成為孩子的朋友,共同面對疑惑
圖片來源:Openbook 閱讀誌
 
米飛 70 歲了!相信在未來的世代,她還是會繼續陪伴著孩子們長大,成為孩子的好朋友。
 


▌收藏米飛兔可愛週邊
 
戒指環保扭蛋同樣採用米飛兔一貫的鮮豔色彩加上簡約設計,為日常穿搭增加小小亮點。
 
隨扭蛋附上房屋造型收納盒,也可以成為小小收藏品。
 
BANDAI扭蛋/ 米飛兔戒指環保扭蛋/ 5款套組
 
 
 
 


▌從更多角色學到的人生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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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 會員同意誠品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惟當會員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誠品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 九. 持卡人資料若有異動請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未收到各項活動資訊,可至全台門市服務台,或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以利本公司儘速為您查詢或更新相關資料。若因持卡人未正確更新資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發的權益通知、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或變更、終止持卡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的通知,持卡人同意在此情形下視為持卡人已經收到該等資訊或通知。
    • 十. 本公司保留會員卡之核發、續卡、停用、註銷及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各項持卡人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及相關服務之權利。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對會員卡之「約定條款暨規則」,得隨時修改或變更,並於修改或變更前之一定期間,於本公司門市或網站公告或個別通知持卡人後生效,持卡人同意上述公告可取代個別通知;如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以電話或Email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持卡人同意若未於前述特定期間內通知,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有關本卡各項最新使用規則、各項權益、消費優惠、標識符號、合作廠商、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請詳見誠品門市公告或迷誠品【會員專區】訊息:meet.eslite.com,本公司將於符合法令規定前提下,不定期更新或變更之,以最後更新者為準。
    • 十一. 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會員卡及相關制度從事不法行為,違反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十二. 對於會員卡之使用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本公司誠品顧客服務中心0800-666-798。
  • 貳、 網路服務約定事項

    為利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您便利之網路交易與誠品會員之網路服務(以下稱「網路服務」),當您使用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提供之網路服務時,請您詳讀「網路服務約定事項」,在您開始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網路服務約定事項」所有內容,並視為您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如您不同意「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請立即停止使用網路服務。

    • 一. 申請方式
      1. 開通網路服務完成驗證後,即同步成為累計卡友。
      2. 若您開通網路服務時已是誠品會員(包含誠品人會員及累計卡友),系統將自動為您登錄誠品會員卡號,或可於會員專區登錄您的誠品會員卡號,啟用網路服務功能。即可於線上平台(包含但不限於:誠品網路書店、迷誠品、誠品人APP等)進行個人消費紀錄之帳戶查詢(包含:效期、點數、消費明細…等),並可於線上即時維護您的個人資料、修改個人電子報退訂閱、參加指定之線上活動等網站內提供之各項專屬服務。
    • 二. 權利與義務
      1.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若您未滿二十歲,或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是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由您的家長(父、母或監護人,以下同)陪同閱讀本特別約定事項,在您的家長詳讀、瞭解並同意本特別約定事項後,才能使用網路服務。當您使用網路服務時,即視為您的家長已詳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特別約定事項之所有內容。
      2. 誠品會員應自行確保網路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誠品會員對於自己本身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所為之一切行為,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 (1) 網路帳號或密碼如被冒用或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
        • (2) 不得將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揭露、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使用網路帳號及密碼進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網站或使用網路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以及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等,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或密碼使用網路服務。如有違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權利,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
        • (3) 網路帳號、密碼及網路權益,僅供誠品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讓、轉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4) 當誠品會員同意使用Facebook帳號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Facebook帳號之密碼是由Facebook網站所處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不會接觸到該密碼,而且每一個Facebook帳號只能綁定一個網路帳號進行登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經營之各網路服務平台為第一次Facebook帳號登入功能時,需進行第一次綁定,第一次綁定後即不能再予修改。
        • (5) 經由登入Facebook帳號及密碼而登入使用網路服務時,該登入的帳號即代表會員本人,使用者於使用網路服務之任何行為,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並需遵循誠品網路服務約定事項。誠品會員必須妥善設定、維護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帳號及密碼,包含但不限使用網路服務結束時應適時登出網路服務之網站並同時登出Facebook帳號。
        • (6) 如果會員洩漏或提供予第三人自己的個人資料、Facebook帳號及密碼或付款資料,並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時,會員必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可隨時暫停或終止提供本項使用Facebook帳號及密碼登入使用網路服務之措施。
      3. 會員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規範。若會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外使用網路服務,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不得利用網路服務從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 (1) 散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網路服務。
        •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6) 濫發廣告郵件。
        • (7) 其他誠品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4. 如會員利用網路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會員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 三. 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網路服務或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60日,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因參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活動及使用網路服務,而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網路服務約定事項之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會員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 四. 網路交易須知
      1.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得在本網站查詢訂單明細及出貨狀況。
      2. 當會員使用網路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進行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誠品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協助處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為提供您有關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各項消費優惠、商品、服務或活動及其最新資訊並有效管理會員資料或進行滿意度及消費統計分析調查(下稱「蒐集目的」),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將於上開蒐集目的消失前,在臺灣地區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填載於誠品會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或日後經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在上開蒐集目的範圍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可能會將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 製作給您個人資料複本。
    3. 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5. 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拒絕接受行銷。

    注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綁定社群帳號
請於24小時內至您的電子信箱進行驗證。若您未能於期限完成驗證,請您重新註冊/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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