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op搶票竟拜月老?黃牛天價背後,演唱會門票究竟是商品還是文化參與權|迷誠品 YouTube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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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op搶票竟拜月老?黃牛天價背後,演唱會門票究竟是商品還是文化參與權|迷誠品 YouTube

撰文 迷誠品內容中心

出道十週年的韓國女團 TWICE,才結束高雄演唱會,隨即宣布明年 3 月底將進攻臺北大巨蛋,而引起熱議。另一人氣女團 i-dle 也已搶先一步,預計在明年 3/7 登上小巨蛋演出,近期也迎來一波韓團的搶票大戰!

近年來,不論是 K-pop 偶像、歐美巨星,還是獨立樂團的演唱會,幾乎都是一票難求,黃牛票亂象層出不窮。更有趣的是,在 Threads 上,竟有粉絲分享「拜月老成功搶到票」的經驗,使得月老廟現在不只能求好人緣,還成了追星族們祈求能見到偶像一面的求票新戰場。

每逢音樂人舉辦演唱會,「網頁轉圈、秒殺售罄」就成了粉絲的惡夢,隨之而來的黃牛漫天喊價更是亂象不斷,本集《書送話題》,我們就要和大家一起聊聊「演唱會黃牛」的亂象。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內容皆為撰文者觀點,非代表誠品立場}
 


-抽選制就是黃牛的最佳解?該怎麼看待演唱會門票?|書送話題
 

➤黃牛為什麼會存在?


每當巨星來臺演出,網站癱瘓、粉絲練手速搶票已成常態,隨之而來的高價轉售便是所謂的黃牛亂象。

黃牛的存在,無疑就是演唱會門票的需求大增,粉絲願意支付更高的溢價,使其有利可圖。黃牛透過人海戰術或程式搶購等方式獲利。儘管這樣的行為被視為違法,但由於粉絲的急切需求,黃牛與市場的共生關係難以切斷,甚至有傳言部分主辦方會默許以提升活動曝光度,導致黃牛問題在演唱會市場中難以徹底根除。

然而,當一場演唱會成了「價高者得」的活動,我們該反思的或許不只是門票難搶的問題,而是在文化娛樂產業裡,什麼應交由市場決定、什麼又該留給公平?


-當演唱會門票變得搶手,黃牛就有機會透過議價來賺取高額差價
 

➤門票究竟是「商品」還是「粉絲福利」?


如果想探討為何黃牛亂象仍持續存在,一般可以歸納於以下三點:
  • 供需失衡:演唱會的門票供給量有限,但粉絲數卻遠超場地座位,導致市場需求暴增。在這種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門票自然成為炙手可熱的稀有商品。

  • 程式介入:有人會利用搶票外掛軟體或程式自動下單,以更快的速度取得大量票券,讓真正想欣賞演唱會的粉絲失去搶票的機會。

  • 市場默許:有人願意出高價買票,有人願意看準機會賺價差,只要交易有利可圖,黃牛就不會消失。
     



在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著作《錢買不到的東西》中,他拋出一個深刻的提問:「當我們願意為任何事開價,是否也代表一切都該被賣?」

在演唱會門票中,這個問題的矛盾特別明顯,門票究竟是單純的商品,還是一種文化參與權?一旦將門票完全交由市場機制決定,音樂的「共享精神」便會退位,轉而成為金錢的競技場。當金錢取代門票成為入場的唯一標準,演唱會現場便不再是單純的情感連結,反而成為一種追求投資回報的場域。

美國搖滾樂手布魯斯・史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的例子正好印證這點。當年他在家鄉紐澤西舉辦演唱會時,儘管深知提高票價仍會爆滿,但他堅持將最高票價訂在 95 美元(約新台幣 3000 元)。因為在他心中,維持平價票是對勞工階級歌迷的承諾。雖然演唱會本身是營利活動,但黃牛的介入不僅會改變歌迷對演出的態度,更會影響藝術家傳達的價值與演出本身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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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選制 vs. 拍賣制,真的是萬靈丹嗎?


在台灣,政府與主辦單位,曾試圖杜絕黃牛,但是效果仍有限。目前有三項做法包含:
  • 明定法律罰則: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凡以超過票面或定價金額販售藝文演出票券者,將會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 實名制與限制轉售:推動一人一制的實名制入場,部分主辦單位建立原價轉售平台。

  • 成立檢舉管道:鼓勵民眾參與,檢舉黃牛票專區,只要提供證據就可以檢舉。


-台灣政府與主辦單位目前提供三項杜絕黃牛的做法

接著,我們將視角轉到國外,了解國際間是如何防範黃牛。首先是日本的「抽選制」,日本多數演唱會門票都透過抽籤發售,流程上會優先開放給長期會員,接著再輪到一般民眾。一旦中籤,購票者通常無法修改姓名或場次,確保每張票都是專屬的一次性購買。

另一個是「荷蘭式拍賣」(或稱反向競標)。它的運作方式是先將票價設在最高點,再依據購買人數調整:買氣越旺,價格越高;需求越低,價格則會下降。

這種機制的最大益處,就是能有效阻止黃牛牟利,讓溢價收入回到音樂人手中。但其弊端也十分明顯,它將演唱會直接市場化,變相提高了門檻,讓只有負擔得起高價的人才有機會入場。

兩個方式在設計思維不太一樣,抽選制是基於機會均等的原則,由機率決定購票權;而拍賣制則是將決定權交給金錢,由出價決定交易價格。正如《錢買不到的東西》作者所言,市場並非一個中立的場域。一旦將事物推向市場,它便會重塑人際關係,並深深影響我們的價值觀。


-國外為打擊黃牛所採用的另外兩種售票選項
 

➤超越票價!演唱會最貴的是「共感」

 
實際上,不論是哪一種賣票方式,都有可能產生不公平。一旦我們把音樂的感動硬是換算成冰冷的價格,參與演唱會就不再只是「共感」,反而變成在計算投資有沒有回報。畢竟市場能解釋交易行為,但它永遠無法定義感動的真正意義! 所以,演唱會最珍貴的並非那張票的價錢,而是我們願意一起大聲唱出來的聲音,還有那一次一起跟著節奏跳動的熱血! 

不管你曾有過什麼購票經驗,都希望你最終能順利去到自己喜歡的演唱會!更歡迎大家來迷誠品的 YouTube 留言,跟我們分享你買票或看演唱會時最難忘的一次經驗。


-演唱會最珍貴的,是大家能齊聲歡唱,共享那份感動與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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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誠品人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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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網路服務內容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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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網路交易須知
      1.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得在本網站查詢訂單明細及出貨狀況。
      2. 當會員使用網路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進行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誠品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誠品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協助處理。
    • 五. 商品的退回
      1. 收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得退回商品。
      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數位音樂檔案、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 (2) 可供線上下載、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
        • (3)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含且不限於花卉、食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 (4) 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或時間,所訂製、調整或送達的商品。
        • (5) 密封的產品(例如漫畫、小說、CD影音商品等等)。
        • (6)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
        • (7) 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
      3. 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商品、贈品、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如已開立及取得實體發票(紙本),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及退款。
    • 六. 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暫停提供網路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 七.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使用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屬於誠品所有,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含會員本人,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權利人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如違反,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網路服務,並請求因此所受全部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及律師費等。
      2. 會員或任何人如發現侵害誠品或其他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歡迎檢舉,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800-666-798)處理。
  • 其他
    • 一.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會員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僅適用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台灣之門市。
    • 二. 「誠品會員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為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誠品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及誠品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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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行使事項

    您可透過顧客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66-798按1)向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行使下列權利,除個資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不會拒絕,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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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您膫解本公司或公係企業可能因此無法進行核卡資格審核及相關處理作業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或必須採取停卡措施,尚請見諒。

  • 誠品會員卡使用規則

    消費/誠品點累計規則

    1. 消費時須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提供身分證字號(外籍會員恕不適用)、行動電話號碼進行身分確認,方可累計消費金額或誠品點,單筆交易金額NT$40元1點。(僅誠品人會員有點數累計)
    2. 於網路書店之消費請先註冊網路帳號,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誠品點,以發票日為計算基準。
    3. 誠品點有效期限:每筆消費累積之誠品點皆可使用至次年年底,惟會員資格失效點數即同時消失。(舉例:誠品人會員於2017年所得誠品點,將於201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故無法累計消費金額及誠品點時,請於消費日起7天內攜帶消費發票正本及誠品人會員卡至全台誠品各門市服務台補登消費累計。
    4. 消費累計金額、次數與誠品點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於消費日2個工作天內匯入個人帳戶,下列項目不列入消費累計金額:
      • 購買禮券之金額(持未開發票禮券之消費可納入累計)
      • 代收款項(如兩廳院售票、停車費)
      • 非誠品表演廳主辦之節目票券及公關票券(票價為10元或票券上印有貴賓券字樣)之購票金額
      • 誠品會員付費入會費用NT$2,000元
      • 退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

      ◎遺失補卡之工本費可列入金額、次數與點數累計。

    誠品點折抵方式

    1. 誠品人會員持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或本人台灣身分證正本(外籍網路會員恕不適用)可進行折抵,外籍會員僅適用出示實體卡、官方行動版會員卡,至全台各門市消費,每10點誠品點可折抵消費金額NT$1元,亦可於網路書店兌換相關商品。
    2. 誠品點折抵,網路書店及松菸影院須全額折抵,部分專櫃恕不配合點數折抵,相關折抵辦法以活動現場或網站標示為準。
    3. 誠品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
    4. 點數一經折抵,若有任何問題,需經2個工作天方可返還。
    5.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誠品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誠品隨即恢復開通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
    6. 會員應善盡會員卡保管責任,任何已折抵之點數除取消訂單或退貨外,均無法退回點數。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使用規則之權利,最新使用規則請以門市或網站公告為準。

    如持卡人有任何違反誠品會員約定條款、消費累計、消費積點與點數折抵規則之情形,經本公司就個案認定,認為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持卡人一切權益,並取消持卡資格,持卡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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